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发…2011?35号

关于印发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1]7号)各项工作,以及办理“两会”建议提案,将各项财政工作抓实抓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办公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

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附件: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2011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工作和工作分工如下:

一、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促进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落实义

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政策。(综合司、农业司、社保司、企业司、经建司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改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式。同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经建司、预算司、国库司负责)

(三)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政司、关税司、综合司负责)

(四)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大力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供应,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补助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经建司、社保司、税政司、关税司、教科文司负责)

二、着力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推动农村发展与改革

(五)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前一年完成2010-2012年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实施范围,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健全对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各地区粮食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继续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的奖励政策。(农业司、经建司、农发办、金融司负责)(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规模,健全农作物良种补贴制度,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地方推选机型的自主权。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研究制定玉米、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完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支持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攻坚,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财政扶贫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衔接。(农业司、经建司、企业司负责)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继续实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综改办、教科文司、农业司、社保司负责)

三、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八)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全面支持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加大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引导支持,研究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鼓励并扩大重要能源、原材料、关键零部件

及先进设备进口,引进先进技术。支持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教科文司、企业司、经建司、税政司、关税司负责)(九)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投入,推进交通节能。支持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加大对购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实施力度。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鼓励企业生产循环化、物资再制造和综合利用。继续推广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在主要牧区可利用草原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成果。充分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事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经建司、企业司、国库司、综合司、农业司、清洁基金负责)

(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藏、新

疆等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和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沿海地区发展海洋经济。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财力薄弱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预算司、经建司、税政司、关税司等负责)

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一)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健全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对企业高管人员实行限薪,规范职务消费,并强化监督管理。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研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综合司、社保司、企业司、税政司等负责)

(十二)促进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启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

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继续引导支持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动地方高校发展改革。促进特殊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教科文司负责)

(十三)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支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社保司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支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左右的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

高140元左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收尾工作。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鼓励创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做好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社保司、企业司、金融司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严格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确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继续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综合司、预算司、经建司、税政司、社保司负责)

(十六)积极推动文化建设。优先支持涉及农村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大国家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力度。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加强新闻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教科文司负责)

(十七)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支持玉树、舟曲等灾区恢复重建,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加强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经建司、社保司、预算司负责)

(十八)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继续支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加快军队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等。支持国防科技工业核心技术能力建设。支持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增强履行职责能力。支持国防动员建设。(国防司、预算司负责)

五、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十九)完善财政体制。健全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相关工作,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预算司等负责)

(二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加快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步伐。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提前编报时间,扩大编报范围,完善编制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

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健全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安排时要确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监控实施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应用到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预算司、综合司、企业司、社保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负责)

(二十一)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合理引导消费、促进节约资源。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推进房产税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更好地提高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环境恢复治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启动开征环境税的相关立法程序。调整完善关税政策。(税政司、关税司负责)

(二十二)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配套会计标准。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金融司、企业司、会计

司、经建司负责)

六、着力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加快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和增值税立法进程。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等财政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第十一次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财政执法,继续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实施财政部门“六五”普法规划。(条法司等负责)(二十四)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数据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健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进一步巩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范围,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全面监管。通过建立档案备案、不定期巡查抽查等形式,加

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跟踪问效。推进财政部门内部基层单位建设,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预算司、综合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会计司、综改办、农业司、监督检查局、投资评审中心负责)

(二十五)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继续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级财政要提前通知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省、市、县都要将这部分转移支付全额编入年初预算。狠抓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落实好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督促部门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执行通报机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及时实施、资金按时拨付。超收收入除依法安排当年支出外,原则上要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后年度经预算再安排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库款调度管理,将适合通过核定留用比例方式调度地方财政的资金,全部纳入地方资金留用范围,减少解缴和拨付的资金规模,保障基层财政预算支出的资金需要。完善以收定支和据实结算项目支出方式,避免年终集中列支,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操

