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林业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合法合规。
林权管理
掌握林权的法律规定,确保林
地合法适度的出让、流转和使
用。
林权法律法规及实务
林权法律基础
实务操作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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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法》
•Hale Waihona Puke 林权使用申请流程•
林权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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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划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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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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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合理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实务
1
森林资源保护法
《森林法》、《森林植物保护法》等。
2
安全。
任意识。
国家公园法及实务
国家公园法概述
野生动植物保护实务
可持续旅游发展
了解国家公园法的核心内容和国
国家公园中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
国家公园中旅游业的法规要求和
家公园的法律地位。
规和实际工作。
实践经验。
交流互动与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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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提问环节 ️
与参与者共同探讨林业法律法规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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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专区
《林业法律法规培训》
PPT课件
让我们一起探索林业的法律法规,了解其背后的目的和意义,开启一场关于
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精彩旅程。
培训目的和意义
1
强化法律意识
深入了解林业法律法规,增强对法律保护林业资源的意识。
2
提升管理水平 ⭐️
学习有效的法规实务,提升林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运作能力。
3
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共同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林业法律法规概述
保护森林资源
管理伐木活动
野生动植物保护
深入了解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
森林资源保护方法和措施

森林资源保护方法和措施森林资源是现代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源,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和不可再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地球的生物多样性、维持气候平衡及防护自然灾害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由于工业、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迅速发展等原因,造成了森林砍伐、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导致森林资源的破坏和减少,这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人类的生存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以下将分别从政策法规、技术手段、教育宣传和市场机制等方面介绍一些保护森林资源的方法和措施。
一、政策法规方面1、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予以规范和监管,加强对非法采伐和盗伐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2、建立国有林、集体林和个人林的各自所有权和经营权,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砍伐和使用行为进行严肃的制止和处罚,增强全民保护森林的意识和责任,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积极推进森林防火、防范病虫害、保护水源等工作,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体系,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和保护。
二、技术手段方面1、加强对森林区域的测绘、监测和管理,借助卫星遥感、GPS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林区的面积、生物量、森林类型等进行科学准确的测定和划分,为森林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2、在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中,采用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林培育、天然林培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技术,促进森林资源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
三、教育宣传方面1、加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知识普及和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森林生态系统的认识和对保护森林的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全民保护森林的责任和义务意识以及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
2、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宣传和推广,普及森林资源保护法规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以及发挥媒体的扩散作用,传播全民保护森林的倡导。
林业法律规定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林业作为国家的重要产业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业生产秩序,我国制定了系列林业法律法规。
本次讲座旨在深入解读林业法律规定,提高大家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讲座内容一、林业法律体系概述1.林业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林业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层次:(1)宪法中的林业法律地位规定(2)林业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林业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4)林业部门规章,如《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知》(5)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2.林业法律体系的特点(1)综合性:林业法律体系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执法等多个方面。
(2)层次性:林业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结构,由上至下依次为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协调性:林业法律体系各层次之间相互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森林法及其配套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基本法律,于1984年颁布,2009年进行修订。
该法旨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要内容(1)森林资源保护:明确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禁止非法侵占、破坏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培育:鼓励植树造林,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
(3)森林资源利用:规范森林资源采伐、利用,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4)森林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执法。
3.森林法配套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
(2)《国家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
(3)《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办法》: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手册

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手册第一章:引言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它们不仅为我们提供清新的空气和美丽的风景,还在许多方面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的盲目开发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全球的森林资源正日益减少、退化和破坏。
为了唤起人们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本宣传手册将向大家介绍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保护。
第二章: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森林资源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木材和燃料,还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森林是我们最重要的氧气供应来源,通过光合作用为人类提供了约30%的氧气。
其次,森林是众多动植物的栖息地,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维持着地球上复杂而微妙的生态平衡。
此外,森林还能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
第三章:当前的森林资源问题然而,面临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我们的森林资源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森林砍伐、非法乱砍滥伐、森林火灾以及盗伐等行为,都导致了森林的破坏和退化。
同时,城市扩张、工业污染和气候变化也对森林资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如果我们不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保护,森林将继续受到破坏,这将对环境、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福祉造成严重威胁。
第四章:森林资源保护的方法为了有效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采取行动。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的方法:1. 提倡可持续林业:建立可持续的林业管理机制,防止过度砍伐和滥伐,促进森林的健康生长和更新。
2. 加强执法和监管:对于非法砍伐、盗伐等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者,确保森林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3. 推广生态旅游:通过推广生态旅游,提高人们的对森林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
4. 推动环境教育:在学校和社区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的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
5. 全球合作与跨国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森林资源保护的挑战,共同制定和实施保护政策和措施。
森林资源保护方法和措施

