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徐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徐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徐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生育保险是我市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帮助广大职工顺利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特整理了徐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供大家参考。
一、办理条件。
1. 有正式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 在我市规定的范围内生育;
3. 提供相关的生育医疗证明和报销材料。
二、报销材料准备。
1.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 《就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 《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5.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
三、报销流程。
1. 就医报销。
(1)在徐州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服务;
(2)持齐上述材料到医院医保窗口进行报销申请;
(3)医院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2. 医保局报销。
(1)持齐上述材料到徐州市医保局进行报销申请;
(2)医保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报销时务必携带齐全的报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办理报销时要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影响报销进程;
3.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随时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徐州市医保局咨询。
以上就是徐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变动或补充,将及时更新。
祝愿每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都能顺利办理报销手续,顺利享受相关待遇。
2024年成都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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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申请条件。
男职工生育保险是指男性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的男职工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1.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男性职工必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满一年的职工;2.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男性职工必须是其妻子生育的孩子的法定父亲;3.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男性职工必须是其妻子生育的孩子的监护人。
二、报销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住院治疗的,还需要提供住院治疗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等相关医疗文件。
2. 申请报销。
申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如下:(1)在妻子生育后的30天内,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格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审核通过后,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报销款直接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提交材料时,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或者遗漏材料,将影响报销申请;2. 申请报销的时间限制为妻子生育后的30天内,逾期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3. 在申请报销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者需要咨询,可以随时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四、结束语。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为了保障男性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希望广大男职工能够充分了解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依法合规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男职工在家庭生活中的权益保障。
江苏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江苏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提供经济保障和医疗保障。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其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苏省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首先,江苏省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孕期、分娩和产后的相关医疗费用。
具体包括孕期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新生儿医疗费用、产后恢复期的医疗费用等。
在孕期,孕妇可以享受孕期产前检查的报销,这包括产前检查所需的各项化验、B超、胎心监护等费用。
在分娩过程中,产妇的分娩医疗费用也可以得到报销,包括分娩过程中的医疗用品、药品、医疗操作费等。
对于新生儿来说,出生后的医疗费用也在报销范围之内,包括新生儿的产后检查、疫苗接种等费用。
此外,产后恢复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得到报销,这包括产后恢复期内的身体恢复治疗、产后护理等费用。
其次,江苏省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根据不同医疗项目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报销比例在70%至90%之间,其中一些特殊的医疗项目可能会有更高的报销比例。
对于孕期产前检查来说,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在80%左右;对于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在90%左右;对于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在80%左右;对于产后恢复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70%左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并非固定不变的,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
一般来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一是在当地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生育;三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申请。
对于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材料准备,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险局进行咨询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综上所述,江苏省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孕期、分娩和产后的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根据不同医疗项目有所不同,报销比例在70%至90%之间。
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但需要注意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和报销流程的要求。
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浙江省⽣育保险报销条件
我们知道对于职⼯来说都是有⽣育保险的,这样的话如果⽣育就可以得到报销的,但是很多⼈并不知道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浙江省⽣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育⼿术时,⽤⼈单位已为其参加⽣育保险且连续⾜额缴纳⽣育保险费满10个⽉。
⼆、⽣育津贴报销标准
1、⼥职⼯妊娠7个⽉(含7个⽉)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7个⽉早产的,享受3个⽉的⽣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术的,增加半个⽉的⽣育津贴。
3、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半个⽉的⽣育津贴;
4、妊娠3个⽉(含3个⽉)以上、7个⽉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的⽣育津贴;
5、妊娠3个⽉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的⽣育津贴。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育保险报销的话是要符合⽣育计划要求的,另外缴纳⽣育保险要够⼀定的时间。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忻州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忻州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忻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中国,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生育保险制度,忻州市也不例外。
职工生育保险是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帮助职工们在生育期间获得经济支持、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忻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必须在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只有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和报销服务。
2.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职工在怀孕分娩时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法定的生育年龄范围内生育。
3. 本市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职工必须是忻州市的本地户籍或者是合法稳定居住在忻州市的人员,才能享受到当地的生育保险服务和报销待遇。
4. 出具医疗诊断证明: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证明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因为生育而产生的。
医疗诊断证明需要符合忻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 提交报销申请:职工需要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和流程,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格,提交给职工生育保险机构或者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只有提交了完整的报销申请才能获得生育保险的相关报销待遇。
忻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相对而言比较简单明了,只要职工符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就能够获得生育保险的相应报销待遇。
生育保险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生育权益,帮助职工们度过生育期间的经济困难,保障了职工的生育健康和福祉。
希望职工们有了解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合理利用生育保险的服务,获得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第二篇示例:忻州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障的政府福利制度。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后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报销待遇。
下面就忻州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符合法定生育年龄的职工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通常来说,女性职工适用的法定生育年龄是18周岁至45周岁,而男性职工适用的法定生育年龄是20周岁至50周岁。
十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十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权益,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经济支持。
十堰市作为湖北省重要的地级市之一,其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十堰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首先,十堰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医疗和产后恢复期的相关费用。
在产前检查方面,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享受免费的产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HIV等检查项目。
而分娩医疗方面,十堰市生育保险可报销的项目包括分娩住院费、手术费、麻醉费、输血费等与分娩相关的医疗费用。
此外,产后恢复期的相关费用也包括在内,如产后恢复检查、产褥期护理费等。
其次,十堰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即参保女性可以享受70%的费用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是根据实际费用来计算的,而非固定的标准。
另外,十堰市还规定了生育保险的报销上限,即每位参保女性在一次生育过程中的报销上限为8000元。
超出部分需要自行承担。
再次,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申请,参保女性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费用票据和报销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费用将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报销。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参保女性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同时,还应当遵守相关的报销规定,如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生育保险金等行为。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十堰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包括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上限和申请流程等方面,对于参保女性来说,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有效运行。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
1.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1.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 按照法规,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并根据生育保险隶属关系,由用人单位逐月进行发放。
以上是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相关信息,因地区不同,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法规为准。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标准)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标准)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2、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生育保险保险办理流程1、准备资料;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标准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70元;妊娠13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200元。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 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可报销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10%。
按项目支付的范围是,根据《标准》,有以下8种疾病的: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急性脂肪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的女职工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均按项目付费。
温州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温州市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城市,为了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制定了详细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温州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帮助广大职工了解相关政策,顺利报销生育保险费用。
二、生育保险报销对象1.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2.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职工;3.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对象。
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 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2.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参加生育保险;4. 生育医疗费用已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 提交申请(1)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申请报销: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②身份证、户口簿;③结婚证、准生证(如有);④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单;⑤婴儿出生证明或终止妊娠证明;⑥单位出具的职工参保证明。
(2)单位审核材料,确保符合报销条件,并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 社保机构审核(1)社保机构收到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合规。
(2)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费用划拨至单位账户。
3. 职工领取报销费用(1)单位收到社保机构划拨的报销费用后,将费用发放给职工。
(2)职工领取报销费用时,需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五、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注意事项1. 材料准备(1)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确保信息无误。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结婚证、准生证(如有):复印件。
(4)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或终止妊娠证明:复印件。
(6)单位出具的职工参保证明:复印件。
2. 注意事项(1)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需真实、完整、合规,如有伪造、篡改等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实行实名制,不得冒领、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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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考成都市:
1、成都要享受生育保障,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
a、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第九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条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 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第十一条上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补贴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而逐步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生育时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妊娠胆淤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
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a.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b.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c.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d.剖宫产增加15日;
e.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c、报销需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
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
(二)超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之外的费用;
(三)已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四)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五)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