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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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应急管理制度

供水应急管理制度

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提高供水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供水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应对,保障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1. 应急指挥部由市水务局负责成立并组织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责任、权利和行为准则。

2. 应急值班组由供水公司成立的应急值班组,负责24小时值班监控供水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应急专家团队由水务局和供水公司组成的应急专家团队,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评估,对供水系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1. 应急预案的编制水务局和供水公司应根据供水系统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应急预案的内容(1)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级别划分根据供水系统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和级别划分,以便进行及时应对和处理。

(2)应急响应程序明确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包括人员调配、物资调度、设备调配等。

(3)应急处置流程详细说明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包括处置步骤、责任部门、联系方式等。

(4)通讯和信息发布规定通讯和信息发布的渠道和程序,保证信息畅通和及时发布。

(5)应急演练和评估安排应急演练和评估的时间和内容,保证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四、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对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的安全。

2. 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中有足够的物资供应,包括消防器材、备用设备等。

3. 设备保障加强供水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备件库,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换和维修。

4. 通讯保障建立供水系统的通讯保障系统,确保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通讯畅通。

五、应急演练和评估1. 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供水系统的应急演练,对各级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实用性。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简介本方案是针对突发的水污染事件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旨在快速、有效的应对水污染事件,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环境健康。

2. 应急预案流程2.1 紧急反应阶段•步骤一:报警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出相关警报,引导公众做好自我保护。

•步骤二:现场处置出动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处理、调查、勘察污染源,采取措施遏制扩散污染。

•步骤三:采样检测在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并确立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

根据污染程度,,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步骤四:发布通告根据检测结果,向公众发布相关通告,提醒公众尽量避免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并且不得开展农业生产、渔业养殖等活动。

2.2 应急处置阶段•步骤五:疏散公众如有必要,安排公众疏散,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步骤六:水源保护对所有可能被无序排放污染源污染的水源进行保护,设置隔离带防止污染扩散。

•步骤七:暂停用水停止受污染水源的供水,采取应急调配净水设备或运用已有的备用水源满足用水应急需求。

•步骤八:清洗消毒对受污染的自来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步骤九:污染治理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并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理清理,确保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3. 应急资源保障3.1 水质采样检测设备保障专业队伍及现场人员所需的水质采样检测设备,确保及时准确地检测污染源及其污染程度。

3.2 应急净水设施现场设置、调配净水设备,满足公众紧急用水需求。

3.3 专业队伍充分发扬消防应急的团结协作精神,动员医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专业队伍、政府机关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应急演练,积极探索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增强应对能力的方法和途径,确保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使用。

5. 应急预案评估持续跟踪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并在事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及反馈,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同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沪奉府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奉府发〔202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区直属公司,区政府各部门:现将《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4日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本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上海市和本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前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的、对环境和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异常情况。

为了应对这些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上海市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和对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媒体和公众。

3. 应急组织机构3.1 指挥部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本次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机构,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设在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环保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派出人员参加。

3.2 团队组成应急救援团队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情况确定的,包括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信息通信和人员保障四个方面。

3.3 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和部门需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职责包括:•市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指令,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和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秩序,保障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评估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协调和信息发布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疫情处置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救援流程4.1 突发事件发生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各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2 确认灾害情况各应急救援团队和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了解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为后续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4.3 评估灾害影响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分析影响程度和范围,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科学决策。

4.4 制定救援方案根据现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方案,对人员、物资、设备进行调动和部署,以保证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2.13•【字号】沪奉府[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奉府〔2006〕12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由区委统一领导、政府为责任主管、各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和强化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和城镇组织化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4总体情况1.4.1 本区为国际大都市--上海组成部分之一。

本区濒江临海,有13公里黄浦江岸线和31.6公里杭州湾海岸线,为上海防汛防台前沿。

本区历史上为农业大区,养殖业特别是畜禽、水产养殖发达,为上海地区动物疫情高危区之一。

水电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套)

水电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套)