森林资源保护方法和措施森林资源是地球上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空气和水资源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发展,森林资源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从多个角度入手,关爱森林资源,使其永续发展。
一、加强森林立法和管理保护森林资源首先要依法加强管理,在国家层面建立完善的森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加大对违法砍伐和破坏森林资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对砍伐和滥伐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
二、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模式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我们需要转变传统的林业开发模式,推广可持续的林业发展模式,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森林资源。
采取经济适用和环境友好的林业开发技术,合理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发展。
加大对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和意识,促使各方都能积极参与到可持续林业的发展中来。
三、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建立健全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控制火情,减少火灾对森林资源的损害。
加大对森林火灾防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开展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普及森林资源保护知识,引导公众爱护森林、保护森林,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使他们从小就树立保护森林资源的观念。
五、推广生态旅游和森林休闲推广生态旅游和森林休闲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的方式。
通过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吸引游客到森林中游玩和休闲,增加对森林资源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
保护森林的宣传标语

篇一:xx小学开展森林防火活动情况总结xx小学开展森林防火活动情况总结绿色的森林孕育了人类,人类的祖先从森林中站立起来走向世界。
森林是人类生存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保护森林,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森林,是振兴经济,造福子孙,有益当代的千秋大业。
然而,森林火灾有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森林防火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突发性强、危害大的特点。
在防火戒严期到来之际,我校开展了森林防火活动,现总结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法》、对森林火灾提出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护了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口号,宣传森林防火,提高森林防火是每个日的光荣义务。
为此,我校特成立了“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全体师生二、多方位、多渠道对全校师生开展森林防火的教育宣传。
1、上好一节森林防火课。
利用主题班会、周末活动、政治课等时间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宣传;另外,每周升降旗时间,值周教师均要强调森林防火安全,周末还特别邀请了法制校长、林业部门的相关人员到学校开展关于森林防火知识的讲座。
2、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
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宣传后,均要求学生至少写一篇以“森林防火”为话题的作文,并且对写得好的作文给予奖励。
3、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
在防火戒严期到来之际,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特别要求各班出一期关于森林防火知识的黑板报。
4、写一幅森林防火标语。
在森林防火期内,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特别组织人员书写了关于森林防火方面的标语,如“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等口号的宣传标语并进行张贴。
5、致一封家长的公开信。
学校联合林业部门,在防火戒严期来临之际,向各位家长致了一封公开信。
三、切实加强常规管理,防患于未然学校安全,尤其是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涉及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所以常规管理非常重要。
1、加强教学管理,杜绝教育教学过程中可预见的安全事故、森林火灾的发生;2、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住宿学生安全;3、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和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8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1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关于防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始终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贯穿工作的全过程。
组织协调各类媒体、有关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切实保护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宣传重点今年防火宣传工作的主题是:“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美好家园”。
宣传的重点是:《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举措、进展及成效等动态信息;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三、工作安排(一)不断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施策,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向众深推进。
要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介,通过多渠道传输,共同发力,落实好宣传任务,同时要增设宣传栏(警示牌)、出动宣传车、利用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单(册)、张贴和书写宣传标语、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相关单位以及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不断提高依法用火、合理用火、正确用火意识。
(二)积极开展日常时段的普遍宣传各地要定期组织森林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督促有关部门在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地段,设置更新防火宣传牌(碑);组织基层一线单位、窗口部门开设防火宣传栏;公告并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积极宣传、推广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在各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设置通俗易懂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等,筑牢思想防线,引导大家正确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

