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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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摘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更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对于我国目前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要搞活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尽可能的规范流转程序,创新流转机制,如建立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和土地流转的保险机制,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以及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完善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困境分析(一)信息机制。

现在农村土地供需信息未形成区域网土地流转。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保障制度不健全,供需双方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信息传递的单一形式使得农村的交流沟通不顺畅,加之当土地流转后缺少相关的配套措施,甚至出现部分承包者借土地流转的名分进行不法侵害,改变土地原本的性质,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性能下降。

(二)监管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政策的宣传、指导、培训、流转手续的规范、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土地流转中利益的协调等复杂繁重的工作,而我国现在管理力度不强、不到位,相应的一些管理制度没有被明确规定,或者即使有规定但操作性较差,使得农村土地流转不顺的同时更无法保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部分地方政府随意的变更、撤销农民的承包合同,甚至存在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占用农用耕地。

据相关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至少有8亿元的土地级差收益从农民那里流向了其他社会集团或个人。

[1]这些情况的出现多是由于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导致的,我国也没有在相关的法律、行政规章或政策中明确的规定土地流转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

(三)救济制度。

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是任何一级政府、企业都不得强买强卖,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现实中仍大量存在一些基层组织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或者低价补偿等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甚至部分农民的相应权利也被剥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或者成为流转主体,或者通过补偿的形式获得流转收益,实际上就是相当于被地方政府占有。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我国是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民、农业、农村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

当前在我国农村,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仍然是土地,土地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健康运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而土地问题中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长速度呈加快趋势,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率,进而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瓶颈。

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况、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的研究分析,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探索研究。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变迁(一)、1982 年《宪法》第10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与此同时中央政策也对承包地流转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该阶段为禁止流转阶段(二)、198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我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

”同时也规定了:“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

” 这阶段为逐步承认流转阶段(三)、xx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 年3 月1 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并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 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此原则性的规定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河南省的调查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河南省的调查
市 的 7 县 、 的 18个村 庄 和社 区进行 调查 , 2个 区 3 并加 以研 究 。


河南省农村土地流 转的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 ( 使用权 ) 转让给其他农 户
或经济组织 , 即保 留承包权 , 转让使用权。近年来 , 随着国家土地政策 的落实 , 以及农村劳动力 向 非农业转移 , 河南省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式 占 44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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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广 一 ~ / … 7
一 .… . .
图 2确 定土地 流 转关 系时采 取 的方 式
( ) 五 土地流转 出的用途和流转后家庭收入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 , 流转后土地仍用于农业种植和经营的占 5 % , 征地 占2 .% , 2 政府 13 企业 占地
的流转 、 户 与企 业及 村集 体 经济组 织 与企业 的土地 出租 和土 地入 股 , 农 占到 3 % 一 0 。 0 4% ( ) 四 土地 流 转补偿 及 确定 流转 关 系的 方式
调查显示 , 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偿流转 的只占 2 .% , 8 1 而无偿流转 的占到 7 .%。造成无偿 19 流转的原 因与确定流转关系时采取的方式有一定关系。如 图 2所示 : 在确定土地流转关系方式 时 , 58 有4 .%采用的是 口头协议 , .%采用的是书面协议 , .%采用的是第三方证明, 3 4 9 1 3 0 其他形
定的关系 , 另有 9 8 .%的被访者不清楚流转前后收入的变化 。
有 1. %, 7 8 用于其他用途的仅 占89 ( 图3 。通常农户间的流转不会改变土地的用途 , .% 见 ) 而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流 转是 指土 地 承包 经营 权人 将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或 者土 地承 包 经
生产经 营 。 包后 原土 地 承包关 系不 变 , 转 原承 包方 继续 履 行原土
营 权中 部分 权 能转给 他人 的 行为 。 在其 他方 式 承包情 况 下 , 而 土 地 承 包合 同规 定 的权利 和 义 务。接 包 方按 转包 时约 定 的条 件对
论 , 人认 为 , 有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流转 的概 念 , 宜分 别 定 义, 家 庭 部 分 或全 部灭 失 。 ( ) 包 “ 在 ”2转 是指 承 包方 将部 分或 全部 土地 承包
承 包方 式 的情 况下 , 上地承 包 经营 权属 于物 权 , 地 承包 经营 权 经 营 权 以一 定期 限转 给 同~集 体 经济 组织 的 其他 农户 从事 农业 土
关键 词 家庭承 包经营权 流转 方 式 法律规 制
中图分 类号 : 9 2 D 2. 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ol一0—2 10 —5 22 1)I 90 2 原土地 承包 关系 自行终 止 , 承包 方承包 期 内的上地 承包经 营权 原
如 何界 定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转 ,在理 论 界一 直 没有 定
对 于其他 流转 方式 法 律没 有 做出具 体规 定 , 是 l 《 村土 只 在 农
农村土 地 取得 的承 包经 营 权 。 目前 , 后种 承 包经 营权 是 以 自由流 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转 管理办 法》 2 条指 出, 第 O 土地 承 包经营 杈 以其 转 为 原则 , 践 中具流 转方 式不 存 在法律 障 碍 。 实 因而 本文 主要 探 他方 式 流转 , 符合法 律和 国家政策 规 定 。 应 讨 家庭 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方 式 。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探讨

