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试行)(讨论稿)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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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农银发[2002]6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农银发[2002]6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2002年4月17日农银发[200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农银发〔1998〕31号)、《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农银发〔2000〕74号)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级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有权审批行批准,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各级行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七条本规程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

管理行一般是指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

客户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客户拓展,信贷业务调查和发生后管理,中间业务营销,组织客户存款等职能的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臵。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形式:部门规章类别:经济法金融银行原文原文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了贯彻二季度全国分行行长例会精神,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我行授信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是一项新的银行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为此,各级行要认真领会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在开展授信业务时,要目标明确、工作积极、权责明晰、任务落实,促进客户授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授信额度管理是一种新的业务管理方法,各级行宜分步稳妥地推行,先在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客户中试行,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实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是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对客户信用额度的内部控制,不是银行对客户承诺的必保的信用额度,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审核办理。

三、授信额度管理办法与我行其他信贷管理办法是密切联系的,各级行必须在坚持原有信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实行全面风险控制,不得因实行授信额度控制而放松对客户的信贷管理。

四、各行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内部监督控制,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及农业银行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及策略建议的开题报告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及策略建议的开题报告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及策略建议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信用风险日益成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为了掌握和管理信用风险,农业银行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方法,但信用风险依然存在。

因此,对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的分析和策略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的策略建议,以便农业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信用风险,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1.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2.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及经验;
4. 提出针对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策略建议。

(二)研究方法
1. 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搜集整理有关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信息和研究成果。

2. 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并发放问卷,获取不同角色的调查对象对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看法和意见,以便深入了解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实证分析法:基于采集的实际资料,通过统计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深入探讨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四、预期结果与创新点
本研究将对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深入探讨,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的策略建议。

预期结果将为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指导意义,同时为学术界和实践界提供可贵的研究成果。

创新点在于将文献综述、问卷调查、实证分析
等方法有机结合,探讨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全面性问题,提出相关策略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现状与策略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现状与策略
和有效控制。
担保措施及执行情况
要点一
担保政策
农业银行制定完善的担保政策,明确各类担保方式的条件 和要求,规范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确保担保措施合法 有效。
要点二
执行情况
农业银行定期对担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 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担保措施在风险控制中发挥 应有的作用。
04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策 略
VS
对农业银行的影响
监管政策的调整对农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 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需要加强内部 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03
信贷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客户信用评级体系
评级标准
农业银行采用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标准,综 合考虑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对客户进行信用评 级。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现状 与策略
汇报人: 2023-11-30
目录
• 引言 •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 • 信贷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策略 • 信息技术在风险控制中应用与展望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信贷风险定义与分类
信贷风险定义
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银行面临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评级方法
农业银行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 过评估客户各项指标得分,确定客户的信用 等级,为信贷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风险评估方法
项目分类
农业银行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投资规 模等因素,对信贷项目进行风险分类,明确 各类项目的风险特征和风险控制重点。
评估流程
农业银行实行严格的信贷项目风险评估流程 ,包括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审 查审批等环节,确保项目风险得到全面识别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12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农银发[1999]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银发[1999]263号《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前阶段清分经验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四条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分析与评价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分析与评价作者:毛梦青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6期【摘要】风险管理一直以来是商业银行的主题,信用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本文选取了中国农业银行2008-2012年年报,分析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并根据具体数据做出客观评价,最后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中国农业银行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管理一、引言所谓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已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扩张加大了其潜在的信用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对其进行管理,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

伴随国内外金融形势的变化,我国银行业改革面临着一定的问题。

其中,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尤其突出,然而运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还缺乏足够的前提条件,不论在监管,还是在防范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隐患。

本文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选取了中国农业银行2008-2012年年报,分析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并根据具体数据做出客观评价,最后提出相应对策。

二、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一)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分析1.不良贷款率现状高的不良贷款率,表明银行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近几年,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率,农行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信贷风险的累积。

从官方数据来看,到2007年末,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3.6%,然而,自2008年开始,农行开始着手减少不良贷款,并将其比率降低至5%以下。

虽然自2008年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但是剖析深层原因发现,农行于2008年11月21日,处置了行内不良资产8156.95亿,当然,包括26%的可疑类贷款以及67%的损失类贷款。

