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处理⼯作条例》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号:中办发[2012]14号颁布⽇期:2012-04-16执⾏⽇期:2012-07-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公⽂种类第三章公⽂格式第四章⾏⽂规则第五章公⽂拟制第六章公⽂办理第七章公⽂管理第⼋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单位,各⼈民团体:《党政机关公⽂处理⼯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16⽇党政机关公⽂处理⼯作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处理⼯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各级党政机关公⽂处理⼯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和规范体式的⽂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作,请⽰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具。
第四条公⽂处理⼯作是指公⽂拟制、办理、管理等⼀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作。
第五条公⽂处理⼯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度重视公⽂处理⼯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秘部门或者由专⼈负责公⽂处理⼯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处理⼯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处理⼯作进⾏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章公⽂种类第⼋条公⽂种类主要有:(⼀)决议。
适⽤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决策事项。
(⼆)决定。
适⽤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于公布⾏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重⼤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员。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引人注目的十大新亮点

章 、原
法》 第五章内容分解 、归纳 ,调整整合
为 绦 例》 第 三章 ,对 公 文处理 工作 流程 作 了优 化 。一是将原 《 条例》 第五章 中的公文起 草要求 , 第 六章 中公文校 核重点和第七 章公 文签发 的内容 , 以及原 《 办法》 第五 章第 二十 五条公 文起 草 的要
破。
文拟制 ” ,体现 了这一 章的重要 性 ;二是 将原 绦
铡》第八章公文办理 和传 递 ,第 十章公 文立卷归档 中的有 关条款 ,以及原 《 办法》 第 五章公 文办理 、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七章公文 归档中涉及公文办理
亮点之 四 : 《 通篇 内容贯 穿实| 求是这 条俩 一 ‘
科学执政 、民主执 政 、依法执政 和国务 院依法行政
时代 意义的重大变革 ,实现了历史性 突破和跨越 ,
是我党我 国公文处理历史上一个新 的里程 碑 ,对 于 进一 步推 动我 国各级党 政机 关公 文处 理工作 科学
的要求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作 出的相应调整 ,把党 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首次将党政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法规 合二 为一 ,这是我党我 国公 文处理法规制度建设 的一次新 飞跃 ,实现 了我 国党
文种类 、公文格式 、行文规则及附则。 绦 侧》其 他 三章基 本上是 全新 组合 ,调 整 、合 并 了原 《 条
、
原
法》 中有关章 条。对原 绦
第八
日中央办公厅 制定 《 关于 文 电处 理工 作 的几项 规 定》 ,到 19 9 6年 5月 3日中央办公厅 印发 《 中国共 产党机关公 文处理条例》 ;从 15 年 9月 2 91 9日政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解读,仅供参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
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两者之间只有9个文种是相同的。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第三,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
这方面变化较多。
一是公文格式要素进行了调整。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口王安应李会平20XX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XX]14号)(下简称新《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
它的出台,既是公文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社会变化的必然要求,正所谓“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
可以说,新《条例》是公文学界和广大公文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将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合二为一,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
一、新《条例》的发布意义重大目前,党的机关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已施行了16年之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下简称原《条例》),行政机关沿用的是已施行了12年之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无论是从发布的时间、公文法规建设的需要来看,还是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改革公文处理法规的需求来看,都存在着修订、调整、完善甚至重新发布的要求。
尽管新《条例》姗姗来迟,但它对规范党政机关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这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党政职能重叠或交叉行文困惑的需要。
近些年来,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合二为一,这样一来,工作效率是提高了,但由于受传统的党政分开行文的要求和影响,在具体行文时不知该遵循《条例》还是《办法》,因为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思想上的困惑,造成了实际行文的混乱:或者在确定文种、版头、发文名义时无所适从,或者在选择用纸、设定文头、排列段落、安排字数行数、标注页码等时自行其是。
新绦例》的发布,以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出台,将彻底解决人们行文中这方面的困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旧条例与旧办法在相关概念、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范、公文拟制、公文办理环节、公文管理等方面的比较。
1、相关概念:旧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想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草拟、审核、签发,三个环节。
