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概论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中共在进行内部纪律检查时所采用的一个措施,是一种隔离审查,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员在拖延时间以及为外逃、串供等做准备。
双规一般都是用于查处党内的腐败分子,在没有说清楚相关事件的情况前是不能离开的。
实施双规的时间一般是6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年。
一、双规是什么意思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党员中的腐败分子(但也有“双规”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身上的报道),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
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
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
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
二、双规的期限是多久“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的一项措施,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也就是说,双规只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期限内实施。
《行政监察法》第33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监察机关的办案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此,实施双规的时间,一般也应是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双规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1、使用“双规”的机关。
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纪检部门。
“双规”制度的实然与应然

“双规”制度的实然与应然摘要:“双规”制度以其在反腐倡廉中的突出作用,一直为公民津津乐道,但对于“双规”制度的概念、性质,以及缺陷却鲜少有人论及,本文就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对“双规”制度进行全面阐述,以期帮助人们更好的认识“双规”制度,从而推进“双规”制度的合法化。
关键词:双规法治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力度的不断加强,“双规”一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民的视野中,被“双规”已然成为了腐败官员落马的代名词,但对于“双规”制度,我们似乎知之甚少,因此,有必要对“双规”制度进行分析、完善,以配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双规”制度的界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规”,其正式说法是“两规”,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解决国内严重的腐败问题而制定的。
“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该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的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但该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之日起,即自动废止。
因此,现在纪检机关实行的“两规”依据来源于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第三款:“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
综上,“双规”制度是由法律和党内规章授权纪检和监察机关在查处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种特殊的调查措施。
[1]二、“双规”制度的实然“双规”制度自上个世纪诞生以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据相关资料显示,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查处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九成以上使用了“双规”,从震惊全国的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再到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无一不是使用了“双规”。
[2]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双规”制度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
现就从“双规”的积极性和消极性两方面,对“双规”制度的现状进行阐述。
双规是什么意思双规的程序

双规是什么意思双规的程序看过《人民的名义》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双规是什么意思吧。
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规是什么意思双规的程序”,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双规是什么意思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党员中的腐败分子(但也有“双规”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身上的报道),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
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
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
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
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
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
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
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
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来源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
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
“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政府官员被双规的程序是怎样的

政府官员被双规的程序是怎样的“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一、政府官员被双规的程序是怎样的“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所谓“双规”是党的权力机关发觉某些党政官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纪律检查机构要求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交代自己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简称“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简称“两指)。
“双规”“两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于双规的条件根据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规定,适用双规的条件是:1、凡“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2、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2)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3)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3、主体是县处级及以上才能实施双规。
从法律角度看双规

关键 词 :双 规 ;性 质 ;法 治 ; 立 法
双规的历史发展与含义 双规 ( 又称两规 )始见于 1 9 9 0年 1 2 月 9日国务 院颁布 的 《 中华 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 1 9 9 7年 5月 9日 废 止) ,后 9 4 年 5月 1日 施 行的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中第二十八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 ,“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 的时间、地点就案 件所涉及 的问 题作出说明” 。双指 ( 又称两指 )是指 1 9 9 7 年5 月 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 2 5 次会议通过 《 中国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其规定监察 机 关有权 “ 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 、 地点对调查 事 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 释和说 明” 。因此 ,双规是依据 “ 党 内法规 ” 的党 内调查措施 ,双指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调查程序 ,两者在适用对 象、适用 条件 、程序 、等方 面规定不 同。 我 国行政机关 中的干部大多是党员 ,这就使双规和双指在适用 对象 上有 了较大重合 ,而 1 9 9 3年 中央纪 委和监察部 开始合署 办公后 ,通 常 所说 的双规既包括了纪委对违纪的党员的调查也包括监察机关对行 政机 关 中违纪的干部的调查 。而在我 国行政 体系 中 ,纪委 高 出监 察机关 半 级 ,双指渐渐被双规吸收,所 以本文所说的双规 主要指纪律检 察委员会 的双规 。 :、双规的性质和作用 双规是一把反腐倡廉 的利刃 ,但刃有双面。在实践 中 ,纪检部 门对 被双规人员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甚至实施刑讯逼供手段 ,广为诟病 ,迫使 人们透过双规带来的种种积极成效开始反省双规的合法性 。尽管 《 行 , 仅 以此为根据 显 然 以偏 概全 。双 规 来源 于 “ 党 内法 规” 的 《 检查 条 例》 ,从法理的角度看 , 显然不属于我国法律的渊源 。
两纲两规的内容

