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PP的发展之路
中国开展PPP的历史

中国开展PPP的历史第一阶段: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大规模开展PPP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
而随后中国也开始尝试引入PPP模式,但是当时社会对PPP缺乏认识,也没有相关的规范文件,项目只是地方政府小范围地试点开展,如深圳的沙角B电厂BOT项目。
1993年国家部门开始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包括BOT可行性问题。
1994年,国家计委选择了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成都第六水厂项目等五个BOT试点项目。
随后各地政府也推出了一些PPP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自来水、污水、燃气等。
在摸索PPP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对PPP的思考不断深入,也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5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随后相关的法规政策也逐步完善。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PPP项目开始引发大量关注,项目数量也出现井喷。
中国推广PPP的原因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还未完成,仍然有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依赖于土地的模式已经不再有效,而简单的信贷刺激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在43号文之后,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融资的渠道被切断,因此政府便更加积极地推广PPP模式,希望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项目中。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虽然快速发展了几十年,但有些公共服务并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质量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引入更加市场化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到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上,有助于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PPP项目的类型和地区分布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统计,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7,721个,总投资8.78万亿。
其中,执行库(即处于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项目646个,占入库总数的8.4%。
图1.按实施阶段统计按地域统计,贵州、山东、四川、河南、新疆的项目数居前五名,占总数的56.8%;按行业统计,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等三个行业项目数和投资均居前三名,项目数量占总数的52.7%,投资金额占总投资的65.2%。
浅谈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发展趋势

浅谈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发展趋势摘要:PPP模式在我国发展历经了探索试点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及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已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项目案例及项目平台统计数据对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概况总结,对PPP模式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PPP模式;发展历程;政策;未来发展趋势引言我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在建设数量和规模上不断增长,政府有限的财力难以平衡高额的建设资金需求。
2013年,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营)成为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突破口,引入社会资本,既能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又能提高建设效率,还能为企业带来市场,可实现多赢。
至此,PPP的新型投资模式在我国掀起了热潮,短短几年内,在市场规模、应用领域、推广模式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成为了我国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的供给模式。
但,在全国各地PPP项目大量盲目上马的同时,各类问题也逐一显露,财政局92号文、10号文和《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如同一场及时雨,给盲热的PPP行业进行了深度降温,同时也引导我国PPP模式走上了规范和理性发展的道路。
1、我国PPP模式的探索试点阶段PPP模式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改革开放以后,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外商直接投资成为了重要资金来源,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的引入创造了条件。
1980年至2002年,PPP模式在我国发展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
从84年首例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厂项目(BOT项目)合作兴建、到92年十四大提出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再到94年BOT五个试点项目,PPP模式被世行及亚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项目融资方式引入中国,与我国政府当时对外资的迫切需求不谋而合。
95年,广西和长沙电厂、成都和北京自来水厂等几个BOT试点项目相继开展,其规模、规格及其影响在我国PPP发展过程中留下了浓重的色彩,同时也为PPP模式在下一阶段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识局政策】国内已出台P P P指导文件一览时间:2015-08-05?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
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
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
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
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投资模式案例。
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
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
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
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
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
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_金永祥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中国PPP经历了五个阶段:改革开放~1993年探索阶段,1994~2002年试点阶段,2003~2008年推广阶段,2009~2012年反复阶段,2013~目前普及阶段。
探索阶段:项目不多,代表项目是广东沙角B电厂,还有北京国际饭店。
改革开放,为境外资本提供了投资机会,也有少部分金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
试点阶段:受1992年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影响,1994年国家计委推出了五个BOT试点项目,北京市计委1994年进行了《BOT研究》课题。
典型案例有广西来宾B电厂BOT项目、成都第六水厂BOT项目和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其中第十水厂项目是汪光焘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负责的。
90年代中期,BOT法草案在UNIDO帮助下完成了初稿,由于政府换届不了了之。
推广阶段:以2002党的十六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起点,建设部出台了《大力推进市政公用市场化指导意见》,汪光焘部长的经历对建设部下决心改革起了关键作用。
全国出现了大量BOT项目,影响力比较大的在水务行业。
典型案例有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兰州威立雅水务并购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运作规范、竞争充分、高溢价频发、市场经济特征明显。
反复阶段:主要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推出的四万亿刺激政策使PPP失去了动力和支撑。
2010年以后政府多次出台政策(如国36条),由于总体政策是倾向国营企业的,在玻璃门面前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国进民退现象突出,央企成为投资主体。
这个阶段的主要项目有银川自来水并购项目、福州燃气并购项目、大连垃圾处理BOT项目,投资人都是国企。
