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内涵与外延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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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5篇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5篇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5篇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篇1通过学校统一安排,个人填报志愿的方式,我们一行十人被分配到了____市人民检察院实习。

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在学校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想结合,在实习期间我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得到了领导的表扬。

在实习过程中我学习到了很多在书本中学习不到的东西,这将为我以后步入社会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我被安排到检察院民行处工作,因此主要的实习内容为民法和行政法方面的相关内容。

民行处的案件是由上级院交办或者由本院控申部门统一受理交办,在经过立案前的审查决定可以立案后,在三个月内承办人要进行案件的具体审查,并制作出审结报告。

在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报经领导批准。

民行处并不像反贪、反渎局那样会出于审判秘密的方面的考虑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非检察人员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我接触到实际案件的机会还是不少的。

同时,为了不使我白白的浪费掉这次实习机会,我的指导老师孙处长经常向我介绍他亲身办过的很多案件。

他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从立案到判决的全部环节都向我描述的明明白白。

通过这些案件的再现,我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查的全部过程和环节有了比较完整的了解,而且学习到了许多以前在课本上被忽略的实体性内容。

总而言之,通过学习孙处长讲的这些案例我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同时也发现了我的不足之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习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习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因为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情,这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具备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不仅需要对法律条文、司法程序等了如指掌,还需要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灵活运用。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1、通过阅览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熟悉掌握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程序要求和证据的重要性,实现专业学科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互动,进而培养自己运用学科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检察行业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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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行业分析报告模板1. 引言检察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检察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报告旨在对当前检察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其现状和未来趋势。

2. 行业概述2.1 检察的定义和职责检察是指依法行使公诉权、监督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行政职能机关。

其主要职责包括公诉、监督和参与诉讼。

2.2 检察行业的重要性检察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打击犯罪的重要使命。

通过公正的审判和监督,检察为社会稳定及公平正义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3 检察行业的发展历程检察行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刑律制度,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检察机关的设置和职能逐渐完善。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检察行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3. 检察行业的现状3.1 机构设置和人员规模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主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组成,从最高到基层设有多个层级的检察机构。

同时,检察行业拥有庞大的检察干警队伍,为各级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3.2 工作职责和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监督和参与诉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公正的审判,检察机关确保了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

3.3 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检察机关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

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审查、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等方面。

4. 检察行业的挑战和问题4.1 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由于检察行业的工作要求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因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仍存在着一些检察干警素质参差不齐、能力不足的问题。

4.2 制度和机制不完善虽然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审判与检察脱钩、刑事证据保护不足等。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浅析公务员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浅析公务员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 )概念的演变 。公务员制度源起于英国的文官制
的使用 ,多未从学理上加以厘清与界定 , 国内学者对于公务 员的定义也基于依据和标准的不同而众说纷纭 。有说公务 员是“ 行使行政职权 ,履行国家公务 ,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的人员 ” [ ] (P
) ; 有说公务员“ 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
度 ,在英文中该项制度的主体被称为 Civil Servant, 其中并无 “ 官” 的含义 ,主要是指“ 文职人员 ” 、 “ 文职服务人员 ” , 但早 期的译 著 中将 其译 为“ 文官 ” 。在 美 国 , 有 时 会 使 用 Civil
Servant一词 ,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会使用 Governmental Emp loy2 ee来称呼政府公职人员 , 意为“ 政府雇员 ” 。中国是个官本
而被任命担任其政府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 [ ] ( P ) ; 有说 公务员是“ 由国家依据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 , 代表国家依法 行使行政职权 , 执行国家公务的公职人员 ” [ ] ( P ) ; 我国 《 公务员法 》 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 ,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 、 纳 入国家行政编制 、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 笔者认为 : 其一 , 对公务员内涵的界定最核心最关键的 因素就是其手中“ 握有 ” 公权力 ,即“ 依法履行公职 ” ,至于是 否纳入了国家行政编制 、 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和福利则 是形式上的判断因素 , 是具有辅助性的 , 更是需要严格的立
(一 )如何理解“ 行政系统工作人员 ” 。首先 ,这里的“ 行
出文件 ,通知人大常委会机关 、 政协机关“ 参照 ” 执行《暂行 条例 》 进行管理 ; 后来又增加了完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 ,但使 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依照 ” 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由此 可见 ,在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 》 颁行之前的《暂行条例 》 时 期公务员的主体范围包括有四 ,其一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 工作人员 (工勤人员除外 ) ,其二是中共各级党委机关的工作 人员 ,其三是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 其四是完全行 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可以说 , 在《暂行条 例》 的框架下辅之以通知 、 文件的“ 参照 ” , 基本囊括了党政 立法机关以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所有带有公职性质的人员 。 而 年颁布的《 公务员法 》 的主体范围较之过去有了 比较大的扩充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将“ 法官 、 检察官 ” 纳入了 公务员的主体范畴 ,此外就是通过对公务员交流制度的规定 否定了一般性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的公务员 主体身份 ,即在该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达到副处 级调研员及以上职务时 ,通过调任进入公务员序列的方才具 有公务员主体身份 。由此得出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应当包括 中国共产党机关 、 人大机关 、 行政机关 、 政协机关 、 审判机关 、 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

