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实施方案

排查识别廉洁风险主要是以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受控为判断标准,通过自己 查、群众评、专家议和组织审等方式,重点对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以 下各项因素进行评估:
1.权力结构与授权因素。各决策主体的职权是否明确,决策程序是否完善;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是否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部门职能配臵,特别 是人、财、物管理等重要职能的配臵是否合理并且相互制约;重要岗位是 否落实不相容业务分离规定;授权的范围、事项、条件和期限是否清楚, 自由裁量权限是否适当;责、权、利是否明确且对等;授权事项与被授予 者的履职能力是否相匹配。
22
(二)收集廉洁风险信息。
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或
不定期地收集下列廉洁风险信息:
1.监事会、审计、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等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廉洁风险信息;
2.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获知的涉及有关领导人员的廉洁风
险信息
3.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方式查出的涉嫌腐败的廉洁风险信息; 4.通过问卷调查、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的职工群众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5.排查识别的廉洁风险信息; 6.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19
分层分级
纪检部门:分子公司班子、总部部门负责人岗 位 机关总支:总部除部门负责人以外的管理岗位 总部部门:本部门风险岗位 分子公司: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风险岗位人 员。
20
五、廉洁风险防控的途径和方法
21
(一)明确岗位职权
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的职权名称、内容、行使
主体和规定依据等,对职权行使的主体、条件、范 围、程序、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特别是对人、 财、物、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关 键岗位的职权要进行梳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 绘制各类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
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4•【文号】财会[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
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当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保健管理新模式
社区卫生 服务组织
预防 医疗 保健
康复 健康教育
计划生育
综合医院专 科医院
急危重症
疑难病症 教育
科研
孕产妇管理新模式
➢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后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 ➢ 溶为一体
孕产妇保健和信息搜集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
孕前保健
孕12周前
孕16-20周
孕21-24周 孕28-36周 孕37-40周
询问 观察
一般检查
产科检查 实验室检查 宣传告知做产
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评估孕妇整体状况
产妇出院后
7天内
产妇 观察 询问 体检
新生儿 观察
询问
体检
产后42天
询问 观察
身体检查 妇科检查
其他检查
未发现异常的
孕妇
相关筛查知情
选择者
发现异常的孕妇
题解释不到位
对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也有不利影响
✓人员和空间造成压力 ✓影响对危重孕产妇的关注,不利于发
现和处理危重孕产妇 ✓不利于医院妇产科高新技术、科研的
开展,影响妇产科长远的发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建立新的孕产妇管理模式
社区卫生服务----国家政策要求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党中央、国 务院的重要决策,在《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 做出“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 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的重 要决策。
分 娩
产
褥 期
产
(
褥
出 院
期 结
天
束
内
)
银行支付清算工作总结(共3篇)

银行支付清算工作总结(共3篇)第1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三、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存在的问题尽管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领域进行了不断改革,但是,支付清算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1、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问题2、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的缺位3、《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严重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一直停留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交换纸质凭证的运行模式,严重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
4、对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尚未立法相应法律规定空白的存在,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解决。
另外,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各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关于电子支付工具方面的管理办法、执行规定以及监管措施也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系统完整性不足。
因此,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电子联行系统应用软件和设备严重老化(1)电子联行软件存在缺陷,业务高峰时间在下午3点到5点,小站只能提前关闭“本地进程”,以便有足够时间向总站发送信息。
这时,如果有新的往帐到达该站,通汇点显示往帐发送已妥,事实上小站并未收到该笔往帐。
(2)电子联行通汇点查询不能及时处理。
(3)中继行系统软硬件老化,计算机档次低,出现故障的概率高。
2、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尚未建立3、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以来,国家处理中心至少出现了两次故障,累计停工4小时。
这种现状不利于防范运行风险。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建设周期过长,总体规划不断发生变化,产生混合运行风险。
2、数据过于集中,增加了运行风险。
3、排队机制设计影响了系统效率。
四、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改革构想1、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清算账户予以合并、集中2、降低过高的储备金比率,规范账户管理3、建立统一、兼容的支付清算系统其次,加快中央银行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如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政府债券登记系统、银行卡授信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建设和推广。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12•【文号】人发[1996]1号•【施行日期】1996.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人发〔1996〕1号)现将《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安排好一九九六年的人事工作,并抓好落实。
1996年1月12日一九九六年人事工作要点1996年人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的人才资源开发上来,建设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支队伍,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1996年人事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继续深化机构改革1.加快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步伐。
重点抓好地、市、县、乡的机构改革。
没有做出部署的,要尽快部署;已经部署的,要抓紧审批方案;完成方案审批的,要抓紧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搞好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的调研准备工作。
2.要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已经完成机关机构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上来;尚未完成机关机构改革的地区和部门,也要统筹考虑,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行试点和部署。
二、加快公务员制度推行步伐,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初步建立起公务员制度3.全面推进地市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
财政部农业司2013年工作计划要点

