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答案

民法学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2. B3. C4. B5. B6. D7. D8. C9. A10. C11. A12. B13. D14. D15. B16. B17. D18. C19. A20. D21. C22. A23. C二、多项选择题1. CD2. ABCD3. ABCD4. ACD5. ABD6. AC7. BD8. AC9. BC10. CD11. BCD12. ABD13. ABCD14. ABC15. ABCD16. ABD17. ACD18. ABD19. ABD20. ABC21. BC22. AB23. ABCD24. BC25. BD三、简答题1.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l)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
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2.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3. 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有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为根据,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牛、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即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4. (1)自然人下落不明续达到法定的期间;(2)须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5.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由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6.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在于:(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2)物权类型不同。
(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
7.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再代理、转代理9. 普通诉讼时效;(2)特别诉讼时效10.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民法学试题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个别要点多者达满5个要点即可得全部5分)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不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也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2.简述民法的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4)民法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简述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5.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简述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7.简述准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
此类行为并非民事行为,没有包含行为人对于民事主体间利益关系安排的设想,不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为目标,但可以准用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则。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调整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
A. 财产关系B. 人身关系C.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 经济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不属于民事主体的是()。
A. 自然人B. 法人C. 其他组织D. 国家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
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形式答案:D4.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权利的特征()。
A. 法定性B. 可转让性C. 排他性D. 绝对性答案:D5.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义务的特征()。
A. 法定性B. 可转让性C. 相对性D. 强制性答案:B6.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 生效B. 无效C. 可撤销D. 终止答案:D7.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8. 以下哪项不是物权的特征()。
A. 支配性B. 排他性C. 绝对性D. 相对性答案:D9. 以下哪项不是债权的特征()。
A. 相对性B. 相容性C. 非排他性D. 支配性答案:D10. 以下哪项不是知识产权的特征()。
B. 专有性C. 时间性D. 地域性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主体()。
A. 自然人B. 法人C. 其他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BC12.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 生效B. 无效C. 可撤销D. 终止答案:ABCD13.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的特征()。
A. 法定性B. 可转让性C. 排他性D. 相对性答案:ABC14.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义务的特征()。
A. 法定性B. 可转让性C. 相对性D. 强制性答案:ACD15. 以下哪些属于物权的特征()。
A. 支配性B. 排他性C. 绝对性D. 相对性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学自考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自考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A. 自然人B. 法人C. 其他组织D. 以上都是答案:D2. 民事权利的客体不包括()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权利答案:D3.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包括()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违反公序良俗C. 欺诈、胁迫D. 以上都是答案:D4.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分为()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无民事行为能力D. 以上都是答案:D5. 民法中的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行为对()产生效力。
A. 代理人自己B. 被代理人C. 第三方D. 以上都不是答案:B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赔偿损失D. 支付违约金答案:D7. 民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包括()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D. 以上都是答案:D8.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债权D. 地役权答案:C9. 民法中规定的继承方式不包括()A. 法定继承B. 遗嘱继承C. 遗赠D. 遗赠扶养协议答案:D10. 民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不包括()A. 保证B. 抵押C. 质押D. 留置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 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D. 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答案:BCD2. 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赔偿损失D. 恢复原状答案:ABCD3.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严重违约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民法中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
民法学第四单元试题及答案

第四单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丙担保乙向甲支付价款,甲和乙,乙和丙的关系可判断为:()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B.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的关系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关系D.主债与从债的关系2.张某与王某约定,秋收时,王某卖与张某100吨大米或200吨麦,张某于交货当日付价款,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为:()A.单一之债 B.种类之债C.选择之债 D.特定之债3.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A.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乙支付了双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元B.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C.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D.甲因财博输给乙 8万元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A.个体工商户 B.个人合伙C.社会公益团体 D.企业法人5.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5万元,依照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履行交付汽车配件,乙公司收货后应向甲公司支付贷款30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债的:()A.