检察职业道德的内涵及特征范文

检察职业道德的内涵及特征范文

检察职业道德的内涵及特征范文检察职业道德的内涵及特征范文任何职业道德不可能脱离行使职责的人而单独存在,因此检察职业道德实际上就是检察官职业道德。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或从事各项社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行为标准和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检察官职业信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集中表达,是对检察官职业特点和职业本质的特殊要求,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局部。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检察官职业道德根本准那么(试行)》,将检察官职业道德内涵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忠诚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是检察官必备的政治品质。

公正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检察官根本的价值追求。

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规定,是检察官应有的人格操守。

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检察官重要的纪律要求。

一、检察职业道德的内涵忠诚是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准那么。

忠诚问题作为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命题,是人类的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承当着价值要求和评判标准的双重功能。

从古至今,忠诚经历了从身份附属性质的忠诚要求到契约自觉的忠诚要求、从盲目忠诚到理性忠诚的深入变化。

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对忠诚有明确要求。

在我国现阶段,忠诚的内涵包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

这五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忠于党是政治前提,忠于国家是法定义务,忠于人民是根本归宿,忠于法律是本质要求,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是职责所在。

忠诚是检察职业道德的基石,是检察官必须坚守的政治品格。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最高价值追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

公正即崇尚法治,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视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公正是中国古代的四大官德之一。

管仲提出:为人君者,公正而无私。

荀子也说:公生明,偏生暗。

西方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一如真理是知识的第一美德一样。

关于在检察院实习报告4篇

关于在检察院实习报告4篇

关于在检察院实习报告4篇在检察院实习报告篇1一、前言(一)实习单位20__年4月25日,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一行八人来到杭州市检察院,由于之前学院与检察院已有接洽,所以我们凭着学院的介绍信顺利的进入了检察院,并受到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

政治处的徐老师召集我们召开了一个短暂的会议,随后我们八人即被分配到各个实务部门,正式开始实习工作。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程历经坎坷和曲折,其前身为杭州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0年6月,由曾担任过国务委员、时任杭州市公安局长的王芳同志兼任检察长。

1955年5月,中共杭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决定:撤销杭州市人民检察署,成立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由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万进东兼任检察长。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县(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

1953年底,杭州市人民检察署设一科(司法、一般监督)、二科(财经监督)。

时至今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为十一处三室一局一部,即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刑事技术检察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组织教育处、干部人事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反贪局、政治部。

(二)实习目的本次实习的性质鲜明,目标明确。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检察院、法院实习是必要的,因此学院将本次专业实习纳入教学内容,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我们每一个参加实习的同学都有着共同的目标:1、熟悉实习单位的工作运作,2、检验自己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3、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4、初定自己将来的发展、奋斗方向。

