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
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政策

INDUSTRY
071
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政策
市场化方向与狭义的产业政策是对立的,市场竞争政策实际上就是产业政策的退出
□平新乔
产业与产业结构
现在不少学者关于产业政策的讨 论都涉及具体的产业政策,比如讨论 哪些产业政策是应该的?哪些产业政 策是不应该的?哪些是成功的?哪些 是失败的?这些研究很重要,但笔者 认为,在产业政策上还有许多基本的 理论问题没有厘清。当下中国理论界 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实际上涉及到 一些大的方向性问题,关系到经济政 策的导向。
在研究产业政策与产业结构调整 的关系之前,需要定义产业结构。产
业结构是指产业之间的结构与产业内 子部门之间的结构。产业结构大体可 以分为两类。一种产业结构是产品之 间的结构,即不同产品在数量上呈现 出来的比例,这种水平层面的产品结 构由消费结构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基本由市场机制来决定。我们谈 及哪个部门或者产业过剩或短缺,直 接的表现形态就是产品数量结构不合 理。产业结构的第二种表现形式是生 产不同产品的生产能力之间的结构。 产业结构比产品结构深刻之处在于, 产业结构强调要不断地能够再生产出 某种产品结构的能力结构。也就是说,
响资源配置 ;就算没有部门、协会的 组织形式,产业无形中也会形成一些 共识和规范,从而约束企业行为并影 响产业规模大小和产业结构。
有产业政策和没有产业政策对于 产业内的企业来说是有区分的。如果 没有产业政策,企业需要直接对市场 价格作出反映。有了产业政策,相当 于有了一个隔离墙,企业可以间接对 市场价格作出反应,有助于企业降低 风险。不能否认产业政策对于产业内 企业的保护作用,这是基本理论问题。
产业的基本元素是产品与生产产品的企业。CFP供图 2016年第12期 中国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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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至21世纪初期为日本产业政策逐渐受限、衰弱与竞争政策日益强化时期。70年代日本通产省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如1973年的《石油供需调整法》,1979年的《特定机械信息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77年日本反垄断法进行强化性修改,恢复了对垄断结构的规制、对于垄断状态严重限制竞争行为可命令转让部分营业、增加对卡特尔征收课征金的规定等。80年代日本产业政策法不断导入竞争和防止垄断条款,1984年制定的《电信法》将竞争机制引入电信部门,准许新企业进入电信行业。1991年日本反垄断法进行相关修改,对课征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实行期间进行调整,提高对违法卡特尔的处罚力度,1992年反垄断法对刑事处罚进行了修改,实行两罚制,同时大幅提高对企业的罚金刑。1997年《关于整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适用除外制度法》将28部法律中的47种卡特尔或废除或缩减了20部法律,35种卡特尔[2]。1999年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整理的相关法律》,废止并缩小适用除外卡特尔范围。2000年修订的反垄断法为私人当事人禁令诉讼提供了合法渠道和法律依据。2005年日本反垄断法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修改了征缴课征金制度,引入了宽恕制度和在刑事调查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制度,并修改了听证程序[3]。于2006年1月4日生效的该次修正案增强了公正交易委员会对核心卡特尔的打击力度,实施反垄断法的能力显著提高。
20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年我国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但同时遭遇国际金融危机,为避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产业调整措施,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搭配模式是否恰当,直接关系着这两者之间的实施效率,我们应借鉴日本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优势特征,充分发挥“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相互协调补充作用,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齐虹丽摘要:本文通过战后日本产业政策的含意与运用、以及竞争政策的确立与修改,来评介日本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
特别是20 世纪60 年代日本在资本、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许多问题,与我国目前所要解决的问题所相似,既要通过大规模的合并和重组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又要运用竞争政策来完善和维持市场的竞争机制。
日本政府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作为纠正“市场失败”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两者的目的原本一致,但由于二者所采用的手段不同,之间时常存在各种矛盾,有时矛盾的对立性还表现得非常激烈。
为此,如何调整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是各国政府所关注的问题。
从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过程的来看,日本的禁止垄断法从一开始的制定,到在各经济发展时期均受到了产业政策的重大影响,禁止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之间始终维持着一种非常紧张的关系,有时甚至是对立。
尽管如此,日本战后的经济却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因此,日本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也令世人所注目,这其中的原因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
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又加入了W TO ,必将对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加入W TO 的实质就是与国际经济接轨,坚持市场经济与贸易自由原则。
但是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竞争的市场体制还需完善,这对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是不利的。
所以说在加入W TO 之后,我国面临着双重重大课题,首先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需制定保护民族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及产业组织的产业政策; 同时邀保护企业正当竞争、禁止垄断。
我国产业政策对今后所要制定的禁止垄断法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
一、日本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1 日本产业政策的含义及与竞争政策冲突的原因日本的经济法是由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两个部分内容构成。
竞争政策的核心是《禁止垄断法》,政府根据《禁止垄断法》制定产业政策,都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的,如“临时振兴措施法”、“不景对策法”、“特殊产业振兴法”等。
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是啥,为啥

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是啥,为啥一、竞争政策是个什么东西竞争政策是指为维持和发展竞争性市场机制所采取的各种公共措施,主要包括实现竞争、增进竞争和规范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体系。
在政策实践中,主要由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两大支柱构成。
竞争政策的第一支柱是反垄断。
垄断行为包括人为垄断和自然垄断。
所谓“人为垄断”,又可分为市场垄断、行政垄断和法定垄断。
防止市场垄断,是反垄断工作的重点;对于行政垄断,原则上要予以打破,部分要结合体制改革进行转型;对于法定垄断不仅不应反对,反而应当加以维护。
