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史
西方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

西方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贝壳放逐法 :这是给公民大会的一个特殊的司法权。
目的是防止“僭主”,保持雅典的政局稳定。
按此规定,每年春季召集一次特殊的公民大会,口头表决是否需要实行放逐。
如果大会认定必要,便再次开会,每位与会者可以把他认为危害公民自由和现存制度的人的名字写衣陶片或贝壳上,那个被大多数人(票数超6干)认为必须放逐的人就要离开雅典,10年后方可返回。
放逐朗司,其家庭财产不没收,回来后也恢复公民权。
2、维兰:在法兰西的农民中,只有一小部分人不负担与人格依附有关的义务,他们被称为“维兰”,即人格自由的人。
他们可以自由的处理自己的财产,领主不能把他们连同土地一起卖掉,他们的前身多半是法兰克的自由农民,但是他们在土地关系和司法关系上仍然必须依附领主,他们必须向领主缴纳与这两项义务相关的捐税。
实际上维兰是处于奴化过程中的依附农民.3、责任内阁:内阁制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行政权力组织形式。
内阁首脑应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充任,表示内阁必须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内阁成员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党的议员充任,表示内阁的一致性并应集体向议会负责。
内阁首脑和有关大臣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员提出的质询,并在议会通过的由国王发布的法律上签名以表示向议会负责。
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集体总辞职;或请求国王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由选民的选举来决定内阁的去留。
内阁制政府又称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以英国最为典型。
4、选举保证金制度 :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5、十二铜表法 :是古罗马共和时代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因传说刻在12块铜表上而得名。
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
该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罗马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成果,同时也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最新《西方政治制度史》第五讲讲课稿

《西方政治制度史》第五讲西欧封建国家的形成与法兰克王国的政治制度第一节西欧封建国家的产生公元5世纪左右,日耳曼人在罗马境内建立了大大小小很多的王国。
日耳曼人在侵入罗马并建立自己国家的时候,得到了奴隶、小农等的支持。
日耳曼人在自己占领的地方把没收来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将领,乃至主教。
在这些土地上进行耕种的不再是奴隶而是农奴。
日耳曼人在征服罗马帝国的时候还处于氏族社会的末期,仍保留着许多原始民主的特色,他们在进入西欧后向封建社会过渡,便形成了一种氏族民主制与封建贵族制相结合的政治体制。
特点:第一、君主在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实际上只能在自己的直辖领地上行使主权。
封建领主实际上是独立的,在自己的领地上有很大的权力。
第二、君主只和自己直接册封的封建领主有臣属关系,与自己的封臣的封臣没有直接的臣属关系。
封君与封臣的关系由册封时的誓约来确定。
但是这种臣属关系比较松散,没有绝对的约束力。
第三、君主要受到贵族和教会的种种约束、限制和监督,如宣战、媾和以及涉及王国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贵族和主教参加的会议决定。
在中世纪,贵族与教会长期与国王抗衡。
在每个王国内部,都存在大大小小分裂割据的领地。
每个贵族都是各自领地的主宰,形成了国中之国。
第二节法兰克王国的政治制度一、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及其初期政治制度罗马人把居住于莱茵河下游的日耳曼人部落称之为法兰克人。
法兰克人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被称为撒利法兰克,另一部分被称为利浦阿法兰克。
4-5世纪时期,随着罗马帝国的衰微,法兰克人乘机侵入高卢地区。
墨洛温担任撒利法兰克人军事领袖的时期,法兰克人已经占据了高卢北部的广大地区。
在墨洛温的孙子克洛维(466-511年)担任首领的时代,法兰克终于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
克洛维所建立的法兰克人王朝历史上被称为墨洛温王朝,墨洛温王朝存在了200 多年,历经28位君主,多无治国才能,无所作为。
在罗马帝国末期,克洛维为了取得教会支持,率先皈依基督教。
最新《西方政治制度史》第五讲讲课稿

最新《西方政治制度史》第五讲讲课稿《西方政治制度史》第五讲西欧封建国家的形成与法兰克王国的政治制度第一节西欧封建国家的产生公元5世纪左右,日耳曼人在罗马境内建立了大大小小很多的王国。
日耳曼人在侵入罗马并建立自己国家的时候,得到了奴隶、小农等的支持。
日耳曼人在自己占领的地方把没收来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将领,乃至主教。