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于森林生态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
而生态公益林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保护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公益性的保护手段,使森林生态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护。
为了提高公民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我们需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生态公益林的概念、目的和意义。
一、生态公益林的概念与意义生态公益林是指以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林、护林义务林等为基础的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支撑生态功能等领域的公益性林地。
生态公益林作为一种绿色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
生态公益林强调的是生态和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
通过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可以实现林木保护和复育、养护和管理,维护水土、调节气候、控制沙漠化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同时也能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个资源利用有序、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景观效益显著的生态公益性保护区,达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多重效益。
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
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动计划,同时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社会应当形成一种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群策群力,发挥群众监督、参与和推动作用,同时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场也应当发挥促进作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鼓励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进一步扩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规模和生态效益。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
应当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监测体系,制定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方案,及时调整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区划、管护范围和管护措施等,以达到持续保护生态公益林生态系统和保障性林业资源的目的。
三、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生态公益林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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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一要明确我国林业保护 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即严格保护、积 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二要全面了解保护 对象,在我国,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 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三要正确 认识与和运用保护手段,依据林业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制度 采取保护措施。四要对保护重心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疑难问题 米取专项行动。 一、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法律制度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通常称为林权,有时亦称为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指森林、林木、 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权的主体是指森林、林木、林地 的所有者或使用者。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 外。”《物权法》第48条、《森林法》第3条都有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和《森林法》的规定,个人所有的林木, 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林木;在以承包或者其他合 法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林地上和在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上 种植的林木,按合同约定归个人所有的部分;城镇居民在自 有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树木。 word教育资料
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森林法》和《土地管理 法》的有关规定,1、森林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或者集体; 2、 林木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集体、个人; 3、林地所有权的 主体是国家或者集体; 4、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主体 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公民个人没有林地的所有 权,但可以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 5、国家所有的森林、 林木、林地由集体以合法形式 (如联营、承包、租赁等形式) 取得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集体所有的林地由国有林 业单位使用,该单位没有所有权, 但依法拥有使用权。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林地 发展林业生产的,如米取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依法取得 林地的使用权,但不拥有所有权。 二、森林保护法律制度 《森林法》第1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 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 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 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 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 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 第20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 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 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 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word教育资料
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 灾的任务。” 第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 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 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 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 门扑救; (四)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 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 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 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 抚恤。” 第22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 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 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 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 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 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word教育资料
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 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 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 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 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 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25条规定:“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 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 19条规定:“林区内禁止下列行 为:(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毁林采脂、 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在幼林地和特种 用途林内砍柴、放牧;(四)损坏、擅自移动为林业服务的 标志和设施;(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林业行政执法法律制度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特点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对违 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 的一种行政制裁。 1、林业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四种)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 种行word教育资料
政处罚,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程序法如 《行政处罚法》。 (2) 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行政处罚,如《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植物 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 (3) 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可以在与上位法不抵触和授权的范围内设定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如《陕西省森林管理条 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 (4) 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省、自 治区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制定的 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
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陕西省实 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 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林业行政处罚。 2、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三种) (1)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 家林业局)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省、市、县级林业局) ,是林业行政处罚的最主要 主体。 (2) 法word教育资料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依照《森林法》第 20 条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森林公安 机关代行《森林法》第 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37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 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都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 林业行政处罚。 (3)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如县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 森林公安机关等。 3 、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 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了现行有效的林业法律、法 规、规章且应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 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及其组织
4 、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 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林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 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 拘留等六种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 I、 警告 警告属申械罚,一般适用情节轻微或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word教育资料
为,其目的是通过申械,防止其继续或重新违法。警 告适用单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森林防火条例》第 49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都设定了警告处罚。 2、罚款 罚款只能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 施。《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都规 定了罚款,但在适用时,必须注意是单处还是并处。我国现 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中,单处罚款不多见,主要是并处。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般来说,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指行政 相对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或者是实施违法行为获取 的利润,不包括本属于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word教育资料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相对人从事违法活动使 用的财物、工具、用具和物品等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没收非法财物主要应注意两点:一是只能没收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的非法财物。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条规定,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尚未构成犯罪 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 所得。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即使行政相对人利用非 法财物实施了违法行为,也不能随意没收,如汽车驾驶员实 施了运输无证木材的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没收 其汽车。二是对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依法上交国库或通过 法定方式加以处理。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6) 行政拘留 除上述种类之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凡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都属合法有效的林业行政处罚 种类。如《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责令补种树 木、限期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有以下几 种形式: 1、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 2、 当事人不服从林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行政隶属关系,向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机关提出复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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