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

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实现科学监管,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库)安全,实现部、省和市三级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共享,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企业数据库、执业资格注册及从业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诚信信息数据库。

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资质企业(含外省进鲁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

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取得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及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信息。

从业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造价员、试验员、测量员、监理员、见证员、取样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和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业人员等。

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各类工程项目名称、类型、规模、造价等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质量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及其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信息。

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诚信信息、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等,分为不良行为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注册人员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通报等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或注册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市

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优、社会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科技创新、获取专利、参加社会公益行为等信息。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一数一源、信息共享、长远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基础数据库建设,拥有本级基础数据库所有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的基础数据库应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数据库建设和数据采集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以从业主体为核心,重点制定顶层设计方案和数据标准, 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中心,构建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整合和权威发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全省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规划、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全省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省内统一的建筑市场企业、注册人员及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数据库,制定我省数据采集、

审核、交换、维护等相关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管理程序等工作。

(四)负责建设和完善省级行政审批和资质管理、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管理、执业资格及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移动执法监督、培训考试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

(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建设省级数据共享交换中心,采集、审核、交换我省的有关数据信息,并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实现与部级中央数据库互联互通。

(六)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市基础数据库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和交换,整合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从业主体基础信息数据,构建“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实现权威信息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运用省级基础数据库对全省建筑市场进行动态监管,构建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第六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为核心,重点构建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侧重工程项目建设环节和施工现场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建立本级基础数据库和相关制度。按照全省统

一的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各市建筑市场企业、注册人员及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数据库;制定本地区数据采集、审核、交换、维护等相关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管理程序等工作。

(二)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和要求,采集、审核、交换本市有关数据信息,并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实现与省级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

(三)运用本市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内建筑市场实施监管,构建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四)指导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来源如下:

企业资质信息从省级行政审批和资质管理系统中获取。上报的企业数据通过信息实名制来校验,上报单位应保证上报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各市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完成与省厅的数据交换,实现共享协作。

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和从业人员信息从执业资格及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获取。

工程项目信息从各市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获取,通过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采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工程项目信息与企业、注册人员、诚信信息关联,整合

发布工程项目信息。

诚信信息从省级行政审批与资质管理、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移动执法监督、执业资格注册和从业人员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中获取,并与各市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共享交换数据。

第三章数据库数据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级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及时更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对各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

(二)健全和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中心。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定时上报有关数据,满足住建部数据库的信息采集需要;与各市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交换,确保各市定时向省级基础数据库提供有关数据信息;与山东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共享交换数据。

(三)健全和完善省市基础数据库数据定时交换机制,实现省级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并对各市上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各市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善本市基础数据库,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采用增量传输方式,定时上报有关数据,确保满足省级基础数据库的信息采集需要。

(二)制定相关基础数据管理规定,确保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指导和督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础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对县(市、区)上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级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完整准确。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规范管理省级业务应用系统,并对省级基础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进行逻辑控制、审核和修订,确保省级数据库数据各项指标完整准确。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数据交换进行规范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比对逻辑、数据核实等机制对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各项指标完整准确。

第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47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本级基础数据库操作、使用、用户身份认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基础数据库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本市基础数据库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第四章数据库使用

第十二条基础数据库可应用于建筑市场权威数据信息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发布平台,整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采集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建立与省政府、工商、税务、社保、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构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权威信息发布管理体系,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第十三条基础数据库可应用于建筑市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数据作为各地实施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依据,用于对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进行行政审批、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跨省承接业务管理、投标企业资信评估、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管理等。

第十四条基础数据库可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对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等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动态监测及供求预测,进行政策研究,及时制定调整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

第五章数据库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基础数据库实行专职部门和人员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和更新有关信息资料,承担本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专职部门和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岗位发生变化,须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将人员变更信息上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可疑信息,应及时将相关数据下载保存,并按照管理职责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记录备查,涉嫌违规问题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12小时内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基础数据库有关数据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基础数据库的安全。

第十九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级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将基础数据库建设纳入建

筑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市报送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于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存在重大问题的进行约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钟子期听懂了俞伯牙的琴音——“巍巍乎若高山,荡荡乎若流水”,俞伯牙视其为知音。钟子期死后,面对江边一抔黄土,俞伯牙发出“此曲终兮不复弹,三尺瑶琴为君死”的感慨,摔琴而去,从此,高山流水,知音难觅。

红楼里,宝钗与黛玉皆爱宝玉,宝钗看重功名,常拿一些伦理纲常来压制他的不羁与顽劣,黛玉却从未提及这些,因她懂得他的心性,她说“ 你既为我之知己,自然我亦是你之知己”,造化弄人,木石前缘虽是虚空一场,却怀金悼玉,梦萦千古,今日读来依然荡气回肠!