在这些土地上进行耕种的不再是奴隶而是农奴。
日耳曼人在征服罗马帝国的时候还处于氏族社会的末期,仍保留着许多原始民主的特色,他们在进入西欧后向封建社会过渡,便形成了一种氏族民主制与封建贵族制相结合的政治体制。
特点:第一、君主在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实际上只能在自己的直辖领地上行使主权。
封建领主实际上是独立的,在自己的领地上有很大的权力。
第二、君主只和自己直接册封的封建领主有臣属关系,与自己的封臣的封臣没有直接的臣属关系。
封君与封臣的关系由册封时的誓约来确定。
但是这种臣属关系比较松散,没有绝对的约束力。
第三、君主要受到贵族和教会的种种约束、限制和监督,如宣战、媾和以及涉及王国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贵族和主教参加的会议决定。
在中世纪,贵族与教会长期与国王抗衡。
在每个王国内部,都存在大大小小分裂割据的领地。
每个贵族都是各自领地的主宰,形成了国中之国。
第二节法兰克王国的政治制度一、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及其初期政治制度罗马人把居住于莱茵河下游的日耳曼人部落称之为法兰克人。
法兰克人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被称为撒利法兰克,另一部分被称为利浦阿法兰克。
4-5世纪时期,随着罗马帝国的衰微,法兰克人乘机侵入高卢地区。
墨洛温担任撒利法兰克人军事领袖的时期,法兰克人已经占据了高卢北部的广大地区。
在墨洛温的孙子克洛维(466-511年)担任首领的时代,法兰克终于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
克洛维所建立的法兰克人王朝历史上被称为墨洛温王朝,墨洛温王朝存在了200 多年,历经28位君主,多无治国才能,无所作为。
在罗马帝国末期,克洛维为了取得教会支持,率先皈依基督教。
西方政治制度史课程论文

从美国总统大选谈美国选举制度2012年轰轰烈烈的美国大选总算有结果了,现任总统、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赢得连任。
此次选举, 再次引起人们对颇具美国特色的总统选举制度的高度关注且对我们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不无启发。
一、美国选举制的非民主现代选举制度,特别是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已经发展到高度完善和成熟的阶段。
就法律规定和程序安排而言,美国等国家的选举制度堪称完美。
选举被视同民主,是现代西方政治理念中的铁律。
然而,在众多著作中,批评乃至辱骂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会削弱民主的比比皆是。
确实,美国选举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现代民主及选举制度的合法性。
(一)选举人团的“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由宪法上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结合构成。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
目前,美国全国的总统选举人总数为538人,一旦一名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达到270 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数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实行“相对多数票当选”原则和“赢者全得”原则。
这些既是美国选举的独特之处,又是破坏民主的制度缺陷。
“选举人团制”反映了美国国内两种民主原则之间的矛盾,一个是国民性原则,另一个是联邦性原则。
前者主张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管理,强调国民多数优先原则,主张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而后者主张各州平等、相对独立和多样性,强调总统选举的地域代表性,主张总统选举应在各州层面进行,当选的总统,除了获得多数国民选票外,还应有广泛的各州地域代表性。
从实际运行的客观效果来看,“选举人团制”过多顾及了联邦性原则而忽略了国民性原则,从而导致选举人票数的分配与实际国民人口数的分布不对称。
在总统选举中,实行“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
一州内得普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就会获得本州在选举人团中全部代表的支持票。
西方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

西方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贝壳放逐法 :这是给公民大会的一个特殊的司法权。
目的是防止“僭主”,保持雅典的政局稳定。
按此规定,每年春季召集一次特殊的公民大会,口头表决是否需要实行放逐。
如果大会认定必要,便再次开会,每位与会者可以把他认为危害公民自由和现存制度的人的名字写衣陶片或贝壳上,那个被大多数人(票数超6干)认为必须放逐的人就要离开雅典,10年后方可返回。
放逐朗司,其家庭财产不没收,回来后也恢复公民权。
2、维兰:在法兰西的农民中,只有一小部分人不负担与人格依附有关的义务,他们被称为“维兰”,即人格自由的人。
他们可以自由的处理自己的财产,领主不能把他们连同土地一起卖掉,他们的前身多半是法兰克的自由农民,但是他们在土地关系和司法关系上仍然必须依附领主,他们必须向领主缴纳与这两项义务相关的捐税。
实际上维兰是处于奴化过程中的依附农民.3、责任内阁:内阁制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行政权力组织形式。
