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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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武夷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武夷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及地址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

校本部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桃源校区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学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七条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招生要求第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2015年暨南大学招收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招生简章

2015年暨南大学招收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招生简章

暨南大學是中國第一所由國家創辦的華僑學府,是目前全國境外生最多的大學,是國家“21 1工程”重點綜合性大學,直屬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領導。

素有“華僑最高學府”之稱的暨南大學,建校至今,共培養了來自世界五大洲157個國家和地區的各類人才20余萬人,其中前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李嵐清,知名人士江上青,著名僑領、新加坡大學首任校長李光前,前泰國議會主席、副總理許敦茂,新加坡中華總商會前會長陳共存,以及近年來內地和港澳地區的王學萍、徐樂義、鐘陽勝、佀志廣、馬有恆等許多政府、工商及文教界著名人士均是暨南大學不同時期的傑出校友,可謂人才輩出,享譽中外。

學校設有27個學院,59個系,182個研究機構和77個實驗室,89個本科專業;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點15個,僅有二級學科授權的博士學位授予點4個;具有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38個,僅有二級學科授權的碩士學位授予點5個;是招收和培養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工商管理碩士(MBA)、會計學碩士(MPAcc)、法律碩士(JM)、漢語國際教育碩士(MTCSOL)、臨床醫學碩士、工程碩士、公共管理碩士(MPA)單位;同時也是全國試辦高水平運動隊的學校。

學校擁有15個博士後流動站(應用經濟學、臨床醫學、中國語言文學、生物學、工商管理、新聞傳播學、中國史、生物醫學工程、中西醫結合、政治學、世界史、力學、中藥學、生態學、統計學),1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廣州<暨南>生物醫藥研究開發基地),4個國家級重點學科(產業經濟學、水生生物學、金融學和文藝學)、8個國務院僑辦重點學科、2 0個廣東省一級學科重點學科、4個廣東省二級學科重點學科,設有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華僑華人)、教育部中國語言文學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對外漢語教學基地、國務院僑辦華文教育基地和廣東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

學校在廣州、深圳、珠海三地設有五個校區。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民共和国普通⾼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民共和国普通⾼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简章》的通知【法规类别】华侨办学⾼等教育【发⽂字号】教学[1991]32号【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期】1991.12.21【实施⽇期】1991.12.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范性⽂件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民共和国普通⾼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简章》的通知(1991年12⽉21⽇教学〔1991〕32号)现将《中华⼈民共和国普通⾼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简章》和《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学校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普通⾼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管理,其⽇常⼯作由普通⾼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办公室承办。

该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办公室”)挂靠在⼴东省普通⾼等学校招⽣委员会,具体⼯作由⼴东省招⽣办公室承担。

⼆、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的普通⾼校名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确定,通过联合招⽣办公室向考⽣公布。

第⼀批审定的院校名单见附件。

三、要切实保证新⽣质量。

对考⽣的⽂化要求,原则上与国内(内地)考⽣相同。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国家教委确定。

各⾼等学校应按照规定,并根据考⽣成绩及其他有关资料择优录取,不得擅⾃录取,不得降低录取标准。

四、不单独编制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的计划。

各校录取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的指标在本校招⽣来源计划机动数内解决。

五、普通⾼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的考试⼤纲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并作为该项招⽣考试的范围、命题依据。

六、考试规则另⾏制订。

七、新⽣录取通知书由联合招⽣办公室加盖录取专⽤章后统⼀函寄考⽣,任何学校(暨南⼤学、华侨⼤学除外)不得发新⽣录取通知书。

⼋、暨南⼤学、华侨⼤学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事宜另⾏规定。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及名额请考生注意:以下公布的各院校的地址、办学性质、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及专业要求等,请以《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为准。

院校录取规则和相关要求请查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汇编》。

一、文科学校代号、名称及专业代号、名称计划00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5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0031 上海财经大学 118 社会学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0089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100 市场营销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1417 山西财经大学 124 商务英语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2106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07 英语 12301 黑龙江大学 3B0 汉语国际教育 1DB 商务英语 2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2306 东北石油大学 139 公共事业管理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2317 哈尔滨商业大学 115 工商管理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2327 哈尔滨理工大学 901 哲学 202 汉语国际教育 103 法学 205 日语 206 英语 23208 常州大学 108 物流管理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3515 集美大学 133 市场营销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3703 山东科技大学 1A8 国际经济与贸易 13713 山东师范大学 237 法学类 23720 山东财经大学 426 劳动与社会保障 234 社会工作 138 汉语国际教育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4439 南方医科大学 207 商务英语 108 公共事业管理 1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沪教委学〔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5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5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8日附件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高考改革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试点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考试招生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55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015 年度秋季 本科入学

