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合集下载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定标准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定标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定标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定标准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

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且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况。

综合上述,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②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其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⒉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

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

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固定资产是减值的。

此外,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1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简要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简要对比
待坏 账实 际发 生时 , 冲销 已提 的坏账 准备 和相应 的应 收账
款 。 期估 计坏 账损 失 的方法 主要 有 以下几 种: 按 余额 百分 比法 , 货百 分 比法 , 龄 分析法 等 。 外 , 有个 别认 销 账 此 还
定法。
在 备抵 法下 , 已经 提取坏 账损 失 的应 收款项 以后 又 当 收 回时 ,就可 以转 回 以前 确认 的坏账 损失 。 2 新 会计 准 则的 规定 。 . 在新 会计 准 则 中 , 应 收款项 将
维普资讯
聚 焦 会 计 准 则
新 1会 计 准 则资产 减 值 的 简要 对 比 日
。陶岩峰
资产减值 准则明确 了所有 资产减值处 理 的一 般适 用原 则, 并对 其 具体 规范 的范 围作 了进 一 步界 定 。准则 规定 , 《 企业会 计 准则— — 资 产减值 》适用 于 固定 资产 、 形 资 无 产 和对子 公 司 、 营公 司 和合 营的投 资 以及除 特别规 定外 联 的其他 资产减 值 的处 理 , 存货 、 造 合 同资产 、 建 生物 资 产 和 金融 资产 的减 值 , 关准 则有 特别 规定 的 , 其规 定 。 相 从 以前制定 和颁 布 的准则 中 , 资 产减值 的规 定分 散 有关 在 各有 关具 体会 计 准则 中 。 资产 减值 准则 制定 后 , 原来 在 投 资 准则 、 固定 资 产准 则 、 无形 资产 准则 中规 定 的资 产减 值 将包 括 在 《 业会 计 准则— — 资产 减值 》中。 企 与原 《 业会 计制 度 》 企 中规定 的八项 资 产减值 准 备相 比, 企 业会 计 准则— — 资产 减值 》有 以下 特点 : 《 1明确 了进 行减 值测 试 的前 提 。 则规 定 , . 准 会计 期末 企业 是否 必须 计提 资产减 值 准备 , 先取 决于 资产是 否存 首 在 减值迹 象 , 果资 产不存 在 减值 迹象 , 如 则既不 必估 计 资 产 的可 收 回金额 , 不必 确认 减值 损 失 。 也 只有在 存在 减值 迹 象 的情 况 下 ,才要 求估 计 资产 可收 回金 额 。 2 更 具有 操作性 。 . 准则 规定 , 产可 收 回金 额 应 当根 资 据 资产 的公允 价值减 去处置 费用后 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 未来 现金流 量 的现 值 , 以两 者之 间较 高者 确定 。 则对 资 产的 准 公 允价值减去 处置 费用后 的净额及 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 流量 的现值 计 量提 供 了较 为详 细的应 用指 南 , 于 实务操 作 。 便 3 明确 了按 资产 组计 提减 值 准备 的方法 。 . 准则 规定一 , 某项 资 产 产生 的 主要 现 金 流人 ,如 果难 以独立 于 其 他 资 产或 资产 组 的 , 不应按 照该 单项 资产 为基 础确定 其可 收 回 金额 , 而应 当按 照该 资产所 属 的资产 组为基 础确 定可 收 回 金额 ,然 后据 以确 定 资产 的减 值损 失 。 4 规定 了计 提商 誉 减值 准备 的方 法 。 . 准则 规定 , 于 对

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

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

浅谈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摘要:本文着重强调了新准则下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的联系,同时也分析了新准则下二者会计处理的差异,指出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是确保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真实性和客观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对其实施优化管理有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而为了推动我国固定资产管理更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分别于第4号和第8号对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作出了变化较大的新规定,进一步明晰了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潜在经济效益随着不断利用以及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而磨损、陈旧、衰减所造成的价值减少额,需要按期、有系统地转为成本或费用,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而累计折旧就是各期转移价值的合计数。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需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应提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数。

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当固定资产因价格大幅下跌和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对账面价值减至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的准备金。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都是资产原值减少至净残值的抵减项目,因而二者既相联系,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在实务中用固定资产折旧取代减值准备的情况发生。

二、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的联系1.二者均为固定资产抵减项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均列为固定资产的抵减项,均会导致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减少,因而在核算或者评估当前固定资产价值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将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也不能准确体现固定资产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会计记录和处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则和方法的准则。

它主要通过规定固定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要求,确保企业能够正确、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其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内容和应用。

1.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应当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具有长期使用、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较长、不逐期消耗的物质资产。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包括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取得、资产成本可靠可衡量、未来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使用寿命超过一年。

2.固定资产计量:固定资产的计量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为成本法,包括购入价款、直接产生的安装、试车、运输等与使资产达到预期使用条件有关的费用。

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后,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例如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或摊销模式。