所谓“自然垄断”,又可分为由规模经济导致的自然垄断和由范围经济导致的自然垄断。
此外,新兴的“平台垄断”,也是一种自然垄断,兼具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这两种特征。
对自然垄断行业和企业,反垄断工作的重点是通过规制和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竞争政策的第二支柱是反不正当竞争。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针对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加以遏制,以达到规范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除此之外,考虑到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国情现实,中国特色的竞争政策还应该为维持和发展竞争性市场机制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包括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产业政策转型、国有企业改革、放松管制、价格改革、市场双向开放、消费者保护、政府补贴的透明化和公平化,甚至包括经济领域冤假错案的重审与平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竞争政策对我国为什么越来越重要二战结束以来,尤其是1990年以后,多数国家纷纷确立了以反垄断为主的竞争政策体系。
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超过140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竞争法和竞争政策体系。
随着加入WTO的1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国内市场将更加开放,竞争将更加激烈,这也要求中国尽快建立竞争政策体系、确立其基础性地位,以适应新的开放格局,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治理。
现代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

一、引言产业组织理论是研究市场经济中企业行为和组织制度的学科,旨在分析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产业组织理论逐渐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
本文将从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主要流派、核心模型和实证研究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基本概念1. 市场结构:指市场中企业的数量、规模、产品差异化程度、进入壁垒等因素所构成的市场竞争态势。
2. 企业行为:指企业在市场结构下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行动,包括价格、产量、产品创新、广告、市场扩张等。
3. 市场绩效:指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对消费者、社会福利、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影响。
4. 产业组织:指企业在特定市场结构下的组织形式,包括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等。
三、主要流派1. 哈佛学派:强调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认为市场结构是决定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关键因素。
2. 芝加哥学派:主张市场力量和效率优先,认为市场结构对企业和市场绩效的影响有限。
3. 新奥地利学派:强调市场的不完全性和企业行为的自发性,认为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是相互作用的。
4. 可竞争理论:认为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存在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强调市场动态性和适应性。
5. 新产业组织理论:关注新兴产业和市场结构的变化,强调技术创新、产业生命周期等因素对产业组织的影响。
6. 后SCP理论:认为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强调不确定性、竞争和创新等因素。
四、核心模型1. SCP模型:结构-行为-绩效模型,由哈佛学派提出,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绩效。
2. 空间经济学模型:关注地理空间对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3. 动态博弈模型:研究企业在市场结构下的竞争策略和合作行为。
4. 网络模型:关注企业间合作关系和网络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五、实证研究1. 市场集中度:通过计算市场份额、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等指标来衡量市场结构。
《产业政策:总结、反思与展望》札记

《产业政策:总结、反思与展望》读书随笔目录一、产业政策概述 (2)1. 产业政策定义及重要性 (3)2. 产业政策发展历程 (4)3. 产业政策分类与内容 (6)二、产业政策的实施与效果 (7)1. 产业政策的实施路径 (9)2. 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 (10)3. 产业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困境 (11)三、产业政策的反思与调整 (12)1. 产业政策存在的必要性 (13)2. 产业政策的不足与过度干预问题 (15)3. 产业政策调整与优化建议 (16)四、未来产业政策的展望 (17)1. 未来产业变革趋势 (18)2. 未来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19)3. 未来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策略 (21)五、具体案例分析 (22)1. 案例选取原则与背景介绍 (23)2. 案例实施过程与效果分析 (24)3. 案例对产业政策的启示与借鉴 (26)六、产业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7)1. 国际产业政策的概况与特点 (28)2. 国际产业政策的发展趋势 (29)3. 国际先进产业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31)七、总结与心得体会 (33)1. 本书的主要观点与总结 (34)2. 个人心得体会与感悟 (35)3. 对未来产业政策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36)一、产业政策概述在当下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产业政策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导向,始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简而言之,是国家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
这些政策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交通、通信、农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等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
当我阅读《产业政策:总结、反思与展望》对产业政策的整体框架和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产业政策的制定并非简单的行政干预,而是基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国际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它的主要目标在于引导资本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竞争力,最终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产业政策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涉及到产业的布局、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以及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
产业经济学第3版PPT(王俊豪) 第12章.产业组织政策

• 原告提出的第一点和第二点有法律依据,第三点
没法律依据。
• 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并不恰当,因为其并没与给 出明确的由于被告的行为造成的准确的经济损失 额,所谓的“巨额损失”莫名其妙。
谢
谢!