2015 年度秋季 本科入学

※ 语学能力资格相关注意事项 ❍ 没有提交韩国语能力考试 (TOPIK)4 级以上成绩者在申请后被录取时,毕业前必须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 (TOPIK)4 级以上。
丙. 申请资格审查基准
1) 所谓外国学校是单指在韩国国外的学校,不包括在韩国国内的国际学校。 2) 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大学的国内外毕业检定考试(自学考试),家庭学校(home schooling),(网络)通信课 程,语学院等不予认定为正规教育课程。
4. 针对外国学生的支援制度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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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招生指南
1. 招生日程
日程 区分 第一批 网上报名 2015. 1. 26 (周一) 10:00 ~ 3. 13 (周五) 17:00 2015. 5. 12 (周二) 10:00 ~ 6. 12 (周五) 17:00 第二批 国际处网站(oia.korea.ac.kr) #301 Dongwon Global Leadership Hall,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Korea University 145 Anam-ro, Seongbuk-gu, Seoul, 136-701, Korea 外国人特别选拔负责人收 ※ 周六、周日和公休日不接收访问申请。 国际处网站(oia.korea.ac.kr) 不进行个别通知 入学通知书、学费单、注册确认书等其他打印物 可从国际处网站打印。 可通过全国银行窗口、ATM、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等方式向我校提供的个人虚拟账户汇款。 场所 / 其他

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5年普高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分流1.如未赴美学习或申请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流: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旅游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之一;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同专业。

如申请转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按赴美国选读的专业进行调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2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美方大学学位可被教育部留学(课程)服务中心认可),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2015年度收费标准,美方大学学费约13300~31300美元/学年)。

阳光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阳光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2015年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高等学校(民办本科),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

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齐全。

第五条阳光学院坚持高起点办学、公益办学、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和文化办学等五大办学原则,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及要求第九条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条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华侨大学关于2015年全国华侨港澳台联招与两校联招考生重复录取情况的说明

华侨大学关于2015年全国联招与两校联招考生重复录取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两校联招考试录取结果已于6月10日公布,考生如同时参加2015年全国联招与两校联招两场考试,相关录取结果的处理方式如下
(1)考生在两场考试中均被录取且专业均一致(含普通本科类、艺术体育类、预科A班),华侨大学不再寄发全国联招录取通知书,考生凭两校联招录取通知书报到;
(2)考生在两场考试中均达到普通本科类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但全国联招填报专业志愿与两校联招录取本科专业不一致者,华侨大学在全国联招中将以该考生在两校联招录取本科专业为准进行录取,且不再寄发全国联招本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两校联招本科录取通知书报到;
(3)考生在两校联招中录取为本科(含普通本科类、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全国联招中录取为预科,华侨大学不再寄发全国联招预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两校联招本科录取通知书报到;
(4)考生在两校联招中录取为预科,在全国联招中录取为本科(含普通本科类、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凭华侨大学寄发的全国联招本科录取通知书报到,原两校联招预科录取通知书自动作废;
(5)考生在两校联招中录取为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全国联招中录取为普通本科类专业,考生凭华侨大学寄发的全国联招普通本科类专业录取通知书报到,原两校联招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通知书自动作废;
(6)考生在两校联招中录取为预科B班,在全国联招中录取为预科A班,考生凭华侨大学寄发的全国联招预科A班录取通知书报到,原两校联招预科B班录取通知书自动作废。

仰恩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仰恩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仰恩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院校介绍第二条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私立大学。

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发展方式上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招生要求第八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学校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录取到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

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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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
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5年普高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分流
1.如未赴美学习或申请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流: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旅游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之一;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同专业。

如申请转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按赴美国选读的专业进行调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2所大学的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美方大学学位可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2015年度收费标准,美方大学学费约13300~31300美元/学年)。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3.按照省级空乘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厦航学院)、舞蹈表演(厦航学院)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十九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及体重要求如下:
(1)男生:净身高4375px~4625px;体重=[身高(cm)-105]kg±10%;;
(2)女生:净身高4075px~4375px。

体重=[身高(cm)-110]kg±10%。

符合教育部高考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含厦航学院的空乘)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五、艺术类录取办法
按照《华侨大学2015年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5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5年厦航学院(空乘)校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等9省份继续实行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的加分政策。

凡我校进档的普通类考生,英语和数学高考成绩单科均达满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参与本科专业的分档。

九、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

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2.8万元/年.人,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

高职各专业600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8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

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

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5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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