普及阶段:得益于十八大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3年财政工作会议结束后楼继伟部长做了两个小时的PPP专题报告,给PPP 定位很高。
这个阶段刚刚开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正紧锣密鼓进行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国务院常务会推出了首批80个试点项目。
ppp项目的发展历程

ppp项目的发展历程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是指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共同领导、投资和运营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PPP项目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以下是PPP项目的发展历程。
在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PPP项目开始在一些西方国家出现。
由于政府财政压力增大,政府开始寻找新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同时希望通过引入私营企业的投资和专业知识来改善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这一新的合作模式逐渐被称为PPP。
然而,在这个时期,PPP还只是一个相对小众的合作方式,应用范围有限。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将PPP合作模式作为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首选方式。
英国在1980年代实行了“推特制”(tweeter)项目,由私营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铁路设施。
这一项目的成功经验鼓励了更多国家参与到PPP项目中来。
同时,随着私营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和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增加,PPP项目的范围和数量也逐渐增加。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需求增加,PPP项目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PPP合作模式的优势,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紧密和成熟。
这一时期,PPP项目在交通、水利、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到了目前,PPP项目已经成为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模式之一。
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府财政状况较为有限,PPP合作模式成为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PPP项目的发展,在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推出了许多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
然而,随着PPP项目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比如,政府在PPP项目中的角色定位、风险分担、投资回报等问题,需要更加细化和明确。
同时,一些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挑战。
PPP发展的五个阶段

PPP(公商合作)发展的五个阶段一、探索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1993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在这个阶段还没有PPP概念,主要模式是后来归结为PPP的BOT。
探索阶段有两个背景:第一,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很多境外资金进入我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随着改革的推进有一部分资金尝试性的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
第二,80年代中期中等发达国家出现了债务危机,为了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在土耳其首先出现了BOT模式,然后被其它发展中国家效仿,香港商人也把这个概念带入了我国.在探索阶段,我国没有与BOT直接相关的法规,当时对这种方式是否合法地方心里没底,审批时地方领导往往直接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中央首肯后地方才批准项目。
探索阶段的代表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沙角B项目作为BOT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可,饭店项目由于所处行业的原因是否属于BOT项目存在争议。
沙角B电厂已经在15年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于2000年成功移交给当地政府,为项目画上了圆满句号。
由于项目较早,项目文件较简单,项目协议只有几页纸。
外商是广东华侨,项目除了商业因素外有回报家乡的意思,这也是项目顺利执行的原因。
沙角B项目也留下了一些教训,比如,由于特许经营期限较短,很多设施的设计寿命较短在移交给政府机构后需要重新建设,这个经验在1994年北京做BOT研究时被写进了报告,在后期大岳做BOT项目时对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状态都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探索阶段的项目都是投资人发起的,通过谈判方式和政府达成了一致,没有招标的过程。
这些项目也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没有受到中央政府的关注、总结和大规模推广。
二、试点阶段1994年到2002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二阶段—试点阶段。
我是在这个阶段开始研究和从事PPP工作的,到现在整整20年了。
国内学术界较早研究PPP也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的,清华王守清教授说他是在这期间到新加坡留学师从著名PPP专家进入PPP领域的.PPP试点阶段的工作是国家计委推动的,是有组织的,这点不同于探索阶段各地摸石头过河的做法。
ppp项目发展历程
ppp项目发展历程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项目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承担市场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末起,PPP项目在国内开始兴起,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以下是对PPP项目发展历程的总结。
2000年至2005年期间,我国PPP项目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
在此期间,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始出台,政府开始鼓励和支持PPP项目的推进。
同时,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港口等开始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
这些项目的成功推进和运营为后续PPP项目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6年至2010年,我国PPP项目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国家层面开始加大力度推进PPP项目,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明确了PPP项目的政策红利。
同时,PPP基金和PPP 专项债券等金融工具开始引入,为PPP项目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
在这一时期,一大批PPP项目如城市轨道交通、水务等领域迅速推进,PPP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大幅增加。
2011年至2015年,我国PPP项目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大了PPP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措施。
同时,PPP项目的合作模式也趋于成熟,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角色、权责和利益分配得到更好的理顺。
在这个阶段,PPP项目在交通、环保、能源等领域不断涌现,给我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16年至2020年,我国PPP项目进入调整期。
在这一时期,政府更加注重PPP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了对PPP项目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同时,PPP项目的合作模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引入了社会资本、国际合作等方式,为PPP项目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这个阶段,PPP项目进一步拓宽了领域,如文旅、健康、养老等领域开始探索PPP合作。
总的来说,我国PPP项目经历了起步阶段、高速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调整期等不同阶段。
中国PPP发展历史
中国PPP发展历史纵观PPP模式在我国30余年的发展历程,从早期对西方模式的亦步亦趋,到逐步独立自主并创新开拓,发展至今,独具中国特色的PPP模式已经形成——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点的PPP发展之路。
我国PPP模式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探索试行阶段(1984~2002年)、稳定推广阶段(2003~2008年)、波动发展阶段(2009~2013年)以及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
