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101-11《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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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指南2019.8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指南2019.8

附件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指南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2019年8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性评估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南。

组织编制部门: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主编单位: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参编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北京市气候中心沈阳区域气候中心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中心编写指导:宋丽莉龚志强主编:陈正洪副主编:胡昌琼编制成员:廖洁、何飞、许杨、熊守权、房小怡、贾蓓西、杜吴鹏、龚强、王业斌、鲁俊、陶寅、苏志、蒋品平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术语和定义 (3)4 开发区气象灾害敏感因子 (4)5工作原则及工作程序 (5)5.1 工作原则 (5)5.1.1 资料真实可靠 (5)5.1.2 推算科学合理 (5)5.1.3 结论清晰可信 (5)5.2 工作程序 (5)6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 (6)6.1 现场踏勘 (6)6.2资料收集 (6)6.2.1 开发区规划及相关资料 (6)6.2.2气象资料 (6)7工作大纲编制 (7)7.1论证范围的确定 (7)7.2工作大纲的制定 (7)8关键气象因子推算及分析要求 (7)9报告内容及要求 (9)9.1 报告编制要求 (9)9.2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 (9)9.2.1项目概况 (9)9.2.2 编制依据 (9)9.3资料处理 (9)9.3.1参证气象站 (9)9.3.2现场气象观测和测试 (10)9.3.3资料处理 (10)9.4区域气候背景分析 (10)9.5 高影响天气分析 (10)9.6关键气象因子推算及分析 (10)9.6.1关键气象因子极值推算 (10)9.6.2区域气候资源分析 (11)9.6.3通风环境分析 (11)9.6.4区域气候分布精细化分析 (11)9.7论证结果的适用性说明及对策建议 (12)9.8结论 (12)10 报告评审及有效期 (13)附录A我国产业经济功能区分类及气象敏感因子 (14)附录B开发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流程 (15)附录C园区及重点企业对高影响天气敏感度调查表 (16)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性评估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

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 规程一览表

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 规程一览表

序号文 件 名 称文件编号发 布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备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500国务院1986-10-291986-10-29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0600国务院1987-06-151987-06-153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700国务院1993-08-041993-08-044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0100国家核安全局1991-07-271991-07-275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0200国家核安全局1991-07-271991-07-276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0300国家核安全局1991-07-271991-07-277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0300-1国家核安全局1994-03-021994-03-028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400国家核安全局1991-7-271991-7-27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501国家核安全局1993-12-311993-12-3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502国家核安全局1995-06-141995-06-1411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502-1国家核安全局1995-06-141995-06-1412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502-2国家核安全局1995-06-141995-06-1413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502-3国家核安全局1995-06-141995-06-14编制: 贾志杰 审核:刘强 批准:杨明福 2006年3月15日最后更新核安全法规编制: 贾志杰审核:刘强批准:杨明福 2006年3月15日最后更新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布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序号文 件 名 称文件编号发 布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备 注编制: 贾志杰 审核:刘强 批准:杨明福 2006年3月15日最后更新标准英文名称PhysicalProtection for Nuclear Safety-Related Systems and Components Nuclear Safety Criteria for Control Air SystemsSetpoints for Nuclear Safety-RelatedInstrumentation编制: 贾志杰审核:刘强批准:杨明福 2006年3月15日最后更新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布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核电厂选址的相关法规- 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HAD101/02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 HAD101/03 《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 HAD101/04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 HAD101/05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放射性物资水力弥散问题》;- 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 HAD101/07 《核电厂厂址查勘》;- HAD101/08 《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 HAD101/09 《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 HAD101/10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条件》;- HAD101/11 《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 HAD101/12 《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

