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也被称为“疑罪从无原则”或者“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应当假定被告人是无罪的,直至经过法庭的正式审理,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定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和法治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权尊重。
法律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错误指控的侵害和迫害。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自由权、尊严权、人格权都可能受到侵犯。
无罪推定原则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使其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它意味着,无论被告人的社会声誉如何、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被视为无罪的,不能过早地加以指控和定罪。
只有在经过充分审判,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无罪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过度执拗和错误定罪的风险。
它要求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确保被告人的无罪权益不被侵犯。
虽然并非所有的错误指控都能通过无罪推定原则被纠正,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辩护。
这有助于修复司法信任危机,加强人们对司法公正性的信赖,进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此外,无罪推定原则也起到了预防司法滥用和保护正当权益的作用。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法庭上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罪的,这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权益保护措施。
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案件之前,要对证据进行广泛调查,慎重审查证据的可信性和充分性。
这可以避免检察机关追求“以定罪为目标”的倾向,同时也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合理羁押和追诉,保障了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强调了正反两方证据的重要性,需要法庭仔细审视和权衡双方的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试析无罪推定原则

试析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要求法律认定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时,应该以该人有罪的确凿证据来进行,而不能凭空指控和推定。
这个原则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在中国的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宁可放过一千个有罪的人,也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
这个原则的出发点在于保护人民的人权,尤其是对被刑事指控的人的权益保护。
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利侧重于阻止政府将无辜的嫌疑人逮捕、拘留、起诉或判罚。
这是因为政府的刑事控制权是非常大的,而个人的权利则相对脆弱。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立即的证据,政府却可以进行拘留或起诉无辜的人,会给被告带来巨大的不公平待遇。
无罪推定原则的引入,使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同时也增加了对被控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与正义有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公正,而无罪推定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无罪推定原则用证据确定是否有罪,从而确保了司法过程的公正性。
有罪推定原则则不同,它把证据的责任由控告人转嫁给被告人,即被告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无罪。
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正义,因为被告人很难拿出彻底的证据来否认自己的罪行。
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是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手段。
无罪推定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
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为依据来进行判断和裁决,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将法律作为判决的根据,确保了司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无罪推定原则下,法官应该在考虑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判决,而不是凭空指控和猜测来判断嫌疑人的罪行。
这样才能保证司法机关的行为是符合法律和法治原则的。
无罪推定原则也体现了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每个人应该有权利在无罪推定前享受自由和人权。
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确保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
这种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被普遍认为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它保护了人民的人权,实现了司法的公正和正义,维护了法治的权威,尊重和保护了人权。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目录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价值、意义㈠、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㈡、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意义二、无罪推定原则及司法实施规则㈠、定罪权统一归法院㈡、无罪不需证明㈢、罪疑从无㈣、被告人有沉默权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对司法实践的要求㈠、转变思想观念,摒弃有罪推定思想残余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㈢、严格执行法律,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实现四、进一步贯彻执行无罪推定原则,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发展㈠、存在的问题、㈡、几点建议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摘要】: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是专制擅断走向公正民主,盲目愚昧走向社会法制,保障人权与实现正义的历程。
