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项经济鉴证证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18•【文号】国资评价[2003]78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以及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及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是指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以下简称损失及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资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健制咨询意见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中介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中,应根据《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提出鉴证意见,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经济鉴证意见书

附件五
经济鉴证意见书
XXX单位:
我们接受财政部委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要求,对XXX单位(以下简称贵单位)申报的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损益事项进行经济鉴证。
贵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贵单位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调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附件:
1XXX单位经济鉴证证明汇总表
2XXX单位单项经济鉴证证明
XXX单位经济鉴证事项汇总表
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人:2007年月日鉴证人:
XXX单位单项经济鉴证证明单位名称:(公章)。
经济鉴证报告-模板

经济鉴证报告-模板经济鉴证报告(参考格式)XX报字201X第号××单位:我们接受(单位)委托,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作的通知》、《安徽省⾏政事业资产核实暂⾏办法》等要求,对(单位)的2015年12⽉31⽇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挂账等清查事项进⾏经济鉴证,(单位)对所提供的《⾏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挂账申请核实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记录或⽂件、核实实物、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鉴证结果如下:⼀、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成⽴于年,单位性质,截⾄2015年12⽉31⽇账⾯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净资产元。
该单位法定代表⼈,(事业单位法⼈证书号为号),执⾏《会计制度》。
⼆、经济鉴证依据1、⾏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3、⾏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4、安徽省⾏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5、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58号);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作的通知(财资〔2016〕159号);7、安徽省省级⾏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办法(财资〔2009〕392号);8、安徽省省级⾏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管理暂⾏办法(财资〔2013〕501号);9、安徽省⾏政事业资产核实暂⾏办法(财办〔2007〕335号)10、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三、经济鉴证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每⼀项(类)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挂账,逐⼀列明项⽬名称,申报⾦额,现实状况,取得证据情况、调整科⽬以及⽆法取得证据的原因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会计师事务所经济鉴证意见附表-模板

项目名称:
XX局XX处单项经济鉴证证明
损失金额: 1、资金挂账事项简述
索引号:
2、资金挂账申报的理由
单位申报
3、主要证据及相关资料 1) 2) 3)
经办人员签字: 1、认定依据
日期:
单位 2、认定数额 鉴证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1、认定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开 中介机构 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规定 鉴证意见
2、认定数额 3、认定意见
北京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人: 日期:
专项审计资产经济鉴证报告合同6篇

专项审计资产经济鉴证报告合同6篇篇1专项审计资产经济鉴证报告合同一、合同双方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XXX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通讯地址:XXX联系电话:XXX委托鉴证事项:XXX被委托方(乙方):单位名称:XXX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通讯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二、合同内容鉴证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资产经济活动进行鉴证,核实其财务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投资方案、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甲方的财产权益。
鉴证程序:1.双方确定鉴证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乙方组织鉴证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数据,形成初步鉴证意见。
2.乙方提交初步意见报告,甲方提出意见或要求,乙方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3.乙方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形成正式鉴证报告,并提交给甲方。
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费用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XX天内支付鉴证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鉴证报告提交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鉴证结果失实或者无法完成鉴证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鉴证工作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1.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均须双方书面同意。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在合同签订后,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共同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产经济鉴证工作,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双方利益。
希望双方能够在合作中相互信任、合作愉快,共同促进资产经济鉴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2专项审计资产经济鉴证报告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委托人):XXXXXXXXX乙方(审计机构):XXXXXXXXX鉴证事项:资产经济鉴证鉴证对象:XXXXXXXXX公司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XXX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经济鉴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价值评估、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经济鉴证报告-模板

