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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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

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

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

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渝府办发〔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信托与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0日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水利投融资机制,加快实施“一核两网·百库千川”水利行动,充分发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稳投资、扩内需的重要作用,以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依法放开水利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元化投资方式参与水利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及其他涉水经营。

允许参与水利开发利用的市场主体依法享有水资源利用优先权,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文旅、康养等产业开发,平等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用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水利项目建设政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人均供水量,提升水质达标率,提升运行管护水平)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水利项目,在征收、征用或占用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国发【2014】18号文)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国发【2014】18号文)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4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发展改革委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做好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要紧紧抓住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优先推出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推进方式,正确、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进一步完善放管结合的体制机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许政[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许政[200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促进政府融资形式多样化;规范政府融资行为,落实偿债责任,建立政府投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合理配置政府投资资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工作需要,将许昌市开发投资公司更名为许昌市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总公司),履行市政府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职能。

二、投融资平台的职责任务(一)履行市政府融资平台职能。

负责筹措市本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市本级重点工业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

(二)履行市政府投资主体职能。

代表市政府参与市本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市本级重点工业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的投资。

(三)履行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

管理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履行市本级重点项目“孵化器”职能。

以市属国有以市属国有资本的先期投入,引导和带动战略投资者参与对许昌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三、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方式(一)申请银行贷款。

以市投资总公司为承债主体,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2•【字号】甬政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甬政发[200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2004年7月发布以来,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的《决定》,全面落实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系列政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六大联动”,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法制建设,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强投资监管,依法规范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

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5•【字号】豫政[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整合利用我省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

目前,我省国有“四资”总体使用效率低,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水平低,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可以推动国有“四资”有效整合,赋予投融资机构企业法人资格,提升融资主体信誉,拓宽融资渠道。

(二)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政府增强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充分利用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投融资平台,实现大额融资,有利于发挥政府掌控的金融及资金资源的作用,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转贷支持,增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整合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现有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实力较弱、融资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利于及时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增强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扶持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发展,促进我省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一)总体思路。

深化河南省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

深化河南省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

2 0 年 增 长 19 倍 , 年 均 递 增 05 .8 1 .% :全省城 市 市政 基础 设 施 固定 7 9 资 产 投 资 占 全 社 会 固定 资产 投 资 和 在 大规模 、高 强度 的投 资下 ,我
2 个和 8 3 4 1 个。 全省 城 镇 日供水 能 力 达 1 9 .9 立 方 米 ,用 水 普 及 率 2 57 万
“ 国金 融生态城 市 ”金 宇招牌 ,灵 中 活运 用银 行借贷 、发行企业 债券 、股 票上 市、信 托计划 等多种 融资渠道 , 扩大 直接融 资规模 。同时 ,通 过财政 资金 补充 、城 建资产 注入 、土 地增值 收益返还 等形 式 ,不 断扩大投 资总公 司资产规 模 、现金流量 ,提高其 融资
( ) 向 资 本 市 场 , 市 场 化 运 五 面 作 ,加 大招商 引资力度 近年来 ,各市努力 营造 良好 的城
合计
5 ,5 .9 27 71
3 ,பைடு நூலகம் .3 51 63
7 85 9 4
放城市 建设市场 。城建投 融资体 制 改 或项 目公 司 ,开展城 市基础 设施 的融 市建 设和经 营投资环境 ,创新 政府管 革的稳步推 进 ,有效地推 动 了城 市基 资和经 营活 动。三是 积极鼓 励 、引导 理 投 资项 目方式和融 资方式 ,实行投 础 设施领域 建设市 场的开放 ,积极 引 三 民 营 资 本投 向城 市基 础 设 施 。 近年 资、建 设和管理 “ 分离 ”体 制 ,面 来 ,新 乡市着 力打造城 市基础 设施 建 向资本市 场 ,放 宽市场 准入 ,加 大招 1 更 多的市外 资本 、民营资本参 与城镇 设融资 总平 台 ,组建成 立城市 建设投 商 弓 资力度 ,发挥 市场机 制作用 ,鼓 基础 设施建设 ,多渠道 筹集城 镇建 设 资开发有 限责任 公司 ,负责全 市城市 励和 吸 引各种 资金 参与城 市建设。 漯