3.固定资产减值: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判断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可能会因为物理损耗、经济过程、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导致其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当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评估和衡量。

4.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在报废、出售、转让、赠与等处置时,应当根据相关准则进行处置处理。

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与其处置金额进行冲销,并计入相关损益项目。

5.固定资产报告和披露: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固定资产的报表和信息。

固定资产的报表和信息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折旧、减值准备、增加、处置等方面的数据和说明。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上。

企业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适当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并按照该政策进行固定资产的计量、确认和报告。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记录和处理。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应用对企业的财务决策、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摘要: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中的固定资产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定义、确认和计量、持有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摊销和折旧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准则解读,旨在帮助企业准确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长期资产,一般拥有使用年限较长且价值较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定义,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持有且预期用于生产、提供服务、租赁或作为管理的资产。

固定资产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超过规定的资本化门槛、能够通过技术控制实体的经济利益。

三、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固定资产应在两个方面得到确认:一是能够可靠地计量其成本,二是能够可靠地估计未来的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安装费用、运输费用等)以及资金占用成本。

四、持有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对持有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了规定。

持有固定资产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试运行费用等。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与建造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摊销和折旧固定资产的摊销和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来确定的。

摊销是将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期间的成本按照合理的方法逐年分摊到相关期间的过程。

折旧则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以适当的方法和比率计算出的。

六、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应按照资产组或单个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是为了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测量减值损失的大小。

减值测试应基于可靠的市场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方法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等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并将处置收益或损失分列财务报表中合适的项目中。

资产减值准则

资产减值准则
资产减值准则是指企业应计入损失的资产减值的具体规定,是企业采
用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原则和会计政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会计准则第六版》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则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企业采取及时性准则进行资产减值,应定期对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可供使用期内价值进行认定,如果发生超出可供使用
期内价值的减值,则需要在当期财务报表中计提减值准备。

二、如果发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可供使用期外价
值可能发生超出可供使用期内价值的减值,则需要对其进行持续跟踪,如
果发现超出可供使用期内价值的减值,则需要在当期财务报表中计提减值
准备。

三、企业可以通过重新评估法来验证未来经营状况下资产的可供使用期及可供使用期内价值。

四、若减值后资产价值小于现金流量价值,则采用现金流量价值法计算减值损失。

五、根据外部或内部经济因素对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折旧准则、减值方法以及减值的额度。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问题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问题研究摘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速度显著提升,这在为其带来重要的经济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挑战以及发达国家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压力。

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新的会计准则在2006年正式出台。

新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面,给出了更加合理的行为准则。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已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改进建议。

希望能够为有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问题;新旧准则对比随着我国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工作逐步呈现出规范化、合理化,并更有利于国内企业向世界经济管理模式过渡。

新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减值问题上也做出了很多变动,通过实际的执行情况,可以看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重点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一、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规定1.减值准备的变化将原会计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由终值变为了现值。

并将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改为将预计处置费用算作固定资产成本。

新会计准则中指出:如果固定资产并没有出现减值,就不必对其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进而也不需要对减值额进行确认。

同时,具体的计算过程,更加的明确,并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2.纳税调整以及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由于市场价格大幅度减低、或可以证明固定资产却已过时或损坏,则可以用可收回金额替代账面价值,相应的差额则是记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且,计入到当期的损益。

同时规定,企业在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时,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当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确认之后,减值资产折旧或者撤销费用,都必须在下一阶段做适当地调整。

二、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内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在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中,根据国际准则规定是可以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准则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准则
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准则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折旧和减值等规定。

固定资产的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一个资产要被确认为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预期使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其二,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换言之,只有那些长期用于生产、供应、租赁或管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才能被认定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量:
在固定资产的初次确认时,应以取得固定资产所付出的购买价款或者生产成本为计量基础。

而在后续的会计期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根据折旧和减值的计算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耗损,这种价值的减少称为折旧。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或经济效益期内,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算并确认折旧。

同时,如果有迹象显示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也应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总的来说,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以帮助企业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企业提供了处理固定资产相关问题的标准和指引,帮助企业合理、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资产。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根据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计算方法和以往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是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报废价值和折旧方法来确定的。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分类有所调整,分为不同类别,并规定了不同类别的折旧年限和残值。

首先,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30年,残值一般为10%;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残值一般为5%。

其次,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

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固定折旧年限进行等额分摊,年折旧费用相等;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然后逐年按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年折旧费用随年数增加而递减;工作量法是指按照资产实际工作量进行折旧,即资产在不同年度的折旧费用与使用量成比例变动。

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首先,根据新税法,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一般为20-30年,折旧年限一般为20-30年;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0-15年,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

其次,新税法也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残值。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是预计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也称为报废价值。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残值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残值一般为10%;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残值一般为5%。

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规定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预计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2006-11-9 8:39 何瑛 李多顺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限制,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增利润的弹性空间,将会使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又进行了一些新的修订。下面笔者就新旧会计准则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与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分析比较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对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也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

