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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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下属单位的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和各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及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必须招标采购的范围,必须组织招标。

第五条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100%公开招标。

符合邀请招标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的单位需报公司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以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为准。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不组织自行招标,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原则上应委托公司优选名录清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名录清单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需报公司审批,以公司的批复意见为准。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国家尚未颁行标准文本的,应当在编写体例上参照已颁行的类似标准文本。

其中,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公司总部统一发布的规定要求。

技术文件由使用部门编制,经签审后提交招标采购部门。

(见附件1)其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使用部门应组织人员形成专项论证(考察)报告,包含资产项目管理部门、设备(软件)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部门人员。

(见附件2)招标文件应经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签审后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按“三重一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见附件3)第八条参与涉密事项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招标过程的保密管理,并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采取自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提供一个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办法,确保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利益。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中标结果的公告等。

三、主要内容(一)招标需求确定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需求应当经过合理规划和充分论证,包括分包内容、分包范围、服务期限、橙银波等内容。

(二)招标准备1、建立规范的招标文件编制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过程规范化、严格执行。

2、建立招标公告发布机制,招标公告应当准确、清晰地表述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条件、要求和招标人的基本情况。

3、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的资格。

4、组织开标工作,记录招标响应情况,并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相关评审结果需要公示处理。

(三)回避隐患在招标过程中,需要识别各类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特别要注意合同关系和项目程序矛盾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四)追踪履约情况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在履行过程中跟踪服务商的执行情况、履约及验收情况、履约按时足额支付等问题。

在履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分包服务商的专业优势,掌握服务商的管控核心技术。

四、结论以上是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公正、公开、公平的招标开展,减少潜在风险和隐患,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根据《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XXX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公司以市场化手段,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发布、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招标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服务平台,是指由XXX省和XXX市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运营的第三方综合性电子服务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科研、检测、经营、改造、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等商品。

第五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一)科研类单项品目50万元以上需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科研类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视紧急程度、规模大小、难易复杂程度,通过招标采购委员会会议决定,遵循就近就快、择优选取的原则,采取直接委托、竞价或询比方式进行。

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二)非科研类单项品目次超10万元以上的或年预算累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品目次10万元以下的,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应采尽采原则。

公司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凡是能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的,全部通过该平台规范操作开展采购活动,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第八条成本效益原则。

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采购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权衡实际成本与预期效益,灵活选择采购方式,优质高效满足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工作,控制经营成本,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境内开展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招标是指公司作为招标人(买方)发出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说明作为采购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单位(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回避原则。

第五条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领导干部以及主管、实施采购的人员与投标人或投标单位的控制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业务经办人有配偶、子女和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存在回避情形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条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

对违反规定者,依照公司员工奖惩的制度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第八条本办法所指采购招标的范围包括,按照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设计分包、咨询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产品、服务等采购事项(以下简称“业务采购事项”),以及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确定的产品、服务采购事项(以下称“非业务采购事项”)两类。

第九条业务采购事项符合下列标准的应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非业务采购事项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的应招标。

第十条依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或者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涉及核心商业秘密的项目;(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专有服务;(三)公司范围内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配套、体系管理或者系统运行要求;(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市场范围内,供应商单一;(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八)公司规定或审批通过的其他特殊情形。

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城投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面临着大量的招标采购工作。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了本《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定义2.1 招标采购:是指城投公司针对特定的项目或产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进行采购的过程。

2.2 城投公司:指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环保治理等。

2.3 供应商:指具有合法资质和能力并愿意向城投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3. 招标采购流程3.1 编制招标文件城投公司在确定需要采购的项目或产品后,应由招标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描述、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等内容。

3.2 公告发布城投公司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截止日期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通过城投公司的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告发布。

3.3 投标递交供应商在公告发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城投公司。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

3.4 评标评审城投公司招标采购部门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商业报价的合理性等。

评标结果应以评标报告的方式记录下来。

3.5 中标公示城投公司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送拒绝函,说明未中标的原因。

3.6 合同签订城投公司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供货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4. 招标采购管理要求4.1 公开、公正、公平城投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竞争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平等参与和公正评选。

4.2 信息透明城投公司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公布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能够了解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提供投标所需的相关文件。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内容导航: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帆兆芦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态带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所需物资的正常持续供应,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定义本制度所称公司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本制度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章采购执行公司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公司为执行经营类合同而需要对外采购的,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公司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第五章采购对象公司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章采购人员回避在公司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前款所称的利害关系,包括: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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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招标文件与招标程序的法律风险防,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二)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或违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三)负责处理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

(四)其他招标采购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在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与招标管理办法的情况;(二)负责监督检查是否按程序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情况;(三)负责监督查处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四)负责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五)其他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责围,配合招标主管部门和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做好招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标的适用围第十一条符合下列具体围及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新建、改扩建等施工安装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二)物资、设备(含备品、备件)及材料采购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三)勘测、设计、监理、咨询、运行管理委托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符合上述情形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由采购实施单位在提交拟招标项目实施方案时提出申请,招标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一)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运行维护、安全监测、水土保持、绿化养护等,可由公司(含分公司)直接承担;(二)公司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或咨询服务的,可以直接发包给相应企业;(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项目;(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六)其它特殊项目。

第四章委托代理招标与代理机构的产生第十四条公司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从公司建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中采购招标代理服务供应商;其中:(一)预计招标代理费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招标主管部门在邀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根据代理机构的业务擅长直接选取产生。

(二)预计招标代理费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招标主管部门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采用询(比)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产生。

第十五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产生后,由招标主管部门提出请示,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合同签署事宜。

第五章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由采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和时间要求,按初步设计及招标设计批复容或公司招标批示容,组织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日期7日前送招标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随招标文件报送本标段招标工作计划(含分项概算、拟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发标时间、现场踏勘时间、开标时间等)及其它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招标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围、商务条款、合同条款、特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审查会应形成纪要或意见。

采购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会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经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第十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在公司或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指定并接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至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日。

第二十条采购实施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经审核通过后,应当发起“招标公告发布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计划安排、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和标准);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布公告的时间和其他必要容。

第二十一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招标主管部门的组织下,事先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选取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有参与投标意向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发起“投标邀请书发布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由总经理审批签发。

确需选择《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人的,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从《合格供应商名录库》选取或另行批准的供应商不得连续参与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十二条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人经审核批准后,由招标主管部门发布或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有关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章发售招标文件与投标人资格初查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招标文件发售时,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不得出售招标文件。

第八章现场踏勘及标前会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采购实施单位组织潜在投标人召开标前会或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是否召开标前会及现场踏勘,及其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中载明。

现场踏勘、标前会应参加的单位为:招标主管部门、采购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

公司不单独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二十六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公司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章公司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选择第二十七条公司派出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由招标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和专家特长,从公司建立的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中选取;公司专家库中没有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的,可以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招标主管部门与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商定指派其他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外部专家)作为业主评委。

第二十八条公司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被选取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的,可以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二十九条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定期对专家库进行复核、补充或更新,并报公司分管采购的领导审批。

第十章开标、评标与评标结果的公示第三十条开标由招标主管部门主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进行。

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可以由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主持开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在政府公交交易平台提供的场所之外组织开标或者评标专家全部为公司部专家时,由招标主管部门邀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是否派员监督,由其自行决定。

第三十二条评标专家全部为公司部专家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集中,由主任委员或公司派出的业主评委组织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时,应宣布评标纪律。

第三十三条评标结束后的3日,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发起“评标结果公示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签发,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应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章定标与合同签订第三十四条公示期间相关监督监察单位未有投诉受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发起“定标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第三十五条招标主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定标签发情况,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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