2、公文文种变化:(1)数量的变化:新条例文种共计15种,旧办法13种,旧条例14种。
文种定义的措辞上,起始全部是“适应于……”的表达方式。
A.新条例比旧条例多了命令、公告、通告三种文种,删除了指示、规定、条例。
B新条例比旧办法多了决议和公报。
C.新条例把会议纪要改为纪要,为了避免公文标题在拟制中的重复。
(2)适用范围的变化:新条例15种公文中,请示、意见、批复在旧条例和旧办法中除了使用机关不同,适用范围和新条例是一致的;议案由于只用于行政机关行文,适用范围和旧办法相同。
比如说:a.决定的定义更加准确:“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部署而非安排,准确程度增加。
b.如通知和旧条例相比较:新的通知适用范围变小了,删除了“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的指示。
”和旧办法相比:新条例删除了“任免人员”的作用。
3、格式的变化:a.和旧条例相比:删除了版头、主题词、印发传达范文、印制版记。
增加了: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志、附件说明、附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B.与旧办法相比:删除了主题词、发文机关标示,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署名、页码。
4、行文规范:(1)与旧条例相比:A增加了必要条款:对行文关系增加了一个总的原则,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上行文和下行文做了详细的表述。
增加第十七条,指出不得联合行文的条件。
B删除多余的部分:如对于请示的越级行文问题,关于“函”的使用。
C调整表述的顺序:将上行文规则全部归纳整理到“向上级机关行文”的条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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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行文,也可多级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2.下行文的主送和抄送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下 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此是 新内容)
3.部门的向下行文
①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 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此是新内容)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 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这个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文往来是公务行为, 不是个人行为。公文是机关发往机关、组织,不发 个人。
5.部门的向上行文
①党委、政府的部门,对属于各自部门职权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②但重大事项,部门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 者授权后,才能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向下级机关行文规则
1.联合行文的前提
①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相关联的工作。 ②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联署机关不宜过多。 ③各联署机关行政层级相当。
2.联合行文的方式
①同级党委、政府联合行文。 ②同级党委部门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联合行文。 ③同级党委、政府的部门与同级军事机关的部门、
人民团体机关、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 联合行文。 ④党委、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的部门联合行文。
(一)版头部分的 公文要素
①份号: 一般用6位3号 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 在版心第1行左上角。
②密级和保密期限: 用 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 在版心第2行左上角; 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 拉伯数字标注。
③紧急程度: 用3号黑 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 左上角。
④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推荐用小标宋体字,红 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二)主体部分 的公文要素
①标题:用2号小标宋 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 下空2行位置。
②主送机关(未变): 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顶格 编排于标题下空1行位置, 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 标全角冒号。
③正文(未变):用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 机关下一行,每个自然段 左空2字,回行顶格。
⊙正文排列两个硬性要求 ①公文首页要显示正文。 ②首个盖章页要有正文。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比较:与原《条例》、原《办法》相同。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 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比较:删除了原《条例》、原《办法》中有关任免人员的 表述。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 要情况。
比较:原《条例》为“精神”二字。 与原《办法》相同。
※如何选用文种
其一,选用文种两大原则 (一)要在规定的文种里选用文种, 不能无中生有。 (二)要按规定的适用范围选用文种, 不能张冠李戴。
其二,选用文种五种方法
(一)根据发文机关所在的系统来选用文种。
①党、政都可用的文种(10个) ②党委机关专用的文种(1个) ③行政机关专用的文种(4个)
序号用3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 左上角第1行。 ⊙附件标题自版心 第3行起居中编排。
(三)版记部分的 公文要素
①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 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 日期上1行、左右各空一字 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 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最 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 号。
②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 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 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 字,后加“印发”二字。
②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 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③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 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④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 未能协调一致,不得向下行文。