内阁首脑应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充任,表示内阁必须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内阁成员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党的议员充任,表示内阁的一致性并应集体向议会负责。
内阁首脑和有关大臣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员提出的质询,并在议会通过的由国王发布的法律上签名以表示向议会负责。
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集体总辞职;或请求国王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由选民的选举来决定内阁的去留。
内阁制政府又称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以英国最为典型。
4、选举保证金制度 :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5、十二铜表法 :是古罗马共和时代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因传说刻在12块铜表上而得名。
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
该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罗马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成果,同时也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绪论 西方政治制度史 课件

▪ 四、本课程的安排。(略)
▪ 第一讲 政治制度的理论概述
▪ 第二讲 古希腊雅典的奴隶民主制
▪ 第三讲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 第四讲 西欧封建国家的形成与法兰克王
▪
国的封建政治制度
▪ 第五讲 近现代英国政治制度
▪ (三)西方政治制度史的内涵
▪ 西方政治制度史,是指以古希腊文明为 发展起点的欧洲、北美及其有关国家政治 制度发展的历史。
▪
▪ 发展历史分为三大阶段:
古希腊、古罗马
民主(贵族)共和政体
中世纪 近现代
君主政体 民主共和政体
二、研究现状
▪ 第一时期:19世纪末到辛亥革命之前
▪ 1、1896——1897年间,梁启超在上海集 股创办了“大同译书局”,编译、印行国外 有关书籍。
▪ 3、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吉林出 版社2007年出版
▪ 2、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向光绪皇 帝专门奏上《日本明志变政考》、《俄罗斯 大彼得变政记》。
▪ 3、严复翻译了西方八大部哲学、政治经济学、伦 理学和政治学方面的著作
▪ (1)《天演论》 ▪ (2)《原富》 ▪ (3)《群学肄言》(斯宾塞) ▪ (4)《群己权界论》(穆勒《论自由》) ▪ (5)《社会通诠》(甄克思《政治史》) ▪ (6)《穆勒名学》 ▪ (7)《名学浅说》(耶方斯) ▪ (8)《法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 第二时期:辛亥革命后——建国前
▪ 1、二三十年代,以上海商务印书馆为主的上 海出版界,出版了一批有关著作。其中有《美国 政府大纲》(赵蕴奇),《英国政府大纲》(丁 云孙);《德国政府大纲》(杨朝杰);《瑞士 政府》(费巩);《万国比较政府议院之权限》 (吴昆吾、戴修骏译);《欧洲各国政府》(许 闻渊译)等等。
西方政治制度史

平等人权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平等 是人权的本质属性。由于在同属人类这一点上人与人之间无别,换言之,在 信息量上完全一致,故人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一样的。“人权是平等 的权利,否则它们就不存在”.人权意味着严格的平等权利。人权运动的历史, 不仅是人权内容的扩张史,而且也是追求权利平等的历史.
• “平等的真正精神的含义......并不打算不要主人,而是仅仅要和我 们平等的人去当主人。”
4.伏尔泰
• 社会的不平等起源于需要和贫困。奴役和不平等是社会的一种必 然现象。人类只在天然本能、生理要求、动物机能等方面存在着 平等。人类社会之所以无法平等,除了物质方面的原因,还有思 想方面的原因,那就是人人生来都有一种强烈的爱好权势、财富 和欢乐的欲望,好逸恶劳。
理论主义
• 柏拉图坚称:天赋的不平等导致政治的不平等。霍布斯在《巨灵》中则表示了正好 相反的观点: • 自然创造人之体能与智能是如此地平等,虽然偶尔可见某人在身体或心智方面比他 人强壮、敏捷;然而整体而论,人际间的差异并不显著,从而使一较强者因此得以 主张其专享某一利益,而排除他者(如强者所为地)要求该利益之权。 • 霍布斯的陈述方式在今日仍然界定着这场辩论。平等主义(Egalitarian)主张,尤 其是关乎种族和性别者,在当前是比十七世纪时更加尖锐,而我们可以说,霍布斯 是从遗传学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经验性命题:一个是指涉天赋的差异;另一个(关 于权利的主张和要求则指涉人对社会权利所感知的社会心理学,可其中心论点基本 上是关于:社会中实存人际关系所反映的价值。
文艺复兴对平等思想的影响
• 人们开始学会用平等的眼光观察国家、观察社会。人人平等不仅 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实践。任然建立在普遍平等的逻辑前提和 起点下,人们开始承认并解放了人的权利和自由、人的尊严和价 值。 • 文艺复兴所提倡的人道主义平等观,既不同于古希腊罗马的自然 主义平等观,也不同于中世纪的神权主义平等观,它们的人类平 等和自由的思想为后来的平等思想奠定了基础。 • 使平等思想进一步发展
