清朝的会审制度

清朝的会审制度
清朝的会审制度

热审京师的笞杖刑案件三司会审小满后十日

朝审

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的斩、绞监候案件 九卿会审立秋审

地方判处斩、绞监候案件九卿会审霜降清朝的会审制度

适用案件

具体方式时

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立即执行疏通监狱立秋之后情实、可矜、缓决

、留养承嗣霜降后十日同上时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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