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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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 风险分类

巴塞尔协议 风险分类

巴塞尔协议风险分类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关于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协议,旨在加强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在巴塞尔协议中,风险分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帮助银行和监管机构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分类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概念。

首先,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的损失,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失误、不当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损失,包括人为错误、系统故障、欺诈等。

这三类风险在银行业务中都有可能存在,因此对其进行分类和管理至关重要。

其次,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以确定其所面临的风险水平。

对于信用风险,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其信用等级确定相应的资本要求。

对于市场风险,银行需要对不同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测算,以确定其市场风险暴露的水平。

对于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以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

通过对风险的量化和评估,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风险暴露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最后,巴塞尔协议还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监控、风险报告和风险管理政策等方面。

风险监控是指银行需要对自身的风险暴露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的变化。

风险报告是指银行需要向监管机构和股东定期报告其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增强透明度和责任。

风险管理政策是指银行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提高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对银行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监管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协议于2010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的是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一起构成了全面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当操作、失误、内部系统故障以及外部事件等引起的损失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发生在交易所执行、结算与备付、信息处理及系统以及人员、客户及外部事件等方面。

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监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原则。

首先,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这包括建立适应银行规模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其次,银行应该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机制。

协议要求银行使用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将其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有助于银行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新巴塞尔协议还推动银行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报告。

银行应确保及时监控操作风险暴露的情况,及时报告风险事件和风险指标,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操作风险报告。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适当的资本充足性框架,以应对操作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银行需要根据其操作风险的特征和规模,保持足够的资本储备,并采取风险敏感的资本补充措施,以应对不同水平的操作风险。

总之,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共同构成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加强监控和报告机制以及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性,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提高其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这将有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并减少金融危机的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的出台,是对全球金融体系的一次重要调整和改革。

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分类

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分类

操作风险分类迄今为止,不同组织提出了对操作风险的不同定义,在1998年9月时,巴塞尔委员还声称,许多银行其实是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无法归入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的风险.调查显示,过程和程序、人员和人为错误、内部控制、内部和外部事件、直接和间接损失、失误、技术和系统等,都是近年操作风险定义中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几乎所有定义都强调内部操作,但未预期的外部事件也被列入操作风险;并且,很多定义在提到损失时,指的都不只是操作或事件带来的直接损失,还将经由银行信誉和市场价值变化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包括在内.总的来说,定义的方式有两大类:直接定义和间接定义.间接方式把操作风险定义为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这种定义虽然简单,但是几乎没有给出任何定义性或描述性的关键词句。

因此,在英国银行家协会(BBA)采用直接方式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之后,这个定义便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从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关于操作风险的咨询报告直到尚未定稿的新资本协议中,也沿用了这个定义。

这个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关注内部操作,内部操作常常就是银行及其员工的作为或不作为,银行能够也应该对其施加影响.2.重视概念中的过程导向。

3。

人员和人员失误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人员失误不包括出于个人利益和知识不足的失误.4.外部事件是指自然、政治或军事事件,技术设施的缺陷,以及法律、税收和监管方面的变化。

5。

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常见的操作风险分类方法将其划分为以下七种事件类型:1.内部欺诈: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规则、法律、公司政策的行为。

2。

外部欺诈:第三方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法律的行为.3.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安全:由个人伤害赔偿金支付或差别及歧视事件引起的违反雇员、健康或安全相关法律或协议的行为.4。

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无意或由于疏忽没能履行对特定客户的专业职责,或者由于产品的性质或设计产生类似结果。

操作风险小常识

操作风险小常识

操作风险小常识
银行办理业务或内部管理出了差错,必须做出补偿或赔偿;法律文书有漏洞,被人钻了空子;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外部人员欺诈得手;电子系统硬件软件发生故障,网络遭到黑客侵袭;通信、电力中断;地震、水灾、火灾、恐怖袭击等等,所有这些,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

这一类的银行风险,被统称为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了法律风险,但是不包含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

针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应采取以下主要对策:一是加强防范操作风险的环境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评估机制。

三是利用审计监督手段控制操作风险。

四是提高业务及管理人员素质。

五是加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六是加强技术装备,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七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加强银行资本监管和防范操作风险而制定的一项国际性协议。

该协议也被称为巴塞尔Ⅱ协议,于2004年正式生效,近年来逐渐被各国采纳并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影响,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协议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原则和要求,其中包括对资本充足性的要求、风险管理和监管框架的要求、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等。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相当重要的。

操作风险指的是因为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金融机构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来自于内部操作失误、技术故障、欺诈行为、非法行为等多种因素。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风险意识的提升、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的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

银行应该建立一套能够及时识别、衡量和监测操作风险的系统和工具,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将风险管理纳入员工培训计划等。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管理。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为了减少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对风险点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设置多层次的审批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等。

再次,提高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

银行应该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的体系,包括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人员素质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操作风险。

银行还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和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风险情况,确保能够及早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

最后,增加资本充足性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资本充足性方面要保持一定的水平,以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带来的风险敞口。

对于操作风险的权重计算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的程度和影响。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1)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1)