两纲两规的内容
两纲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规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党的性质、任务、纲领和组织原则,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党员的权利义务。
章程明确党员的基本条件与入党程序,强调党员的党性修养和职责使命,为党的建设、发展和团结奋斗提供了指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纪律的基本法规,旨在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约束力。
该条例规定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能够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内权力监督和制约。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试行)》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该条例明确了问责的对象、程序和方式,规范了党内监督与问责的关系,促进了党内的纪律执行和监督机制的完善。
《中国共产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为选拔任用优秀党员干部提供规范指导的条例性文件。
该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和标准,强调党的干部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人,选用适任于岗位的干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执行能力。
两纲两规的内容,旨在加强党内的纪律建设,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些纪律准则和工作规程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
请问双规是什么意思??出现了这种问题怎么办呢??有没有好的方法呢??
请问双规是什么意思??出现了这种问题怎么办呢??有没有好的方法呢??双规,就是让犯罪的或有犯罪嫌疑的官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被双规了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找(官员被双规应对专家),专业研究被双规的应对的策略,百度下就可以找的到。
可以最大程度的保全你。
图:纪委查出"表哥"存款现金超1600万已被双规据《陕西日报》报道陕西省纪委日前表示,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省纪委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昨晚陕西省纪委表示:没听说杨达才被查出83块表的消息,目前调查仍在继续,出于保密,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微笑”局长杨达才据《陕西日报》报道陕西省纪委日前表示,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省纪委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对调查中发现的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
现任榆林市委副书记的赵政才拟任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介绍,赵政才,男,1959年8月生,陕西铜川人,1983年9月入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另外据消息透露,刚刚被撤职的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确已被双规;查出名表至少83块,需进一步认定;双规期间,纪委在杨达才个人账户发现存款超过900万元,在杨家中和私人场所发现现金至少700万元。
这是“打折”后的保守统计。
昨晚陕西省纪委表示:没听说杨达才被查出83块表的消息,目前调查仍在继续,出于保密,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双规”“两指”
“双规”“两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以下简称“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以下简称“两指)。
“双规”“两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本文就“双规”“两指”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请专家学者指正。
一、“双规”“两指”的立法本意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初制定“双规”和“两指”的本意,都是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任务越来越重,为了提高反腐败的工作效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快速审结案件提供依据。
比如在查处某一重大案件时,涉及很多人员,这些人员又分散在不同的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到每个人员所在单位分别找每个人了解情况调查问题,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要花费很多时间,效率很难提高。
能不能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双规”“两指”的规定出台以前,纪检监察机关显然没有这种权力。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所以在《条例》中规定了“双规”,在《监察法》中规定了“两指”,虽然二者的表述不一致,但意思是一致的。
这样就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这种权力,其实质是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一种办案手段。
但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1、“双规”“两指”的使用过于宽泛。
笔者认为,虽然《条例》和《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上述权力,但是在使用这些手段的时候应该特别慎重,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双规”的产生和执行
“双规”的产生和执行作者:来源:《读天下》2013年第01期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
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
特殊人员的“双规”追溯来由,“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
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
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
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
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
另外,被规人员被“双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
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
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
“双规点”的选择具体到“双规”的执行层面,则由一个生活保障组专门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
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
“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
“双规”的法理反思
“双规”的法理反思摘要“双规”作为纪检部门的一种纪律性处理措施,在我国查处贪污腐败中起到了重要的法律般的作用。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双规”确实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本文着重分析“双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范围扩大化、超越权限等问题,以期有关机关对“双规”有更好的规范,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权,有效发挥其对惩治贪污腐败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双规司法实践法理反思作者简介:范贤聪,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学、司法制度改革;顾晓明,宜宾学院学生工作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司法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19-03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把保障人权直接写进了修正案,第2条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意味着我国在打击犯罪上将贯穿保障人权这一主线,意味着我国保障人权方面有了进一步发展,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契机,是对我国已经实施了二十几年的“双规”措施反思的契机,该如何对“双规”的实施进行限制抑或是否取缔“双规”,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双规”的由来及作用(一)“双规”的由来1.“双规”的产生历程“双规”,也称“两规”或“两指”,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是纪检机关进行调查的一个措施。
“双规”最早的本意并不是正式司法程序的一个环节,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最早是由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作出的规定,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有了扩大。
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成为“双规”在党内使用的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规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
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原来我们国家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的。
但是后来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
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
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
对于党的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来源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
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
“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
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
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
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
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
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
“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
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
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威力
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
其威力包括:
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
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双规、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
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在双规、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
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
双规、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
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其实,查办党纪政纪案件中的“两规”、“两指”措施,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促使被调查对象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心理和身体的保护),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范围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
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二是“ 双规”适用的对象。
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
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
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
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
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
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
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执行
“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
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
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
“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
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
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
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
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
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
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