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水电服务中心是代表学校进行水电暖服务与管理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校水电暖的供给任务,由于学校占地面积大,师生众多,水电暖供给点多、线长、面广,存在诸多可能产生突发事件的因素。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电暖事故的发生,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水电暖设施、设备及水电暖的正常供给,及时地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结合学校水电暖供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水电服务中心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在水电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中心各部门、各班组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准备1、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安全运行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实行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督,催促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

2、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安全事故,平时应急工作由部门责任人员具体负。

中心经常对各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灭火灾隐患。

3、加强对全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新上岗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并完善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四、工作目标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职工的配合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保障水电暖供给和安全。

五、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水电中心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电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依法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电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推进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推进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沪水务〔2019〕893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推进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水务〔2019〕893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中水务相关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推进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一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徐建局长副组长:刘晓涛副局长成员:阮仁良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马维忠局河长制工作处处长张友伟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处长张海燕局设施运行管理处处长孟明群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荣蜀华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胡险峰市水利管理处处长殷荣强市供水管理处党委书记周宇市排水管理处党委书记兰士刚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孔聿市水文总站主任沈于田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朱慧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主任汪结春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站长黄士力市防汛信息中心主任高昊旻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陶卫国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员如下:组长:阮仁良、黄士力技术负责人:郑晓阳成员:河长处宋妮妮、孙诗娜(联络员)防御处朱晓峰(联络员)设施处李帆(联络员)水利处白涛、杜晓舜(联络员)供水处张立尖、陈剑峰(联络员)排水处孙明耀、张爱平(联络员)堤防处田爱平、欧洋(联络员)水文总站何金林、毛兴华(联络员)供水调度中心戴雷杰、孙晨刚(联络员)信息中心沈建刚(总联络员)、吕文斌、洪敏慎、把禕、钱国民、章伟伟、刘炎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沪水务〔2022〕698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698号各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为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供水行业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紧迫性,把抓安全保稳定作为喜迎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政治任务,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市供水安全、平稳、有序,现通知如下:一、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供水行业各单位要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政策措施“两个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结合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水厂规范化考核等专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二、落实进博会供水保障措施供水行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总体目标,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有力抓手,不断深化完善第五届进博会供水保障措施,提升智能化保障水平,创新升级保障系统,提供智慧化供水保障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供水保障,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高效应对,确保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和全市供水服务安全。

三、推进隐患供水管线整治供水行业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持续发力推进隐患供水管线改造工作。

一是压实责任,落实防疫要求。

督促参建单位强化履职责任,明确建设单位疫情防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疫情防控直接责任,细化防疫管理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企业(包括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等)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水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目标)本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保障供水安全。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水处)负责对本市供水水质的监督考核工作。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负责本市供水水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实施市属供水企业水质的日常监测和区(县)范围内供水企业水质的抽检工作。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供水企业水质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第五条(供水水质监测)供水水质的监测包括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全过程监测。

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不定点、动态实时监测等方式,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不定期、不定点监测可采取随机抽检形式进行。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六条(水质信息公开)市水务局、市供水处、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定期公布供水水质监测信息。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检测信息。

第七条(鼓励和奖励)本市鼓励供水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供水水质。

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沪水务〔2023〕341号•【施行日期】202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沪水务〔2023〕341号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上海市印发的《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水务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现将《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5月26日联系人:市水务局安监处舒健139****5123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上海市印发的《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水务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中心监管责任和水务管理部门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水务建设和设施运行两大重点领域,兼顾水务相关新业态,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工程建设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监管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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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4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本市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水闸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本市或经营单位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使水务行业供水、排水和水闸(船闸、泵闸、节制闸下同)等系统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影响安全服务供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4事件分级1.4.1根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①造成5万户以上(含本数,下同)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②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③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Ⅰ级(特别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Ⅱ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①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②造成供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0万户以上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③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④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⑤造成10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3)Ⅲ级(较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Ⅱ级(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Ⅲ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①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②造成供水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③造成500户以上居民房屋进水的供水管线或排水管道损坏事故;④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⑤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⑥水闸事故造成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五至六级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7天以上;⑦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⑧造成城市3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Ⅲ级(较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Ⅳ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①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或500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②造成供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万户以下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③造成500户以下居民房屋进水的供水管线或排水管道损坏;④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⑤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⑥水闸事故造成五至六级航道严重堵塞7天以下;⑦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道路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内环线以外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按一般报修处理。