有效竞争是政府制定与实施产业组织政策的基
本目标。
起源:马歇尔冲突-规模经济和垄断的矛盾
马歇尔冲突
• 市场经济中规模经济与垄断存在内在矛盾 • 自由竞争会导致生产规模扩大,形成规模 经济,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这不可避 免地造成市场垄断,而垄断发展到一定程 度又必然阻止竞争,扼杀企业活力,造成 资源不合理配置。
问题焦点:如何求得市场竞争和规模经济之间的合理 平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政策思路
• 克拉克( Clark,1940)有效竞争思路:
竞争政策的目标应该是使竞争可行而不一
定是完全的。
• 有效竞争(workable competition)就是既 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 用的竞争格局。
哈佛学派的有效竞争标准
二、产业组织政策导向
有效竞争
(社会福利)
竞争导向
合理化导向
反垄断政策
经济管制
政策
产业组织优 化政策
(一)产业组织合理化政策
一、重点是追求规模经济
(1)企业兼并政策
(2)企业联合政策
(3)经济规模政策 (4)进入管制政策 (5)中小企业政策
合理化政策实施效果
• 成功案例不多,失败案例众多。
• 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由选择的经济,没有市场失
12.3 反垄断政策基础
一、反垄断政策及其地位
• 反垄断政策也称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
产业政策的经济学原理

产业政策的经济学原理产业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通过产业政策来引导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
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经济学原理,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方式,通过供需关系自发形成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然而,现实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进行干预,通过产业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产业政策的目标产业政策的制定应当明确具体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
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需要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确定相应的政策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三、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之一,认为各国应当依据自身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发展方向。
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比较优势,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提高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来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产业集群理论产业集群理论认为,同一产业内相关企业之间的集聚和互动会形成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
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来支持和发展产业集群,提高产业的集聚度和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产业链的完善和产业升级。
产业集群的形成有利于提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五、技术创新与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是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当重视技术创新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科研资助等方式来鼓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来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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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摘要:本文通过战后日本产业政策的含意与运用、以及竞争政策的确立与修改,来评介日本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
特别是20 世纪60 年代日本在资本、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许多问题,与我国目前所要解决的问题所相似,既要通过大规模的合并和重组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又要运用竞争政策来完善和维持市场的竞争机制。
日本政府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产业政策竞争法禁止垄断法新产业秩序国际竞争力作为纠正“市场失败”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两者的目的原本一致,但由于二者所采用的手段不同,[1] 之间时常存在各种矛盾,有时矛盾的对立性还表现得非常激烈。
为此,如何调整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是各国政府所关注的问题。