作和内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坚决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防止简单的库款搬家和一拨了之。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重点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促进完善相关财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社会保障司、监督检查局、投资评审中心负责)

(二十六)严格财政监督。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建立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提升财政监督合力。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基础制度,加强横向沟通,强化定期核查。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企业会计信息监督体系。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扶持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局、预算司、会计司、企业司、驻部监察局、中注协、中评协、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二十七)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中央本级支出预算、决算中的部分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抓紧做好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的有关工作。及时对外发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部门和地方财政预算公开的工作指导。(预算司、办公厅、国库司等负责)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严格遵守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在预算之外,采取借款、拖欠、自行发行债券、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作为保证人直接或变相提供担保,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施全口径监管,加快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预算司、金融司、会计司负责)

(二十九)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应用支撑平台在地市级财政部门的推广实施。通过平台大力开展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整合与统一。强化基于平台的预算、国库等财政业务应用,逐步实现财政系统内部、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之间的业务通

畅和数据贯通。完成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全国预算执行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财政收支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加强县乡财政信息化建设。(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三十)继续狠抓增收节支。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2011年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三项经费支出预算。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预算司、综合司、行政政法司、国库司、税政司、关税司、监督检查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三十一)做好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规律,统筹运用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提高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财政发展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围绕财政中心任务,突出宣传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财政在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成效。针对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焦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分析,主动解疑释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新闻宣传

协调机制,强化组织策划,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增进各级财政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运用科研力量和科研成果,不断提升新闻宣传合力与质量。(办公厅、财科所、中国财政杂志社、中国财经报社、财经出版社、经科出版社负责)

(三十二)积极做好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回顾和总结“十一五”时期财政发展改革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形成?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综合司等负责)

七、着力加强内外统筹,深化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十三)深入开展财经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多边、双边财经对话与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妥善处理与主要发达国家关系,深化与发展中大国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深化区域财金和经贸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区发展。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合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分类标准的制定。做好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相关工作。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的知识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国际司、外经办、税政司、金融司、关税司、国库司、会计司、中注协、中评协、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

清洁基金负责)

(三十四)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稳定贷款规模,引导资金投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国际司、金融司负责)

八、着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部工作能力

(三十五)加强干部思想理论教育。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要突出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坚持不懈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活动,继续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深入开展财政系统和相关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继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组织专题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挖掘、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质量,积极开展干部交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不断改进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体制机制,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全面贯彻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大力开展会计人才建设工作,提高会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

风。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化治本抓源头各项改革,建立健全财政惩防体系。全面推进财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财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开展财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系统调查分析,编辑出版警示教育专辑。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在财政系统公务接待中倡导实行“廉政餐”。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人教司、干教中心、驻部监察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中注协、中评协负责)

(三十六)强化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机关正常安全运转。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管理,积极推进房改工作和基建项目顺利开展。做好资产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机关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会议和财务管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思想政治建设,落实老干部生活、政治待遇,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

服务中心、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督查督办。在做好日常督办的同时,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办公厅负责)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11]65号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 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组织人事处2018年度工作要点【最新版】

【仅供参考】 组织人事处2018年度工作要点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6 页

组织人事处2018年度工作要点 为学院快速发展做好服务,按照院党委、院部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厅人事处和有关主管部的工作安排,我处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1、认真落实创先争优工作方案,完成上级规定的活动同时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各类活动。长期坚持。 2、根据上级党委今年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落实各项党建工作。长期坚持。 3、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做好党员发展的预审工作以及上报党委审批工作。上半年2-3月份、5-6月份,下半年9-10月份、11-12月份分批次完成。 4、根据党委部署,检查所辖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长期坚持。 5、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学院党组织党内基本信息库建设和维护工作。长期坚持。 6、按照中组部、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做好XX年上半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上半年7月份前,下半年12月份前完成。 7、根据院党委的安排,加快干部队伍建设。长期坚持。 8、为迎接建党90周年,认真谋划和部署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党的生日献礼。上半年完成。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做好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1、4月完成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 2、4月完成人员培训进修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工作。 第 2 页共 6 页