而2006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些迹象包括: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降,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它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实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通过对这几条判断资产减值标准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资产减值的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与永久减值进行判断;2.经济性标准,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二、固定资产减值计量的分析比较 对于计提多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是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问题。而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正确选择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因素。2002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准-- -- 则——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按“固定资产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对以销售净价(或市价)作为计量标准,笔者认为有些欠妥:其一,销售净价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的交易为基础的,会受到许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如供求关系、通货膨胀、人们对新旧资产的偏好等,所以在某一时点上价格会背离其价值,根据企业持有资产的原本意义,资产的减值额应当根据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内在价值比较后才能确定;其二,采用销售净价作为计量标准未能充分考虑企业持有资产的本质,企业持有资产的本质和目的不是为了出让,而是要其为企业带来长期经济利益,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更不能用销售净价来衡量,因为未来经济利益中包含风险因素,而销售净价是某一时点实在的价格,它没有考虑风险这一因素;其三,账面价值与销售净价的比较是管理者对保留资产还是出售资产做出决策的依据的表观原因,不是企业决定是否保留资产的决定因素,潜在利益的流入和企业评估资产的风险,才是企业决定是否保留资产的真正原因。事实上,企业保留资产不能只是考虑继续使用该资产是否比出售该资产带来更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潜在收益,更主要是考虑此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等不能用货币衡量的因素。《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可回收金额”是以主观估计为依据,缺乏客观性和可操作性。2006年发布的资产减值准则对“可收回金额”是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从-- -- 以销售净价作为计量标准到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计量标准,笔者认为后者更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理想的计量标准,它使资产的价值确定与资产的定义得到了统一,克服了采用销售净价所产生的以上问题。由于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会给计算减值额带来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原理,采用收益法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其前提条件是遵循资产减值准则第11条的规定: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由于期间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更详细、清晰、可靠的财务预算或预测不易取得,所以新准则对预算期进行了限定,即“建立在预算或者预算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除以上方法以外,新准则同时规定:贴现率既可采用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也可采用风险贴现率、加权资本成本等模型来确定。这样就能依据充分地计算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额,减值损失额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即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2.计算固定资产可以回收金额,即(1)可回收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2)可回收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3)按照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原则确定“可回收金额”;3.确定减值准备,即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按孰高原则确定可回收金额。 -- -- 在一般情况下,现金流量是多项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或者不现实。而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这样既解决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的难题,不违背资产减值的本质,又与国际会计准则鼓励企业尽可能按照单项资产确认减值的精神相一致。

比较分析可见,新准则对“可回收金额”计量的操作性原则比现行制度实际,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算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指导,可操作性强。《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的减值确认与计量混为一谈,且在计算资产“可回收金额”时对货币时间价值的确定没有明确指导原则,致使会计计量不够谨慎,同时,以单项资产为主计量资产“可回收金额”,由于“估计”的弹性很大,没能暴露出计量工作的复杂性;而新准则将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严格区分,并在计算“可回收金额”时对货币时间价值的确定原则明确了指导原则,使会计计量更加谨慎,同时,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并以资产组为主计量资产“可回收金额”,所以大大减少了计算工作量。

三、固定资产减值转回的分析比较 -- --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允许对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以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出现了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扭亏”的报表粉饰新潮,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由于中国资产市场和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各项资产的交易不够活跃,公允价值很大程度只靠人为判断,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允许已计提减值准备转回使得调节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新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限制,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增利润的弹性空间,将会使报表信息质量更加客观真实。

四、固定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各项资产的减值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发布的资产减值准则第15条也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虽然简单易行,但有可能将应计入折旧中的资产损耗一次性计入某一年度的费用中,模糊了折旧与减值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若利用减值弥补资产损耗,不仅掩盖了资产在消耗中被弥补这一漫长过程,为企业调节利润留下一定空间,而且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美国在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曾提出对不同减值采用不同的方法计量。若资产可能是由于折旧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 -- 而减值,应进行追溯调整折旧;若资产可能是由于用途重大改变而减值,在与相关的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后可将减值差额直接计入损益。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一般是在依据现在的情况来推测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后,对资产制定折旧政策。而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可能一段时间后,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此时,将这部分差额完全计入当期费用显然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为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追溯调整将资产的损耗计入恰当的年份,防止企业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在区分不同性质的减值时,对那些受过去已经发生的、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存在的因素(如科技进步)影响而减值的资产,应对减值进行追溯调整;而对于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事件(如资产坏损,经济、法律环境突变等不可预测的事件),由于不是以前各期积累的结果,也不对以前的核算有任何影响,可将其导致的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当然,追溯调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利用追溯调整将资产减值计入以前年度,这样既挤掉了资产中的水分,又不影响当年的利润数字,从而造成将以前年度的利润转到本期的现象。但要对减值的原因进行审核,制定相关措施,对不同性质的减值采取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

管理费用 百科名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