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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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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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2018年新版十八项核心制度

2018年新版十八项核心制度
•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 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 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 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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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有了全国统一标 准
• 多年以来,医疗核心制度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 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 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 。
• 2016年,国家卫计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 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 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 (一)定义
•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 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 (二)基本要求
•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汇编 2

说 明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我们结合我院实际,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汇编成口袋书,供我院医务人员在开展诊疗工作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同时。能掌握并严格遵守这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3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查对制度 五、危急值报告制度 六、三级查房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九、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一、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十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五、分级护理制度 十六、病历管理制度 十七、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附:十八项核心制度关联图 4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协同急诊科联系120指挥中心,并按120患者转运有关规定,进行转院,并对病情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对符合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条件的,首诊医师需及时联系重症医学科,并办理相关转科事宜。 十二、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各相关科室的责任。 5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年)(印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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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年)(印刷版)D- 1 -- 1 -由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对途中注意情况、护送相关事宜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与患方沟通好再予转院。

九、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的,将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责任。

十一、非我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建议其前往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章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保证各级临床医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诊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科室内尚无此职称人员由科主任代替执行):每周至少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72小时内完成,对急危重患者应即时查房。

㈡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3次,应由住院医- 1 -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

㈢住院医师查房:对所管患者要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急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参加科室值班。

㈣手术患者术者必须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二、查房基本规范㈠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㈡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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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年)(印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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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资料。

三、诊断为非本科疾病时,应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四、诊断不明或合并有多科疾病时,需其他科室会诊的按会诊制度执行。

若会诊意见不一致,参加会诊科室医师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协调解决。

五、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予以救治,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或住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首诊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对途中注意情况、护送相关事宜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与患方沟通好再予转院。

九、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的,将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责任。

十一、非我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建议其前往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章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保证各级临床医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诊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文)

⼗⼋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制度(全⽂)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1⽇起施⾏。

《办法》共分8章48条,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临床诊疗⼯作中严格执⾏。

速记⼩⼝诀:⾸三疑会审危⼿;术死查医新病分;危急时刻信息报;⼿术核查抗菌跟。

⽬录第1项⾸诊负责制度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第3项会诊制度第4项分级护理⼯作制度第5项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第6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7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8项术前讨论制度第9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第10项查对制度第11项⼿术安全核查制度第12项⼿术分级管理制度第13项新技术和新项⽬准⼊制度第14项危急值报告制度第15项病历管理制度第16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第17项临床⽤⾎审核制度第18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项⾸诊负责制度(⼀)患者⾸次就诊的科室为⾸诊科室,接诊医师为⾸诊医师。

⾸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诊断为⾮本科疾病,及时转⾄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致时,须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本科主任。

若双⽅仍不能达成⼀致意见,由⾸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科室主管之前,除⾸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危重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续延误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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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你记住了吗?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十八项核心制度,欢迎阅读,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十八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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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汇编(可编辑) 精选资料关于印发《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的通知医院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消除医疗隐患和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号)我院院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经年月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附件首诊负责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来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第四条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第五条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第六条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第七条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请示医务处处长在尚未制定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诊医生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第八条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完整版)

目录“危急值”报告制度 (2)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7)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9)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9)医院交接班制度 (22)医院会诊制度 (24)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6)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28)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32)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34)手术与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37)手术前讨论制度 (4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4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46)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4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4)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55)“危急值”报告制度1.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此时,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此信息,迅速给予有效干预,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

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急值”。

2.检查科室报告流程检查过程中出现危急值的,应严格按照以下报告流程执行:2.1检查人员复查并确认危急值结果((1) )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确认该项目质控在控,再次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标本是否有特殊状态,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如与历史检测数据相符或与其他相关指标结果相符时,可不复检标本。

(2)必要时复检标本,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在报告单备注栏上注明“已复查”,并在《危急值报告/临床沟通记录》中登记复检结果。

)2.2检查人员及时与患者所在临床科室联系,并告知危急值结果等相关信息。

(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在核对科室、床号、住院号无误再报告结果,必要时询问护士标本采集是否正确,要求接电话人复述一遍。