二、实习内容(一)实习岗位我们一行八人中,其中有五人被分配到公诉一处参加实习工作。

之所以会这样分配,原因有二:其一是公诉部门任务繁重,亟需实习生分担部分工作,其二是公诉部门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部门,实习生在这个部门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对实习生而言,无疑具有强大的诱惑力。

检察院实习报告5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5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5篇检察院实习报告篇1__年9月23日—__年11月20日,我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

实习期间,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用到具体案件中,从而对课本上的东西理解得更深刻,也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也了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对社会基层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以下是我对实习的总结报告:一、实习概况我在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了两个月,实习的过程中,在科长及几位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

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虽顺利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颇丰,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在检察院,我被分配到了控告申诉科,这是检察院最基层的部门,可是说是窗口,大多数案子都是从这里开始的。

这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并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或初查,对分流到本院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检察院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进行催办、督办;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申诉案件并负责抗诉和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负责实施保护、奖励举报人等等。

期间,我们接待了很多来举报、申诉的群众。

对于属于检察院管理的案件进行了登记、分流;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根据所学知识给予一定的解释和回答,再告知其应该找的有关部门。

例如:一个老人敲开了控申科的门,说要申诉。

他的两个儿子占了他的房子,致使老人有家不能回,有病无人管,现在住在女儿家中。

老二媳妇还扣下了老人的一些生活用品,并扬言要养老也可以,但要老人跟老大断绝父子关系(老大和老二之间有过节),这让老人忍无可忍。

以前曾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过,判决两儿子轮流赡养老人,可至今未能实现。

老人很可怜,但此事不属于控申科的管辖范围,所以我们不能对此加以干涉,安慰了老人之后,我们建议老人到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举报控申科的工作繁杂又是规范化的,不能凭个人任意发挥。

校正版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报告

校正版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报告

(校正版)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报告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报告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报告/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的分类,是对检察人员实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基础。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由于对检察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检察官队伍过于庞大,这其中既有不在检察业务工作岗位上的行政人员,也有虽在检察业务工作岗位上但从事辅助性工作并不行使检察权的辅助人员。

检察官队伍人员庞杂、队伍臃肿、素质良莠不齐、检察辅助人员相对萎缩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检察工作开展,也不利于管理,目前它已成为妨碍深化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下称《检察官法》)的颁布施行,特别是20__年对《检察官法》的修订,专门提出要“制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其本义就是要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精简检察官队伍,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使检察官真正成为检察权的主体,以加快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高检院在19__年和20__年先后出台的《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检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都提出了要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深化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对检察人员科学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员队伍从而提高检察效能的客观需要。

一、检察人员分类现状及其弊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

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国家机关专业化进程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

其中,有操作层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层面的原因;有管理上的原因,也有管理基础的原因。

检察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简单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即使《检察官法》的实施使检察官的职业特征日益彰显和强化,制约检察效能的主要矛盾——体现机关职权高度集中这一属性的、具有实质意义和决定意义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分类制度与检察人员专业化进程之间的矛盾——依然很突出。

检察文化内涵与发展路径

检察文化内涵与发展路径
关键 词 检 察文化 检 察 事业 检 察权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童编 号 : 0 90 9 (0 00 - 8 -2 1 0 -5 22 1 )92 30 中图分 类号 : 2 _ D9 63


检 察文 化建设 是检 察工作 的 重要 组成 部 分
严 明 、 风上优 良, 作 业务 上精通 、 办法 上创 新、 作上高 效 、 果上 工 效 优质。 二、 当前 检 察文 化建 设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 ) 一 检察文化建设可以保证检察权行使的正确方向
检察 机关肩 负着维 护宪法 和法律 统一 实施 的神 圣使 命 , 察 检 文化 不仅与 经济 和政 治相互交 融 , 不可 分 , 密 而且 在 影响人 、 塑造
人, 保证 检察权 的正确运 行 方面担 负着 重要 责任 。 要巩 固 马克 思
方 略, 逐步 实现社 会主义 民主 的制度 化 、 制化 , 法 检察 文化 正是推 为检 察 文化建 设提供 基础 , 质文化 的建 设不是 目的, 物 而是手 段 。
进 这一进 程 的不懈 动力 。 过检 察文 化建 设的教育 引 导功 能 、 通 指
以往 , 我们 总 是把检 察文 化建 设的意 义等 同于机 关环 境的美 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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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嚓I T 内 涵 与 发 展 路 径 立 乞

