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7]9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7〕99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部署,现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30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全省水稻销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年底前,通过引导大米生产加工销售相关产业经营业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宣传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告营销知识,使我省大米商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大米营销企业商标得到有效保护;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加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培育自主品牌,扩大宣传,搞好市场营销,不断推动我省大米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进而靠“卖得好”倒逼带动“种得更好”。
二、任务措施(一)多方配合,摸清底数,精准施策。
一是摸清水稻种植相关底数。
二是摸清生产加工销售大米市场主体底数。
三是摸清大米注册商标底数。
四是摸清我省大米地理标志商标底数,以及使用许可情况、年销售量、产值等。
各地要通过摸清本地区上述数据底数,了解大米生产加工销售主体及商标品牌建立情况,查找大米营销各环节的短板和不足,围绕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引导鼓励其注册商标、加强宣传、利用商标品牌促进大米营销制定精准措施和对策。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黑工商发〔2018 〕 1 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8 〕 1 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2017〕132号)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扩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基础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促进更多企业生成和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相关改革举措。
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改革举措,不断增强企业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获得感。
一是要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
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要求,准确理解把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于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对于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于不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登记注册,严禁擅自增减前置审批事项;对于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要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举措。
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不得擅自增加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登记要件。
要执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数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亏损和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亏损和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黑工信运行发〔2017〕176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全省亏损和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信运行发〔2017〕176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工信主管部门:现将《全省亏损和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1月6日全省亏损和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庆伟书记在第20次省委常委会议上的指示和在《省工信委关于前三季度全省规上工业运行情况的报告》上的“年内要抓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批示要求,大力开展亏损和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抢抓今年后两个月全省工业发展的关键冲刺期,将亏损和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摸清亏损和困难企业底数,充分调动企业主体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精准施策,合力推动,集中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问题,全力推动亏损和困难企业企稳回升、扭亏脱困。
二、工作对象(一)亏损企业。
全省规上工业企业中的亏损企业;(二)生产下滑企业。
规上工业企业中产值增幅下降20%以上或产值同比减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工作内容(一)加强亏损和困难企业研究分析。
一是对亏损和困难企业按行业和困难原因开展分类研究分析,梳理细分领域同质企业的共性困难问题,研究制定分类帮扶措施;二是对亏损和困难企业进行个案研究,做到“一企一策”,解决个性问题,尽力帮助企业实现生产回暖、效益回升。
(二)激发企业扭亏脱困内生动力。
要密切联系亏损和困难企业,跟踪企业经营状态,准确了解企业实际需求。
注重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与企业共同研究标本兼治的扭亏脱困对策,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主体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照省政府常务会会议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2022年6月2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大个体工商户纾困支持,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经营成本(一)减征个人所得税及“六税两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字号保护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字号保护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规[2017]1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8.29【实施日期】2017.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字号保护工作的通知(黑工商规〔2017〕11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据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商联发〔2017〕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字号保护工作,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深入开展,提升老字号企业竞争力,现就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要明确老字号品牌保护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围绕老字号保护,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和支持培育力度,深入推进我省老字号商标品牌建设,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严厉查处侵犯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为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老字号品牌保护水平(一)加强宣传培育,推动品牌升级。
各地要针对辖区内老字号企业深入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品牌建设相关政策,了解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为有针对性的开展老字号保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年底前辖区内老字号企业较少的,走访调查要达到100%,其他地区总体走访调查率要不低于50%。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展会等平台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老字号品牌宣传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公益广告论坛和公益广告展播,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帮助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黑工商发[2010]240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意见(黑工商发〔2010〕24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和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关于我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我省近期重点发展的十个产业项目建设,助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大局意识,努力营造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环境(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是落实“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具体措施,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实力的有效途径,是做大存量和增量的现实需要。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立足省情实际,立足于我省的比较优势,从黑龙江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出发,切实提高对上重点产业项目、做大产业的认识,加大落实力度,通过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各项支持服务工作,真正把我省资源转化成项目、转化成产业,推动我省重点项目产业发展,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支持服务力度。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重点产业项目支持服务措施的落实力度。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机构分工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局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各职能机构结合具体业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禁出现落实不力、中梗阻、敷衍塞责等问题。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黑市监规〔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20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重塑龙江营商新环境,扶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打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功能,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网上办理率。
落实企业开办服务规范要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持续优化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员工参保办理流程,推进银行账户开户备案、住房公积金登记纳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提升各部门、各地域、各环节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调整公布我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0年版),推动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取消;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完善,做好扩大试点范围的准备工作,适时全省推开。
3.推进工业产品许可准入改革。
将化肥、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5类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给有承接能力的市(地)局办理,方便民营企业就近办证;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5日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金融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
为支持贫困地区将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金融扶贫政策落地生根,真正打通金融资源进入扶贫领域的通道,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加大力度、突出精准、强化落实、协同推进”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精准对接贫困户助力脱贫(一)实现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用足国家金融扶贫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实现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市、区〕)政府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等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相关工作。
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对有创业就业意愿、有生产经营能力、有还款来源、信用良好的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款需求予以满足;对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引导贫困户与适合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以“带资入社”“带资入企”等灵活方式建立利益链接机制,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向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确保贫困户增加收益,保证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出、用得上、有效益、收得回”。
农村信用社负有与贫困户对接率达到100%的兜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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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16
【实施日期】2017.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意见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打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7〕51号)要求,对“多证合一”证照整合事项实行开放式管理,力求将贫困地区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一般经营项目中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
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准入便利化,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规定,以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功能,以更加智能化手段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贫困地区企业和群众办理工商登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准制度改革。
下放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受理权。
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报冠省名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