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鉴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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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教程》答案

《审计学教程》答案

第一章1.怎样理解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使财产所有权无法对财产实施有效的管理,从而产生了两权分离,进而产生了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财产所有者赋予其财产管理者保管和运用所有财产的权利,并要求他们负起管好用好这些财产的责任,这就是受托经济责任。

审计是在一定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出现时,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从审计行为的萌芽到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形成,都同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而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有关。

没有这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就不可能产生审计行为。

2.审计怎样定义?应从哪些方面把握?审计是由专职机构或专业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判明有关资料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与鉴证活动,借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1)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实施的。

即只有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及其成员所从事的审查活动,才可称为审计。

(2)审计是依法进行的。

即各种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来办理的。

(3)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审计的目标是监督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查鉴证财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优劣,评价经济责任。

(5)审计的目的是通过查错揭弊,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加强宏观调控。

(6)审计的性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3.审计有哪些职能?简述其内容。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1)经济监督监督是指监察和督促。

经济监督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或其某一特定方面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以保证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经济评价评价是指评估和确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4﹞7号)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为完善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有关事宜如下:1、2013年度减值准备核销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

2、市国资委指定的处置平台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3、各集团内部处置平台名单随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报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14日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市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一般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的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固定资产经济鉴证证明

固定资产经济鉴证证明

固定资产经济鉴证证明是用于证明固定资产的价值、折旧、使用状况等信息的文件。

以下是固定资产经济鉴证证明的一般内容:
1. 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等信息。

2. 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等。

3. 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包括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已提折旧、未提折旧等信息。

4. 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如有需要进行评估的,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 固定资产的经济鉴证结论,包括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的结论。

固定资产经济鉴证证明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出具,但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条例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条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三年九月十三日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第三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本规则规定进行核实和认定。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第二章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第六条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部证据。

第七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一)被审计单位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三年九月十三日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第三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本规则规定进行核实和认定。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第二章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第六条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七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会计师事务所经济鉴证意见附表-模板

会计师事务所经济鉴证意见附表-模板
单位名称: (公章)
项目名称:
XX局XX处单项经济鉴证证明
损失金额: 1、资金挂账事项简述
索引号:
2、资金挂账申报的理由
单位申报
3、主要证据及相关资料 1) 2) 3)
经办人员签字: 1、认定依据
日期:
单位 2、认定数额 鉴证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1、认定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开 中介机构 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规定 鉴证意见
2、认定数额 3、认定意见
北京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人: 日期:

经济鉴证报告-模板

经济鉴证报告-模板

经济鉴证报告(参考格式)XX报字201X第号××单位:我们接受(单位)委托,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行政事业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等要求,对(单位)的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清查事项进行经济鉴证,(单位)对所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申请核实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核实实物、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鉴证结果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成立于年,单位性质,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净资产元。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为号),执行《会计制度》。

二、经济鉴证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4、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5、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58号);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159号);7、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8、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3〕501号);9、安徽省行政事业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335号)10、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三、经济鉴证具体情况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每一项(类)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逐一列明项目名称,申报金额,现实状况,取得证据情况、调整科目以及无法取得证据的原因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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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鉴证证明
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
序号:01
申报单位:ABC公司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填到实际发生损失的主体单位,但最多到孙公司级次)
申报项目名称:XXX款项坏账损失
申报核销金额:元
一、项目情况简介
在本次清产核资中,ABC公司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清查出无法收回的对XXX单位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元。

该款项系XXXX年所发生的款,经调查,截至2003年12月31日,债务人已宣告破产/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被政府责令关闭,导致该笔款项全部/部分无法收回,预计损失金额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ABC公司尚未取得该破产债务人的正式清算报告,因此委托我们对该项资产损失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二、关键证据
为对ABC公司上述损失发表鉴证意见,我们已经取得了以下关键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名称填列):
1.债务人宣告破产/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被政府责令关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对清算初步结果的函证;
3.债务人近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与经济赔偿情况的专项说明(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5.其他。

三、我们的职业推断和评价
我们查阅了企业有关帐务记录,审查了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取得了包括企业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在内的相关证据,经过职业推断和评价,认为该企业申报(损失项目)******元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损失,同意报损********元。

四、鉴证结果
依据ABC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章第**条的规定。

经过我们的上述职业推断和评价,确定贵公司该项损失为*******元。

本鉴证证明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ABC公司本次清产核资申报损失之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ABC公司期后资产处置行为、结果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我们建议ABC公司建立账销案存制度,对以上拟核销款项继续追索。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年×月×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备注:
另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如法律意见书、专项评估说明、技术鉴证证明应包括以上项目内容,并应明确有关预计处置收入和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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