不是所有的相遇都可以相知,不是所有的相知都可以永恒。生命里,我们只愿结交那些心性相宜的人,统一的语言,相同的志趣,将彼此的心灵拉近,一份懂得,不言不语,却在默契里滋生。

懂得,是两颗心的对望,潜生一种心灵感应,不发一言,便可知会。一声懂得,没有千言万语,却可以令人眸中含泪,心中蕴暖。

这世间太多人情薄凉,你是否觉得,有一个真正懂你的人,是一种幸福与慰藉呢?茫茫人海,你不孤单,有人愿与你同运命,共风雨,如此,多好!

风懂云的情怀,它,轻轻的吹送,云姿更加漫妙;雪懂梅的寒傲,它,悄悄的绽放,梅骨愈加清奇;泉懂山的伟岸,它,静静的流淌,山林更为葱茂;雨懂花的心思,它,无声的洒落,花香尤为清绝……

杏花疏影小楼边,一腔笛韵委婉悠扬;山亭古寺四月间,深涧桃花兀自娇娆;暗香疏影黄昏后,东篱素菊暗香盈袖;柴门冬雪夜归人,红泥火炉绿蚁新醅……若懂得,景与物,也相宜。

彷徨失意时,一句懂得,是严冬的一场花开春暖,茫然无助时,一句懂得,是酷暑的一阵清凉细雨,心与心的贴近,皆因一个“懂得”而欣慰,美好。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是以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是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作用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开放性信息平台,是 一种以“诚信”管理“混乱”的手段,只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四库一平台” 建立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迅猛发展—→| 监管等机制不健全—→|促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全国开放性信息平台 市场混乱、诚信缺失→|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四库一平台” 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甚至不夸张的说,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库: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 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造价、勘测等所有注册公司,基本囊括建筑市场所有企业集团信息。 注册人员:建筑市场内已取得注册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全部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在建新建等项目信息。 诚信信息:各公司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处理、通报、奖励等信息。 一平台: 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 主要功能: 一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三是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四是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 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29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施工企业:2011年5月,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经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出优秀QC成果一等奖3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4项;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31个(见附件1);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31个(见附件2);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82名(见附件3)。经研究,同意评审结果,现予以公布。 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同意推荐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贾华远QC小组等42个QC小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张连悦、王奋、邢庆毅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

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孙国春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高保林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见附件4);同意推荐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文平QC小组等20个QC小组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赵其文等10名同志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QC小组为山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胡兆文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见附件5)。 附件: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优秀成果名单 2、2011年全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名单 3、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 4、推荐参加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5、推荐参加2011年全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及其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费用组成 及其计算方法、计价程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

最新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完整版)资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调;九、电梯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说明 (一)(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年2月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 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 六、工程类别划分 (18) 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正式版)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一期) 操 作 说 明 书

(正式版)

目录 一.系统运行环境 (6) 二.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 (6) 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 (6) 2.行业企业安全盾下载 (7) 三.注册 (8) 1.管理单位注册 (8) 2.建设单位注册 (9) 3.行业企业注册、激活 (10) 4.省外企业注册、激活 (16) 四.登陆 (20) 五.建设单位 (22) 1.项目报建环节 (22) 2.招投标环节 (23) 3.合同备案环节 (24) 4.施工图审查环节 (24) 5.质量安全监督环节 (29) 6.施工许可环节 (30) 7.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31) 六.行业企业 (35) 1. 勘察设计企业 (35) 1.1 合同备案 (35) 1.2 人员管理 (36) 2. 施工企业 (38) 2.1 施工从业人员备案 (38) 2.2 施工合同备案 (39) 2.3 人员管理 (40) 2.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42) 2.5 项目补录 (43) 3. 监理企业 (44) 3.1 监理从业人员备案 (44) 3.2 监理合同备案 (45) 3.3 人员管理 (46) 4. 施工图审查机构 (48) 5. 省外进鄂企业 (54) 5.1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54) 6. 诚信行为 (56) 6.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6) 6.1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56) 6.1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57) 6.1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58) 七.管理单位 (58) 1.区县 (58) 1.1 项目报建环节 (58)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