解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1]

解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1]

解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7月2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投资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对各方面的改革和经济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国家对原有投资体制进行改革的工作就一直未曾停止,但投资体制中至今还存在着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和投资决策不够规范、企业和银行投资机制不够完善,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决定》明确,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充分认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版围绕《决定》中的若干亮点请专家进行点评,以助读者理解《决定》的精神。

企业投资的方向规模企业说了算确立企业投资主体的地位过去,不分资金来源、也无论投资建设项目的性质,只要是企业投资,都要根据投资规模的大小,由各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先行进行审批,也就是说,企业投资的方向、规模是政府说了算,而不是由企业独自决策。

但是,《决定》开宗明义,在指导思想和目标中明确规定,企业在投资活动中享有主体地位,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应该由企业自己行使。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而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具体而言,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权。

最终建立起这样一个新型投资体制:即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而且是宏观调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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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的意见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湖南省株洲市融资工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
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和偿债工
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
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
“投得了、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偿债工作,坚持
量力而行,投建分离,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
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
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
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
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株洲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
建、金融、工交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
人大财经委、预算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劳动局、建设局、审
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证券办、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
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
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
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
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
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
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报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
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设立全市“城市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
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代表市政府统一调度全市各项政府性基(资)金。
6.研究起草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指导并考核融资平台的
工作。

7.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负责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制度
和风险评价预警机制。

(三)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融资办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投融资及偿债工作。
1.编制融资计划。融资办拟订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
员会审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各融
资平台应按照计划目标,多渠道融资完成任务。

2.加强资金监管。融入资金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城市
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
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适时调度,调剂余缺,按计划拨付融
资平台用于项目建设或偿还政府债务;

3.落实偿债来源。融资办将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的年度偿债
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作为偿债第
一责任人,应全力扩大经营性收入,筹集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债
务。 4.严格目标考核。对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
核,将融资、偿债和经营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
容,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确保实现全年的融资和偿债目标。

三、整合资源,建设平台,增强融资能力
(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
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
扩大与国家开行的合作,以城投公司为基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
将市行资公司、土地资产公司、交建投公司、教投公司等平台并
入城建集团,将有关资产全部注入集团公司,逐步把集团公司资
产规模做到近200亿元,加大企业自身经营开发力度,培育造血
功能,增强融资能力。力争再融资130亿元到140亿元。

(二)增强国投公司的融资能力
多渠道补充国投公司资产,在做好产业投资经营的同时,
充分发挥其城建融资功能,使其能与城投公司相互依存、相互配
合、相互支持,形成融资合力。

(三)统筹管理各类政府性资金(基金)
发挥政府自身的资源优势,由市财政局设立基(资)金专
户,归集所有政府性基(资)金;在保证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
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市财政统一调度、存储市直有关单位管理的
各类基(资)金。

(四)完善土地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融资功能
制订统一的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筹经营土地,统一土
地出让,将所有经营性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按计划供地,确
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市级平台土地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进入城
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
(五)实行投建分离 实行投资与建设相分离。今后城
市基础设施新建跨区域项目一般由市道路公司作项目业主,改扩
建项目由市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市投区建项目由各区作为项目
业主。各融资平台除经营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业主,全
力以赴做好融资、偿债以及自身经营工作,完成投融资委员会下
达的融资计划、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

四、建立长效偿债机制,形成偿债和融资的良性循环
(一)财政加大偿债的力度
财政要统筹偿还政府债务,不断加大偿债的力度。变通财
政预算编制方法,将建设性支出预算与投融资预算结合起来,统
筹安排建设性支出,加大预算安排偿债的力度,尽可能满足每年
偿还利息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递增安
排偿债准备金;财政超收收入除必需的运转支出外主要用于偿
债。

(二)平台加大经营力度
政府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加大经营力度,做好土地经营文
章,创新融资方式,突出项目融资,除公益性项目外可以承担部
分经营性项目,不断增加现金流,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确保偿债
资金落到实处。

(三)政府新建项目要自求平衡 政府新建项目在财政
安排的资金以外,其业主应加大项目经营力度,力争在偿债资金
筹集与经营收入的开拓等方面,做到自求平衡,共同维护政府信
誉,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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