摘 要

张咏 梅
检 察文化 是 中 国特 色社会 主 义先 进文 化的 重要 组成部 分 ,是检 察 事业发 展 的精神 动 力 。充分 认识检 察 文化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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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会实践报告实践课题
姓名教育层次
学号分校
专业教学点
指导教师日期
检察权的内涵与外延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检察权的定位一直争论不休,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检察权的配置也缺乏整体架构上的协调,在配置的各个检察权能之间、具体检察职能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之间,也缺乏必然的关联性。

一、检察权的内涵与外延
(一)、检察权的内涵检察权的内涵指检察权的权力属性
近年来,理论界对检察权的定位论争可谓激烈。

主要有: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在诉讼活动中追诉犯罪,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职业特质,与中立消极的司法权迥然不同,因此检察权就是行政权。

行政和司法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虽然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但是检察官与法官在诉讼性质上具有“同质不同职”的职业特点,均依照同一法律目标行事,同时享有受宪法人身及事务独立性的保障,所以说也是司法权,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

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起诉等权力,必须依统一的诉讼程序进行,是诉讼中行使司法权的重要部分。

法律监督说,认为法律监督权和检察权本是同等语义,检察机关的各项权能都由法律监督权派生而出,“诉讼程序成为法律监督的载体系统”。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宪法,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就是一种"法律监督"权。

(二)、检察权的外延
检察权的外延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范围。

在检察权能中,以监督权为核心,由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构成权力体系,我国的的检察权能主要包括: 1、侦查权。

一是职务犯罪侦查权。

检察机关有权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渎职行为,从而达到检察国家工作人员、保障公职人员廉洁勤政、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是普通刑事犯罪侦查权。

主要指对公安和其他刑事犯罪侦查机关侦查不充分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以满足对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

2、公诉权和参与诉讼权。

这是检察权的核心内容。

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提出控诉并在审判过程中出席法庭支持其主张的权力。

参与诉讼权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由其他公民、法
人、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权力。

3、依法行使批捕的司法审查权。

4、诉讼监督权。

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

诉讼监督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监督。

检察改革的方向应是强化法律监督,而不是削弱甚至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据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各项检察权能是法律监督权的外延,新形势下检察权功能的发挥不仅不能偏废,而且应当继续充实和完善。

二、检察权内部配置结构
从结构上看,我国检察权的内部配置呈三个层面:
1、检察系统的层级权力配置
根据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分为四个层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行使的检察权不尽相同。

2、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间的权力配置
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的主要机构及其职能是:(1)侦查监督部门。

行使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察活动的监督权;(2)公诉部门。

主要行使提起公诉权、刑事抗诉权以及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权;(3)反贪污贿赂部门,主要行使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权;(4)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5)监所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权;(6)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要行使控告、举报的受理和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权;(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监督权;(8)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主要对检察权的行使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并承担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9)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主要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研究、分析全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等。

此外,各级检察院还设有政工、纪检监察、办公室、行政装备等专司党务、行政事务的部门。

3、检察人员的权力配置检察人员的权力配置,主要体现在几个关系上:(1)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关系。

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

其中,检察长在重大问题
上不同意多数人意见,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从立法寓意上可以看出,虽然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机构,但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检察长在同一检察机关的权力架构中起主导作用。

(2)检察官和部门领导的关系。

检察院组织法确定了检察机关的上下级的领导关系,而检察官法虽将检察官分为四等十二级,却未对高级别检察官可以领导低级别检察官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作出规定。

