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管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该规定明确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准绳,以学务管理为中心,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服务学生为宗旨。
二、学籍管理的主体和范围
该规定明确了学籍管理的主体和范围。
学籍管理的主体为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的范围为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复学、毕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
三、学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该规定还明确了学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学生入学时,应进行身份证件、户口簿、学籍档案等方面的审核和登记;学生转学或退学时,应实行网上查询和双向转移学籍;学生复学时,应做好复学手续和学籍恢复工作;学生毕业时,应进行毕业审核和学籍销号等管理措施。
四、学籍管理的考核和监督
该规定还强调了学籍管理的考核和监督。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规定的实施效果。
五、附则
该规定最后还列明了一些相关的附则。
例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会给予相应的资助;学生出现考勤不合格的情况,学校应及时联系家长,进行必要的辅导和教育等。
综合而言,《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领域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和家长。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部、综合高中普高部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在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实施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初中毕业生志愿办理普通高中录取手续,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
初中毕业生须持由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才能注册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冒名顶替,已被其他学校录取,高中阶段在籍或已毕业。
第三章转学第六条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八条学生或家长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转学证明单或接收证”,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转出、转入地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第九条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
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得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
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四章借读第十条借读是指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学生须随父母或投亲靠友跨省、市、县到其它学校临时学习。
第十一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同层次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
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注册与变更1. 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就读年级、班级等。
2. 学籍变更(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变更。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学籍管理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2. 学校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3.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1)学籍登记表、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始材料;(2)学生个人学习档案,包括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学籍撤销与恢复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撤销其学籍:(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逮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2)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开除学籍的;(3)学籍信息造假,经查实的。
2. 撤销学籍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学校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五、转学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批转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六、休学与复学1.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审批休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七、奖励与处罚1. 学生在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优秀,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3)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范,保障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基本原则1.学籍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育目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籍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的原则,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自我完善和进步。
3.学籍管理应遵循保密、合法、安全的原则,对学生信息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三、学籍管理内容1.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各项信息。
学籍档案应当予以保密,仅限于学生个人和有关部门使用。
2.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因病、家庭原因等,需要中断学业、休学、转学、退学等,应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做好相应的学籍异动手续。
3.奖惩管理:学校应对学生的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实施,奖惩内容应符合高中学生的特点和要求,从而激励学生进步、规范学生行为。
4.评价管理: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高中学生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管理力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学生在学籍异动及奖惩管理等方面有申诉权。
2.学生有事先知悉自己成绩、及时了解学业和选课情况的权利。
3.学生有知情权,保障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4.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细则,并加强宣传,引导学生依照规定合法维权。
五、违规事件处理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如有违规事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1.本规定施行时间为公布之日起。
2.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育部门。
学籍档案规章制度

学籍档案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学校学籍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籍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
第四条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删除或造假。
第五条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必须办理学籍档案的移交手续,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离校。
第六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归档工作,归档后的学籍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移动或外借。
第七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学籍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籍档案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九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学籍档案的备份工作,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学籍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籍档案的审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的查询制度,确保学生和家长对学籍档案的查询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学生和家长对学籍档案管理的重视和合作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学籍档案管理的奖惩制度,对于学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学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五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的要求进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籍档案规章制度

学籍档案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正常
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由学校负责建立和管理。
2. 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通
知学校进行更新。
二、学籍档案的保密。
1. 学校要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未经学生本人同意,
不得向外界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2. 学生不得私自查阅他人学籍档案,不得泄露他人的学籍信息。
三、学籍档案的使用。
1. 学籍档案只能在学校教务、学工等相关部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学生有权查阅自己的学籍档案,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学校提出更正。
四、学籍档案的归档和保存。
1.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籍档案将被归档保存,不得随意销毁或外借。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保存。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学籍档案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执行,学生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学籍档案规章制度,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部、综合高中普高部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在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实施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初中毕业生志愿办理普通高中录取手续,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
初中毕业生须持由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才能注册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冒名顶替,已被其他学校录取,高中阶段在籍或已毕业。
第三章转学第六条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八条学生或家长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转学证明单或接收证”,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转出、转入地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第九条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
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得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
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四章借读第十条借读是指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学生须随父母或投亲靠友跨省、市、县到其它学校临时学习。
第十一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同层次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
学籍档案规章制度

学籍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管理,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学生在学校期间的重要记录,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保密。
第二章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2. 学生的家庭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3. 学生的入学信息,包括入学时间、入学方式等;4. 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各学科的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等;5. 学生的奖惩记录,包括获得的奖项、受到的处分等。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籍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六条学籍档案应当按照学生的年级和班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第七条学籍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学籍档案的使用和保密。
第八条学籍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授权才能查阅和使用。
第九条学生本人可以向学校申请查阅自己的学籍档案,学校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条学校应当确保学籍档案的保密性,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籍档案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学籍档案的归档和保存。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籍档案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籍档案的电子化备份系统,确保学籍档案的长期保存和防止损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对于毕业或离校的学生,学籍档案应当保存一定年限后进行销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学籍档案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是我国教育系统中关键的一群体,是未来国家的希望和中坚力量,他们的学籍档案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等多方面表现的重要文件,为学生毕业、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学籍档案规定。
一、学籍档案的收集和保存
高中学校在新生入学的时候需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信息、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学校要定期向学生收集学习、思想、品德、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资料,并将这些资料进行归档、记录、存档,通过电子化管理,防止其遗失或者损坏。
二、学籍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学校要对学生学籍档案信息的使用进行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和他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查看学生学籍档案,但未经学生本人的同意,不得将档案中的信息擅自提供给他人,更不能利用学生学籍档案进行营利活动。
三、学籍档案的保密与保护
学生学籍档案是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重要资料,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
学校要规定保密制度,将学生学籍档案用密码加密保存,学生个人密码仅限本人知晓,以保证学生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学校还要规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度,保障学生学籍档案不被损毁或腐坏。
四、学籍档案的归档与利用
学生的学籍档案都应该进行规范的归档,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存放、保护、复制和管理工作。
这些档案一般包括学生在校所有的各类证明文件、学习情况、荣誉证书、学习成绩和教师评价等,不仅记录了学生在校的学习性质,还包括其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材料。
理性合理利用学生学籍档案,有利于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籍档案既可以作为升学录取和就业招聘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学生个性化评价、素质教育现实表现等的评价依据。
同时,学籍档案还能够为学生继续深造、转学和追踪各种活动提供依据和证明。
总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对于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真实性和有效性、保护和利用学生学籍档案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指导和规范。
同时,高效的学籍档案管理也需要整个教育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定向推进。
从而使学生学籍档案更好地为学生的未来奠定了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