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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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青哈萨克族安置

返青哈萨克族安置

返青哈萨克族安置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83户374名哈萨克族群众被整体安置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

至此,历时18年之久的返青哈萨克族群众安置工作圆满划上了句号。

近日,国家民委副主任江家福等赴柴达木检查验收哈萨克族群众安置工作。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新疆哈密等地部分哈萨克族群众曾迁入青海省格尔木地区落户。

上个世纪80年代,这些群众思乡心切,提出返回新疆的要求。

1984年党和政府尊重他们的意愿,投入百万元资金,把他们迁往新疆进行安置,但部分群众由于不适应生产生活环境的变化,又返回格尔木地区。

为妥善安置返青哈萨克族群众,国务院专门成立了由国家民委副主任江家福为组长、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等为副组长的安置返青哈萨克族群众领导小组。

2000年4月,安置领导小组赴格尔木市进行逐户调查,并确定了83户374名哈萨克族群众在青海安置。

青海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安置方案,并在国家民委的支持下,先后投资2700万元,实施了包括定居点建设、水电路及教育卫生等设施的安置工程。

其中定居点建了100平方米的房屋83套;学校建了教学用房4幢12间715平方米;卫生院建了9间251平方米的医疗用房;人畜饮水工程打了机井1眼,配建18.64米高的水塔一座;新建30KW电站一座;建了17公里的沙石路。

经过青海省有关部门的努力,83户哈萨克族群众顺利迁至大柴旦行委马海地区,开始新的生活。

据悉,在这次安置工作中,青海省为哈萨克族群众划拨草场27万亩,耕地6820亩,被安置群众的9923头(只)牲畜也迁至马海地区自2002年10月107户421人新疆返青哈萨克族群众被安置到大柴旦原鱼卡乡马海定居点后,海西州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哈萨克族群众生产生活发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全村现有人口116户443人,草场144万亩,牲畜11284只(头),2006年人均纯收入达1325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全面建设小康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全面建设小康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青政办[2005]98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6.24【实施日期】2005.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通知(青政办[2005]9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前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分析、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和教训,逐步形成了实现现代化“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和部署。

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到2000年全国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党的十六大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据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结合青海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及内外环境的变化趋势,制定本纲要。

一、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条件(一)总体小康生活实现程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按照“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把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第一要务,把改革开放作为动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资源开发步伐,着力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使全省各方面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宁政〔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宁政〔202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更新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低限标准。

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土地管理、落实节约集约要求以及实现补偿公平性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原则、执行依据及其他有关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切实发挥好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密切配合,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二、统筹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衔接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8,不包括法律规定的被征地群众养老保险费、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

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

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本文通过现场入户走访,对西藏青海典型地区农牧民住房现状进行了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

根据调研资料,对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结构形式、房屋的抗震安全性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较全面总结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标签:农牧区;住房调查;抗震性能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了解农牧民的基本居住情况,为国家十二五农房建设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委托课题组于2010年7月~8月间对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农牧民住房进行了抽样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牧民家庭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房屋建设年代、建房费用、主体结构形式、主要建房材料、房屋危险等级、房屋抗震性能评价、当地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农牧民对国家补助政策的意见与建议等。

调查地点为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与那曲县,青海省乐都县、湟中县和共和县。

1 农牧民住房现状1.1 调查地点简介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地处拉萨市东北面,全县有46个行政村。

甘曲镇郎当村地处甘区镇西南部,全村共有农户188户1057人;强嘎乡曲噶强村地处强嘎乡东部,全村共有农户94户611人。

那曲县地处西藏北部,位于青藏高原腹地,共有160个行政村,总人口约7.29万人。

青海省:乐都县位于青海省海东地区,位于区境东部,辖7镇12乡。

湟中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流域中上游,由滩地、丘陵和高山三种地形组成。

11镇2乡,3个民族乡。

共和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人口12万,辖4个镇、7个乡。

本次对以上两省五县十四个行政村总计454户农牧民进行了逐门入户调研,获得了大量基础数据资料。

1.2 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常见结构形式传统农牧民住房大多数就地取材,比较简陋。

