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创业政策最新消息
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

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一)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
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其中,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州,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州,基准费率下调50%。
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二)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确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缴手续。
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
依托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功能性载体设立集中登记驿站,供从事社区服务、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就近免费入驻,办照经营。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四)降低用能成本。
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并承诺后,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费用缓缴,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一)促进个体经营发展。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色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
各地可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非全日制就业。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促进行业提质扩容。
增强养老、托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
支持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武汉招商引资30条政策

武汉招商引资30条政策武汉作为中国重要的中部地区城市,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其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武汉市政府发布了30条相关政策。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降低租金、提供补贴等,以鼓励企业进行投资。
2. 提供产业扶持:根据投资企业的不同产业领域,提供特定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土地优惠等。
3. 搭建投资平台:建立投资者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
4.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供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组织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5.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加快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6. 加强人才引进:推出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武汉创业,提供人才公寓和科研基地。
7. 设立产业基金:设立专业产业基金,为重点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8. 引进重大项目:对符合武汉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土地、资金等资源支持。
9.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台账、考核、奖励机制,监督和推动项目的实施进度。
10. 推动创业创新:落实“四个重点”,即研发、试验、创意、企业,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11. 打造产业集群: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链条和集群效应。
12. 创新金融支持:发展各类金融创新工具,提供股权投资、信贷贴息等金融支持。
13. 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寻求境外投资,推动武汉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
14. 建设创新平台:打造创新载体,包括科创园区、孵化器等,提供创业服务和资金支持。
15.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减免税费、简化注册手续等。
16. 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支持,推动服务业升级。
17. 优化用地政策: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提供土地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

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2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2号《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忠林2024年2月7日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金融支持第四章创新发展第五章要素获取第六章权益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省依法设立或者投资、经营的,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分层分级与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及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制定促进发展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中央驻鄂单位,根据国家和本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商业联合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发挥人民政府与民营经济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服务和指导工作,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最新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关于高校生都有哪些创业的扶持政策可以了解学习的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盼望大家喜爱!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近年来,为支持高校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优待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准备创业的高校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详细政策如下:(一)高校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国家在高校生创业优待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谋划的,自本地工商部门批准其谋划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计算在内),昔时安置待业职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职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昔时新安置待业职员占企业原从业职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不同的行业另有不同的税务优待:1)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询问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英语四级培训班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贸易、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供应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供应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鄂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5日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5G网络建设。
支持以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建设。
2023年至2025年对电信服务企业新建5G宏基站超出上一年度总数的部分给予奖励,按每个5G宏基站1万元进行奖补,力争5G基站数量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全国靠前。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2.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国家级研究院等平台载体落户湖北。
加快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顶级节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国家试点、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建设,对相应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按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答记者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7•【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答记者问4月15日,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三部门出台此项政策的背景?2019年财政部修订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进行了完善。
时隔半年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支持力度,目的是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新冠肺炎对我国经济和创业就业产生持续影响。
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此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面临的急迫问题,推动了复工复产工作有力有序迅速开展。
但受国内国际多重因素影响,特别是疫情影响向经济社会多方面传导,当前中小微企业整体复工率不高,用工难、开工难、产业链配套难、资金支撑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挑战,如不及时解决、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将对社会就业、民生保障甚至国民经济全局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作出全面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稳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要将稳就业放在做好“六稳”工作首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有效应对当前就业形势,按照“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的工作原则,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予以完善,对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加大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创业就业,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渡过难关。
2024年湖北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湖北省的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加快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湖北省拟启动2024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并发布本申报指南,以便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开展相关项目。
本项目的目标是:1.促进湖北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推动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
3.支持产业集聚和创新集群的建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4.培育和壮大湖北省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范围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升级。
2.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包括产业园区、园区科技孵化器等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升级。
3.产业链创新项目:包括产业链相关环节的创新研发、技术集成、应用推广等项目。
4.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项目:包括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项目运营等。
三、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需在湖北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关研发实力和技术条件,能够完成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3.申请项目需符合湖北省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和规划,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1.项目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准备、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等环节,具体流程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具体要求和格式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X月X日,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需保密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项目资助和支持1.申报项目经过审核评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2.支持金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资金预算进行确定,具体资助比例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资助款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给项目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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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创业政策最新消息
为扶持大学生创业,湖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大学生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3、提供50万元内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税费减免优惠和免缴行政事业性费用。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大学生如何享受创业补贴?
答: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
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
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
创业补贴。
二、困难毕业生如何享受求职补贴?
答: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
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
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
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为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
提高就业能力,我省规定上述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
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向
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什么是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答: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从2012年起,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实施湖
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
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根据
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自愿
申请、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
资金扶持。
(1)为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行求职补贴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
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
求职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
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3)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
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
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
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
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
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
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我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
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
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6)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
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执行期限到2015年年底。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7)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
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
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
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
手续。
(9)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
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
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
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材料
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
审核、公示、抽查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