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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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什么

全国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什么

全国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什么简介全国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简称全国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事部、国家职业资格局主管的全国性考试,旨在评价和认定申请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该考试广泛覆盖各个领域,包括医学、工程、法律、教育等,是各专业领域人才选拔和评价的重要手段。

考试类型全国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根据具体领域的不同,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理论考试:考察申请人对该领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技能考试:对申请人在实际操作中所需要的技能进行考查,旨在评估其在该领域的实际应用能力。

3.专业知识考试:针对特定领域的相关知识进行考核,以衡量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

4.综合素质考试:结合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综合评估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综合素质水平。

考试内容全国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内容根据具体专业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理论知识:对该领域相关的基础理论进行考查,包括理论原理、概念和基本方法等。

2.实际应用技能:考察申请人在实际操作中所需的技能,包括实验操作、数据处理、技术操作等。

3.相关法规法律:了解和掌握该领域相关法规法律的内容和要求。

4.专业知识体系:全面了解和掌握该领域的专业知识体系,包括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行业规范等。

考试意义全国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在人才选拔和评价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评价专业能力:通过考试,可评估申请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人才选择的参考依据。

2.提升职业竞争力:持有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可以增强申请人在职业竞争中的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3.保障职业质量:考试设立专业标准,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行业和社会提供优秀的专业人才。

4.促进行业发展:全国考试对各个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报考要求报考全国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不同考试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样本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样本

证书样本
正面第二页第三页第四页
正文左正文右备注使用说明
证书说明:
正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字样,中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第二页:上面为“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能”和下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字样,中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第三页:上面为“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考核鉴定合格。

特发此证”,下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章。

第四页:上面为持证人照片,照片上有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下面为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章。

正文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身份证号
正文右:职业(专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评定成绩、公章及颁证日期。

备注:查询网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电话。

使用说明:1、本证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

2、本证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3、本证各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

4、本证按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解放军和武
警部队(警)务、人事劳动部门验印有效。

目前通信行业含金量最高的5个证书

目前通信行业含金量最高的5个证书
颁证部门: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
2.国家3G移动通信职业认证证书
国家信息产业部开发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水平培训证书项目,该系列证书现已与全球相关认证实施互认。该认证主要针对移动通信领域的3G人员,由国家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办。
适合人群:移动通信营运与制造企业、电信设计研究院的技术管理人员,维护、设计、开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4.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证书(CMCP)
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简称CMCP)项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信息产业部推出并主管,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具体考试工作。该项考试已纳入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化工程师考试体系,将于今年6月开考。
适合人群:从事移动商务工作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报名。
3.移动通信软件工程师(IC-MSP)认证证书
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与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携手,共同启动移动通信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项目之一。该证书是国内首张面向3G和三网融合的“移动通信软件工程师(IC-MSP)”职业资格证书,于去年正式推出,由英泰移动通信学院负责实施培训与考试工作。
适合人群:业内从业人员,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高专学生。
证书等级:助理移动商务师(三级)、移动商务师(二级)、高级移动商务师(一级)。
考试内容:移动商务理论与实务、项目管理理论与实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全国移动商务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和《全国信息化工程师证书》。
颁证部门: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
5.OSTA—C&G通信工程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是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C&G)根据世界通用的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的通信工程职业资格专项证书,目前获得英国、英联邦、北美以及欧盟等100多个国家、地区和机构的承认。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 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证书
目录
01
02
证书专用电子章的启 用
03
使用证书专用电子印 章的电子证书
04
使用其他电子印章的 电子证书
05
电子证书的下载、查 验及法律效力等
06 其他事项
基本信息
2021年12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 社厅发〔2021〕97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证书专用电子章的启用
证书专用电子章的启用
自2021年12月17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使用证书专用电子印章的电子证 书
使用证书专用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级) 7.建造师(一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使用其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
使用其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的电子印章。 1.拍卖师 2.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税务师 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样式
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谢谢观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 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 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人才之一,造价工程师在建筑项目的成本管理和预算控制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对造价工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含义、作用以及对造价工程师职业发展的意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含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条例》,由建设部门认定的造价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

获得该证书的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有权利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是对造价工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的一种认可和肯定。

拥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了在建筑行业从事造价工程相关工作的资格,增强了其在职场竞争中的优势。

另外,该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造价工程师的职业行为,为建筑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对造价工程师职业发展的意义**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对于造价工程师职业发展意义重大。

该证书的获得标志着造价工程师已经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建筑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证书的获得可以增加造价工程师的职业信誉和社会地位,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拥有该证书的造价工程师还可以更好地参与国家或地方性的工程建设工作,为国家建设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造价工程师,我深知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对职业发展的重要性。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素养,我成功获得了该证书,并从中受益良多。