从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过程的来看,日本的禁止垄断法从一开始的制定,到在各经济发展时期均受到了产业政策的重大影响,禁止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之间始终维持着一种非常紧张的关系,有时甚至是对立。
尽管如此,日本战后的经济却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因此,日本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也令世人所注目,这其中的原因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
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又加入了W TO ,必将对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加入W TO 的实质就是与国际经济接轨,坚持市场经济与贸易自由原则。
但是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竞争的市场体制还需完善,这对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是不利的。
所以说在加入W TO 之后,我国面临着双重重大课题,首先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需制定保护民族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及产业组织的产业政策;同时邀保护企业正当竞争、禁止垄断。
我国产业政策对今后所要制定的禁止垄断法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
一、日本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1 日本产业政策的含义及与竞争政策冲突的原因日本的经济法是由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两个部分内容构成。
竞争政策的核心是《禁止垄断法》,政府根据《禁止垄断法》制定产业政策,都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的,如“临时振兴措施法”、“不景对策法”、“特殊产业振兴法”等。
所以本文所使用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法和产业政策法是可以相通的概念。
产业政策是纠正“市场失误”的政策,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日本现今的通说,主要代表是小宫隆太郎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产业政策(狭义)的中心是纠正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可能产生的失误。
在一定条件下,市场(或者说是价值规律)本来可以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但是在某种状况和局面下,市场又不能对社会资源进行最佳的配置,纠正市场这种现实的、可能性的失误,是产业政策的基本作用。
[2]但是从战后日本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化过程来看,上述有关产业政策的通说并不是一开始就被认可的理论。
在战后经济恢复时期所实施的倾斜式产业政策中,曾将政府对市场进行强制性的介入视为理所当然,并不是以市场可能会失误作为前提。
在产业政策的实施手段上表现为大幅度地、强制性地直接统制的方式。
随着日本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产业政策的理念从“理所当然”到以“市场失误”为前提,产业政策的实施手段也转变为介入幅度不断减少,在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前提下采用间接手段。
如今在许多的产业领域已不再是以产业政策为中心,而是以市场(价值规律)为中心。
然而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却充满了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激烈冲突。
这其中的两个原因是:客观方面,1947 年制定的《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以下简称“禁止垄断法”),虽然将禁止妨碍公正竞争的行为、禁止通过限制竞争所形成的市场支配力的行为和促进公正和自由竞争作为其自身的立法目的,并确定了日本竞争政策的基本理念。
但是,这部在美国占领政策直接影响下所制定的禁止垄断法(又称“原始禁止垄断法”)追求的是极端理想化的市场竞争结构,它与当时日本的现实经济社会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主观方面,刚从长期的战时统制经济从出来的日本经济,不能够立即接受具有超前性的市场竞争理念,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无法相信市场的魔力,所以自从原始禁止垄断法制定以来,以1953 年为了克服经济不景气为契机,[3] 政府制定了一定条件下的卡特尔政策,并将不景气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作为禁止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导入原始禁止垄断法,对原始禁止垄断法进行了大幅度的缓和性修改。
可以这样说:在日本的经济高度增长期,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不是原始的禁止垄断法,而是经过修改后的禁止垄断法。
尤其是在日本加入“关贸”实行贸易、资本自由化的过程中,围绕着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问题,政府对日本产业做出的是竞争过当的评价,于是便又出台了排除“过当竞争”的产业组织政策。
在这一系列产业政策的主导下,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到70 年代初期,日本进行了大规模的“企业再编”和“企业集约化”。
十分显然,产业政策所倡导的“缓和性修改”和“规模经济”与重视市场结构的竞争政策是极不相容的。