3、认真做好人才引进工作。XX年人才引进将在市人社局的统一领导下,力争4-8月份完成硕士研究生的招聘工作,并按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完成本科层次人才招聘的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人才招聘工作,在认真总结XX年人才招聘工作的基础上拟于9-11月拿出XX年人才引进的初步意见。 4、5-8月按照省教育厅统一研究部署,认真做好XX年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推荐材料的上报工作。 5、6-8月,落实人才与师资各项培训工作。 6、6-12月,按照省市人事部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职称工作。 7、6-10月,按照省教育厅和学院的规定要求,完成专业带头人、院级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的评审上报工作。 三、严格认真,做好人事与劳资工作 1、按有关规定做好引进人员的相关聘用手续。 2、按相关规定做好辞职、调动、退休等人员的相关工作。 3、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的管理、登记使用工作。 4、4-5月,完成全院教职工薪级工资变动和制表工作,与市人社局联系,完成全院教职工薪级工资的审批上报工作。完成教授、副教授和中职等同志的职务工资变动上报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工资发放和年底福利发放工作。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长期坚持。 四、落实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 1、办理到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比例核算、上报审批工作。 2、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生病住院老干部等制度。 第 3 页共 6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3年12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 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 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 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公安部消防局的【2011】 65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工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建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注、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36号令解读 提炼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一、36号令核心亮点 三部委联合权威发布,统一制度规定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整合集中了不同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规定: ?转让股份:《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受让股份:《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和发行证券:《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产重组:《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他:《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明确国资分级监管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合理设置管理权限,系统备案管理设定合理持股比例原则,在维持国有股东合理持股比例等前提下,下放监管权限,以国家出资企业监管为主导,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变动事项须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取得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细化操作流程减少证券监管规则重复性规定,细化了各类型股权变动规则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SS标识的国有股东明确限定为境内企业 此前“国有股东”认定标准的依据主要为国资委颁布的《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36号令对“国有股东”的认定标准与80号文的国有企业认定标准及32号令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认定标准均有差异,并且首次将国有股东明确限定为境内企业。

小学2017年安全工作要点

小学2017年安全工作要点 小学2017年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的思想意识,坚持“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安全工作思路,以“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基础”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注重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注重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注重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齐抓共管,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确保师生平安。 二、工作目标 1、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与管理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

能力。 2、抓好学校设备安全管理。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可靠,学校电路、电器设备运行正常,消防宣传制度落实,无火灾事故,学校各种设备使用无安全事故。 3、抓好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工作。学生集体活动组织有序,学生生活、活动安全;学生上学、放学组织良好,无交通安全事故,无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4、抓好学校饮食安全工作。学校食堂、商店管理规范,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学校无重大传染病事故。 、强化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不发生校外人员进校伤害师生、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事。 6、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监控、防护、报警设备器材,保证技防设备运转正常,建好学校安全第一道防线。 7、抓好校舍安全。及时查封二层老楼房,不符合规范的校舍、设备等及时整改。

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件

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要求公消[2011]65号 编辑:辜清明邮箱:gqm@https://www.360docs.net/doc/964320563.html, 2011-03-18 13:03:19 保护色:默认白牵牛紫苹果绿沙漠黄玫瑰红字体:小字中字大字点击数:631 摘要: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 2012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

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8号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22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 2010年2月2日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二)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管理等情况;

(三)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七)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 (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 (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十)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十一)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等监督检查和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等内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和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以财政监督机构人员为主。必要时,报经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财政监督机构可以抽调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人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财政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财政监督机构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020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 点 篇一:xx年安全工作总结 及工作计划 【word版最新】 Word版本下载任意编辑修改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与关心下,自项目开工以来,始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意识,不断提高项目本质安全化水平,争取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现将xx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xx年上半年主要完成工作 1、管理目标,制度落实情况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及领导带班制 度,对项目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 行全面梳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进 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重新完善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制度,形成了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工作环节、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依据项目部制定的各种安全制度、体系及办法对现场安全