▲ ⑤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 式行文。
(三)联合行文规则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有15个文种,相对 减少了原条例中“指示”、“条例”、“规定”这3个 文种。
(二)个别文种名称有变化
⊙新《条例》将“会议纪要”文种名称简化为“纪 要”。
(三)一些文种适用范围的表述有变化
⊙新《条例》与原《条例》、原《办法》
在文种适用范围表述上的比较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重大决策事项。
2.上行文的主送和抄送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 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原《办法 》专指“请示”。
3.请示件的要求
①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②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③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要以本机关名义 向上级机关请示,本机关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 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这是新内容。)
⊙首排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 附件说明)1行之内,上下 排印章相距1行之内。
⊙印章之间不交切,不疏远。
(四)只落机关 署名,不加盖印 章时
⊙如发文机关署
名长于成文日期 在正文(或附件
说明)下空1行、右 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 署名,在发文机关 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 日期,成文日期首 字比发文机关署名 首字右移2字。
(四)版心外的公文要素 ①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 边缘线之下。
⊙数字左右各放1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二、公文种类方面的
新内容、新要求、新变化
(一)文种的总数有变化
⊙原《条例》规定文种有14个,原《办法》规定文 种有13个。其中,两者名称相同的文种有9个,名称不 同的也有9个,合计党政机关有18个文种。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比较:与原《办法》相同。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 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比较:与原《条例》、原《办法》相同。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四)印发、批转、转发规则
①印发、批转和转发类公文,标题中应杜绝出现 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的重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
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注】其他情况下,根据需要,可以重复使用“关 于”和“通知”这两个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 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如成文日期长 于发文机关署名
在发文机关署名 下1行、右空2字编 排成文日期,并相 应增加发文机关署 名右空字数,确保 成文日期首字比发 文机关署名首字右 移2字。
⑧附注(未变): ⊙用三号仿宋体字标注。 ⊙居左空2字,加圆括
号,编排在成文 日期下1行。
⑨附件: ⊙另面编排,并在
版记之前。 ⊙“附件”二字及附件
比较:与原《条例》、原《办法》相同。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 机关的询问。
比较:比原《条例》减少“提出建议”适用范围。 与原《办法》相同。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比较:与原《条例》、原《办法》相同。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比较:比原《条例》增加“事项”两字。 与原《办法》相同。
(四)根据发文意图来选择文种。
1.用于指导部署工作 ①决议②命令③决定④(执行性)通知⑤意见
2.用于告知事项 ①公报②公告③通告④(告知性)通知
3.用于通报汇报工作 ①通报②报告③函
4.用于附载法规或印转文件 ①(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令 ②议案 ③(印发、转发、批转)通知
5.用于奖惩和表彰、批评 ①(嘉奖)命令 ②决定 ③通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新内容 新要求 新变化
一、公文格式方面的
新内容、新要求、新变化
(一)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的纸型
①A4纸型
(二)增加了2个公文要素
①发文机关署名(相对于原《办法》) ②页码(相对于原《条例》和原《办法》)
(三)取消了1个公文要素
①主题词(相对于原《条例》和原《办法》)
(四)一些公文要素的标注有新规定
⑤发文机关署名 ⑥成文日期⑦印章
(一)加盖1个印章
⊙右空4字编排成文日期。 ⊙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
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发文机关署名。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 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 期,并使发文机关署 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 心偏下位置。 ⊙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 附件说明)1行之内。
(二)加盖2个印章
⊙先按加盖1个印章的要 求盖好第2个印章。
比较: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 内容。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比较:原《条例》为“事件”。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比较:与原《办法》相同。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比原《办法》增加“在一定范围内”。
⊙这一规定,体现了责权相适应的原则,有助于 约束中间部门的行文行为,落实中间部门的责任, 理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发挥各级机关的职能 作用。
▲ ④为方便工作,最好要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上行文是机关对机关的行为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 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行文; (原《办法 》有相 似内容。)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 送公文。(此是新内容)
⊙正文层次
第一层:一、二、三、… 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
第二层:(一)(二)(三)… 小标题用3号楷体字;
第三层:1. 2. 3. … 小标题一般用3号仿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