笔者认为,为了早日实现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全面地系统地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是我国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是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鉴于这一原则在我国贯彻得并不彻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关键词】:无罪推定、完善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是专制擅断走向公正民主,盲目愚昧走向社会法制,保障人权与实现正义的历程。
无罪推定原则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建立这一原则的基本目的在于确立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文试就“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实行和完善进行粗浅探讨。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其确立㈠无罪推定的含义所谓无罪推定,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的人。
基本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罪犯诉讼地位,他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依法享有与原告方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主的各项诉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由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一方承担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犯罪的事实。
证据要求充分确实,不存在合理怀疑,案件事实必须清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辩护等诉讼权利,却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或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其有罪,更不能对其采用刑讯或其他非法的收集证据。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摘要:无罪推定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一项在西方思想解放运动中逐渐被法律界所熟知,并在资产阶级革命中逐渐资产阶级国家里面确立起来的法律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通常被表述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有权确认其无罪。
无罪推定作为一项正当程序性原则,它既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又保障了司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正当人身权益。
无罪推定原则通过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被裁决前的正当法律权益,明确控诉方的举证责任,支持疑案处理中有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来实现其基本目标,这项原则的确立对于当代科学、民主法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无罪推定原则;程序正当;刑事诉讼一、无罪推定的概念和特征(一)无罪推定的概念无罪推定原则即在司法程序没有确定地裁决某个人有罪之前,那么这时候此人从法律的层次上来说,就是无罪之人,或应被视为无罪之人加以对待。
这主要体现了如今的司法过程中对于人权、民主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
当前各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确认基本达成共识,我国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可以说也基本确认了这一原则,但从司法现状来讲,中国的无罪推定依旧有一些不足之处,因此这一原则并未在中国彻底地落实实施。
无罪推定原则滥觞于西方,其形成是有其复杂过程的。
在当时的西方封建社会发展阶段,刑讯逼供成为司法审问过程中的常态,如果一个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他就可能会被严刑拷打从而含冤结案。
这一讯问方式使得冤假错案比比皆是,这些以冤案结案的案例都写在法律史上令人深思。
封建社会中的这种蔑视人权之行为,也是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资产阶级逐渐掌握政权,作为其司法思想基础之一的无罪推定原则也逐渐被更多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的国家所接受。
在法院作出确认的有罪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应被视为无罪之人加以对待,这一论断思想使“被捕即有罪”的讯问方式逐渐被淘汰,减少了因刑讯逼供从未使被告人被逼认罪含冤之可能性。
无罪推定原则滥觞于西方思想解放时期,至今已经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完善。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的适用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起源、适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需要采取无罪的态度,即被告人在案件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该被认为是无罪的。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罗马法。
在罗马法中,无罪推定原则被称为“无证不信”,即在缺乏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时,法庭应该对被告人持无罪态度。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对于维护公正审判、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明犯罪事实的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这意味着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如果公诉机关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庭应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人持无罪的态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制度。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瑕疵,法庭应该对证据持怀疑态度,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人持无罪的态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参与权利。
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证据分析,帮助被告人申辩。
律师的参与可以增加庭审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效适用。
无罪推定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对于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必须持无罪的态度,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