如果没有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农行2008年以后的不良贷款率将不会大幅降低。

除此之外,贷款规模的扩大也导致了不良贷款率的下降。

2.贷款集中度分析农业银行贷款集中度较高,从2008-2012年的数据来看,集中体现在三个特点:贷款投向的地域、产业以及贷款客户的集中度较高。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2.05.22•【文号】农银发[1992]93号•【施行日期】1992.05.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的通知(农银发[1992]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信贷管理工作中实施“审贷分离”是提高信贷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贷资产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

因此,各级行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实施“审贷分离”要同实施信贷管理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防止任何反程序运作。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为了逐步建立健全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内部岗位制约机制,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外部环境,防范和减少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目标和原则(一)“审贷分离”实施的范围是,农业银行所经营的农、工、商各类本、外币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票据贴现和资金拆借。

重点是新建企业、新开项目、新发展的客户及风险较大的贷款。

(二)“审贷分离”是指贷款管理过程中,将贷款受理、调查、审查、决策、检查等环节的职责适当分解,使之分别由不同层次和相对独立的岗位(或人员)来承担。

以期在贷款管理上建立起横向和纵向制约相结合的岗位制约机制,健全信贷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三)实施“审贷分离”要遵循合理划岗、明确责任、严格制约的关系和协调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

(完整word版)20105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提高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外部合作机构综合实力和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本办法适用于代客交易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包括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一)准确分类。

真实、全面揭示理财业务的风险程度,准确认定其风险分类。

(二)产品控制。

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审查审批和推广销售措施。

(三)明确准入。

为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提供依据,合作机构的经营绩效、管理水平和理财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四)分层销售。

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产品销售中客户风险承受度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外部合作机构理财综合水平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

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审批前进行风险分类,所有外部合作机构在与本行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原则上所有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或通过本行代理交易的客户均应在销售前进行风险评估。

(三)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对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和结果进行重检和调整。