西方政治制度史第二章当代西方国家宪法

A-PDF OFFICE TO PDF DEMO: Purchase from to remove the watermark第二章当代西方国家宪法•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及宪法分类•第二节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宪法保障制度一、宪法的概念•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规范的规范。
•规范内容有所不同•法律效力有所不同•创制与修改的程序有所不同•第二,近代国家宪法概念特别强调宪法的内容必须体现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限权原则”“限权原则”。
原则,即所谓原则,即所谓“•防止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力相互渗透,避免形成一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政治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机构滥用权力而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第三,宪法具有政治和意识形态信仰的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宪政,,就是一种政治秩序就是一种政治秩序,,即依照宪法规定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规定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
宪•政的根本性质在于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作出限制,,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个国家有了宪法一个国家有了宪法,,不一定就实现了宪政。
二、宪法的分类•(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1.成文宪法•(1)概念:即是以一个成文的法典形式出现的宪法,它集中明确地表述和规定了有关宪法规范的内容。
美国1787年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主要结构•序言;正文;宪法保障制度;附则2.不成文宪法•(1)概念:不具有成文法典,其宪法规范是通过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一系列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表现出来、以色列实行不成文宪英国、•英国法(2)宪法性惯例:在实施宪法过程中连续反复的实践。
其特点有:它是政治实践的产物,,第一,,它是政治实践的产物•第一必然适应政治运作的客观需要。
,实施宪法性惯例有时第二,•第二,如英会出现一定的可变性,会出现一定的可变性。
国的责任内阁制国的责任内阁制。
(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1.刚性宪法:指宪法的制定,往往或修改程序比较严格或修改程序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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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琴文明(Aegean Civilization)地中海东部南欧和小亚间青铜文明的总称。
因围绕爱琴海区域而得名。
约开始于公元前第3千纪中叶,持续至前第2千纪末,在希腊文明之前,是最早的欧洲文明。
主要包括米诺斯文明(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两大阶段,前后相继。
有兴旺的农业和海上贸易,宫室建筑及绘画艺术均很发达,是世界古代文明的一个重要代表。
第一章古代希腊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一、古代希腊的社会状况1、早期的希腊社会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
希腊文明始于爱琴文明,它又分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
2、荷马时代以相传盲诗人荷马的《荷马史诗》为代表,大约在BC11-BC9世纪。
3、公元前8-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二、希腊奴隶制民主政体的逐步形成1、希腊奴隶制城邦的产生城邦特点:小国寡民、公共权力机关和公共职务。
2、贵族寡头政治:斯巴达斯巴达社会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奴隶国有制。
国王、长老会议(后为元老院)、民众大会三者为国家机构。
斯巴达人全民皆兵。
3、奴隶制民主政治:雅典(1)雅典国家的初步形成;相传公元前8世纪提修斯改革(2)公元前6世纪梭伦改革(3)克里斯提尼改革(4)伯利克里改革积极影响:主权在全体公民手中,无论贫富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因此,公民的政治使命感很强,愿意为自己的城邦贡献个人才智和力量。
雅典公民在城邦中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公民能当家作主。
