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doc

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下半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人工幅度差序号工程名称幅度差序号工程名称幅度差1楼地面工程15%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15%2墙柱面工程15%6其他工程15%3天棚工程15%7垂直运输及超高—4门窗工程15%机械幅度差序号使用机械类型幅度差序号使用机械类型幅度差1载重汽车、自卸汽车25%3其他各种机械10%2施工电梯25%八、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
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九、本定额均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十、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另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2]3号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5号)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为便于各地在执行中更好地体现文件实质,解决好文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部分。
其中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其中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三、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价在53~80元/工日之间确定。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招标时市场人工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元/工日,具体标准由招标人确定。
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承担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标准。
对超出一定范围和幅度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做出明确约定,合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
四、各类工程计算费用程序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1、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黑龙江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目录总说明............................................................ - 1 -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A.1)..................................................... - 3 -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2)................................................ - 8 - 第三章砌筑工程(A.3)...................................................... - 11 -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A.4)................................................. - 14 -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A.5)................................ - 19 -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A.6).................................................. - 21 -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A.7)................................................ - 22 -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A.8).......................................... - 25 - 第九章构件场内运输及安装工程(A.9)........................................ - 27 - 第十章配合比(A.10)...................................................... - 28 -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A.11)................................................. - 29 - 第十二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A.12)........................... - 31 - 第十三章施工排水、降水工程(A.13)......................................... - 33 - 第十四章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A.10)............................... - 34 - 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A.15)........................................... - 36 - 第十六章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按拆费用(A.16)............................... - 37 - 第十七章拆除工程(A.17)................................................... - 38 - 模板用量表 .................................................................. - 41 - 钢筋用量表 .................................................................. - 43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黑龙江定额特性介绍

黑龙江定额特性介绍广联达黑龙江陆平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施工不再局限于一省一地,跨省工程越来越多,而全国各地区的计价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各地工程造价人员在使用黑龙江2010定额时是否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疑问?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您熟悉黑龙江2010定额并解决问题。
一、黑龙江定额使用范围在未颁布2010年新定额前黑龙江省有两套定额,一套是在2000年颁布的《黑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套是2004年颁布的《黑龙江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之前黑龙江省执行两套定额,其中:2000年预算定额适用于定额计价工程。
2004年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工程。
2010定额做了统一既适用于清单计价也适用于我们习惯的定额计价,根据计价方式不同,各取所需。
黑龙江地区定额较多,各地区都有自己的估价表,在不同的地区需要使用不同的估价表,黑龙江最新定额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
自2010年开始执行后,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大兴安岭四个地区别发布了本地估价表,黑龙江省除上述四个地区执行本地估价表,其他地区都采用黑龙江2010年省定额价格。
二、黑龙江2010定额包括内容、编制依据及定额作用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软件按清单专业划分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五个定额库;其中黑龙江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包含《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两个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在各定额库中的人材机库,可以查询人材机找到。
编制依据及定额作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计算规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总1-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名称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安装、打桩损耗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0.2% 0.65% 0.5%预制钢筋混凝土桩—0.4% 1.5%外购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0.8% 0.5%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2012)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建造价[2012]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4.06
【实施日期】2012.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黑建造价[2012]3号)
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5号)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为便于各地在执行中更好地体现文件实质,解决好文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部分。
其中人工单
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20。
【精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3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1(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2略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3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黑龙江省建筑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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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2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2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1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2① 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 排水管道说明:3① 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 供热管道说明:室外供热(蒸汽)管道与市政供热(蒸汽)管道的界限以入口第一个阀门为界。
(4)煤气管道4说明:① C为煤气输送管道,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C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煤气管道与市政煤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5)燃气管道5说明:① D为天然气输送管道,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D管线长度<25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天然气管道与市政天然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6)管道附属结构说明:①若管道工程执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路面开挖及修复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若管道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城市污水厂、净水厂内的雨水、污水混凝土管线及检查井、收水井均应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③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6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③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2) 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7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
内容包括: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小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柴、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定额措施费8①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③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④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⑤建筑物(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 通用措施费①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③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④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的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
⑤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9⑥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⑦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
不包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护法、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冬季施工期限:北纬48º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北纬46º以北:10月30日至下年4月5日北纬46º以南: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⑧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测、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⑨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⑩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⑾赶工施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的外加剂)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