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QG安全030-0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不安全事故旳发生,减少安全风险,提高设备运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波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特种设备管理。
(一)生产部部长对特种设备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特种设备技术员应制定特种设备旳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保养点检表,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设备旳详细内容和规定。
(三)特种设备技术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同步,需将设备台帐电子文档、年度检测汇报复印件上报技安环境保护部立案。
(四)根据特种设备使用规定,特种设备技术员应于每年12月31前制定下一年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
(五)技安环境保护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点检表,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状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加强对特种设备各环节安全控制旳措施。
(一)采购与安装环节旳控制(1)采购部门采购特种设备前应对设备生产单位进行资质、设备质量、价格等状况进行调研,保证购置产品质量。
(2)必须找有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资格旳单位从事安装工作。
(3)设备安装调试通过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与运行环节旳控制(1)生产部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运行及运行记录状况,按照设备保养点检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状况进行记录。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点检表,使用时必须每天对运行中旳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认设备处在完好状态时,方可操作使用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旳保养点检表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生产部处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故障状况旳处理流程:故障报修、生产部组织维修、故障排除操作者验收签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分汽包、熬胶锅、储气罐、闪蒸罐、烘缸、氯气瓶、氨气瓶、氧气瓶、乙炔瓶。
特种设备:行车、塔吊、电梯、电吊、汽车吊、装载机、叉车、拖拉机第三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如下:1.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采购、订购:设备供应采购部门,订购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或进行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和生产制造单位的合格产品。
a.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制造单位资格证明由公司安监处负责验证。
b.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和监督规则》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用户需要时还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为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c.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起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
d.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e.压力容器制造完工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①竣工图样,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竣工图样上加盖竣工图章,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②产品质量说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③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验证书;④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全附件说明书);⑤压力容器设计强度计算书。
f.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受压元件质量证明书。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监管。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则,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用特种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特种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分类和安全管理第八条特种设备按照其使用特性、危险性、专业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分类,分为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起重运输车辆、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几类。
第九条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应当申请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并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起重机械、起重运输车辆、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经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装验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规程操作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故障、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是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购买、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和检测,有效的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九)、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1. 设备安全检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和定期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检验。
安全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和性能、安全附件的配置、安全装置的功能等。
检验结果应当记录并保存,以备查阅。
2. 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等。
同时,操作人员还需了解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掌握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的判断方法,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的基本知识。
3.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程序、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操作人员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设备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确保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执行。
维护和保养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更换磨损部件等。
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以备查阅。
5. 事故应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保护。
应急处理包括报警、紧急停机、疏散人员等。
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以上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几个重要方面,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和指导,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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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
1.3 管理原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组织制定和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 特种设备的选购与安装3.1 选购选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2 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
安装过程中,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4.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4.1 使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 检验与维护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设备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3 培训与教育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特种设备的改造与报废5.1 改造特种设备的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
5.2 报废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实施安全检验、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其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设计、制造,保证其设计定型文件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安全要求纳入设计和制造中。
第十一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有关部位、系统进行技术评审和试验研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进行标识,提供技术资料,使使用单位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等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等环节进行记录,并保存一定时间。
第三章安装改造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装、改造。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规章、国家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手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选择和购买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选择特种设备时,应根据自身需要和工艺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购买特种设备时,应与供应商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了解特种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人员经过合格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安全使用情况和检验维修记录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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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运输、安装测试特种设备以及其他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务实、高效、公正,坚持风险管理理念,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技术支撑,加
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水平,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
的协调配合,建立关口前移、联动高效的协作机制。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许可和登记
第七条依法经许可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
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获得许可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如特种设备更换、迁移、重大改造、重新安装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者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申请许可。
第九条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流程包括:编制申请材料、递交申
请材料、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决策、发放许可证书等环节。
第十条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优化审查服务流程、
压缩审查周期、增加审查人员等方式,提高许可审查效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许可证书管理制度,加强对许可证书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
的要求建立设备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设备信息、检验信息、维护信息等。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应当符合国
家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经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
备操作、监察、维修人员,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等。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的组织架构,明确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督导。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事故报告、通报和反馈制度,及时发布特种设备安全信息。
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生产
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经许可,依法生产特种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
门的要求提供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所生产的特种设备进行
实物抽查、抽样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记录。
第五章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独立、中立、公正、
专业的要求,符合国家认可的资质标准。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工作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检验工
作的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明确设备的检
验结果和结论,以及安全改造意见和期限。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评定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第六章特种设备接受检验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接受检验。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受特种设备检验前,应当做好设备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检验工作的组织。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包括设备的功能性检验、安全性能检验、特殊工况检验等。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应当由具备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当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
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立即上报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包括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赔偿救助等。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责任追究、赔偿救助等,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特
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
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