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3年最低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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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8〕79号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8〕79号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8〕79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如下:一、关于程序方面1.对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2.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准许撤回申请或按撤回申请处理的决定不服起诉的,视为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委员会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后,申请人又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通知,申请人不服该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若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同一事项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决、决定、通知,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经审查后前后两次申请仲裁事项属于不同事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仲裁裁决有数项内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仅就部分内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事实的审查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应当对讼争的劳动争议事实进行全案审查,但对当事人双方诉讼请求中均未涉及的仲裁裁决内容,应在说理部分直接确认,并在判决文书中表述。

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27•【字号】省政府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00.11.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0年11月8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宋照肃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

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四条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非港、澳、台和非外国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三)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四)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计算纳税基数时扣除。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地(州、市)级统筹。

第六条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

各地(州、市)以上年度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的10%,向省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上解调剂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甘政办发[2012]256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翻番目标,特制订本计划。

一、面临的形势2011年底,全省常住人口2564.19万人,城镇人口952.6万人,城镇化率为37.15%。

城镇就业人口共452.24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47.47%;离退休人员共110.23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11.57%;非就业人口390.13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40.96%。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9元,比2005年增长85.35%,年均增长10.83%,其中工资性收入占68.8%,转移性收入占24.6%,经营性收入占5.6%,财产性收入占1%。

虽然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但继续保持高位增长还面临一些困难。

同时,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倍增也具有许多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叠加效应日益显现,全省经济社会已呈现出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必将带动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2005年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比较

2005年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比较

资 690 元
涨 ”态 势 。
城市和景区实现旅游收入 305 亿元。
数据显示, 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
综上可见, 最低工资标准较高的
部 分 地 区“五 一 ”黄 金 周 客 流 及 收 入 情 况
接待游客 同比增
地区
( 万人)
长%
旅游收入 ( 亿元)
同比增 长%
准 的 最 高 类 别 中 , 上 海 、江 苏 、深 圳 三 地最高, 为 690 元/月。其中, 江 苏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分 4 类 , 最 低 类 别 为 400
湖南
2005.7.1 480 440 420 400 380 350
山西
2004.7.1 520 480 440 400
广东
2004.12.1 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内蒙古
2004.7.1 420 400 380
其中: 深圳
2005.7.1
690 580
辽宁
2004.11.11 450 400 350
部 下 发 令《最 低 工 资 规 定 》, 最 低 工 资 标 部《最低工资规定》中三种确定最低工 资 因此, 最低工资调整势在必行。当然, 最
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有关数据显 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但若以此法来衡 低工资调整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示, 吉林、黑龙江、宁波、青岛等地实行的 量, 目前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 低 工 资 涨幅太大可能影响企业竞争力。例 如 在
已有 3 年以上未作调整。
用于在京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 型企业搬出深圳。
以“社会平均工资法”衡量 全国 无 工的个体工商户。而据北京统计局 公布
世界竞争力排名中国大陆跃升至 19 位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

第四条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支付一次工资,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协商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等):第八条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3年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地区一览表

2023年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单位:元地区执行时间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北京2021.08.012320天津2021.07.012180河北2023.01.01220020001800山西2021.10.01188017601630内蒙古2021.12.01198019101850辽宁2021.11.011910171015801420吉林2021.12.011880176016401540黑龙江2021.04.01186016101450上海2021.07.012590江苏2021.08.01228020701840浙江2021.08.01228020701840安徽2022.04.011650150014301340福建2022.04.012030196018101660江西2021.04.01185017301610山东2021.10.01210019001700河南2022.04.01200018001600湖北2021.09.012010180016501520湖南2022.04.01193017401550广东2022.04.012300190017201620其中:深圳2022.04.012360广西2020.03.01181015801430海南2021.12.01183017301680重庆2022.04.0121002000四川2022.04.01210019701870贵州2019.12.01179016701570云南2023.01.01190017501600西藏2021.07.011850陕西2021.04.01195018501750甘肃2021.09.011820177017201670青海2020.01.011700宁夏2021.09.01195018401750新疆2021.04.011900170016201540注:本表数据时间截至2023年1月1日北京市北京市天津市天津市上海市上海市深圳市深圳市广州市广州市河北省2200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秦皇岛市:秦皇岛市区:唐山市:唐山市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廊坊市:廊坊市区、三河市、霸州市;保定市:保定市区、涿州市、白沟新城;雄安新区。