证书的获得不仅增强了我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还为我在职场竞争中赢得了更多的机会。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 (共计58项。

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备注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司法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准入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12 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3 注册城乡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14 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注册土木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注册电气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注册环保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注册机械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16 注册验船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18 兽医资格执业兽医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19 拍卖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文化部准入类《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21 医生资格医师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2 护士执业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海关总署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25 注册设备监理师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26 注册计量师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29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30 执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31 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准入类《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32 导游资格国家旅游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33 注册测绘师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34 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航空安全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海关总署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6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水平评价类《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37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39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4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41 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4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43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水平评价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4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45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4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4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4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4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5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51 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52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海关总署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5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54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5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水平评价类《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56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监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58 翻译专业资格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技能人员类。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助理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专业中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专业初级(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专业初级(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实习审核员证书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审核员证书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认证检查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中国证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责 任设计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 主治(中)医师、主管(中) 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中)医师、 (中)药师、技 师、护师 (中)医士、 (中)药士、技 士、护士 审计师 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无对应关系 无对应关系 无对应关系 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 二级校对编辑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无对应关系 无对应关系
- 7 -
87
无对应关系
- 5 -
序号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技术人员、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函授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证书。


书的颁发目的是为了促进通信行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改善通信行业的
工作环境,提高通信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颁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标准是:符合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能独立完成通信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调试、运维等工作。

通过考试并获得证书的技术人员,被认为具有相
应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职业竞争力和
薪资待遇。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种类比较多,包括通信网络规划
设计工程师、通信设备安装维护工程师、通信网络应用工程师、通信
软件开发工程师、通信管理师等。

这些证书的考试难度比较大,需要
考生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通过多次模拟考试和实践操作
来提高通过率。

总之,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旨在提高通信行业技术人
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促进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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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
一、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是由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颁发的证明持有人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分为初级职业
技能资格证书、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明。

二、证书种类
1. 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是对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持有人可在相应的专业技术领域从事相应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操作和应用能力。

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机械、电气、化工等。

2. 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是对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的专业技
术人员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持有人具有较强的独立操作和应用能力,能够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

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领域涵盖广泛,包括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等。

3. 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是对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高级专业技术能力
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持有人具备较强的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领域覆盖面广泛,包括电子信息技术、化工工程、环境保护等。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相应的学历,符合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学历要求。

2. 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符合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要求。

3. 通过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明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格,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情况、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申请条件。

3. 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人需要参加由当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
鉴定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 领取证书
经过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可到当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

五、证书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办
理证书的续期。

持证人需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续期申请,并进行
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

六、证书使用
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人员可在相应的专业技术领域从事相关
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国家职业技能人才库中的
重要人才。

在就业、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七、注意事项
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是对持有人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持有
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将
职业技能证书出借、转让或变造。

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有效期届满后需及时办理证书的续期手续,否则证书将失效,影响相关工作。

八、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是对持有人在特定领域具备专
业技术水平的权威认定,是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唯一识别信息明。


有该证书的人员在就业、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是国家职业技能人才库中的重要人才。

希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
习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努力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
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证书的影响
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对个人职业发展和工作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是对持有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权威认定,能
够有效提升个人在职称评定、职业晋升等方面的竞争力。

在众多求职
者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人才更受企业欢迎,也更容易获
得相对较高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对于
持有人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和专业素养有一定的支持作用,能够增加
持有人在工作中的自信心和行业影响力,为个人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
支持。

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对于拓宽个人职业发展渠道、提升
个人职业认可度、获得更多职业机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现状
从过去几年的数据来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申请人数逐年增加。

随着国家对人才培养与使用政策的不断完善、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
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始意识到职业证书对于自己职
业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报名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通过审
核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不断普及和
应用,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标志,也为持有者提供
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十一、知识更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更新换代,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接受知识更新、技能培训、学习进修等。

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人员更应该注重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才能够
适应新时代对人才的新要求,为自己的职业发展保驾护航。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未来
在未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随着科
技的不断进步和产业的不断升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会更加广
泛和深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也将更加成为人才市场中的抢手货。

随着国家对职业技能人才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
的发放和应用范围将会不断扩大,为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
发展机会和帮助。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将成为未来职业技能人才市
场中的重要标志,持有该证书的人员也将更加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赏。

十三、结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是对持有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权威认定,是我国
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标志。

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人员在
就业、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为个人职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未来,随着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国家对职业技能人才政策的不断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的发放和应用范围将会不断扩大,为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帮助。

希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并不断追求知识更新和提升,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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