4、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雅典民主政治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是少数人的民主,维护的是奴隶主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存在着明显缺陷。
因为享有公民权的是那些占有统治地位族群的成年男子。
奴隶、妇女没有公民权。
第二章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一、古罗马国家的王政时代二、罗马共和时代1、平民与贵族的早期斗争及12铜表法BC494年、BC471年、BC449年的三次平民斗争。
2、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及政治制度的发展共和国早期主要是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以后是自由人与非自由人之间的矛盾。
罗马国家由元老院、民众大会、高级官吏组成。
三、帝国时代的罗马前三巨头:凯撒、庞培、克拉苏后三巨头:雷必达、安东尼、屋大维屋大维的养子提比略正式称帝。
通常把帝国分为前期帝国(前27~公元192)和后期帝国(193~476),有时又从后期帝国中分出3世纪危机时期(193~284)恺撒大帝是罗马共和国末期杰出的军事统帅、政治家。
他公元前60年与庞培、克拉苏秘密结成前三巨头同盟,随后出任高卢总督,花了八年时间征服了高卢全境(大约是现在的法国),还袭击了日耳曼和不列颠。
前49年,他率军占领罗马,打败庞培,集大权于一身,实行独裁统治并制定了《儒略历》前44年,恺撒遭以布鲁图所领导的元老院成员暗杀身亡。
米兰敕令是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和李锡尼在313年于意大利的米兰颁发的一个宽容基督教的敕令;此诏书宣布罗马帝国境内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并且发还了已经没收的教会财产,亦承认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米兰敕令是基督教历史上的转折点,标志着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对基督教从镇压和宽容相结合的政策转为保护和利用的政策、从被迫害的“地下宗教”成为被承认的宗教,而基督教也开始与帝国政府的政权合流。
为奴隶主统治阶级服务。
四、帝国的分裂与灭亡2-3世纪帝国奴隶制度出现危机矛盾重重。
395年帝国分裂为两部分:西罗马帝国(首都罗马)和东罗马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
在日耳曼人的攻击下 476年9月西罗马帝国亡。
东罗马(拜占廷)帝国于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
第三章西欧封建制度一、西欧封建制度的产生1、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与日耳曼社会的封建化日耳曼人属于白种人,语言属于印欧语系。
3世纪时处于部落联盟时代,并逐步出现了王和王国。
2、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克洛维建立墨洛温王朝(507年)3、西欧中世纪分期及其特点(1)5-9世纪封建国家形成时期(2)9-12世纪封建国家完善和巩固时期(3)13-15世纪封建等级代表君主政体时期(4)16-17,8世纪封建君主专政时期层层分封、封建等级制度体系森严,政(国王的世俗权力)教(天主教会的教权)冲突激烈,教权甚至凌驾于王权之上,君主制与贵族民主制的结合,还有来自教会的制约。
教阶制度教皇大主教(红衣主教)主教神甫全体教民均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并做礼拜教皇亦称“教宗”,译自拉丁文pope, 源于希腊文πάππας,意指“爸爸”,最初本为古代天主教对其神职人员的一般尊称,至今在东派教会中仍有以此称神父者。
天主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后,罗马、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和耶路撒冷五地的主教均用此称谓来表示其宗主教之衔,而罗马主教认为此衔仅指西部教会的领袖。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主教成为西方教会中的最高首领,在天主教会的教阶体制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能制定或废除教会法规,指定人员组成教廷,创立教区,任命主教,而且“在伦理和信仰上永无谬误”。
二、从法兰克王国到查理曼帝国1、墨洛温王朝时期的政治农村公社、委身制、采邑制、特恩权。
2、查理曼帝国的兴衰加洛林王朝的查理于800年被加冕为皇帝也叫查理曼。
查理大帝统治时期(768-814),版图西南至厄布罗河,北临北海,东至易北河和多瑙河,南面包括意大利北半部。
定都亚琛(今德国境内)。
843年凡尔登和约帝国一分为三,东法兰克(今德意志雏形)西法兰克(今法兰西雏形)法兰克中部(今意大利雏形)3、加洛林时代的庄园制度中世纪时封建主以经营庄园的方式在其领地上剥削依附农民(农奴)的制度。
一个庄园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庄园的耕地分两类,一类是贵族直领地(自营地),一类是农奴份地.庄园内还有森林、牧场、水源,庄园主要劳动者是农奴,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未经领主许可不得离开采邑.庄园主要实施劳役地租。
14-15世纪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庄园已不能适应,庄园经济逐渐瓦解。
第四章法兰西的封建时代一、9-11世纪的法国2、法兰西的封建等级制度王-公、伯(侯)、大主教、大修道院院长长,子、男、骑士。
封主与封臣的关系依次隶从,有受封礼,上下级是直接的。
农民中有自由农民还有农奴3、早期的政治制度宰相辅佐王处理国事。
