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199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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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1999〕96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规划》所提出的各项目标。
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举足轻重。
当前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旱、涝、风、沙等自然灾害频繁,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实现全省山川秀美,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把我省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一项宏伟工程。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
一、我省林业生产建设概况《河南省十年造林绿化规划》(1990-1999年)已经完成,从1988年到1998年,全省有林地面积由157.1万公顷提高到209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由9151.5万立方米增加到13167.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四旁树)由14.8%提高到19.8%。
太行山绿化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黄河中游林业生态治理工程、滩河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平原绿化工程等六大林业生态工程,先后在46个县(市、区)启动。
林果花卉各业和以木材加工、林副产品加工及森林旅游资源开发为主要特征的林业产业化有了较快的发展。
但是,目前我省林业发展状况与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一)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长,人均水平较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郑政文[2016]18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5【实施日期】2016.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16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5日2016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2016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根据《郑州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和《郑州市林业生态市提升规划》,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国际商都建设和“三大一中”战略部署,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构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目标,以“一环、一渠、三网、十园”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郑州国际商都和田园城市建设提供生态保障。
二、建设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三)坚持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四)坚持生态优先、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建设任务(一)着力抓好“一环、一渠”工程建设1.一环,是指以绕城高速、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为环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环城生态景观带。
临高速公路两侧以现有林带为基础,通过补植补栽、更新改造、修枝复壮等措施,以栽植高大乔木树种为主,建设单侧50米的环城林业固定生态绿化林带;外侧50-200米,以引导发展苗木花卉、特色经济林等为主,建设林业生态产业带。
2.一渠,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各绿化200米。
建成区依据《郑州市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建设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水、两带、五段、多园”的滨渠景观;郊区鼓励土地流转,布局绿色产业,重点发展苗木花卉。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3•【字号】豫政[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第一章河南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一)地理位置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1°23′~36°22′,东经110°21′~116°39′之间。
东接安徽、山东,北界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
东西长约580公里,南北相距约530公里,国土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73%,居全国第十七位。
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是我国经济由东向西推进梯次发展的中间地带,呈承东启西、连南贯北之势,区位优势明显。
(二)地形地势河南省位于我国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地势由西向东呈阶梯状下降,高差悬殊,地貌类型复杂多样,由中山、低山、丘陵过渡到平原。
灵宝市境内的老鸦岔为全省最高峰,海拔2413.8米;海拔最低处在固始县的淮河出省处,仅23.2米。
北、西、南三面分别为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沿省界呈半环形分布,中、东部为黄淮海冲积平原,西南部为南阳盆地。
山地丘陵面积7.4万平方公里、平原盆地面积9.3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4.3%、55.7%。
(三)气候、水文河南省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同时具有自东向西由平原向丘陵山地气候过渡的特征。
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地理分界线秦岭-淮河从境内穿过,以南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占全省总面积的30%;以北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占全省总面积的70%。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豫林计〔2015〕179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林计〔2015〕179号各省辖市、有关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农开办: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规山函〔2015〕242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
附件: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2015年11月20日附件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新时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林业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维护粮食主产区生态安全为核心,以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为亮点,围绕保障国家木材战略安全和维护国家粮油供给安全,建设国家储备林和木本油料示范样板;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样板。
加强项目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减少项目数量,提高项目标准,使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成为林业建设的标杆和样板。
二、建设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营造林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稀有树种。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省直管县(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省直管县(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豫林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省直管县(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林发〔2015〕30号省直管县(市)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基础改革于2011年底基本完成。
2012年以来,我省在巩固扩大基础改革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目前,省直管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还不平衡,有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依然较低,有的无林权管理机构,有的林权流转不规范,有的林权抵押贷款尚未开展,有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进展缓慢,有的林下经济发展滞后等等。
为深化省直管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在集体林地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2〕89号)、《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2-2017年)》、《河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17年)》确定的目标,结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到2017年,省直管县(市)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要年均提高0.3%,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数量要年均增长12%,入社(场)农户要占林农总数的40%,林下经济产值要年均增长15%;到2020年,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较目前要提高1.5%,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数量较目前要增长60%,入社(场)农户占林农总数的60%,林下经济产值较目前要翻一番。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豫林人〔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豫林人〔2010〕17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主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省森林公安局的通知》(豫编[2009]27号)精神,结合河南省林业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林业厅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一、总工程师室(总工室)负责营造林实绩核查、森林资源清查、资源保护利用等业务技术方案的审核;组织审查省级林业技术规程和工程定额;组织协调对林业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措施、技术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林业生产、森林资源等重要数据的初审工作;参与编制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审查;参与重大林业工程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参与编制全省林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林业专家咨询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和协调政务受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法规处)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1.18•【字号】豫林计[2015]176号•【施行日期】201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林计[2015]176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财政局: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要求,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国有育苗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备选单位(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报),同时将被推荐单位的基本情况、采用的育苗先进技术等形成翔实的文字材料上报。
二、根据被推荐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对所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12月10日前以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分别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告箱**************。
联系电话:*************63312251 65808707附件: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下载.doc2015年11月18日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和切实做好今年我省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特制定本指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1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围绕建设美丽河南,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策协同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必须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坚持保护者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必须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必须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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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2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3
【实施日期】2016.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原经济区生态网络,切实做好2016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兴林富民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开放,着力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提升林业生态省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
全省安排营造林任务804.8万亩,其中,造林319.8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464.3万亩、发展花卉苗木20.7万亩。
(二)育苗。
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扶持良种苗木基地1.5万亩、培育良种苗木5000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