混同 B.抵消C.提存 D.免除6.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有:()A.小商贩的叫卖 B.商品宣传C. 招标 D.投标7.甲向乙去函,称其以单价50元的价格卖给乙女式钱夹100个,乙回复称,若单价45元买100个,则乙的回复是:()A.要约引诱 B.要约C.承诺 D.新要约8.下列关于债的担保特征正确的是:()A.债的担保具有独立性 B.债的担保具有强制性C.债的担保具有法定于涉性 D.债的担保是有明确的目的性9.保证担保的范围是:()A.必须是全部债务B.主体确认无效,保证也随之无效C.保证范围既不能大于主债务,也不能少于主债务D.保证范围随主债的增加而增加,减少而减少10.买卖合同对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什么标准履行:()A.企业标准 B.行业标准C.通常标准 D.再商定标准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1.有关连带之债论述正确的有:()A.债务主体一方为多数人B.债务人按照约定份额享有权利C.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履行全部债务D.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原债即归于消灭2.债的履行中,如果债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分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即:()A.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B.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D.其他标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总价款为1200万元。
大一《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抄录

大一《民法学》试题及答案抄录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A.同意B.不同意C.放弃追认权D.他人以后可任意进行代理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
应当由()承担民事责任。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C.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D.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连带3.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故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A.同时死亡B.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C.男性先死亡D.女性先死亡4.拾得遗失物应当归()A.国家所有B.拾得人所有C.国家或集体所有D.还原主5.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其行为()A.从申请撤销时起无效B.从法院判决撤销时起无效C.自始无效D.从合同仲裁机关裁定时无效6.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期间()A.届满B.继续计算C.不再计算D.重新计算7.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A.有效B.无效C.部分无效D.为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8.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由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在民法上称为()A.定金B.违约金C.罚金D.赔偿金9.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A.双务合同扣单务合同B.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C.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D.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10.甲、乙分别出资5000元合伙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负债25000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A.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责任C.无限责任D.按份责任1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关系是指()A.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B.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C.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D.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关系12.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是指()A.管理人或服务人直接支出的费用B.管理人或服务人的劳务报酬C.受益人受益的利益与管理人或服务人的损失间的差额D.管理人或服务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13.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A.丙的钥匙和丁的锁B.甲的拖拉机与拖犁C.住房和门D.甲的汽车和乙的拖斗14.共同保证关系中,多数保证人之间的责任()A.只能是按份责任B.只能是连带责任C.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时为连带责任D.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时为按份责任l5.委托授权行为与代理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A.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委托授权行为须采书面形式.而代理合同既可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口头形式C.委托授权行为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D.委托授权行为可以事后追认的方式实施.而代理合同只能是事前订立16.自然人的身份权是自然人于下列()情况下享有的权利。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平等主体”是指()。
A.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B.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国家机关C.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机关除外D.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答案:A2.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项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3.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内容合法D. 行为必须经过公证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民法上的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债权答案:A、B、C2.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A. 生效B. 无效C. 可撤销D. 效力待定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民法上的“人”仅指自然人。
()答案:错误2. 民法上的“物”仅指有形物。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这些原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民法典的始终,对民事主体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2.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哪些?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价格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定交付汽车,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
问题:甲未履行合同,乙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答案:乙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汽车。
2. 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法学基础论述题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法学基础论述题一、考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法学基础论述题法学基础论述题一:根据中国宪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
”请你阐述人权的含义,并举例说明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剥夺性。
人权是指人作为合法合理生活和发展的主体所依托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
它是人类共同享有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剥夺的,具有普遍性的特性。
一方面,人权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无论人的民族、种族、国籍、性别、宗教或政治信仰如何,每个人都应当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
举例来说,言论自由是人权的一种表现。
每个人不论在哪个国家,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无论一个人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都享有这样的权利。
另一方面,人权是不可剥夺的,即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人或机构都不能剥夺任何人的人权。
举例来说,每个人都有生存权。
不论是谁,包括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都不能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生存权。
