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车库及设备房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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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标准

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标准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和室内,地上与地下的竖向交通枢纽。

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

地下车库汽车坡道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 100 辆时可设计一个。

当停车数量大于 500 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 100 辆大于 50 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 6.0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的疏散宽度单行 4.0m,双行 7.0m。

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 4.0m,双车道约为 9.0m为宜。

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 6.0m 的要求。

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 4.0m,舒适内径约为 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

混合坡道中,直线和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是相切的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小型车汽车坡道的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 15%(1:6.67),曲线坡道 12%(1:8.33)。

当汽车坡道的纵向坡度大于 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 1/2 的缓坡。

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

大于 10%的坡道设缓坡,是为了防止汽车的车头、车尾和车底擦地。

地下室规范

地下室规范
地下商场等1000㎡不宜设在地下三层以下
地下汽车库2000㎡
② 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
a、 歌舞厅、卡拉ok:只能设在地下一层,符合高规4.15条规定
b、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 面积2000㎡(最大) 设有
c、 车库 4000㎡ 自喷时
① 覆土层厚度的控制
大型社区的开发商,目前将环境设计也做为建筑设计的一部分,很多环境要在地下室顶板上来完成,要求我们在先行的硬件设计上留足供环境设计的空间,也就是我们要讲的覆土层厚度。

环境种植时 控制在1.20~1.50m (可种植大型乔木)
我们重点讲三部分内容:
1、地下室设计
2、地下室车库设计
3、附建于地下室的设备用房设计
一、地下室设计
(一)地下室范围控制:(总体设计条件)
0.7H(地下室埋深)≥5.0m。深圳市个别工程最小退占地红线2~3.0m,地下室范围必须在占地红线内,但可出建筑红线。
(二)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四)地下室层高的确定:
确定地下室层高:
地下室层高确定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设计中应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具体讲两种情况的地下室,即人防地下室,无人防地下室。
1、人防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除需考虑与普通地下室功能相同的条件外,还应考虑人防的荷载,人防主出入口的位置,以及重力管线的走向等。对于平时是汽车库,战时为人防的地下室空间分配基本尺度见下图。
小环境种植时 控制在0.4~0.7m (草坪、花草、罐木等)
设有覆土层的地下室,重力管线可通过覆土层集中后排入市政管网;对于﹥0.7米厚的覆土,重力管线可直接穿越,无需做管沟保护。小于此数时,重力管线遇车道等需要进行构造加固。重力管线不得穿人防顶板!!

地下停车库设计规定

地下停车库设计规定

地下停车库设计规定小型车、坡道式整理依据:1.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停车库设计要点设计范围仅限于居住区或公共建筑之地下停车库,车型为小型车小轿车;一、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GB50067-;3.0.3二、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三防火分隔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注:1.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2.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规定值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定增加一倍;防火墙上如需设门、通道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卷帘;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隔开,但汽车库与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受此限;四、汽车与汽车、柱、墙或护栏之间的最净距五、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垂直式垂直通车道方向最小停车带宽度We 平行通车道方向最小停车带长度L1通车道宽度Wd单位停车位面积㎡JGJ 100-98 前进停车后退停车后退停车六通车道的最大坡度斜坡道直线坡道曲线坡道%高:长%高:长JGJ100-98 15 1:12 1:缓坡段水平长度不小于3.60m,坡度为坡道的1/2;h为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地坪之高差+0.08m七、库内汽车最小转弯半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最小转弯半径八、坡道最小宽度计算宽度m 最小宽度m 直线单行单车宽+双行双车宽+曲线单行单车宽+ 双行双车宽+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九、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最小净高mJGJ100-98注:1.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2.停放其他特殊车型的停车库,净高按车的外廓高度再增加0.20m;十、单位小轿车车库类型最小尺寸mA B C D E F G H车长<车长十一、安全疏散1.汽车疏散出口1-1 GB50067-97要求:1汽车疏散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但停车数小于100辆的地下车库,可设一个;2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3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4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即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要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5坡道的通过能力一般按每小时通过约300台小轿车设计;1-2 JGJ100-98要求:1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2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3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口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按每辆车5m计,不应少于2辆的长度;4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区域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区域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4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且净距不宜小于5m;6停车库内部通道和坡道的宽度●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3.0m,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15m时, 双向的应不小于7m,单向的应不小于4m;2.人员安全出口(1)人员安全出口应与汽车疏散出口分开设置;(2)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IV类汽车库(3)地下汽车库其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开向疏散方向;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0m;(4)汽车库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十二其他(1)汽车库内当采用天然采光时,其停车空间天然采光系数不宜小于%,或其他窗地面积比宜大于1:15;封闭或汽车库的坡道墙上不得开窗,并应采用漫射光照明;(2)当出入口处于建筑物下部时,宜于出入口上方设防坠落物措施;(3)二层以下的地下车车库,应设置供载人电梯;(4)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控制、休息用房或厕所等辅助房间;(5)停车位的楼地面上应设车轮挡,车轮挡宜设于距停车位端线为汽车前悬或后悬的尺寸减0.20m处,其高度宜为~0.20m,车轮挡不得阻碍楼地面排水;(6)汽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设不小于1%(8)设置明显之各类标志;(9)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亚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槛;10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并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11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12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储藏室;13汽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和加油机;。

