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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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科学技术奖常见问答0903

2020年省科学技术奖常见问答0903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2020年9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厅于近期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20〕44号,以下简称《提名通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请大家认真阅读。

现就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中常见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被提名资格1.2019年提名但未获奖的成果2020年可以继续提名吗?答:可以,但是在2018、2019年连续2年形式审查通过后参加评审未获奖的候选成果须间隔1年以上才能再次被提名。

2.民办非企业可以作为成果完成单位被提名吗?答:可以。

3.外省单位和个人可以被提名为成果完成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吗?答:可以,但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省内完成单位。

4. 同一项成果(人选)在同一年度可以被重复提名吗?答: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一个奖项,不能被重复提名。

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

5.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接受自荐吗?答:不接受。

二、关于提名者6. 哪些单位和人员能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答: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提名制,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1)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③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④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2)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①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②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③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属单位、创新型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

7.几名专家可以提名1个成果,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以提名几个成果?答:(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浙教电传〔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9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要求,我厅负责省属高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各推荐单位在向我厅报送材料前,应先将报奖项目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内容包括:报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公示文件及结果随申报书附件一起上报。

具体要求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网址:。

二、推荐名额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名额另发)。

三、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本具体要求如下:1.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7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电子版文本和书面推荐书应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3.按“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须的附件材料。

2012年度所有推荐项目将进行网上评审,附件按要求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不可超过规定的页数。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详细技术内容;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其他证明。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
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
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安排
推荐系统于2019年1月1日开通。

请各高校于2019年2月25日前提交推荐的项目(人选)公示材料(电子版),3月10日前组织完成推荐书的在线填写和提交工作,3月17日前报送学校公函和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申请回避
各高校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加盖学校公章后,与学校公函一并报送。

其他未尽事项,请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执行。

相关表格请到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介绍-PPT课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介绍-PPT课件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行业评审组评审。行业评审组以会议 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行业评审组专家 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行业评审组参 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数 多少,确定不超过3人作为行业评审组建议 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评审结果公示。行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在省 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 进行公示。 ■异议及处理。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 对候选人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 厅书面提出的,省科学技术厅将在公示期满后30 日之内予以核实。 ■省科学技术厅可视情组织专家对行业评审组建 议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评审委 员会。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 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推 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 可以要求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 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省科 学技术厅在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 上公示其主要情况。 单位和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项目 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 出,省科学技术厅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予以核实。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省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 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成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技术开发类 ◆社会公益类 ◆重大工程类 ◆企业创新类 ◆软科学类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第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300项, 其中,企业为主完成的项目不少于三分之 一。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 奖、二等奖总数不超过128项,一等奖不超 过28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浙科发成[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0〕3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1.按照省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规定进行推荐。

2.推荐项目原则上要求有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2010年3月30日。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4.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名额另发)。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5.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09年4月底前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6.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

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授权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7.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0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0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书面评价。
• 16、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完成 单位盖章,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 推荐书和承诺书都需全部完成人签名。
• 17、推荐书一式15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 不退还)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首页上写 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盖上推荐单 位印章(不要自己另加封面)。
• 18、评审专业组填写准确。 推荐书的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 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准 确。书面推荐书的版本号必须与电子版的 一致,版本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 8、“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 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
• 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需工程竣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收 证书,并且需实际使用一年;
• 9、软科学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 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 政策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 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软 科学研究成果。 • 完成期满一年以上的项目才能报奖;凡是 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 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 申报评奖;
• 12、计算机软件需软件著作权或软件 登记证书; • 13、列入国家、省部级计划项目的科 技计划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
• 14、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 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 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 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
• 15、下列情况的专家推荐无效: • (1)专家跨学科、跨专业推荐; • (2)由若干专家采用联合签名或代签 名的形式,对某一项目进行的推荐和
• 3、农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促进和 谐社会构建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五、申报形式要求
• 1、项目关键技术已得过省科技奖不 能申报; • 2、推荐项目原则上要求有成果登记 证书(登记证书截止时间到09年4月 30日.登记时间3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明确“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

我省作为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省,编制了《浙江省浙江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将“调整优化科技奖励制度”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2019年,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379号),我厅制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19〕102号)等配套制度,实施以来我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持续增强,高质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但也存在浙江科技大奖评审标准不够具体,提名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奖励制度,省人民政府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厅牵头组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形式审查、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等具体组织工作。

(二)完善浙江科技大奖等相关标准。

浙江科技大奖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原则,明确被提名者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同层次奖项,且是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在浙的完成人,并明确在推动我省科技研究事业发展上取得重大成就,或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完善提名标准,候选者须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浙江科技大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者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以上才能再次被提名。

(三)进一步压实提名单位主体责任。

提名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提名机制、公布提名规则,根据奖项评审标准加强前置审核,落实论证遴选、集体决策等程序,常态化掌握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择优提名。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提名单位的提名成果质量、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评估。

(四)合理设置部分学科受理周期。

宁波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条件及要求

宁波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条件及要求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条件及要求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类别。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的申报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被推荐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成就,推动了学科或相关领域的重大发展;2、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多次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奖,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3、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4、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以被推荐人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1、科技创新特别奖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2、各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科技创新特别奖人选不超过1名。

(三)推荐材料要求科技创新特别奖的申报材料包括:1、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申请表;2、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政审表;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4、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一式11份,政审表(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各2份。

推荐书及政审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盖章。

二、科技创新推动奖的申报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人员;科技战略研究成果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为相关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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