概念释义综合理财服务是指本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根据业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一)自主理财业务:本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事先约定,自主对投资者资金或资产进行交易、投资、配置和管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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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试行)(讨论稿)_[全文]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试行) (讨论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用风险管理架构 第三章 信用风险偏好 第四章 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 第五章 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 第六章 约期与定价 第七章 信用风险缓释 第八章 资产风险分类、减值与不良处置 第九章 信用风险组合管理 第十章 信用风险资本管理 第十一章 内部控制与审计 第十二章 IT系统与数据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信用风险各项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政策所指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农业银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投资、担保、承诺以及其他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等。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 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目标: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旨在通过确定信用风险偏好、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最终提升银行价值。 (一)提升农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力。本政策旨在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统一全行信用风险偏好。本政策着眼于明确全行的信用风险偏好,并将决策层确定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增进风险管理部门及风险承担部门的协同意识和联动能力,促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三)促进信用风险管理的持续优化。通过在业务领域有效配置信用风险管理资源,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效率,增强风险管理的业务敏感度,促进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 (四)培育审慎稳健的风险文化。本政策作为全行风险文化的重要宣示载体,传导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促进审慎、稳健风险文化的形成。 第五条 信用风险管理遵循原则: (一)全面覆盖。信用风险管理要覆盖农业银行各机构、各产品条线、各业务环节和各组合维度,实行全面、全程和全方位的管理。 (二)动态调整。要严密监测信用风险变动情况,动态调整资产组合分布,将信用风险严格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合理平衡。要对各项业务、产品和经营管理活动所蕴含的信用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有效防控,保持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平衡。 (四)相对独立。信用风险应由专门团队运用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工具和系统进行专业化管理,且风险管理体系应与业务经营体系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条 “三农”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农业银行在坚持信用风险战略的前提下,结合“三农”业务信用风险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架构、优化管理政策、完善管理措施,促进“三农”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本政策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外各级机构。境外机构所在地的监管要求与本政策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孰严原则执行。 第二章 信用风险管理架构 第八条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及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贷款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承担部门等构成,形成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实施的信用风险管理架构。 第九条 董事会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政策和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信用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对其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核批准超过行长权限或行长提请审议的重大信用风险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是农业银行日常信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由董事会批准的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偏好,落实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承担业务经营中产生的信用风险。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层下设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职能,负责审议信用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制度、年度信用风险控制目标或信用风险承担水平、风险敞口限额、风险分析报告、管理系统和工具等;审议评价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和产品的信用风险状况,确定信用风险组合策略和实施方案;定期分析报告信用风险状况,研究制定改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层下设贷款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贷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由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指导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等。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制度、办法、流程和风险评价标准;提出组合信用风险限额和经济资本配置建议;检查、分析、评价和报告信用风险管理状况;研发并组织推广应用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 第十五条 信贷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授信执行部、资产处置部、法律事务部、审计局和监察部等风险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个人业务部、银行卡部、“三农”对公业务部和“三农”个人金融部等信用风险承担部门负责部门内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承担部门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岗位或团队,履行部门内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职责。 第十七条 各级行负责人是辖内信用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机构的信用风险承担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 门的信用风险承担管理责任;风险经理、信贷人员作为本岗位信用风险的直接管理者,对本岗位的信用风险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和本行发展战略,农业银行将持续改进信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完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章 信用风险偏好 第十九条 信用风险偏好是在全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和整体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根据农业银行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东价值回报要求等因素确定的信用风险承担水平。 第二十条 农业银行主要承担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和信贷证明等表内外信贷业务信用风险,以及债券自营交易业务、金融衍生产品自营业务等自营交易和自营投资业务信用风险。 第二十一条 信用风险偏好应考虑农业银行希望获得的外部评级、时间长度、最大可接受的损失、损失波动性、经营战略和收益分配政策(股东价值回报要求)等因素。 定量指标 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占经济资本总量85%左右; 在一定时期内(1年),农业银行因信用风险导致的资产损失率不超过1%; “三农”业务风险容忍度最高不超过5%。 定性指标 农业银行在从事涉及信用风险的相关业务时,主要支持本行客户评级较高客户,在风险全面覆盖的条件下审慎介入低等级客户,严禁介入违约客户或向违约客户追加授信额度。 新产品和新业务推出前必须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独立的风险评估意见,履行相关准入程序,确保各类潜在风险得以充分识别和有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用风险偏好重检与调整。应定期重检信用风险偏好,风险管理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信用风险偏好重检,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信用风险承担部门(机构)基于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或增加回报要求,提出风险偏好调整建议;风险管理部对提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高级管理层审核后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四章 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 第一节 信用风险识别 第二十三条 信用风险识别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信用风险承担部门(机构)和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并及时查找各业务、产品和资产组合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分析导致信用风险的具体因素及其不利影响程度等。 第二十四条 信用风险识别应包括确定信用风险识别的范围、找出信用风险因素、确定信用风险的类别和分布部位、分析信用风险来源和形成原因、全面梳理信用风险因素并形成详细的识别清单等关键步骤。 第二十五条 根据农业银行信用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结合产品类别和业务流程的具体特点,可采用制作风险清单、专家调查列举、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情景分析、分解分析和失误树分析等方法进行信用风险识别。 第二十六条 信用风险识别关注的重点内容: 在关注调查、审查、审议、评级、授信、授权、贷后管理等业务运作各环节是否遵循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应重点关注: (一)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应分析客户基本信息、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和担保等,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还应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系统,分析产权组织关系、集团相互担保、连环担保和关联交易的情况,全面收集、调查、核实客户及关联方授信记录。 (二)个人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应分析客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个贷产品涉及的风险因素。 (三)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识别应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区域等风险因素的分析。 第二十七条 开发新产品、实施新流程和推广新系统必须对信用风险进行充分识别;信贷业务或产品发生重大调整、接受或变更担保、宏观调控政策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信用风险进行重新识别。 第二节 信用风险计量 第二十八条 信用风险计量是指信用风险承担部门(机构)和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计量模型、方法和系统,对信用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及导致的损失程度等进行测算和度量。 第二十九条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计量主要采用内部评级法,分别对客户及债项风险进行测定评价,定期开展返回测试(Back Testing)和压力测试(Stress Testing),并根据测试结果对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 建立包括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的评级管理制度,构建涵盖评级流程、内部控制、评级技术、数据管理系统、评级验证和内部评级文档管理的内部评级体系。 第三十条 客户评级应涵盖农业银行所有的债务人与保证人,其中债务人评级包括非零售客户评级、零售客户评级和“三农”客户评级,重点评价客户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和信用记录等。 第三十一条 债项评级须对交易本身的产品类别、抵质押品特征、偿还优先性和贷款用途等特定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计量并准确反映客户违约后债项的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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