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各制度、措施得以严格落实。 2、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臵情况 项目安质部目前有安质部长1名,专职安全员1名,资料员(女)1名。专职安全员为xx年毕业学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即将满一年,对工程施工流程、工序趋于熟悉,对现场安全管控要点、管控能力有所提高,但还有待加强。资料员对建筑施工行业的资料已趋于熟悉。 3、安全教育培训、交底,规范流程落实情况 积极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 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 段。项目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动态 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员花名册,并 适时进行更新,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 进行了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试,并进行了健康体格检查,合格人员才允许进场施工。加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培训,提升员工素质。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并对岗位危害因素、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臵措施等有关知识进行了学习。 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加强节前安全教育,确保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进行班前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为广大职工开辟 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提高了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 篇二:xx年安全工作要点 全文结束》》年学校安全要点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坚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和关于加强学

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

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2-24编辑:英玉手机版 党建工作要点(1) 20**年,市级机关党的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深化《条例》贯彻落实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为重点,紧扣“建设美丽新盐城,机关党建走前头”主题,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在思想建设中教育引导,在组织建设中规范激励,在制度建设中制约保证,在作风建设中锤炼提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警示监督,全面提高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思想组织保证。 一、思想先行强根基,在思想理论武装中体现作为 1、理论武装“补钙”。把理论武装摆在机关党建工作重要位置,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大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化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学习宣传。围绕推进依法治国主题,组织市级机关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和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主题演讲比赛。开展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学习型党员干部评比活动,推广领导干部上讲台、十分钟党课、季度大党课等创新载体,着力选树爱学习、勤学习、善学习、乐学习的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围绕建设“绿色盐城”、“生态盐城”,举办“打开心扉,有你有我”主题征文比赛。 2、教育培训“增力”。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与省内外教育培训基地的合作联系,分层分类培训机关党务干部。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着力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培训力度。着力打造“周一大讲堂”品牌,确保办好办久、办出知名度,组织“我看周一大讲堂”交流活动,使“周一大讲堂”成为机关干部的良师益友和精神家园。 3、书香机关“益智”。推进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市级机关第六个“读书月”活动,在机关党建网站、《机关党建》杂志开设“好书荐读”和“读书分享”专栏,举办“悦读点亮人生”读书活动。通过知识竞赛、诗词赏析、读书沙龙、“美丽盐城大家拍”手机摄影比赛,弘扬“厚德盐城”、“美丽盐城”,推进法制教育、诗词教育、音乐教育进机关。 二、服务先行聚合力,在融入发展大局中发挥作用 4、服务大局发挥推动作用。深化拓展“机关党建下基层、党员服务上一线”品牌行动,在机关党员中开展“建设新盐城,机关走前头;发展上台阶,党员作示范”大讨论,积极参与领导干部“三抓”活动(服务企业“抓发展、抓改革、抓作风”),动员和组织市级机关党员干部投身“三重”工作、牵手致富、结对帮扶、文明城市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机关下基层、统一活动日、党员进社区等载体的有机融合。 5、服务基层发挥引领作用。持续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一加强”活动、机关党组织“三走进三服务”党日活动、机关党员进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深入推进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把为民服务落实到“末梢神经”。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真正学会换位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