各个发展时期在国际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下,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总体来看:第一,外企逐渐丧失了竞争优势,国企和民企占据主导地位,其中国企竞争优势相对明显;第二,PPP项目实施流程、合同文本和运作方式等逐渐成熟;第三,PPP模式发展大环境逐步改善,发展趋势总体向好。
中国PPP发展存在时序上的不稳定性、空间上的非均衡性和应用上的独特性。
发展趋势总体向好,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逐年增加,但发展过程中时有波动。
根据明树数据统计分析,项目在空间与行业分布中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市政工程与交通运输类项目较多,农业、林业与社会保障项目较少,东部、西部地区项目多而中部、东北地区相对较少。
总体来看,中国PPP 的发展是制度、政治、文化、经济和其他偶然因素等众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一中国PPP发展历程(一)探索试行阶段(1984~2002年)1.时代背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急需引用外资推动经济建设。
外商直接投资(FDI)成为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的引入创造了条件。
1992年,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
1994年国家主管部门选择5个BOT项目作为试点,包括水厂、电厂、高速公路等项目。
广西来宾B电厂成为我国电力行业第一个BOT项目,也是第一个由国家推动并成功的PPP项目。
随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和引导全国PPP项目发展,多个地方政府也积极推广PPP应用,试点项目有成功也有失败。
ppp的发展历程
ppp的发展历程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实施公共项目和服务。
它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公共服务领域。
PPP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PPP开始出现在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
这些国家面临着经济结构转型和财政困难的挑战,政府对公共投资的需求迫使他们寻求新的合作模式。
PPP作为一种新兴的公私合作模式,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PPP开始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这些国家面临着基础设施落后和财政短缺的问题,需要引进外部资金和技术支持。
而PPP 作为一种可以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成为他们解决问题的一种选择。
自2000年以来,PPP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PPP政策和实践方面各有特点,但都表现出了一些共同的趋势。
首先,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领域开始运用PPP 模式,不仅限于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教育、医疗、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
其次,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健全的PPP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PPP合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越来越多的国际金融机构和跨国企业开始参与到PPP项目中,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在中国,PPP发展的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
中国政府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需求,而财政预算有限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因此,中国政府开始试点PPP模式,引入私人资本和技术参与公共项目建设。
随着实践的不断推广和总结,中国政府逐渐建立了完善的PPP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设立了PPP示范项目库,鼓励和指导各地区开展PPP合作。
近年来,PPP在中国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中国政府明确了PPP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并将其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来推动。
我国ppp的发展历程
我国ppp的发展历程我国民间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在这一时期,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开放,逐渐引入市场经济思想,并开始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改革。
最早的公私合作项目可以追溯到1988年,当时北京市政府与美国华盛顿市政府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共建一座高级公寓。
这被认为是我国民间公私合作项目的开端,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19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探索民间公私合作的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试点项目。
1992年,深圳市率先尝试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取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市内一座商场。
此后,民间公私合作模式在各地逐渐推广开来。
在21世纪初,我国民间公私合作进一步加速发展。
2004年,我国国务院批准了首批15个PPP试点项目,涵盖了交通、水利、环保、教育等领域。
此后,PPP项目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行。
201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国政府支持PPP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此后,PPP项目规模逐年增长,并在国内各地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在PPP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项目准入标准不统一、合作合同缺乏规范性、融资渠道有限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完善PPP的制度和机制,以促进PPP的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我国民间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起步试点、政府政策扶持和规范化推行的过程。
随着政府对PPP的重视和支持以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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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PPP的概念1.什么是PPP?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2.PPP项目的广义和侠义之分广义的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具体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
狭义PPP仅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以合资组建公司的形式展开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我国推广的PPP项目运作形式包括O&M,MC,BOT,TOT,ROT,BOO等多种类型,可见我国官方的PPP应为广义PPP。
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
在外包类PPP 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
由于私有化类PPP 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
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
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
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
PPP方式的优点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
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
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
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
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3.PPP项目运作模式BT(建造、移交)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BOT(建造、运营、移交)私营部门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BO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期满后,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BTO(建设、移交、运营)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与之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BOO(建造、拥有、运营)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O&M(运营与维护合同)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