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对无罪推定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需要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共同努力,确保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和人权的实现。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的人。
尽管世界各国立法和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
将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原则在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即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渊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有疑问的案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即无罪判决。
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法律思想,最早从理论上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十八世纪意大利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他在1764年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则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其中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判定有罪之前均应假定其无罪,即使认为非逮捕不可,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后,无罪推定原则为欧洲大陆各国所纷纷仿效,并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承认,并相继写入宪法或刑事诉讼法典中,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律原则。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在联合国文件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为在全球范围内贯彻这一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是有人问:“有什么根据把未被宣告为犯罪的人都推定为清白的人呢?”可以明确地告诉他:在任何一个国家,上至共和国总统、总理,下至每一个普通百姓,几乎谁都无法用证据证明自己或别人从未有过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行为。
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法律上推定他们为无罪的公民。
反之,如果只是在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时,才允许他们在法律上取得一个无罪公民的资格,有多少人能够经常地、随时随地以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呢?假如一定要套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只好作出这样的规定:“任何人在未被证实为无罪以前,法律也同样不承认其为无罪公民。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5篇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5篇第一篇: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这一原则是贯穿于刑事诉讼法整个过程的一项最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首先是由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的,随后成为了一项国际性的刑事司法准则。
而它为什么能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原则呢?原因在于其蕴含的深远意义。
刑事诉讼过程本是一场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相对抗的过程。
在这之中,公安司法机关出于主导地位,这可以理解为:国家公诉人对个人进行公诉,实际上已经隐含着相信此人有犯罪倾向的意思,这样,无疑不利于个人权利的保护而将个人置于一个绝对劣势的地位,而法官必须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地做出裁决,否则公民的权利更加不能被保护。
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是在判决前给予个人应有的权利而将公民置于合法地位,这会使得公权力与个人权利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
这是正当法律程序所追求的精神,是保障人权的体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
”这条规定体现着无罪推定的一些原则,比如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的称谓,废除了检察院免于起诉的制度,明确由控诉方承担举证否认责任。
这些表明中国是朝着一个正确民主的目标前进着。
但就无罪推定的真正内涵来讲,我国还尚未确定这一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即不能确定你有罪但又不承认你无罪。
如果说真正的无罪推定是对或是或非的一种确认,那么第12条却是对或是或非问题的一种回避。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始终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沉默权。
依无罪推定原则来看,控方负责举证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并且第12条的内容已涉及此方面,这就间接说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在审讯中保持沉默。
但《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
简述无罪推定原则

简述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原则,它规定在法律上,每个被控重罪的嫌疑人都假定没有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有被宣告无罪而不被认定有罪的权利。
事实上,无罪推定原则被认为是保护受害者的基本人权,它是司法一贯的原则,每一个嫌疑犯都可以在法律上合法的被认定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就是将一个嫌疑人假定为无罪,即在有排除怀疑外,不大可能发生犯罪事件发生后,怀疑人就被宣告有罪,这要求犯罪指控者在法院上提出足以使怀疑人宣告有罪的明确证据。
如果指控者未能提出足以使怀疑人宣告有罪的证据,则推定怀疑人无罪,不必强迫怀疑人出庭,也不必支付赔偿金予受害者。
无罪推定原则的本质是,无论嫌疑人的性质如何,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犯有罪行,否则方可宣告其无罪。
此外,犯罪指控者正如拥有主动证明宣告其有罪的责任,嫌疑人拥有被宣告无罪的权利,嫌疑犯被宣告无罪不受任何补偿。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本质是对犯罪的证明以及犯罪的态度的一种要求,而不是拒绝犯罪的推定,从而保护司法公正性。