1882013年第28卷第6期南昌教育学院学报其它收稿日期:2013-05-18作者简介:张 甜(1988-),女,陕西西安人,从事行政管理向的研究。

中国是一个以农民为主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可以说农民、农业与国家的发展进步密不可分。

而土地对于农民和农业来说既是资源,也是一种保障,因此在我国的历史中,国家的土地政策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当时的社会实际,目的就是为了巩固国家政权和实现发展现代化的需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即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民获得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经营土地的自主权,这一政策在当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说产生了较好的政策绩效。

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土地承包制仅仅赋予农民温饱的作用已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因此上世纪80年代初期出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并且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那么应当如何改变这一状况以求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民实现逐步富裕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类: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二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在家庭承包制下,农地的产权结构被分解为集体拥有的所有权和农民个人拥有的承包经营权,后者又可分为承包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用途的基础上,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目前,各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包括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抵押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因、效益及意愿(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无可厚非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农民已不仅仅满足于温饱问题的解决,追求富裕是其需要实现的更高追求。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问题逐渐凸显。

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延包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针对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

二、背景与现状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经过数次改革和完善,逐步实现了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到期,延包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在当前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农村土地的延包问题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延包的条件、程序、期限等。

然而,由于政策变动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问题。

三、延包的法律条件与程序(一)延包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后,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延包。

这些条件包括: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以及经过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等。

(二)延包的程序延包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等环节。

首先,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其次,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初审并公示;然后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经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延包。

在每个环节中,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延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延包法律问题的挑战与对策(一)法律挑战在延包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导致延包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如:如何确保延包工作的公平性、如何处理因延包引发的土地纠纷等。

(二)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延包条件、程序和期限;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延包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加强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因延包引发的土地纠纷等。

