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期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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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时效

行政处罚的时效

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时效为2年,《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主要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该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违法行为时在6个月后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在2年后被其他行政机关发现,无论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集中精力查处案件,克服效率低下的官僚主义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防止因事过境迁而增加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减少行政处罚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但是由于时效届满而对违法行为人不再处罚,是不是意味着放纵违法,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呢?事实上违法行为人在追诉期内没有再实施违法行为,不再危害社会,从行政处罚的目的来看再惩罚也没有意义了。

法律不是为惩罚而惩罚,是为了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蔓延,教育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遵守国家法律,这正是“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很容易理解,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当以销售完毕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追责时效。

上述规定中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含义又是什么呢?所谓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由于同一个或者概括的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触犯同一个法条的情况。

比如在不长的时间内多次贩卖盗版光盘、多次制售伪劣食品等,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

对于有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各个行为也是单独的违法行为,但由于性质相同,所以视为一个行为进行处理。

所谓继续状态是指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后,该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导读: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一般会要求行政单位在受理行政案件之后,即可着手审理,被判处行政处罚的主体,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我国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者执照、,行证的,、地点;4。

;(2)《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1)相关法律规定:(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的日期”》第四”国庆长假10月1、10月8日、1010月8期限包含10月8日;若“2日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行为或实施行政处罚时所规定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时限。

期限的设定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为行政相对人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的期限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期限应当合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行政行为的期限有以下几种形式:1. 直接的明确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明确规定了期限,例如,某个行政机关规定某项手续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这种期限明确、直观,行政相对人可以据此进行准备和回应。

2. 法定的默认期限某些行政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推定出期限,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个申请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正式答复,则可以推定为默认同意该申请。

这种默认期限的设定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责任。

3. 合理的协商期限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期限。

这种形式的期限更具灵活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更加适应特定行政行为的需求。

二、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期限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惩治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期限应当合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行政处罚的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处罚决定的逾期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报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尽快开展调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则可能导致处罚无效或者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2. 执行期限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常会明确规定处罚的履行期限,即行政相对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几年

行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几年

⾏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年对违法⼈员作出⾏政处罚的,要遵守⾏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政机关要作出⾏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处罚,逾期不执⾏的,会申请强制执⾏,那么⾏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多少年?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年⾏政处罚的期限⼀般是2年,违法⾏为超过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九条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政处罚执⾏的⽅式(⼀)⾏政机关及其执法⼈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出具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的,当事⼈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执法⼈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收缴罚款⼈之⽇起⼆⽇内交⾄⾏政机关,在⽔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抵岸之⽇起⼆⽇内交⾄⾏政机关。

⾏政机关应当在⼆⽇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

(三)当事⼈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申请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政机关或者个⼈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对违法⼈员处罚的有效期⼀般是2年,超过2年⼀般不再处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岀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定的除外。

”第五^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例简介:1999年12月23日,张某私自拉盐被盐业局没收,后做出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多元,张某没有按决定书交纳罚款。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行政处罚是具有法定性的,就是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处罚时间,和处罚内容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就连我们通常遇到的交警给违章停放的车辆开具罚单的内容和条文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所以行政处罚期限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那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是怎么样的呢?一、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的规定,你说的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应当是违法的。

但是违反期限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并没有规定。

从法理上来推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是无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规定办案期限的实际意义。

办案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等不计入办案期限。

事实上,《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但不能据此认为《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没有要求。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原则。

《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同样重视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以及听证程序有关时限的规定,表明了对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及时办案的要求。

新《行政处罚法》与税务行政处罚(十三)期限

新《行政处罚法》与税务行政处罚(十三)期限

新《⾏政处罚法》与税务⾏政处罚(⼗三)期限⽆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政机关,办案都应当有期限。

若没有期限的规定,⽆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政机关,办案过程中没有了压⼒,案件的办理也许会拖很长时间,这既会影响到⾏政机关的⼯作效率,同时对⾏政相对⼈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新的《⾏政处罚法》第60条规定,“”⾏政机关应当⾃⾏政处罚案件⽴案之⽇起九⼗⽇内作出⾏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该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点。

⼀是⾏政机关办理⾏政处罚案件的时间,从⽴案时算不能超过90天。

也就是说在90天内必须作出⾏政处罚决定。

⼆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机关在⾏政执法的过程中使⽤最多的是⾏政规章,其次是⾏政法规,再次采取⾏政法律。

按该条的规定,只要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同的规定,则办案的期限不受该条的羁束。

就税务执法⽽⾔,为了配合新的《⾏政处罚法》关于⾏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时限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税务稽查⼯作规程》明确了税务稽查案件的办理期限。

第47条规定,“稽查局应当⾃⽴案之⽇起90⽇内作出⾏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税收违法⾏为结论。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特殊情况或者发⽣不可抗⼒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税务稽查⼯作规程》性质属于规章,因此,其对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的期限规定,不违反《⾏政处罚法》。

其所设定的时限有三个。

⼀是稽查局应当⾃⽴案之⽇起90⽇内作出⾏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税收违法⾏为结论;⼆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三是特殊情况或者发⽣不可抗⼒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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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期限的计算
行政许可的期限包括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和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指行政许可在多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期限包括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和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指行政许可在多长的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超过这一期限,行政许可就失去效力,要么行政许可被注销,要么被许可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延续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自受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完毕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以及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所适用的期限等。

本法第四章第三节对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了专门规定。

行政机关在日常的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会遇到节假日的问题。

通常说来,除特殊情况外,国家机关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间,所指的就是行政机关工作日的期间,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除每周的周六、周日两个双休日外,还包括“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和春节。

这样,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如遇有法定节假日,其实施行政许可的实际时间要比工作日长。

比如,根据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在这20日内遇到三个星期的双休日,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6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遇到两个星期的双休日,又加上国庆节7天的法定假日,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1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长的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超过这一期限,行政许可就失去效力,要么行政许可被注销,要么被许可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延续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自受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完毕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以及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所适用的期限等。

本法第四章第三节对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了专门规定。

行政机关在日常的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会遇到节假日的问题。

通常说来,除特殊情况外,国家机关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间,所指的就是行政机关工作日的期间,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除每周的周六、周日两个双休日外,还包括“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和春节。

这样,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如遇有法定节假日,其实施行政许可的实际时间要比工作日长。

比如,根据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在这20日内遇到三个星期的双休日,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6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遇到两个
星期的双休日,又加上国庆节7天的法定假日,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1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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