在检察官和部门领导的关系上,延用至今的机制具有非常典型的行政机关的特点。

检察官的权力来源于检察长或者检委会授权和委托。

检察院部门领导对检察官的职权行使具备审核权和一般指示权,并当然拥有日常行政管理权。

检察官在部门领导的督促、指导和检查下完成职责任务,检察官本人不具备履职的独立性。

(3)检察官和检察院行政人员之间的关系。

除检察业务部门以外,检察机关的运转还必须配置机关事务、行政装备、政治部、纪检监察、警务等综合部门,负责检察人员的管理、培训、保障,涉及的人员包括政工员、纪检员、书记员、档案员、保密员、技术人员和法警、司机等。

这些人员对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持。

多年以来,检察机关的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并未进行角色界分,检察官专司后勤、政工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而综合后勤人员作为有生力量介入检察业务和参与办案也很常见。

三、我国检察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分拆过细,导致法律监督力的整体弱化。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覆盖了侦查、公诉和参与诉讼、批捕、诉讼监督四大层面,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应主要依据法律监督的任务进行配置,不宜拆分过细。

从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上看,一是由于缺乏一体化的制度支撑,在办案任务的立查结案指标需分级统计,业绩均单独以各个检察院作为考评主体,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更注重监督和指导,如侦查职务犯罪,基本按属地原则由案发地检察机关独立完成,上级检察机关的介入和指挥十分有限。

二是内部职权分解过细,容易引起职能重叠和冲突,造成工作扯皮,致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要的知信力和查究力整体疲软。

如公诉部门与侦监部门分立导致刑检案件的审查存在重复劳动之嫌,并有可能出现批捕部门和公诉部门案件判断上的矛盾,捕了以后诉不出去,在侦查监督上也容易引起监督脱节;反贪和渎检部门分立造成侦查资源分散,侦查实效降低,且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均属
职务犯罪,二者往往相互交织难以界分,两部门分别单独画地为牢,自家各扫门前雪的传统调查方式违背职务犯罪的侦查规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实施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时,由于没有配置侦查权,不能对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枉法裁判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及时发现和进行查处,这种诉讼监督显然会打折扣。

监所检察部门的刑罚执行监督和看守监狱场所的监督同样存在监督不力之嫌。

(二)、权力的行政性质突显,导致检察官履职能力的萎缩
我国检察权的定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很大程度上抹杀了检察权自身的司法属性,也桎梏了检察官履职能力。

这反映了检察机关内部体制上即为:(1)检察官缺乏独立性
检察活动的司法属性要求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

而在我国,“检察权独立行使”的传统解释和制度设计指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而非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

从检察院的权力层级上,检察长乃检察职权的集权者和代表人,其他检察官的履职行为均来自其授权,并不具备行使检察权的独立性。

此外,检察官须接受分管副检察长、科处长的直接领导,他们可以否决检察官的办案意见,也可以通过集体讨论的途径决定检察事务,然后报检察长批准。

在这样的体制中,检察官只是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其所承办检察事务,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经由检察长批准,且上级的决定检察官亦必须执行。

检察权是司法权。

司法权的核心内容即为司法机关的机构独立和司法官的履职独立。

这种管理方式有悖于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业务本身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检察官很难发挥主观能动性,张显办案个性,积极开展工作。

(2)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混合
当前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纵向位阶式的行政领导方法,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混合并以行政为主导。

(3)检察长、检委会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不顺
从人民检察院这一机关法人的内部建构来看,检委会是该法人的权力机构,检察长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但在二者具体运行过程中,现行立法却赋予了检察长对检委会强大的制约权,即提请人事任免权、会议当然主持权和最后排众请示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检察长主导并实际凌驾于检委会之上,破坏了检委
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之法定原则的真正贯彻,也使检察委员会其他委员讨论检委会事项的责任感的参与热情受到难以避免的体制性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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