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4篇)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车辆的管理,确保学校车辆的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的车辆,包括校车、巴士、教职工用车等。
第三条主管部门:学校车辆管理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管理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注册和备案第五条学校所有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并备案,与车管所保持定期的联络。
第六条车辆注册和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车辆的所有人、车辆的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车辆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车辆的年检、保险等相关资料提交给行政部门。
第八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和车辆所有人都有义务和权利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借用第九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有责任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和安排车辆的使用顺序。
第十条学校内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校车辆时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紧急情况,临时调动车辆的使用顺序。
第十二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的借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借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三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具体事项和细节。
第十四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车辆的轮胎、制动器等部件,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车辆的检查和修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和车辆的驾驶人员有责任对车辆的日常保养进行记录,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五章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车辆的安全检查、驾驶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八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达到国家的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

x'x'x小学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 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车使用许可制度规范如下:一、校车使用许可条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流程(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属学校使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行驶路线原则上不跨区县;市属学校使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包括: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附件1);2.校车标牌申请表(附件2);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还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4.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9.租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校车,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运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0.随车照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报有关部门审查时,申请人需同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二)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的当日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相关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一、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办理流程(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如下材料(以下统称“申请材料”):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2.校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签注的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4.校车运行方案(标准格式附后);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属学校自用非营运车辆,应附带车辆的强制维修保养制度及保养作业计划以及车辆二保维护证明;属营运车辆,需附带车辆所属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证明以及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车辆日常维护制度及二保维护的证明);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均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有关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依次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善,但在立即补充完善后即可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待申请人补充完善后并提交合格材料后,重新开始计算审查时间。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车辆进行现场查验。
查验机动车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如下证明、凭证(均为原件):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2.机动车行驶证;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指在查验审核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需重新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形);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许可事项代码:5053三、办理依据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2、《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2]55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许可期限确认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3013]5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1、主体名称: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普陀区教育局。
2、审批权限:普陀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和终审。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批准。
(二)审批内容本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使用的申请(三)、法律效率获得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申请表》后,被许可单位可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校车标牌并运行。
五、审批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3、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备注:上表中“√”表示此材料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
(三)申请文书名称《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申请表》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校车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校车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使用校车申请书一份(盖幼儿园章);
(2)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复印件);
(3)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照、身份证复印件)
(4)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盖幼儿园章);
(5)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盖幼儿园章);
(6)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盖幼儿园章);
二、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校车驾驶人申请书一份;(盖幼儿园章);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交警部门提供);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交警部门提供);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交警部门提供);
(5)无犯罪、无吸毒记录证明(派出所开证明);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三、其他材料:
1、校车上牌后,在九江车管所领取《告知书》并交过来。
2、组织机构代码、消防合格证、办园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所有材料备齐后,在教体局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5篇)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为加强学校各类车辆使用管理和行车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车辆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驾驶员的职责,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车辆管理细则。
一、车辆管理部门职责1、全院所有车辆的交通安全、购置、报废、转让及对外事宜,统一归口院办管理。
2、院办负责对每台车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购置时间、价格、车型、发动机号、底牌号、使用部门、大修次数、变动情况等事项。
3、负责定期进行车辆状况的安全检查,车辆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在学校指定厂家进行。
如需大修要与厂家签订协议,车辆未需完毕当场验车,确保维修质量,要求厂家出具修车费用决算单交回学校以便结算时对账。
4、主管部门代表学校监督、检查车辆使用部门的管理和车辆行车记录、修理记录、加油记录、安全记录,每次出车要有现场随行登记表。
5、学校主管部门定期____学校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和考核。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1、院办设专(兼)职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对全院车辆的管理工作。
2、代表学校统一协调社会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年检、上交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事项。
3、负责建立全院车辆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车辆完好状况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4、负责全院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季度对全院专兼职驾驶员进行不少于____小时的安全常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学习和教育。
5、检查监督车辆使用部门的车辆使用情况、修车的费用和消耗油料情况,抓好节约节能工作。
6、负责协调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三、车辆使用部门职责1、全院各用车部门,具体负责所在部门的日常车辆管理及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用车时建立车辆使用卡制度,出车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司机方可出行,外市用车经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2、外单位借用车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车辆所在部门安排,并根据行车里程收费,所收费用用于冲减车辆成本。
3、部门使用的车辆,每台车要建立车辆行驶里程、修车和耗油详细记录,按照行车里程考核耗油情况,按照车况合理修车,每次修车发生____元以上费用的要负责部门____决定,禁止司机个人私自修车。
校车许可申请表1

服务学校
是否是在用校车
□在用
□非在用
校车所用人
□学校
校车服务提供者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校车服务提供者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校车类型
□专用校车
□是否通过工信部(公告),产品属于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批)
生产厂家
新增专用校车品牌型号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查意见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县(市,区)仍民政府审查意见
□载运幼儿校车
□载运小学生校车
□载运初中生校车
□大型汽车(黄牌)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
驾驶人
身份证号
准驾车型
相应驾龄
核发机关
行使路线
停靠站点
接送时间
上午:
下午:
以上栏目由申请单位填写
县(市,区)教育局审查意见
受理部门及审查意见
综合市意见
县(市,区)公安局审查意见
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4.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驾驶线路:
开行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XXX幼儿园:
关于你单位车辆粤B___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材料收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区交通运输局已审查通过该车辆的驾驶线路及停靠站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深圳车管所已审查通过该车辆符合___年校车国标、驾驶人具备校车驾驶资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17号)、《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现同意你单位车辆粤BBV201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有效期为: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许可申请编号: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学校地址:
所在区(新区):
接送学生类别:
学校性质:
学校类别:
车主名称:
核载人数:
学生人数:
使用性质:
校车所属单位:
车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校车驾驶人
1.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随车照管人员
联系人:审核人: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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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身份证号
XXX
工作单位
青岛XX有限公司
取得准驾校车日期
XX年XX月XX日
准驾车型
校车
取得准驾校车资格后有无以下情形
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责任记录1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3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分犯罪记录
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记录
□□□□□□HSHS11SHS3□□□□□□
行驶路线所涉及的区、市:例市南区--市北区
行驶路线:学校一宁国路一安庆路一福州南路
停靠站点:(需写明X路公交车X路站点,如:218路芝泉路站)
校车服务学校
学校地址
校车服务学校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被征求单位意见
公安部门(公章)交通运输部门(公章)教育部门(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审批意见
注:一车一表,需正反面打印。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机动车所属单位名称
(国有/私营)
地址
青岛市XX区XX路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人
代表
机动车信息
车牌号
车架号
机动车使用性质
车辆颜色
座位数
车辆检验有效期
XX年XX月XX日
注册时间
XX年XX月XX口
车辆注册地
企业名称
签订辘协i½±O]
×年X月至X年X月
驾驶人信息
备案驾驶人信息
姓名
XX
身份证号
XXX
工作单位
青岛XX有限公司
取得准驾校车日期
XX年XX月XX日
准驾车种
校车
取得准驾校车资格后有无以下情形
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责任记录1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3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分犯罪记录
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记录
□□□□□□3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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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照管员_
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有无以下情形
犯罪记录有口无口
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记录有口无口
酗酒、吸毒记录有口无口
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座位数
祎A蛊由蜥每座X万元。(实际填写:标准如收解阿原则保额不低于50万元/座)
校车
运行
运行时间:早上点至点,下午点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