地下室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室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室车库设计规范一、结构设计规范1.承重结构:地下室车库需要经受汽车及楼板荷载的作用,承重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保证稳定和安全。

2.地基处理:针对地下室车库场地的地基情况,进行合理的地基处理和加固,以确保承重能力和稳定性。

二、通风与照明要求1.通风:地下室车库内应有合理的通风设备和通风口,以保证车库内空气流通和排除废气。

2.照明:地下室车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安装良好的照明灯具,确保夜间停车安全。

三、出入口设计与标志1.出入口宽度:出入口的宽度应适合常见车型的通过,并预留一定的余地。

一般而言,标准车库出入口宽度建议为3米至4米。

2.出入口高度:出入口的高度应适应大型车辆的通过。

一般而言,标准车库出入口高度建议为2.5米至3米。

3.标志与指示:在地下室车库的出入口和相关区域设置合适的标志和指示牌,以指导车辆行驶和停放。

四、消防与安全设施1.消防通道:地下室车库应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

2.灭火设施:地下室车库应配备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以提供灭火和初期防火的能力。

3.安全设施:在地下室车库内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设备、紧急呼叫装置等,以确保安全和防范犯罪行为。

五、泄水与排污系统1.泄水系统:地下室车库应设置坡道和排水设备,以确保雨水和洁净污水畅通排放。

2.排污系统:配备合适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污水处理设备,确保车库内的污水合法排放和环境保护。

六、停车位设计1.停车位大小:每个停车位的长度和宽度应适合常见车型的停放,一般而言,标准停车位长度建议为5米至5.5米,宽度建议为2.3米至2.6米。

2.通道宽度:停车位之间和车库通道的宽度应适合车辆的通过和转弯,一般而言,标准车库通道宽度建议为5.5米至6米。

3.停车位标线:每个停车位应有清晰可见的标线和标志,并且宜设有防止停车超界的保护设施。

综上所述,地下室车库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车库的结构安全、使用便利以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11地下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

11地下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

地下停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国家规范) 设计依据及图集:国家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国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标准图集《汽车库-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05J927-1标准图集《机械式汽车库建筑构造》08J927-2车库的防火分类名称类别Ⅰ Ⅱ Ⅲ Ⅳ数量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 ≤5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一、地下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Ⅳ类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汽车库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注: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地下室及车库结构设计规定

地下室及车库结构设计规定

地下室及车库结构设计规定地下室及车库结构设计规定1.地下室设计时地下水位的取值规定:1.1地下水的设防水位应取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包括施工期)的可能产生的最高水位。

1.2当勘察期间的场地原有标高与规划设计的场地标高相近时,勘察报告提供的设防水位经分析确认合理后可直接取用。

1.3当勘察期间的场地原有标高与规划设计的场地标高相差较大时,对勘察报告提供的设防水位应谨慎采用,要会同勘察部门审慎分析论证,重新确认。

1.4当规划设计的场地为倾斜的坡地时,可根据坡地走向、场地的周围地势以及相关专业的疏排水措施等因素分段合理确定,并应得到地勘部门认可。

1.5抗浮验算:应取经综合分析并由地勘部门确定的抗浮设计水位,一般等同设防水位。

1.6地下室的结构构件强度、刚度计算:可取设防水位。

1.7地下室的结构构件裂缝验算: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作用效应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

当取最低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应取1.0;当取最高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对地下水可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

2.地下室的抗浮设计:2.1地下室的抗浮验算包括整体抗浮验算和局部抗浮验算。

抗浮稳定性验算应满足公式:W/F≥1.05。

2.2若不满足2.1条公式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

当采用设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时,应采用以下公式验算:0.9W +nRa≥F。

2.3抗浮验算时,仅取结构自重W(包括结构梁、板、柱及地下室顶、底板上的覆土重量,批荡等装修荷载不得计入),计算结构自重时应考虑构件相交部位重复计算问题。

梁、柱的混凝土容重应折算,根据构件尺度取值20~25kN/m3左右。

2.4地下室顶板的覆土厚度应考虑室外景观配置形成的高低错落,局部覆土厚度达不到建筑图标注厚度,抗浮计算应予折减。

3.地下室的外侧墙设计:3.1地下室外侧墙的边界支承条件应根据构件抗弯刚度比值确定。

一般外侧墙的厚度应小于底板的厚度,可按嵌固假定;而外侧墙的厚度大于地下室顶板厚度可按铰接假定。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目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收起条文说明1.0.1 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修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是数量还是类型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大、中城市,机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私有车位。