2008年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850元/月、780元/月、690元/月(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水平);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530元/月;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700元/月、590元/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620元/月、500元/月;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700元/月、650元/月、570元/月、48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680元/月、600元/月、540元/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为: 730元/月、680元/月、630元/月;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580元/月、500元/月;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650元/月、525元/月、500元/月、460元/月、440元/月、420元/月;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620元/月、560元/月、500元/月;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560元/月、520元/月;新疆最低工资标准为: 670元/月、550元/月、490元/月、460元/月、430元/月、400元/月;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600元/月、550元/月;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600元/月、550元/月;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月、530元/月、500元/月、480元/月、460元/月、440元/月;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530元/月、480元/月;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580元/月、540元/月、500元/月;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月、570元/月、530元/月、490元/月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560元/月、520元/月、480元/月;青海最低工资标准为: 600元/月、590元/月、580元/月;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500元/月、460元/月、420元/月、380元/月;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500元/月、450元/月、400元/月;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月、480元/月、450元/月、420元/月、390元/月。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2021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2021篇一: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将在2022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在7个省份上调,2022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在2022调整。

关键词: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据《中国经济周报》记者查阅的公开报道统计,截至5月26日,山东、上海、天津、江苏、辽宁、重庆、海南等7个省份已明确今年最低工资标准,24个省份尚未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的状况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为全国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广东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为全国最低。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排名第一的原因似乎与整体经济有关。

回顾2022,上海的GDP总量接近2兆4900亿元,比北京市的2000亿元还要高,也是直辖市(2022的总GDP是2兆2900亿元)。

相应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北京高470元(2022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720元)。

北京和上海之间的最低工资差距不小。

其实,上海不仅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拔得头筹,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也最高,这里说的含金量是指到手的纯收入。

上海明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以上是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7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2022年度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内容。

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部分:2022年度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表202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信息快报2022-07-1909:35来源:天津地方宝藏176【导语】:2021年各地的工资,北京和天津也接近2000元。

2019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地区一览表

县、寻乌县、石城县;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 县;上饶市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 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
绩溪县、旌德县 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 县,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无为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
、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 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
斯县、尼勒克县、托里县、裕民县,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 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
区,晋中市介休市,吕梁市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沁水县,朔州市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 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晋中市榆次区、昔阳县、寿阳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
、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广德县,凤台县 、寿县、毛集实验区,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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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为1200元/月
本月起,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为1200元/月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从4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
我省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增加220元、200元、180元、160元,其中包
括我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在内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
标准最高调整至1200元。这是3月3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

先后六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我省从1996年起试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已先后六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
准。2012年4月调整后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3元)、
二类地区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元)、三类地区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
四类地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
一次,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基本上都是每年调整一次,我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承受力,近年
来采用了两年调整一次,而根据《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要
求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一调机制。

兰州市近郊四区调整为1200元/月
我省自2012年4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如职工平均
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
展水平,参照周边省份的具体标准,我省确立了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具体调整
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8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3
元调整到12.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40元/月调整到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从10元调整到12.1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00元/月调整到1080元/月,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到11.4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860元/月调整到1020元/
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1元调整到10.8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我省的标准排在全国第12位。地处永
登县和皋兰县的兰州新区按照原有类区划分标准为二类区,此次将其划入一类地区,执行相
应标准。

另外,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其中全省约
8.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将有较大提高。同时,部分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将有较大增长,企
业新增人员工资也将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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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共11个县区市)分别是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
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二类地区:(共12个县区市)
分别是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
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三类地区:(共24个县区市)分别是秦
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
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
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四类地区:(共41个县区市)分别为天水市清水县、秦安
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掖市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
裕固族自治县;武威市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陇南市文县、成县、康县、西和
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阳市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
县、环县;定西市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州临夏县、永靖县、
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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