并由接电话人立即转告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并以短信方式通知主管医师。

门诊患者危急值以短信方式通知患者和主管医师。

同时报告审核人员在检验报告单上标注“已复查/核,危急值,及时就医”。

)2.3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危急值报告/临床沟通记录》上对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危急值项目、测定结果、复检结果、接电话人、报告时间、报告人及对方是否复述结果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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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的通知医院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消除医疗隐患和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我院院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经2018年5月10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 分级护理制度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为保证来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和科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第四条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第五条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第六条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第七条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请示医务处处长,在尚未制定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诊医生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第八条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第九条危重患者检查、转科、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陪同。

第十条患者或家属自动要求转院、离院的,首诊医师应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由患方签字。

第十一条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二条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三级查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为保证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严格落实三级查房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三级查房医师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第四条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查房周期:(一)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

(二)住院(进修)医师每天对所管病人进行查房,熟悉病人病情,解决一般问题,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

(三)主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四)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

(五)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第六条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一)住院(进修)医师解决一般性问题。

(二)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内容应包括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查房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查房医师要定期查房,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科室实际情况执行查房替代制度,由替代人查房。

查房时注意仪表,佩戴胸卡,尊重患者,保护隐私。

同时加强沟通,争得患者或家属理解和支持。

第八条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随时检查病人。

第九条上级医师查房的意见和决定,要详细记录在当日的病程记录中。

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进修)医师须认真准备,并把所需各种资料备齐。

查房时,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病史、目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随时回答上级医师的提问。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做出指示,并结合病员病情介绍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新的学术观点和新疗法等。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须参加。

第十条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会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四条会诊医师须做到:(一)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检查患者;(二)详细书写院内统一会诊记录单,填写要规范。

内容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职称、签名等;(三)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四)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第五条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医院内会诊和医院外会诊。

医院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务处组织。

(一)院内会诊1. 普通会诊: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须严格填写申请单、书写申请会诊记录,简要重点描述患者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被邀请会诊科室。

应邀会诊医师须为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

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2. 急会诊:如病人病情紧急,需请他科会诊时,申请科室须填写急会诊申请单,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会诊,送达被邀请会诊科室;危重病人可由值班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来会诊。

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

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3.院内大会诊:类同院内疑难病历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需要参加的科室(或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或医师)参加。

会诊由医务处主持,必要时,请外院专家参加。

经治医师记录发言情况,书写会诊讨论记录。

(二)院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科主任同意,由科室填写会诊邀请书,经医务处同意,通知被邀请医院医务处,协商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

由被邀请医师书写会诊记录。

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分级护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我院分级护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第四条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第五条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1.将患者安置在监护室,抢救患者安置于抢救室,备好急救药品和物品。

2.做好护理评估,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做好护理记录。

3.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准确记录。

4.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5.按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做好各种管道的护理,详细记录各种导管的出入液量。

6.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

(1)卧位合理,舒适安全,符合治疗需要。

(2)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3)保持口腔清洁,做好口腔护理,每日给予口腔护理2次,预防感染;保持胡须、头发整齐,洗脸。

(4)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发生。

每天床上擦浴,包括洗脚及会阴护理;协助病人翻身,至少2小时一次,病情危重限制翻动者例外,仔细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床旁交接班。

(5)做好患者气道管理,气管切开患者按照专科护理常规执行,及时有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6)按医嘱给予饮食,保证进食安全,防止误吸、呛咳等。

(7)做好大小便护理。

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7.对患者的重点治疗、护理内容实施班班床头交接。

(二)一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按病情需要,配备急救用物以备必要时应用。

4.按照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加强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防止并发症:(1)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2)保持口腔清洁,需要时做好口腔护理,每日2次。

(3)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协助患者翻身,2小时一次,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交接班,预防发生压疮。

(4)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5)做好生活护理,协助自理缺陷患者喂水、喂饭,送药到口。

6.认真做好心理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护理要求: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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