中国核安全管理

中国核安全管理

(续) HAD101/07《核电厂厂址查勘》 (1989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HAD101/08《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 (1989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HAD101/09《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 (1990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HAD101/10《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事件》 (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HAD101/11《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 (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HAD101/12《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 (1990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核动力厂系列包括3个规定和一个附件: HAF101《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2004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HAF103《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2004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HAF103/01《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 堆管理》
核 动 力 厂
通 用
研 究 堆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核 燃 料 管 制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监 督 管 理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管 理
射 线放 装射 置性 放同 射位 防素 护与 条 例
通用系列包括了2个条例、3个实施细则、4个实 施细则附件和1个规定:
二、中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为宪法、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四个层次,其中法律层次的文件由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法规层次的文件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核安全局可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在核安全 的法律法规方面,目前可划入法律层次的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止法》,但此法律远 远不能覆盖核安全管理的主要方面,因而我国的 核安全管理在法律层次的基础上尚不完备(根据 各国实践,应制定核安全法或原子能法等)。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组成。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发布,具有强制力。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力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安全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属于推荐性文件。

核安全技术文件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作为技术参考。

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8项,其中法律2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9项,导则90项(截至2019.10.17)。

各部分清单如下: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导则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核心质量”公众号,回复相应编码,如“HAF003”,即可获得相应法规。

更有机会获得最新版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汇编。

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第七章

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第七章
9.调试
核电厂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性能验证,以确认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性能标准的过程。调试由反应堆装载燃料前和 反应堆进入临界、链式裂变反应在持续进行中两种条件下的试验组成。
10.建造
包括核电厂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 关联的试验在内的过程。
11.设计
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 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成果。
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 的组织独立性。
(4) 应搞好单位间及其部门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
明确规定每个单位及其(内部的)部门的责任、接口、协调和联络
的事项和措施
责任、接口、协调的联络的事项和措施“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作
出规定,必须规定文件的类型,并控制其分发 (5) 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均应挑选 (6) 参与质量保证活动的各类人员均应接受培训,必要时进行资格考核
质保分级
对不同质保等级的物项和服务采用不同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严格 程度,并体现到质量(控制、监督)计划中实施。
(4) 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实施)(所制订的)质量保证大纲 (5) 制订质量保证大纲后,还要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程序 (6) 制订相应的作业(工作)程序、细则、图纸等第三层次文件 (7) 定期对所有大纲和大纲程序进行评价、审查和必要时修订,使 其适时、完善和便于实施
目录
•引言 • 第一节 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专业术语 • 第二节 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和规
定的基本要求 • 第三节 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导则简介 • 第四节 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 第五节 质量保证文件的编制和实施 • 第六节 对质量保证的核安全审评 • 第七节 对质量保证实施的核安全检查 • 本章小结

我国滨海核电厂选址中设计基准洪水位的研究

我国滨海核电厂选址中设计基准洪水位的研究

计算实例
以区域3为例:
(2)风暴潮 利用风暴潮数值模型计算区域3的可能最大风暴潮,模型采 用二维运动方程。为提高计算精度,采用了计算区域加大,重
点区域加细的思想来设计模式的网格分布。
对登陆和影响区域3海域的三种类型台风进行了计算:西北 向型台风、北向型台风和东北向型台风。
经过计算,可能最大增水为3.58m,可能最大减水为-3.88m。
(1)可能最大风暴潮引起的洪水; (2)可能最大海啸引起的洪水(如果存在时); (3)可能最大假潮引起的洪水(如果存在时); (4)由上述(1)~(3)项严重事件的组合所引起的洪水。 风浪的作用必须单独的考虑或者与上述洪水组合在一起考 虑。 对于上述这些情况的每一种都要考虑一个偏于保守的高的 基准水位,并且要估计可能存在的潮汐、海平面异常现象以及湖 泊水位和河流洪水水位的变化。
主要内容
1、确定原则 2、研究方法 3、计算实例 4、中国沿海区域的变化与分布
5、结语
结语
通过分区域研究的方式,对各个区域的天文潮、 风暴潮、海啸、假潮、海平面异常等洪水事件开展了 大量的分析计算工作,得到我国沿海区域从北到南的 设计基准洪水位参考值。在核电厂的前期研究工作中, 可以作为参考,判断厂址在防洪方面的适应性,排除 具有颠覆性影响的厂址。
(4)假潮 利用区域内海洋站长期观测潮位资料,分析发现该海域的 假潮振幅较小,最大年极值假潮为13cm,最大振幅不超过19cm, 周期为35~90分钟。
计算实例
以区域3为例:
(5)海啸 海啸是一种灾难性的海浪,通常由震源在海底下50km以内、 里氏震级6.5以上的海底地震引起。在海洋中或在海洋附近,在 地震的形成或减弱时都会发生海啸。另外,水下或沿岸山崩或 火山爆发也可能引发海啸。综合分析表明,在渤海地区不会发 生大的地震海啸。 利用CTSU海啸数值模式,对引起我国沿海区域海啸的可能 局地震源和越洋震源,进行了模拟计算,特别是针对在琉球海 沟、台湾岛、马尼拉海沟一线可能引发区域海啸的断层及其组 合的参数,包括琉球海沟6个子断层,马尼拉海沟6个子断层进 行计算分析,结果表明区域3可能最大海啸波振幅为0.37m。