2021年安全工作要点【全新汇编】.doc

2019年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安全工作要点 按照xxxx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xxxx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形式持续稳定,结合xxxx工作实际,特制定xxxx2019年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工作重要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城管系统中 心工作,坚持“责任清晰、基础牢靠、培训到位、管控有力”的工作原则,抓基础、抓隐患、抓制度、抓培训,通过夯实各项安全基础工作,使管控能力有较大提升,确保全局安全工作有序平稳,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点任务 1.抓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是要设立xxxx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和细化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让全体干部职工有章可循,杜绝违规操作。二是要在办公区内重点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板、安全宣传教育展板、安全隐患风险点公示板等。三是要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必查。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办公室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工作,要求检查记录详实、准确,不丢项、无盲点。四是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隐患发生频次。 2.抓细节,强化体系建设和管控措施。一是要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三公示”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细化落实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安全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二是要延伸细化各办公场所、食堂、办公区、车辆等各点位安全管控措施、明示可能出现的事故和预防管

控方法,并公示在显著位置,使责任人熟知熟记,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局面。三是要在重点岗位、区域、消防通道、电梯口、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疏导指示,明确注明危险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逃生方式等,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3.抓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类安全隐患点逐一制定管控措施,指定管控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整改或消除安全隐患的重大安全事项,要及时上报xxxx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杜绝带病运行。采取维修、增设、更换等多种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好,运行安全靠。 4.抓培训,强化警示效果和安全意识。一是要树立“培训警示不到位也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开展各种培训活动。要结合工作职能、岗位特点,科学制定相应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内容、方式和时间,实培训范围实施全覆盖(含临时用工人员),培训合格率100%。二是培训内容要切合实际,针对性强,重点放在特种设备操作,特殊岗位安全防护,车辆安全行驶,消防设施使用及灾害逃生方法等。在保证按规操作的同时培训内容要简单易懂,便于掌握。三是采取集中授课、示范讲解、现场演练和部门竞赛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使每个职工都熟练掌握基本技能,保障事故发生时及时疏散撤离。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xxxx中心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位双责”要求,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依据 xxxx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xxxx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向好,保证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的行政合法性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发布“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以下简称“65号文”),此通知让老百姓情何以堪?问问公安部消防局,您能解答以下四个问题吗? 一问:下级行政机关能否撤销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件? 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该规定是以公安部名义起草并发布的文件,是属于公安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该规定的存废、变更,只能由公安部、国务院或法律予以规定。而你局的“65号文”却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作为公安部下属的消防局发布的“65号文”公然否定和改变了公安部“46 号文”中的规定,是典型的下级行政机关撤销和否定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问:单一行政机关能否撤销多部门行政机关联合行政行为的文件? “46号文”是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文件,即使“65号文”可以代表公安部的意见,但也不能代替住建部的意见,更何况你们消防局并不等于公安部。原由两部门联合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现由单一的行政机关下属单位擅自进行了否定。是属单一行政机关撤销多部门行政机关联合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问:“65号文”是否是史上最牛的具有溯及力的行政文件?

市委组织部工作要点(初稿)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2011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1年全市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这个主题,突出做好市县乡党委集中换届这一中心工作,重点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各级干部学习培训、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为龙岩实现“十二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以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为重点,进一步为龙岩跨越发展选好育好干部、配齐配强班子 1、认真做好市第四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市委换届考察工作,完成好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任务,做好第四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市纪委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市第四次党代会选举等各项组织工作。 2、切实加强对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指导。召开全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会议,部署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政策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换届调研和领导

班子现状分析,指导县(市、区)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县、乡党委换届工作自下而上、适当集中工作安排,通盘考虑党委换届与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有序衔接。全市乡(镇)和县(市、区)分别安排在2011年5月和6月前完成。指导县、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换届文件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换届工作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选优配强县、乡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用人导向,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和条件,重点选好配强党政正职,择优选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制定换届考察实施办法,统筹选配上下级党委领导班子,通盘考虑党委换届与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配备。抓住换届有利时机,积极推进上下级之间、不同地方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注意保持领导班子换届后的相对稳定。改善党政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和经历、专长、性格等方面的结构,加大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重视选拔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换届后重点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积极扩大换届工作中的民主。改进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20%。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适当提高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乡镇党委委员差额比例不低于20%。完善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创造有利于选举人表达真实意愿的条件。 5、努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改进和完善换届人选提名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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