本刊特稿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农业司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全局,开拓创新,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落实财政支农政策,突出支农工作重点,打造财政支农亮点,创新支农体制机制,强化支农资金管理,从六个方面着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全年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一)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提高成员农户的收入。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组织。
促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组织广泛有效对接,突出合作组织项目主体地位,着重将在田间地头、农村社区以及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2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2期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
逐步扩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扶贫等相关资金项目由合作组织承担的规模。
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合作组织项目资产管护机制,提高农民直接参与程度和受益水平。
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创新试点,继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印发《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大对合作组织支持力度。
(二)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部分地区支持开展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安排补助奖励资金,选择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较为健全、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较高的粮食主产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与服务全程社会化试点示范,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工厂化育供苗、水稻机插机收、玉米机收、烘干仓储等加工作业服务。
财政部2009年工作要点

场 、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 将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用于灾区城乡住 房 、基础设施 、产业重建等方 面。创
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 ,逐步取消政府
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现行成
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实施好企业所 得税法 。继续执行 20 0 8年 已实施 的 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 准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 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 、降低证券交 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 、降低住房 交易税收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调 整完善出口退税 和关税政 策,支持劳 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 、高附加值产
财经 要 闻
譬 雅
根 据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20 09 改 造 及 服务 业 发 展 ,铁 路 、公 路 、机 部 分 产 品实 行 的增 值 税优 惠 政 策 。取
年工作部 署 ,20 0 9年 财政工作 的总 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
七 届 三 中全 会精 神 。以 邓小 平 理 论和 “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三
财经 要 闻
补偿机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 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 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促进商 贸 流通服务业发展。完善 中央财政农业 校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 资助。继续实施 国家 助学 贷款政策 ,
展准备金制度 。增加转移 支付规模 ,
促进 区域协调发展。
鼓 励 的 项 目和 符 合 国家 产 业政 策 的 领
域。 ( )促 进 扩 大 消 费 需 求 。加 大 二
政 政 策 。扩 大政 府 公 共 投 资 。实 行结
构 性 减 税 。调 整 国 民收 入 分 配 格局 。 优 化 财政 支 出结构 。推 进财 税 制 度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发…2011‟35号关于印发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1]7号)各项工作,以及办理“两会”建议提案,将各项财政工作抓实抓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办公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附件: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2011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工作和工作分工如下:一、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
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
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政策。
(综合司、农业司、社保司、企业司、经建司负责)(二)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改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式。
同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经建司、预算司、国库司负责)(三)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
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政司、关税司、综合司负责)(四)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
大力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供应,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
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补助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
(经建司、社保司、税政司、关税司、教科文司负责)二、着力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推动农村发展与改革(五)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前一年完成2010-2012年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实施范围,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
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健全对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各地区粮食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继续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的奖励政策。
(农业司、经建司、农发办、金融司负责)(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规模,健全农作物良种补贴制度,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地方推选机型的自主权。
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研究制定玉米、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完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支持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攻坚,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财政扶贫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衔接。
(农业司、经建司、企业司负责)(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继续实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
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综改办、教科文司、农业司、社保司负责)三、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八)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
积极支持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
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全面支持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
加大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引导支持,研究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
鼓励并扩大重要能源、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及先进设备进口,引进先进技术。
支持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教科文司、企业司、经建司、税政司、关税司负责)(九)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投入,推进交通节能。
支持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加大对购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实施力度。
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鼓励企业生产循环化、物资再制造和综合利用。
继续推广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大力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在主要牧区可利用草原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支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成果。
充分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事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经建司、企业司、国库司、综合司、农业司、清洁基金负责)(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和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财税政策。
支持沿海地区发展海洋经济。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继续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财力薄弱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
(预算司、经建司、税政司、关税司等负责)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一)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税政策。
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健全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对企业高管人员实行限薪,规范职务消费,并强化监督管理。
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
研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标准。
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综合司、社保司、企业司、税政司等负责)(十二)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启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
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继续引导支持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动地方高校发展改革。
促进特殊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教科文司负责)(十三)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
支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将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
(社保司负责)(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
支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左右的县。
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左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