核电质量保证

核电质量保证

核电质量保证核电质量保证的主要名词术语1、物项:材料、零件、部构、系统、构筑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HAF003)2、服务:由供方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

(HAD003/01)3、活动或工作:在《质保规定》中,又常常把这种“工作”称为活动”。

所以,“影响质量的工作”也称为“影响质量的活动”。

4、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GB/T19000-2008)5、质量活动:指“影响质量的活动(工作)”6、质量保证:为使物项和活动(工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

(HAF003)7、质量控制: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和装置的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

HAF003/01《核电厂质证大纲的制定》8、质量活动的从事者:指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人员。

9、验证人员:对质量活动的从事者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相关措施)进行,以及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人员。

这种验证一般包括三种方式:——对质量控制过程实施监督;——对质量的检验或试验;——对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性的监查。

这些人员通称为验证人员,又可分别称为对质量控制的监督人员或质检人员,检验或试验人员,以及质保监查人员。

核设施质量保证标准发展简介——1959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质量保证标准 MIL-Q-9858A质量大纲要求》;——70年代初,美国颁布了联邦法规10CFR50《生产和使用核设施的许可证审批》的附录B《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1978年IAEA颁布了50-C-QA《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Code of Quality Assuranc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Safety;——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1986.7.7,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颁布《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400(1986年版)及其10个导则,HAF0401-0410,该版是IAEA 50-C-QA及其10个导则的翻译版;——1987年ISO发布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1988年,IAEA对50-C-QA作了少量修改;——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根据1988年IAEA50-C-QA 修订版,对1986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进行修改,颁布了1991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编号仍为HAF0400)。

中国核安全法规、导则和标准

中国核安全法规、导则和标准
90
HAFJ0010-92
轻水堆水化学在安全中的作用---通过控制腐蚀和辐射场以改善轻水的安全运行
91
HAFJ0011-91
质保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和发证
92
HAFJ0012-92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相应质保大纲的选择
93
HAFJ0013-91
核电厂厂址查勘、评价和核实中的质保大纲
94
HAFJ0014-91
24
HAF0209-90
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
25
HAF0210-90
核电厂燃料装卸及贮存系统
26
HAF0211-89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
27
HAF0212-90
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
28
HAF0213-89
核电厂反应堆冷却系统及其有关系统
29
HAF0214-89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
30
HAF0215(1)-96
核电厂控制室设计的人因工程原则
111
HAFJ0056-96
设置操纵员支持系统改善核电厂安全操纵员支持系统选择指南
112
HAFJ0057-96
核电厂运行质量管理手册
113
HAFJ0058-946
水堆辐照后燃料无损检验指南
6
HAF0105-89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
7
HAF0106-9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放射性物资水力弥散问题
8
HAF0107-9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
9
HAF0108-90
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
10
HAF0109-89
核电厂厂址查勘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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