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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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20201113012847)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20201113012847)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米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并负责审批米购任务确认书,明确米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

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八条国有企业米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米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XXX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

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市属国有企业。

采购人应当按照国资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集体决策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测算并明确采购预算,报市国资部门备案。

成都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国资〔2019〕1号

成都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国资〔2019〕1号
第八条国资监管机构及委托管理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批准企业产权转让、增资等事项;
(三)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一)、(二)、(三)、(四)、(五)款内容。
第三十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变更受让条件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第三十一条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延长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转让方报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时应向批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二)转让方案的有关决议文件;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五)批准单位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

【管理制度)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均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壹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均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第五条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定政府采购目录;协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决定政府采购重要事项。

第六条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贯彻国家和省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收集、发布和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主,指导区(市)县的政府采购工作;确定且调整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第七条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采购的政策,编制且公布市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目录;管理市级机关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工作;协助办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第八条采购服务中心按照经审定的政府采购计划具体承办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第九条采购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其它采购活动;参和采购服务中心组织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验收货物且履行合同;采购项目属于固定资产的,纳入国家有资产管理。

第十条政府采购计划的确定,应于年度部门预算内由采购单位分别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采购申请。

采购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下属单位的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和各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及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必须招标采购的范围,必须组织招标。

第五条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100%公开招标。

符合邀请招标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的单位需报公司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以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为准。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不组织自行招标,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原则上应委托公司优选名录清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名录清单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需报公司审批,以公司的批复意见为准。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国家尚未颁行标准文本的,应当在编写体例上参照已颁行的类似标准文本。

其中,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公司总部统一发布的规定要求。

技术文件由使用部门编制,经签审后提交招标采购部门。

(见附件1)其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使用部门应组织人员形成专项论证(考察)报告,包含资产项目管理部门、设备(软件)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部门人员。

(见附件2)招标文件应经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签审后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按“三重一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见附件3)第八条参与涉密事项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招标过程的保密管理,并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采取自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成都市招标管理办法

成都市招标管理办法

成都市招标管理方法成都市招标管理方法一、总那么1.1 目的为标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维护利益,保证工程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营销筹划推广、销售代理等招标事宜。

二、招标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2.1 招标领导小组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招标领导小姐。

2.2 招标工作小组设立以经营管理部牵头,审监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研(开)发部、工程部、经营管理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招标工作小组。

2.3 评标小组设立评标小组,见本方法第9.3.1条。

三、各级职责3.1 招标领导小组共 13 页3.1.1 负责审批招标筹划方案,确定招标方式、审定投标单位。

3.1.2 负责招标过程中重大争议事宜的处理。

3.1.3 负责招标商务条件确实认,审定招标文件以及制定工作标准。

3.1.4 监督招标流程,确定中标单位。

3.1.5 招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审查。

3.2 招标工作小组3.2.1 投标人资格审查,拟定考察提纲,组织商务考察。

3.2.2 编制招标筹划方案,拟定招标文书。

3.2.3 按统一文本拟定合同,组织合同谈判。

3.2.4 组织开标,拟订考察、开标、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2.5 招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四、招标工作部门分工4.1 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4.2 工程部(工程部)、经营管理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3 需外聘专家帮助评标的,各专业部门推荐,由统一邀请。

4.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指定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招标范围及规模5.1 由建设的工程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共 13 页在10万元以上),营销筹划、和销售代理费用估算在10万以上时,应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精品文档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构造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肯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精品文档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四川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四川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四川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中国国有企业在实施采购活动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制度,以保证采购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四川省也不例外,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特制定了《四川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旨在确保四川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的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和内容都要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四、采购程序1. 采购准备阶段在采购准备阶段,国有企业应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备案。

2. 采购公告和邀请招标国有企业在招标采购时,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向特定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

3. 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国有企业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在采购公告或邀请函中发布。

4. 招标文件的评审和发放招标文件国有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5. 投标和开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6. 评标国有企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7.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国有企业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同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8. 履约管理国有企业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管理。

9. 结算和支付国有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采购款项的结算和支付。

10. 采购评价国有企业在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应进行采购评价,并对采购活动进行总结和改进。

五、采购管理要求1. 公开透明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供应商和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保证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严格监督国有企业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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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一、引言
1.1 背景
成都市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招标采购活动,为了规范和统一
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程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成都市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活动遵循法律法规,透明公平,以获取具有合理价格和稳定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国有企业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时的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3.1 公开透明原则
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广泛参与、竞争公平。

3.2 公平竞争原则
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保证供应商之间的平等竞争,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供应商。

3.3 诚实守信原则
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串
通作弊等违法行为。

3.4 经济合理原则
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确保采购品质和性能满足需求的同时,
尽量节约采购成本。

四、招标采购流程
4.1 采购需求确认
在实际需求确定后,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内部审核和确认。

4.2 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4.3 招标公告发布
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确保供应商能够及时获得招标信息。

4.4 供应商资格审核
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和能力。

4.5 技术评审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产品样品等进行评审,评估其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4.6 报价评审
在技术评审通过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选择价格合理且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4.7 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被评选中的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招标的供应商。

4.8 合同签订
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署采购合同。

五、监督和管理
5.1 监督机构
成都市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5.2 监督职责
监督机构应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规、评标过程是否公平、中标结果是否合理等。

5.3 监督措施
监督机构可以采取抽查、检查、询问、调阅文件等措施,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性和公正性。

六、附则
6.1 本办法解释权归成都市国有企业所有。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成都市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和透
明性,各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并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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