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模板

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

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推进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 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 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现就《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的 经过建立《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及时采集和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各类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 信用信息, 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 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提高监管水平; 经过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 经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工程信息, 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经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 建立有力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

二、建设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 建立省、市、州、林区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建立省、市、县( 市、区) 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督和诚信信息网络。以工程建设过程为主线, 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 以信息数据为支撑,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 形成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发布、评价、监管体系,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公开, 加强对全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及时、有效、全面的监管, 提高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建设内容 ( 一) 两级平台: 即省、市、州、林区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 二) 三级网络: 即省、市、县( 市、区) 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 ( 三) 八个系统: 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企业信息系统》、《个人执业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统计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上报系统》。 ( 四) 专栏设置: 设置办事指南、政务公开、行业动态、行政许可公示、公告、优良业绩公告、不良行为公示、信用档案查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运行机制,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已成为建设市场中的亟待解 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计价模式与规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需要改变以往的计价模式。 为此,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组,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并以山东省建设厅红头文件正式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新的计价依据的颁发,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是对我们几十年工程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一、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计价模式与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 2、建设主体各方依据计价规则,自主约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4、计价依据的编制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紧密结合的原则; 5、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6、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 7、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9、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2、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 14、代表性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组成: 截至目前,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已颁发下列资料: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建筑市场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成都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由鹏业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功上线。 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分为前期准备和中期建设两大部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解决了信息化综合应用管理的目的,极大提高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效能。 子系统包括: 成都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

实现了招标文件在线编制、签章、备案的全过程管理,编审过程步步留痕,进一步提高了编审效率。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将招标文件及附件推送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及电子评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包括材料检测和现场检测两部分,材料检测是由施工单位发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上传报告。现场检测是由建设单位添加检测项,监理单位发起检测,检测机构上传方案和检测报告。主管部门可以查看检测的结果信息。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包括勘察成果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部分,勘察成果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勘察单位上传勘察报告,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设计单位补充资料并上传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 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建设单位上报审查申请、设计单位补充审查资料和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东建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0.26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 社会保障费 2.60 4 住房公积金 0.22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DB37-5063-2016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5063-2016 J13512-201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DB37/5063-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前言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sdjzaq@https://www.360docs.net/doc/9716226031.html,),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三箭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栾启亭张英明祁忠华刘锦杜海滨 石剑杨一伟房健张剑王琳 陈科芳郭世华明宪永彭强孟宪达 宋月兰张红刘其贤杜润峰宋超 葛文峰崔宏海范国耀王泉波李振 王海洋任加良赵书君姜云海胡启勇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 术管理规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验收统一标准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标准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用户) 操作手册 目录 1、前言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角色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操作介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首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注册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登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注销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首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诚信信息分值状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务栏目(申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佛山市金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2传真:转808

诚信登记申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诚信登记变更(诚信登记审核后显示)错误!未指定书签注销(诚信登记审核后显示)错误!未指定书签。 诚信登记(补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信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资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资质库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专业技术人员库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务办理(诚信登记审核后显示)错误!未指定书签。 在建项目列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绩申请列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诚信信息维护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奖励录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人员奖励录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历史记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绩历史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鲁建发2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鲁建发〔2005〕29号2005年11月21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事指南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工作平台”办事指南 本办事指南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企业获取加密锁及登录的方式 、加密锁网上申请:打开加密锁申领网址()企业按提示内容填报并提交加密锁申领信息,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办理(咨询电话)。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企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可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室领取;选择邮寄办理的企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注意查收快递(顺丰到付)。 、取得加密锁后,使用加密锁登录“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申报平台”(地址:初始密码:),可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本办事指南所需授权、承诺等模板均可在“徐州市建设局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登录技术问题及其他事宜可咨询或交流群。 二、申领招投标锁及电子签章 详见《电子招标投标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网址()发布。咨询电话。 三、“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各类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人员、业绩、获奖等信用登记核验流程: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在“基本信息”模块中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业务员身份证,其它扫描件无需上传。开发企业另需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企业资质”模块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添加企业资质信息。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在“基本信息”模块中,企业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诚信承诺书、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在组织机构代码栏和税务登记证栏均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其它扫描件无需上传。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资质”模块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需添加相应的资质信息。 在“从业人员”模块中,添加业务员信息,上传对应的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扫描件。(五大员及技术负责人无需在本系统入库)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勘察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模块中,上传对应的建造师、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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