第四节 操作风险管理的策略和 方法
一、总体框架
• 从风险管理策略的角度看,操作风险管理的方法可以分为5 大类:风险规避、内部控制降低、多样化分散降低、风险转 嫁和风险吸收。
风险规避
风险承担
可 内部 降 控制 低 风 多样 险 化分散
不可降低 风险
风险转嫁 不可转嫁
风险吸收
频率
风险特征:发生频率高, 风险特征:发生频率高,
总部办公室操作风险管理人员
操作风险组织模式
三、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
(一)操作风险管理战略 确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是实施有效的
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步 要确定管理战略过程,金融机构首先需要识别
它的利益相关者,机构发展的动力与经营的目 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基 于这个战略,金融机构才能设计开发出一个满 足其要求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来识别、理解 和管理操作风险。 董事会应担负起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战略的职责, 并保证制定的管理战略与整体经营目标一致。
营管理失去独立性,并在服务提供商一旦终止业务提供时面临业务中断 问题。
三、业务外包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 作用
• 应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方法主要有: ✓ 1.重视和加强合同签署前的尽职调查; ✓ 2.通过在签署的合同中明确提出相关条款来约束服务提供商; ✓ 3.采取风险缓释措施; ✓ 4.制定业务持续计划防止服务提供的中断。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
目录
一、流动性和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三、流动性风险的监管与计量
一、流动性和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的概念
广义上,流动性包括了三个层面的含义: ①资产的流动性、②机构流动性和③市场的流动性
狭义的流动性定义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获得 资金的能力以及金融机构可以在市场上迅速、低成本地交易金 融资产的能力,即机构层面的流动性。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金融电子化》 2006年第6期文/刘世平申爱华田凤巴塞尔协议与旧协议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有三。

其一,由原协议仅有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共同构成的三大支柱;其二,在考虑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又引入了对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要求,使得监管资本能够在更全面地覆盖银行面对的风险;其三,在信用风险的计算中提出了内部评级法,使得覆盖信用风险的资本金对风险的变化更加敏感。

本文将着重介绍新《巴塞尔协议II》中考虑的三大风险的概念、计算方法及在新协议中计算风险的体系架构。

一、 信用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中信用风险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风险、银行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五个部分。

1.信用风险的定义信用风险,指受信方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信用提供方带来的潜在损失。

信用风险一般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信用的接受者。

例如购买者或借款方也可能承受供货方或银行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供货方或银行可能因资金原因而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方的交易持续进行的融资活动。

2.信用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1)标准法。

新巴塞尔协议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法是旧巴塞尔协议计算方法的延续。

新协议对于银行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足。

在确定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对各交易对手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行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

(2)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即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内部评级法对每一类风险都考虑了三方面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指各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行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指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方法时需要满足的法定资本量。

第2篇 巴塞尔协议中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第2篇 巴塞尔协议中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版本<1.0>巴塞尔协议研究项目组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三月目录1.巴塞尔协议的主要风险 (3)1.1.信用风险 (3)1.2.市场风险 (4)1.3.操作风险 (4)2.信用风险 (5)1.1.信用风险的定义 (5)1.2.信用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5)1.3.计算信用风险需要的数据 (7)3.市场风险 (8)1.1.市场风险的定义 (8)1.2.市场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8)1.3.计算市场风险需要的数据 (10)4.操作风险 (11)1.1.操作风险的定义 (11)1.2.操作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12)1.3.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 (13)5.计算巴塞尔协议中风险的体系架构 (14)1.巴塞尔协议的主要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主要包含了三大类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旧协议中就已经提出,新协议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又增加了操作风险。

下面对这几种风险结构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1.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暴露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公司风险、银行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

(1)公司风险:是公司贷款导致的风险暴露,公司贷款被定义为公司、合伙制企业、独资企业的债务义务。

在公司资产大类中,专业贷款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产生收入的房地产和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五个子类。

(2)银行风险:这类资产涵盖了对银行和对某些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的贷款,银行暴露也包括对国内公共部门企业的债权。

(3)主权风险:包括主权及中央银行、作为主权处理的某些公共部门企业、满足零风险权重的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对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的债权。

(4)零售风险:包括单笔贷款、给住宅的所有者或居住者的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对企业的某些小额贷款。

(5)股权风险:包括在商业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资产和收入方面直接和间接的所有权利益,无论是否有投票权,按照新协议的适用范围,此类直接和间接的所有权利益不在集团中并表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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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分类
迄今为止,不同组织提出了对操作风险的不同定义,在1998年9月时,巴塞尔委员还声称,许多银行其实是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无法归入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的风险。

调查显示,过程和程序、人员和人为错误、内部控制、内部和外部事件、直接和间接损失、失误、技术和系统等,都是近年操作风险定义中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几乎所有定义都强调内部操作,但未预期的外部事件也被列入操作风险;并且,很多定义在提到损失时,指的都不只是操作或事件带来的直接损失,还将经由银行信誉和市场价值变化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包括在内。

总的来说,定义的方式有两大类:直接定义和间接定义。

间接方式把操作风险定义为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这种定义虽然简单,但是几乎没有给出任何定义性或描述性的关键词句。

因此,在英国银行家协会(BBA)采用直接方式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之后,这个定义便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从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关于操作风险的咨询报告直到尚未定稿的新资本协议中,也沿用了这个定义。

这个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1.关注内部操作,内部操
作常常就是银行及其员工的作为或不作为,银行能够也应该对其施加影响。

2.重视概念中的过程导向。

3.人员和人员失误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人员失误不包括出于个人利益和知识不足的失误。

4.外部事件是指自然、政治或军事事件,技术设施的缺陷,以及法律、税收和监管方面的变化。

5.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常见的操作风险分类方法将其划分为以下七种事件类型:1.内部欺诈: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规则、法律、公司政策的行为。

2.外部欺诈:第三方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3.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安全:由个人伤害赔偿金支付或差别及歧视事件引起的违反雇员、健康或安全相关法律或协议的行为。

4.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无意或由于疏忽没能履行对特定客户的专业职责,或者由于产品的性质或设计产生类似结果。

5.实物资产的损坏: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实物资产损失或损坏。

6.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业务的意外中断或系统出现错误。

7.实施交付和过程管理:由于与交易对方的关系而产生的交易过程错误或过程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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