各区县水务局和市城投总公司可结合本区域或行业实际,对一般水务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标准报市水务局备案。

1.4.2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5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资源整合、科学决策。

1.6基本情况1.6.1城市供水现状到2008年底,本市有118座自来水厂,供水能力1069万立方米/日,最高日供水量为1045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线长度约26882公里。

其中,中心城区有12座自来水厂,供水能力727万立方米/日。

本市现有3座原水厂,原水日供水量648万立方米/日。

闵行自来水厂自取自用原水67万立方米/日。

1.6.2城市排水现状到2008年底,本市有50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能力672.25万立方米/日,其中市中心城区1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510.7万立方米/日,郊区污水处理厂36座,处理能力161.55万立方米/日。

公共排水管道9732公里,其中雨水管道2817公里,合流管道1228公里,污水管道3897公里,连管1790公里。

公共排水泵站757座,其中雨水泵站170座,污水泵站394座,合流泵站108座,干线输送泵站30座,立交(地道)泵站53座,闸泵2座。

1.6.3水闸服务现状水闸是城市防洪排涝、泄洪挡潮、排污冲淤、水源调度及改善通航重要工程设施。

本市现有河道23787条段,总长21646公里;湖泊21个,水闸1952座。

其中,市管水闸有43座,通航收费水闸40座。

2008年过闸船舶882538艘,合计2.50亿吨。

1.6.4可能造成本市或经营单位内发生水务突发事件的主要有:(1)地震、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供排水企业停产、水闸停运或供水区域减压;(2)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3)供排水企业、水闸的构筑物、输配电、水泵电机、闸门启闭机等重要生产设施设备发生火灾、倒塌及供水企业消毒用液氯、液氨泄漏、爆炸等事故;(4)原水管渠、供水主要输配管、污水输送干线、内环线主要道路排水管道的爆管、损毁等事故;(5)供排水企业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6)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排水企业停产、水闸停运;(7)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自来水生产企业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1.7预案体系1.7.1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为市级部门预案之一,是应对本市水务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区县水务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相应预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水务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1.7.2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是各水务行业部门依托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协调,有针对性地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由水务系统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报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

1.7.3区县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是处置辖区内水务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由区县水务局负责编制,报市水务局备案。

1.7.4水务行业突发事件企业应急抢险预案。

是水务行业基层单位和企业应对本单位和企业内突发事件的预案,由各基层单位、企业负责编制,报市水务局备案。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2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2.3工作机构2.3.1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水务行业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其承担水务行业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水务行业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及时收集和研判有关信息,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专家组,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3)负责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调遣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确定抢险救灾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4)负责对各区县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协调和指导;(5)负责指导和承担水务行业专业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6)负责组织水务行业突发事件相关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7)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市政府根据市水务局的建议和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领导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单位及职责(1)市公安局。

搞好事发现场的治安维护,维持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协助搞好人员疏散与撤离。

(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以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为基础,负责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3)市环保局。

负责水源地污染事故的监测、评估和协调。

(4)上海海事局。

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处置。

(5)市交通港口局。

负责在供、排水管线发生爆管、损坏进行抢险时,配合搞好现场周边公交线路的调整;负责内河航道过闸沉船事故抢险和船舶堵塞航道疏通。

(6)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相关电信企业为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提供通信保障;在供、排水管线发生爆管和损坏进行抢险时,负责协调相关电信企业对事故处置现场通信管线进行维修和保护。

(7)申能集团。

在供、排水管线发生爆管、损坏进行抢险时,负责现场煤气管线的保护。

(8)市安全监管局。

协调组织水厂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抢修工作。

(9)市民政局。

负责搞好受灾居民的安置,保障救济物资的供应,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

(10)市绿化市容局。

负责事发地垃圾的及时清理。

(11)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负责指导各区县房管局督促辖区内各物业公司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已完成,管理权限已移交供水企业的,要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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