经济鉴证报告(参考格式)XX报字201X第号××单位:我们接受(单位)委托,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行政事业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等要求,对(单位)的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清查事项进行经济鉴证,(单位)对所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申请核实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核实实物、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鉴证结果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成立于年,单位性质,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净资产元。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为号),执行《会计制度》。
二、经济鉴证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4、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5、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58号);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159号);7、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8、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3〕501号);9、安徽省行政事业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335号)10、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三、经济鉴证具体情况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每一项(类)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逐一列明项目名称,申报金额,现实状况,取得证据情况、调整科目以及无法取得证据的原因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如何撰写司法经济鉴证说明书范文
如何撰写司法经济鉴证说明书范文司法经济鉴证说明书是在司法活动中对经济问题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一种专门的证据书面陈述。
下面将以撰写司法经济鉴证说明书的范文为例,介绍如何撰写这一类文件。
一、引言司法经济鉴证说明书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经济问题进行客观、准确、科学的鉴定和评估的一种专门的证据书面陈述。
本说明书旨在针对案件中涉及的经济问题,通过对相关证据和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提供专业的经济鉴定意见和评估结论,为法庭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以保障司法公正。
二、案件背景本案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涉及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相关数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鉴定。
三、问题陈述1.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双方合同约定,A公司应向B公司提供XX 服务,B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我们将对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2.经济损失评估:如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我们将对B公司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可能的利润损失等。
3.违约责任划分: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我们将对违约责任进行划分,分析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四、证据搜集与分析1.双方合同及相关附件:我们将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交易记录和付款凭证:通过调取双方的交易记录和付款凭证,我们将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核对和分析,查明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市场行情和市场价值:根据相关市场行情和市场价值,我们将对合同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价值评估,为经济损失评估提供依据。
五、鉴定意见与评估结论1.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对双方合同及相关证据的分析,我们认为A 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
2.经济损失评估:根据对B公司经济损失的评估,我们认为B公司直接损失为XX元,间接损失为XX元,利润损失为XX元,总计损失为XX元。
3.违约责任划分: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我们认为A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应向B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为XX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项目的审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项目旳审批更新日期:01月29日纳税人在一种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旳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旳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旳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凡未经税务机关同意旳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旳各项需审批旳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
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旳,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旳鉴定材料。
一、提供资料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可以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旳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旳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旳中介机构旳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旳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旳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旳与本企业资产损失有关旳具有法律效力旳书面文献,重要包括:司法机关旳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旳立案结案证明、答复;工商部门出具旳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旳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献;政府部门旳公文及明令严禁旳文献;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旳鉴定汇报;保险企业对投保资产出具旳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旳其他证据。
中介机构旳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旳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足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刊登旳专题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
特定事项旳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旳申明,重要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有关经济行为旳业务协议;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旳鉴定文献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旳资产损失项目,应聘任行业内专家参与鉴定和论证);企业内部核批文献及有关状况阐明;由于经营管理责任导致旳损失,要有对负责人旳责任认定及赔偿状况阐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旳申明。
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负债盈溢主要证据表
被投资单位未清算的,中介机构对不能收回部分出具的鉴证证明
律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参股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较小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以上亏损、连续停业3年以上
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证明(单位应提供对方单位的证据:报表、工商税务证明、审计报告或近期评估报告)
律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失踪,死亡
公安机关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出具的其遗产不足清偿或无法找到承债人的证明
律师
不可抭力(战争、国际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
单位专项说明
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
律师、注册会计师
败诉,或虽胜诉但无法执行、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
法院相关文件
单笔金额较小的逾期3年以上款项(催收不经济)
单位专项说明
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
注册会计师
境内逾期3年以上的款项
单位催收磋商记录
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以上亏损、连续停业3年以上(报表、审计报告或近期资产评估报告)
单位与对方单位最近3年无业务往来的说明
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
律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境外(含港、澳、台)逾期3年以上款项
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的证明
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证明
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负债盈溢主要证据表
类别
损溢原因
应获取的主要证据
说明
1.货币资金损失
现金短缺
现金盘点表(保管人确认)
短款说明及内部核准文件(包括管理责任人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的书面材料)
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还应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涉案材料
银行已付、单位未付款项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本规则规定进行核实和认定。
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第二章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以及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