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09•【字号】鄂教高函〔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7.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鄂教高函〔2015〕23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精神,现将湖北赛区省级复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赛主题“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二、比赛目的与任务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全省高校主动服务湖北地方经济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经信委、科技厅、人社厅、团省委共同主办(二)承办单位:湖北工业大学(三)支持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四)组委会:大赛设立组委会,邀请省领导任组委会主任,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任副主任,省教育厅、经信委、科技厅、人社厅、团省委等部门负责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兼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湖北工业大学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五)专家委员会: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项目及要求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6•【文号】教高厅函〔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发挥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9年度示范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紧密结合,打造“五育平台”,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关键环节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升级版,引领带动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重点(一)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各示范校要结合本校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创新创业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高水平教师领衔打造创新创业线上“金课”。
每所示范校2019年度要重点立项建设1—2门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并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上线。
(二)建设“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各示范校要积极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的专业研发兴趣和能力,为学生从事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夯实基础。
每所示范校2019年度要重点打造1—2门“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
(三)开展师资培训活动各示范校要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面向本区域、本类型高校,积极开展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琼教高〔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55号各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培育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创计划”培育实施体系的要求,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管理“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从2021年起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京教函〔2022〕124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124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2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一)项目培育各高校应落实新发展理念,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坚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建立起具有本校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大学生有效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等活动,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为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高校要在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基础上,遴选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市创计划”项目、“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项目管理1.项目类型“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①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一、工作基础,一,基本情况1(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学校对于培育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非常重视~始终将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的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和管理全校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训练工作,成立了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的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进行评定、审核和技术监督,学校出台了《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和创业活动的立项、申请、审批和经费管理等各项程序。
2011年~我校《综合性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嵌入式课程体系构建的研究与实践》获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基金。
为“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专项经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专项经费~每年划拨100万元用于资助科技创新活动~并逐年增加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开发科研项目、发表研究论文、申请专利和开展科技竞赛活动等,先后拨款17万元用于奖1励在国家、省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投入40余万元建立了800多平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并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金。
3(坚持“三个结合”~扎实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学校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引导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创业相结合”努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学校自2009年起开设创业指导课,公共选修课~32学时~1.5学分,~近三年来共有近500名学生接受了相关课程培训。
依托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活动~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和优秀大学生做学术报告和科技讲座百余场。
联合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1000多名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并为学生颁发了创业合格证。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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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7.12
•【字号】鄂教高函[2012]29号
•【施行日期】2012.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
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2〕29号)
有关省属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号),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专家组对各高校上报的工作方案论证结论,经我厅研究,确定湖北大学等16所省属高校参加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名单见附件1)。
二、参加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校,应对照教育部专家组论证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见附件2),进一步完善本校工作方案。
三、各参与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具体项目数。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财政的资助办法另行通知,各参与高校应按照每个项目平均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资助。
四、各参与高校于9月14日前将申报项目公文、重新修订后的工作方案、本校项目信息表(附件3)一式1份报至我厅高教处,同时将本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信息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
****************,由我厅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备案。
五、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部制订的评价方案,每年11-12月对参加计划的高校组织年度评价,评价结果报教育部高教司备案,评价结果同时作为核定学校第二年国家级计划项目数的重要依据。
附件:1、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属学校名单
2、教育部专家组论证高校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略)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附件1:
附件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高校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
注:1. 项目编号规则:2012+学校编码+3位流水号;
2. 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3. 项目其他成员信息:姓名1(学号1)、姓名2(学号2)、…
4.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