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车库建筑规模、使用要求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在机械式机动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制定并实施车库建筑的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改善车库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还有利于车库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贡献。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收起条文说明1.0.2 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念的倡导,非机动车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车库的设计做出专门规定。

因此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车库作为单独章节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的设计规范体系。

本规范中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公共车库建筑。

修车库、特种车型机动车库、低层住宅、工厂及仓库等专用车库由于类型特殊,不具有广泛代表性,所以本规范没有将其纳入。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设计规范及说明6.9.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6.9.2 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6.9.3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6. 9.4 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6.9.5 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6.9.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6.9.7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说明】6.9.1 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通风、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居住者健康不利,故规定住宅建筑中的卧室、起居室、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但半地下室有对外开启的窗户,条件相对较好,若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安全防护措施,可布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6.9.2 住宅建筑中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可以布置其他如贮藏间、卫生间、娱乐室等房间。

6.9.3 住宅的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其净高至少应与公共走廊净高相等,所以不能低于2.00m。

6.9.4 当住宅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应符合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住宅的空间特性,以及住宅周围以停放的小型汽车为主,本条规定参照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中对小型汽车的净空的规定。

6.9.5 考虑到住户使用方便,便于搬运家具等大件物品,地上住宅楼、电梯宜与地下车库相连通。

此外,目前从地下室进入住户层的门安全监控不够健全,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要求采取防盗措施。

《车库建筑设计指导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1总则1 总则1.0.1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收起条文说明1.0.1 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修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是数量还是类型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大、中城市,机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私有车位。

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车库建筑规模、使用要求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在机械式机动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制定并实施车库建筑的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改善车库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还有利于车库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贡献。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收起条文说明1.0.2 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念的倡导,非机动车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车库的设计做出专门规定。

因此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车库作为单独章节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的设计规范体系。

本规范中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公共车库建筑。

修车库、特种车型机动车库、低层住宅、工厂及仓库等专用车库由于类型特殊,不具有广泛代表性,所以本规范没有将其纳入。

地下室车库及设备房设计依据

地下室车库及设备房设计依据1.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位置,以免万一发生事故会被水淹。

2.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3.水泵房内的配电柜不宜和水泵地坪一个标高,配电设备应抬高,以免被水淹,配电设备可考虑放在单独房间,有门通往泵房即可。

4.水泵房的排水首先应考虑能自然直接排出(少量集水可排入其他地方),这样万一泵房发生意外有水时,泵房的集水可排到大地下室,以免泵房立即被淹,同时考虑设置水泵排水,排水集坑应设置水位报警装置。

5.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集水坑内,但不能排到电梯集坑内,且发电机房上部房间地面应设防水层,避免因排水管堵塞或上部房间漏水造成发电机房进水。

6.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行排水。

7.车库消防设计:A.防火分区: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²,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减少35%(≤2600m²)。

卷帘,防火分区之间墙上宜设甲级防火门安全连通口。

地下设备用房、地下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²,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直通室外或疏散安全门。

以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B.安全疏散:a.疏散距离: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60米。

设备用房房间门至最近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为40m,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配电房,水泵房应直通室外或设走道通向疏散楼梯间。

b.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或为Ⅳ类汽车库(≤50辆)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此外每个防火分区均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设备用房应有两个的安全出口,当有两个及以上的防火分区时,可利用防火墙上的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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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车库及设备房设计依据
1.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位置,以免万一发生事故会被水淹。

2.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3.水泵房内的配电柜不宜和水泵地坪一个标高,配电设备应抬高,以免被水淹,配电设备可考虑放在单独房间,有门通往泵房即可。

4.水泵房的排水首先应考虑能自然直接排出(少量集水可排入其他地方),这样万一泵房发生意外有水时,泵房的集水可排到大地下室,以免泵房立即被淹,同时考虑设置水泵排水,排水集坑应设置水位报警装置。

5.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集水坑内,但不能排到电梯集坑内,且发电机房上部房间地面应设防水层,避免因排水管堵塞或上部房间漏水造成发电机房进水。

6.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行排水。

7.车库消防设计:
A.防火分区:
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²,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减少35%(≤2600m²)。

卷帘,防火分区之间墙上宜设甲级
防火门安全连通口。

地下设备用房、地下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²,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直通室外或疏散安全门。

以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B.安全疏散:
a.疏散距离:
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60米。

设备用房房间门至最近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为40m,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配电房,水泵房应直通室外或设走道通向疏散楼梯间。

b.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或为Ⅳ类汽车库(≤50辆)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此外每个防火分区均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设备用房应有两个的安全出口,当有两个及以上的防火分区时,可利用防火墙上的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的宽度应≥1.1米。

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

如地下室楼梯不做加压送风,地下室楼梯在一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m²。

可开启外窗面积应为有效面积。

c.房间门的设置要求:
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门的距离不宜超过15米。

房间面积不超过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等的门应根据电器专业所提资料留洞。

设备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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