近年来政府陆续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包括危旧房改造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扶贫搬迁工程等,农牧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调查发现,当前农牧民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一般在100 m2~200 m2之间,主要结构形式包括生土结构、木结构、砖混结构及砖木结构等。

骆惠宁讲话(学习5次藏区精神)

骆惠宁讲话(学习5次藏区精神)

在学习贯彻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骆惠宁同志们: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是在新形势下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

会议首次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工起谋划和推进,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四省藏区的特殊关怀,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学习贯彻,1月21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强卫书记提出了抓贯彻落实的总体要求;2月1日我在省政府全体会上就政府系统落实省委要求、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做了相应安排。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又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即中发∈zO10〕5号文件,对推进四省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幸做出了战略部署。

鉴此,省委、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召开这次研讨会,组织系统深入的学习研讨,以进一步领会精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强化举措、打好圭动仗,进一步明确要求、形成强大合力,力争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走在四省藏区的前列,抓住新机遇,推动青海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带动全省实现“四个发展”。

今天上午,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朱晓明同志做了专题讲座。

明天强卫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

下面,我主要就学习贯彻中发5号文件精神,侧重经济社会发展,讲两方面的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发5号文件,全面准确地把握精神实质中发5号文件,在国发3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了相关攴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内容丰富、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指导性强。

集中体现在“十个更加”上: 四省藏区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加凸现。

明确提出四省藏区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重要的综合能源接续基地,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达赖集团和国际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重点地区,在反分裂斗争中肩负重要责任。

推迸四省藏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直接关系保持四省藏区稳定:关系掌握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主动权,关系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安全和统一。

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报县人民政府:做为分管农牧、林业及巴塘乡定居房建设的联点领导,我就将近期内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如下汇报: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赴联点乡巴塘开展“大干、苦干、实干50天”民房重建检查。

巴塘乡民房重建由北京援建和辽宁铁建组织各施工队进行建设,从9月18日起,乡级联点领导同县级工作组成员进驻蹲点开展施工检查和监工。

县级蹲点干部服从乡委、政府工作调派,能够准确掌握村社建设进度、正确宣传重建政策,在走访巴塘乡7个村社近40个建设点时,针对建设点存在建筑材料运输难,建设材料供应难、施工单位人员少等现象,要求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加快建设进度。

对存在问题及时与乡党委、政府、援建单位负责同志沟通协调,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

现巴塘乡已完成封顶户703户,占总任务的83%。

部分社和建设点由于交通原因,未实现动工。

联点结古镇禅古村206户和甘达村171集中户民房建设已通过州县有关部门验收,现两村存在26户已搬迁居民土地使用权在禅古甘达村,而没有列入民房建设项目中的现象。

二是生态畜牧业试点工作。

结古镇的禅古、甘达村做为试点先行村,两村专业合作社已挂牌成立。

巴塘乡的上巴塘村是震前已经确定的项目试点村,经开展对上巴塘村前期调查工作,全村共有总户数450户,1780人,劳动力 542 人,在结古镇居住的140户(包括已搬迁户),未承包草场 16 户,实际在本村居住的户数为 258 户。

2009年,全村共存栏各类牲畜9205头(只、匹),牲畜总增率、出栏率、商品率、母畜比例分别为28.04﹪、26.47﹪、18.78﹪、46.73﹪。

草场承包时共分了36个畜群组。

2009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16万元,牧民人均纯收入2600元,收入来源以畜牧业为主,副业以虫草收入为主,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620人,年均转移劳动力129人。