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TOT(移交、运营、移交)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方。
二. 国家引进PPP的动因第一,城镇化建设和基建投资带来巨量融资需求,而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却难以为继,信贷刺激的老路也被证明遗患无穷。
城镇化是本届政府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据财政部测算,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42万亿。
且从中短期来看,在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持续萎靡的情况下,基建投资是稳增长重要抓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之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卖地”,但人口红利将尽,地产大周期面临拐点,土地财政恐难以为继。
调结构的目标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定调又堵住了信贷扩张的老路,而通过PPP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第二,PPP的推出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且与预算改革和地方债改革相得益彰,将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各级政府能做到“心中有数”。
融资平台模式下,平台对融资成本不敏感,形成资金黑洞推高无风险利率,PPP模式剥离了政府信用,将隐形政府信用转化为企业信用或项目信用,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拉长融资期限。
地方政府承诺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将纳入预算管理,符合预算改革提倡的公开透明化要求,中央政府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国家开始规范和整顿融资平台。
以往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有两个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银行贷款。
而其建设单位,往往是地方政府。
但是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我国的地方政府没有信用等级,是不可以负债,不可以直接贷款或者为贷款提供担保的。
于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等,比如武威城投公司,古浪城投公司等。
通过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间接举债,并通过卖地的方式还债。
于是大量的地方政府逐渐发生负债率高的现象,甚至资不抵债,而我国的地方政府是不可以宣布破产的,所以只能继续举债偿还利息,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这种发展模式的后果,我们都看到了,那就是类似于美国的次贷危机。
鉴于上述原因,国家开始整顿投融资金平台,银监会介入,于2013年6月30日开始清查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
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
43号文一声令下,融资平台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国家开始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
但是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
而地方政府举债必须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
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
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通过上述措施,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大为削减,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出现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大量的社会资金却在银行里发酵,无法高效使用,PPP模式的推广和发展开始有了巨大的市场。
三. 中国特色的PPP发展模式鉴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所具有的本质特征,现行投融资体制并不将国家经济部门划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而是划分为“政府”和“企业”两个部分,并将投资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模式,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模式。
这里所说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形态的企业。
我国政府部门或其代表机构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不同于西方国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因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PPP项目,是通过变通和本土化而形成的。
政府和社会经营性企业合作,可采用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的模式,也可采用政府通过特定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向项目公司进行资金注入等方式开展合作。
参与合作的市场主体,应为通过合法程序选择产生的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各类经营性投融资主体。
鉴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概念被有关部门提出并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我们决定采纳这一概念。
我们将合作各方表述为“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将二者的合作表述为“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
其中,“政府方”是指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各类经营性投融资主体。
PPP的核心理念是建立一个合作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所以中国PPP模式的第二个P,有严苛的准入条件,必须是第一个P也就是当地政府所不能控制的,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力量,相互独立才能相互制约,才能有效推动项目建设。
本地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不可以参加当地政府的PPP项目。
例如武威城投不可以参加武威的PPP项目,但可以参加嘉峪关、张掖等地的项目。
PPP在国内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中国特色的问题,一是捆绑了多个非相关性项目,例如某企业投资地铁项目但是捆绑了与地铁无关的项目(比如地铁沿线的房地产开发)。
二是将债务负担转嫁到地方人民身上,比如企业开发地铁,但为了还债,又随意提高票价,最终未项目买单的变成了乘坐地铁的市民。
四.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第一阶段—探索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1993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
探索阶段的出现有两个背景:第一,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很多境外资金进入我国,其中有一部分资金尝试性的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
第二,80年代中期中等发达国家出现了债务危机,为了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土耳其首先出现了BOT模式,然后被其它发展中国家效仿,香港商人也把这个概念带入了我国。
此阶段,我国没有与BOT直接相关的法规,也没有规范的审批程序,地方往往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并获得首肯后执行。
探索阶段的代表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
沙角B项目作为BOT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可,并已在1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于2000年成功移交给当地政府。
由于项目时间较早,文件较简单只有几页纸。
项目的外商是广东华侨,其在商业因素外还有回报家乡的意思,这也是在合同简单条件下项目能顺利执行的原因。
当然,项目也留下了一些教训。
比如,投资商是按照特许经营期限进行项目设计的,很多设施在移交给政府后需要重新建设。
探索阶段的项目都是投资人发起、通过谈判和政府达成一致的,没有招标过程。
这些项目也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没有中央政府的关注、总结和大规模推广。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1994年到2002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二阶段—试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