但是在一过程中,代表竞争政策的禁止垄断法几乎是处在停滞状态。
[4]2 日本竞争政策的确立及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如前所述,《原始禁止垄断法》是一部超越日本现实的法律,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改本来是正常的,但是日本每一次对禁止垄断法的修改都要掀起悍然大波,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人们对如何培育竞争性的市场经济认识不一。
产业政策的代表者认为:对于以“贸易立国的”日本经济来讲,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国内产业的竞争力也好,市场的竞争机制也好,必须要有政府的主动介入才能顺利实现,为此必须对超越日本现实的禁止垄断法进行缓和性修改;而竞争政策的代表者认为,在日本从经济统制走向经济民主的过程中,经济活动中的竞争理念对日本经济面临激烈国际竞争的挑战至关重要,政府过度的干预市场就必然会给日本的产业带来依赖性而不利于日本产业界国际竞力的提高,为此,必须严格禁止垄断的执行而不能改变他的功能。
以下本文从禁止垄断法的制定与修改的过程来具体分析日本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关系及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1)原始禁止垄断法的制定。
日本的《禁止垄断法》是第二次世界大结束后,在美国对日民主化政策的直接控制下制定的。
1945 年11 月,驻日美军司令部为了达到彻底解散财阀的目的,制定了关于“解体持股公司”的基本原则,这是在日本确立“和平、民主经济体制”的第一步。
1946 年8 月,驻日美军司令部又提交了“关于促进和维持自由交易与公平竞争的法案纲要”,此纲要的内容体现了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最新动向,确立了极其严格的反垄断体系。
[5]在日本方面,1945 年底至第二年初,工商省也准备了一份“产业秩序法草案”,该草案历经三次修正。
1947 年2 月提出了最终修改意见,同年7 月20 日全部颁布实施。
禁止垄断法从一开始制定就放到了“经济宪法”的地位,[6] 并与当时的解体财阀、农村土地及劳动力改革并行,成为“日本经济民主化”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
美国设想利用这一具有一定超前性的竞争政策来确立战后的日本市场经济体制。
这就是当时美国执意按其要求制定日本禁止垄断法的历史背景。
(2) 1953 年禁止垄断法的修改。
1951 年政令咨询委员会启动了对禁止垄断法的修改。
1953 年12 月23 日经团连发表了要求对垄断法进行大幅缓和性修改意见,公正交易委员会应外部要求也制定了修正案。
这次修改使较为理想化的《原始禁止垄断法》被迫向日本的现实靠近了一步。
关于1953 年禁止垄断法的修改,公正交易委员会批评说:这一修改是将禁止垄断法的重点从对重视市场结构的规制转向重视对企业市场行动的规制,不用说是竞争政策的倒退。
此外,对卡特尔的规制从当然的违法原理转向许可合理化卡特尔,对事业团体的规制从严格到缓和,这些都对强化不公正交易方法均产生了不可弥补的负面影响。
[7] 与此相反,通产省却对这次修改给与了积极的评价,认为:这次禁止垄断法的修改,不仅实现了日本独立地完成了法律的修改,而且也是日本战后经济现实的真实写照,是以结合现实加以调整这一基本认识为前提,即遵守了禁止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又防止了过左或过右的倾向,使竞争政策得以落实。
(3)高度成长期中禁止垄断法的弱势地位与不懈抵抗。
1953 年禁止垄断法被大幅度缓和修改后,人们还继续要求禁止垄断法再做进一步地缓和化修改。
1954 年东京工商会议所提出,为了实现产业合理化与重组,应制定《临时产业安定法》,并起草了《安定钢铁供求及价格法案》。
1956 年通产省要求制定《临时产业调整法》,但该要求未能实现,在此之后便又提出了《安定钢铁供求法案》等,探讨通过共同行为来促进合理化,防止过度竞争,调整市场供求关系。
但上述提议均遭到了产业界及政府内部的激烈反对,使之该立法意图未能实现。
但是1957 年随着经济增长的衰退,在各产业界广泛开展的劝告操短,[8] 又一次掀起要求禁止垄断法再作进一步缓和化修改的热潮。
1958 年4 月作为总理大臣的咨询机关——禁止垄断法审议会对上述现象提出了答复,认为维持竞争秩序要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公共利益是包括生产者、消费者的广泛的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
于1958 年向第30 次国会提出了修改禁止垄断法的法案。
与此相反,消费者、农民及中小企业等各团体认为这一修改必然会导致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过度干预而强烈反对对禁止垄断法的缓和性修改。
由于这次同届国会要审议警察官职务执行法这一政治性极为敏感的法案,政府对反对禁止垄断法的缓和性修改的呼声不得不采取慎重的态度,使修改禁止垄断法的法案在未经实质性审议的情况下就成了废案。
3新产业秩序与禁止垄断法1960 年岸内阁计划制定《贸易、汇率自由化计划大纲》,次年池田内阁决定制定《促进贸易、汇率自由化计划》,所有这一切都向国内外表明日本将真正开始向开放式的经济转移。
这也必然地向人们提出新的问题,这就是如何认识日本经济过度竞争问题及以加强国际竞争为中心的产业政策问题,同时结合60 年的国民经济所得倍增计划、确保经济合理性、增强国际竞争力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加快形成产业新秩序的主张。
新产业秩序论的精髓是“协同调整论”。
即由政府与企业共同设立形成新产业秩序的目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对企业行为加以影响。
新产业秩序论所要实现的目标是“适当的规模与有效的竞争”。
实现政策目的的有效手段莫过于将其法律化,通产省1963 年3 月向国会提出《振兴特定产业临时措施法案》。
该法案对所指定的特殊钢、汽车、石油化工等产业,由政府与产业界、金融界的代表组成“官民协调恳谈会”,具体确定各产业的“振兴基准”,实施该基准的个别产业可向金融机关申请融资,金融机关有义务为他们安排资金。
但是由于这一系列的“协调”行动均得以禁止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