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牧民文盲、半文盲比重大。

据测算,该村牲畜超载量达56.8%。

天峻县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调查

天峻县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调查

全县 土 地 总 面积 273 2 k 天 然 草 地 占 52 .9 m ,
土地总面积的 9 .5 , 中高寒荒漠和难于利用 55 % 其 土地 占3 .9 , 3 1% 黑土滩 占 2 3 % , . 1 冰川 、 水域 占
2 0 % .3
3 0户 , 织合玛乡 15户 , 0 阳康乡 2 8户 , 门乡 2 龙 O
12 . 工 程 概 况
20 0 9年 天 峻 县 藏 区 游 牧 民定 居 工 程 的 主要 建设 内容 是 : 建设 游 牧 民定 居 房 10 10户 , 则 上 原 每户 建筑 面积不 低 于 6 m , 些村 根 据牧 民 自筹 0 有 情况适 当增 加建 筑 面积 。实施 范 围包 括天 峻县 的 新 源镇 、 江河 镇 、 木里镇 、 阳康 乡 、 格 乡 、 门乡 、 生 龙 快 尔玛 乡 、 合 玛 乡 、 里 乡 、 群 乡等 3镇 7乡 织 苏 舟
峻县畜牧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乡镇政府负责工
程 进度 , 建部 门负 责工程 质量 。 城
3 .3 加 强项 目管理 。
安、 畜牧、 统计 、 民政 、 城乡建设等部 门参与, 组织 发动群众 , 充分 征求 群众 意见 , 严格 按照 “ 社 、 村 乡 镇和县 上 三 级 审 核 、 榜 公 示 ” 程 序 确 定 建 设 三 的
第1 9卷
第 2期


草 业
Vo . 9 No 2 11 . .
21 0 0年 6月
QN H I R T C L U E IG A A A U T R P
Jn2 1 u .00
文章 编号 :0 8—14 ( 0 0 0 0 4 0 10 4 5 2 1 )2— 0 1— 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8]5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8]5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8〕53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2008年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加大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八年六月十日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全区环保大会精神,保护和改善农牧区环境,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藏政发〔2007〕15号)的要求,就加强我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一)农牧区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西藏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农牧区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受“高”、“寒”等特殊自然条件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全区生态环境整体上仍处于轻-中度退化状态;二是一些地方依赖天然植被和拾捡畜粪做燃料,部分地方化肥、农药和农膜使用不当,造成一定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三是农牧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相对较低,农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农牧区“脏、乱、差”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缓慢,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工业及城市污染有向农牧区转移的趋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五是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农牧区环境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监管能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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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藏区游牧民
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9]11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6
【实施日期】2009.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青政办〔2009〕1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省农牧厅拟定的《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省农牧厅二○○九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以改善藏区游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提高生活水平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涉及的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

第四条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为定居房屋和牲畜棚圈。

其标准为:每户建设定居房屋不低于60平方米;建设牲畜暖棚不低于120平方米。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各地经济水平、建设条件、建设成本、牧民自筹能力等差异较大,尤其是青南地区贫困程度深、交通不便、运输距离长、建设成本
高,政策上要给予倾斜。

建设重点必须是无房户和危房户。

(二)坚持整体谋划,加快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原则。

牧区人口增长过快,牲畜饲养数量持续增加,草地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是草地生态退化的主要原因。

工程实施要整体谋划,加大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力度,优先鼓励具有较强自立能力、进城愿望较强烈的牧户和有计划地组织无畜户、少畜户、民政供养的牧户向城镇转移定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牧民的意愿,通过货币补助的方式,统一购房,建设移民新区。

(三)坚持合理布局,尽量集中的原则。

定居房屋在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从发展草原集约化经营的角度,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引导牧民适度聚居,尽量集中。

(四)坚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的原则。

项目户的选择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优先选择施工条件相对较好、基础工作扎实、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县、乡、村实施。

(五)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

统一规划,科学论证,工程建设必须整村、整乡推进。

第六条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做到与重大规划相结合。

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必须与《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二)必须做到与重点工程相结合。

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必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退牧还草工程、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相结合,同步实施,做好配套工程建设。

(三)必须做到与生态畜牧业发展相结合。

按照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即将出台的草地生态补偿政策为基础,规范和完善草原流转机制,促进牧民合作经济组
织建设,把发展草地适度规模经营与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推动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四)必须做到统建和自建相结合。

游牧民定居工程点多面广,应在尊重牧民群众建房意愿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组织引导。

统建住房,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在统一规划、统一备料、统一建设的前提下,鼓励牧民群众投工投劳;自建住房,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大宗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和分配的前提下,以当地能工巧匠为核心组建施工队,采取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方式,自建家园。

各地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项目区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带领牧户开展工程建设。

第八条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和决定《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年度实施建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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