同时,应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探索更加符合现代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承包制度。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黑龙 江省拥 有 广 袤 的耕 地 资 源 , 均 耕地 面 人 积较 其他 省份偏 多 , 业 化 链 条 的形 成 存 在一 定 产 的优 势 , 农村 经 济 规模 化 、 学化 、 在 科 产业 化 的发 展模 式下 , 有必 要 对农 村 土 地 流转 的法 律 调 整规 制 问题进 行深 入 的探 讨 和研 究 。
第 5期
那艳华 , : 等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 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15・ 3
改革 ,一 免 两 补 ” 策 出 台 , 原 约 定 的土 地 流 “ 政 使 转 价格 对一 方 而 言显 失 公 平 , 因而 一 方 要求 变 更 或 解 除合 同引发 纠纷 。也 有少 数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流 转后 , 接受 流 转一方 ( 主要 是 次 承包 人 ) 张优 主 先 承包 权 引发 的纠纷 。 ( 土 地承 包权 继承 纠纷 四) 此 类纠 纷多 为继 承人 争种 被继 承人 生前 承包 的土地 , 如公 婆 与丧偶 儿媳 之 间 、 兄弟 姐妹 之 间争 种 死者 生前 承包 经 营 的 土 地 引发 的纠 纷 , 有 的 还 父母 死 亡后 子女 要 求 继 承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除 解 父母 生 前 与他 人 签 订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转 合 同。近几 年来 此类 案件 呈上 升趋 势 。
[ 关键词 ] 土地流转 ; 法律研 究; 对策研究 [ 中图分类号] 9 2 D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6230 (0 1 0 - 3 - 17 — 5 2 1 )5 14 3 8 0 0
的价格 交付 新增 土地 的承包 费等等 。有 的村集 体 经济组 织 在农 户 承 包 期 内违 法 调 整 或 收 回承 包 地 , 户诉请 继 续 履 行原 承包 合 同 。此类 案 件 目 农 前处 于下 降趋势 , 但农 村人地 矛盾 突 出。 ( ) 二 土地承包 经 营权侵权 纠纷 主要表 现 为农 户之 间抢 种 相邻 争 议 地 块 , 农 民强 种村 机 动 地 或 强 种 其 他 农 户 承 包 经 营 的地 块, 新增人 口农 户强种 村机 动地 、 留地 。另有 因 预 发包 方 收 回或调 整农 户承包 经 营的土地 引发 的纠 纷, 如人 走 家搬 、 口未迁 出 的农 户 , 户 服刑 、 劳教 、 被拘 役 的农 户 , 避计 划 生 育 或村 级 债 务 的外 出 躲 农 户 , 村 妇 女结 婚 、 婚 、 农 离 丧偶 后 村 集体 收 回其 承包 地 另行发 包 , 成这 些 农 户 二轮 承 包 时 无地 造 可 分而产 生纠 纷 。此 类案 件呈 上升趋 势 。这是农 村 居 民在 惠农 政 策 实 施 后 种 地 积 极 性 大 增 的体 现, 但也 体现 出现行 法律 调整机 制 、 村解 决人地 农 矛 盾机 制 的滞 后 。 ( ) 三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纠纷 主要缘 于农 户之 间 转 让 、 转包 、 换 、 互 出租 或 将 土地 委托 给亲属 或他 人代耕 后 因国家农 村税 费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

承包合 同的权 利和义 务转 让给 第三 者 ” 。但 以上几 部法 律只 是对 土地承 包 经 营权 的 流转 在法 律 上做 了一 些原
必然 要 求 。我 国的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的流转 经历 了 由 自
中指 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农民对农 民集体所有
的土 地 或者 国家 所有 由农 民集 体长 期使 用 的土 地 的使 用 权 , 有 占有 土地 自己使 用 、 益和 在一 定 范围 内处 享 收 分经营权 的权利 l 中国土地矿 产法 律事务 中心和 国土 。
(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流转 的概念 一) 农村 土 地承包 经 营权流 转 , 名思 义 , 顾 是指 农村 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 。因而 , 要界 定这 一概 念 , 首先 必
须 明确 的就是农村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概念 。
关 于农 村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概 念 ,学 界 目前 并没
法转让 土 地 。土地 的使 用权 . 可 以依照 法律 的规 定转 让 。” 是我 国第一 次在立 法上 明确 了土 地承包 经营权 这
或 国家 所有 的土地 或 森 林 、 山岭 、 原 、 地 、 涂 、 草 荒 滩 水 面 的权利 3 。 综 上所 述 , 上述 几种 观 点 ,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对
的概 念界 定并 没有 根本 性 的冲 突 ,但 考 虑到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在 身份 上与 成员权 的紧密 联 系 , 笔者 认为 , 按 照 《 民维 权》 书 的观 点 , 权 利 主体 限定 在 农 民 农 丛 将
流转 的法 律地位 。 96年 的 《 18 民法 通则》 8 虽未 明 第 0条 确 肯 定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 ,但 在立 法上 明确 了对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法 律保 护这一 原则性 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土地 管理 法》 第 二条 规定 :任 何 单位 和个 人 “ 不得侵 占、 买卖或 者 以其 他形 式非法 转让土 地 。国有 土 地和集 体所 有的土地 的使 用权 , 以依法转 让 。”19 可 93 年 7月 2日第 八届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第 二 次会议 通过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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