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权利,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使受害者免受意外有害处罚,防止公众将怀疑犯罪的案件诉诸暴力。
此外,它还有助于维护每个嫌疑人的人权和自由,防止根据不牢靠的证据强行宣告有罪,使受害者免受虚假指控,这符合法律道德的原则和注重司法公正性的理念。
无罪推定原则也支持布尔条件,即假定受到指控者所面临的罪行不能被证明是正确的或者令人信服的,只有当它被彻底证明无论是在公开判罪过程中还是在审查中,指控者才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合理考虑被宣判有罪,否则将被视为无罪。
总之,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坚实有效的保障,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它是司法关系最基本的原则,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每个嫌疑人的自由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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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 ,根据 法律他应 当被看作 无罪的人 ”。后 来学 者们把这 些 法 律 观 点 归 结 为 “无 罪 推定 ”。
无罪推定原则作 为上 宪标 准最早 出现在法 国的《人权 宣言》中。该宣言第 9条规定 :“任何人 ,在其未被 宣告为犯 罪 以前 ,应 当假定为无罪。”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 ,无罪推定原 则为 国际上普遍承认并规定在 国际公约 中,如 ̄-t!t界人权 宣 言 》第 1 1条 规定 :被告 人 在 未 经 获 得辩 护上 所 需 的 一 切保 证 的公 开 审 判 而 依 法证 实 其 有 罪 以 前 ,有 权 被 视为 无 罪 ;《公 民 权 利 与 政 治 权 利 国 际公 约 》第 14条 第 2款 规定 :凡 受 刑 事 控 告 者 ,在未 经 证 实 有 罪 之前 ,应 有 权被 视 为 无 罪 。
摘 要 :刑事诉讼 中确立无罪推 定原则为 国际承认 ,并且各 国还 引申 出普 遍的诉讼规 则。笔者认为我 国刑 事诉讼 法 实质上确 立了无罪推 定原则 ,该原则的普 遍诉讼 规则在我 国刑事诉讼 法 中也 有体现 ,但 不 完善。笔者对我 国的 刑 事 诉讼 制度 作 了相 关展 望 。 关 键 词 :无 罪推 定 ;诉讼 规 则 ;疑 罪从 无 ;证 据 中 图 分 类号 :19918.1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008—8458(2010)O1—0022—02
资产 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 司法制 度的“专 横擅断 ” “严刑 峻罚 ”,倡议对 刑事诉讼 进行 理性 和人 道改 革。意大 利的 贝卡利亚在他 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 )一书中首倡 提 出“如 果 犯 罪 是肯 定 的 ,对他 只 能适 用 法 律所 规 定 的刑 罚 , 而没有必要折磨他 ,因为 ,他交代与否 已经无所谓 了。如果 犯罪是不肯定 的 ,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 ,因为在 法律看来 , 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 实… 在没 有作 出判 决 以前 ,任何人 都不能被 称为罪犯”“任 何人 ,当他 的罪行没有得到证实的
① 收稿 日期 :2009—9—14 作者 简介 :王春梅 (1975一),女,讲师,法学学士 ,主要从事法学 峰 :浅 论 无 罪推 定 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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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无罪 推 定 原 则 与 刑 诉 法 第 l2条
我 国刑事诉讼法第 12条 规定 :“未经 人 民法 院依 法判 决 ,对 任 何 人 都 不 得 确 定 有 罪 。”笔 者 认 为 该 条 的规 定 ,虽 然 没有“无罪推定 ”字样,但这仅仅是 文字 表述上 的不 同,其实 质仍然是无罪推定原则 ,理 由如下 :
第 25卷第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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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3门
景 德镇 高 々学 报
Journal of Jingdezhen College
V01.25 No.1 Mar.2010
浅 论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王 春 梅① 郑 建 峰
(中共 景德镇 市委 党校行 政 学法 学教研 室 ,江西景德镇 333000)
无 罪 推 定 或 无 罪假 定 的 思 想 最 早 可追 溯 到 中 国 的 上 古 时期 。在 中国古籍 《尚书》记 载皋 陶与 帝舜 的对话 中 即有 “帝德 罔愆。临下 以简 ,御众 以宽。罚弗及嗣 ,赏延于世 。宥 过 无 大 ,刑 故 无小 。罪 疑 惟 轻 ,功 疑惟 重 。与 其 杀 不 辜 ,宁 失 不往 。好 生 之 德 ,洽 于 民心 。 兹 用 不 犯 于 有 司 ·”的 记 载 。 其 中 “罪 疑惟 轻 ”和 “与 其 杀 不 辜 ,宁 失 不 往 ”可 以讲 是 世 界 上最 早 的无 罪 推 定 思 想 。然 而 ,在 封 建 社 会 中 ,普 遍 实 行 的 是 “有 罪推 定 ”原 则 :刑 事 被 告 人 在 未 经 法 院判 决 为 有 罪 的 情况下 ,亦作为罪犯对待。_]
在无罪推定原则指导下 ,各 国刑事诉讼法又引 申出普遍 的诉讼规则 。这些诉讼规则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 、被告 人 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举证责任 的分担和疑罪的处理等方面 。
在 诉 讼 地 位 和权 利 上 ,被 指 控 人 成 为 诉 讼 的 当事 人 ,享 有 法 律 赋 予 的诉 讼 权 利 ,如 为 强 化 被 告 人 的辩 护 能 力 ,反 驳 控诉主张 ,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 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享有沉默权 ,有权拒绝陈述等 等。在举证 责任 上 ,证 明被指 控人有罪 由控诉 方进 行 ,并且 证据必须充 分确 实 ,否则控诉 不能成 立。当然如果被指控人对 有罪 证据进行反驳 、否认或 者要求 免除刑事责任 ,则应承担 “用证据 推进 的责任 ”,即被 指控人应承担有罪证据存 在合理 疑点的举证 责任。疑罪从 无 ,疑罚从轻 。当控诉 方不能对犯 罪事实充分 举证 ,对被指 控人犯罪有怀疑时,要认为无罪 ;对被指 控人是否处 罚有怀 疑时 ,应不予处罚 ;对被指控人处罚轻 或重有怀疑时 ,应从轻 处 罚 。
第 一 ,两 者 的涵 义 基 本 相 同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的 涵 义 如 前 所 述 ,刑 事诉 讼 法 第 12条 规 定 的 涵 义 包 括 :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 各国普遍承认 的国际刑事诉 讼 原 则 ,在 当前 各 国法 制 现 代 化 的 进程 中越 来 越 多地 受 到 重 视 和 运 用 。
一 、 无罪 推 定 原 则 的涵 义
无罪 推定 ,是有罪推定的对称 ,是指犯罪嫌疑人 ,被 告人 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确 定为有罪 的情况下 ,根据法律应 推定 其 无 罪 或 者假 定 其 无 罪 ,并 以 此 设定 其 诉 讼 地 位 、诉 讼 权 利 , 保 护 犯罪 嫌 疑人 、被 告 人 的 诉 讼 权 益 。“推 定 ”来 自拉 丁 文 Praesumptio,意 即假 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