贵族大会“库里亚”。
城市实施自治(北方为市长,南方为执政官,还有行会)。
封建贵族对王权或多或少有些限制,对城市也有一定的控制。
二、12-15世纪的法国(等级封建时代)2、腓力四世时等级封建制度形成1302年的三级会议(高级教士、世俗贵族、富裕市民和自耕农)法国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
参加者有教士(第一等级)、贵族(第二等级)和市民(第三等级)三个等级的代表。
1302年腓力四世召开第一次三级会议。
英法百年战争时期,为了抵抗外敌,三级会议有权监督政府。
16~17世纪初,专制王权加强,三级会议的权力被削弱。
第五章中世纪的德意志和意大利二、意大利在中世纪的政体1、四分五裂的意大利根据凡尔登和约罗退尔尔仍承袭帝号,并分得意大利中部和北部以及莱茵河和阿尔卑斯山以西,埃斯科(斯海尔德)河、默兹河、索恩河和罗讷河以东地区,称中法兰克王国;即大致为今天的意大利。
罗马等意大利北部城市是教皇国或者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部分。
境内有西西里王国,撒丁王国,还有独立的城市。
还受到德意志、阿拉伯、法国、奥地利、西班牙等国的侵略。
2、城市兴起和城市共和国11—15世纪意大利城市发展很快,城市还开展了反对封建主的斗争。
早在十一世纪的最后几十年中,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就开始发展出独特的政治制度。
从那时起,意大利北部一些市镇已经自行任命它们自己的“执政官”,并赋予其最高的司法权力。
而不顾教皇的权威和帝国的宗主权。
据记载,这种变化最早发生在l085年的比萨。
到十三世纪中期,伦巴底和托斯坎那的许多重要市镇已经获得了独立的城市共和国的地位,它们拥有成文宪法以保护选举的和自治的政府。
后来特别是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
热那亚、威尼斯、佛罗伦萨因为中国古代城市市民与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市民的区别在于更具依附性,而且中国文化传统中最明显的特征是群体意识,这一意识是由儒家思想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儒家思想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就确定了它是统治者们的主导统治思想)。
再者中国也并没有自治城市形成的必要条件(至少在那时),比如: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技术的复杂化,手工业的专业化程度的逐渐提高,使得更多的行业脱离了乡村,集中到城市,这刺激了商业和贸易的繁荣。
进而工商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新的市民阶级,他们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固定于土地上的人生依附关系也随之消失。
城市居民的人身自由权开始提出来。
争取人身自由开始成为城市斗争的主要内容。
许多已形成的城市通过举行起义,成立公社,谈判妥协。
开始实行城市自治。
特别是中国古代城市一般是国都或郡县后来的府县所在地,政治倾向明确。
第六章中世纪的英国一、15世纪以前的英吉利王国1、早期的央格鲁-萨克森人的社会5世纪时央格-鲁萨克森人开始向不列颠入侵,并形成“七国时代”,9世纪建立统一的英吉利王国,5世纪以来央格鲁-萨克森逐步从氏族—农村公社(马尔克)--国家过渡。
829年统一。
2、从诺曼底王朝到金雀花王朝(2)亨利二世改革1154年进入金雀花王朝,亨利二世改革主要体现在司法上,如对法院的分类、巡回法庭制和陪审团制,还有“先例”判案等。
(3)大宪章与国会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
习称《大宪章》。
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在兰尼米德草原签署的文件。
文件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
多数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对王权有所限制。
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乃世界宪政之母。
反映王权与贵族权、王权与基督教神权之间既依赖又排斥、既对抗又妥协的关系支撑起英国的“有限王权”封建制;正是在集权与封建、自由与专制、法治与人治的抗衡与妥协中,才孕育出了一种以自由为动力、以分权为基础、以民主为形式、以法治为保障的新型政治形态。
大宪章的发展历程昭示了缔造现代社会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自由保障自由的原则。
二是以分权保障自由的原则。
三是以法治保障自由原则。
牛津条例:英国限制王权的决议。
1258年,英国大贵族在牛津开会,通过了进一步限制王权的决议,即《牛津条例》,当时在位的英王亨利三世逼迫接受了条例。
条例规定:由15名大贵族组成委员会,实际掌握国家政权。
同时,由实际掌握政权的贵族和另外选出来的12名贵族组成国会,每年开会3次,讨论重大国事。
由此进一步限制了王权,初步提出了组成国会管理国家的思想第七章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及其演变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
1640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处死国王查理一世,建立共和国,实行一院制议会,后来出现克伦威尔的独裁,接着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资产阶级与新贵族于1688年进行“光荣革命”,确立君主立宪的政体,分别发布《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