这是因为人的生存是一个基本的要求,而不可剥夺的权利保障了每个人的生存。
因此,人权作为一种普遍适用且不可剥夺的权利,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尊严和平等的生活。
它是国家依法保护、尊重和保障的核心内容。
法学基础论述题二:自愿与强迫是合同效力成立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
请你分别阐述自愿和强迫的含义,并举例说明它们在合同中的作用。
自愿是指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当事人心甘情愿地依法行使自己作为交易主体的权利,自发地进行合同订立。
这种自发性体现了自愿的含义。
举例来说,当买卖双方在确定销售价格、质量及交付方式等合同条款时,双方没有任何干扰或压力,完全出于自愿地达成合意。
而强迫则是指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当事人被迫或受到威胁,不得不依法行使自己作为交易主体的权利。
这种外在的压力或威胁使得当事人无法真正自由地订立合同。
举例来说,某个人因为被威胁而进行签字,签订了一份不利于自己的合同,这时合同的成立就存在强迫因素。
自愿和强迫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否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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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答案 1、论民法的性质 2、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3、论民法的自愿原则。 4、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5、论民法的公平原则 6、论述如何用民事方法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 7、论宣告失踪的效力 8、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9、人身权的意义如何? 10、论人格权的性质 11、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关系如何? 12、论物权的优先效力 13、论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14、论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15、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 16、试述抵押权的标的 17、论债的发生原因 18、试述债的履行原则 19、试述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 20、试述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21、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22、试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3、试述要约的效力 24、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1、民法是私法.对于公法私法的划分,目前的折中说将主体说和隶属说结合起来,认为 只有国家等公共机构行使职权的时候的关系才属于公法的调整范围.我国的国有企业 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其法律地位和其他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国有企 业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是民事权利,属于 私权.而民法的其他部分,当然属于私法范畴。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生活关系的体现。不同社会的民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 质,我国的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因此我国民事立法要体现我国的特点,以 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来看,民法是调整市 场经济的基本法。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 有所不同,但是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 是民法的基本制度,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制度。 2、《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有些国家的民法典没有 明文规定平等原则学者称其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 等的;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平等原则是 精品文档 。 2欢迎下载 民法的其他原则的基础,没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就失 去了存在的根基。 平等原则体现在: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在民事法律关 系中,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经济实力强弱,民事主体的任何一 方都没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权;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都平等地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和各人都不得侵 犯。 要注意的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和法律地位平等,不是指不 同所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平等。 民法在其功能范围内要保护弱者,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 等。如对借款利率的限制。 3、《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 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 多干预。自愿原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征的突出的反映。民事法律关 系基本上是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有自主占 有、使用或者处分其所有物,发表作品,转让专利权,设立遗嘱等权利;民事主体之间 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当事人的 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在民事立法上特别是合同法上规定有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在有任 意性规范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协议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的效力。 4、《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 诚信原则。通常说的诚信属于道德规范,从法律上看,诚实信用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 这种善意是被用来为未受法律调整的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说明理由。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 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 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 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民事法律关系建 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的行为或不实施一定 的行为。 5、《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 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公平观。公 平与否,应当从我国民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出发,以我国现阶段的交易习惯和人们的一 般观念为标准。民法上讲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衡量当 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 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的相互的权 利与义务应当三平衡的,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民事主体在 利益关系上,也贯彻公平原则;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现了 公平原则;负担与风险的平衡,当发生意外风险时,风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应当根 据公平原则确定。 6、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可能受到他人的侵害,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用 民事方法保护民事权利,分为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 精品文档 。 3欢迎下载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 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国家保护民事权利是由多种机关采取多种手段完成的,经 常性的是由民事主体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叫私力救济,或者叫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 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 行为,是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 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自助 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 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我国民法对自助行为尚无明文 规定,实践中存在自助行为。自助行为实施后,有的及时解决了问题,当事人之间 无争议,有的需要向法院申请处理,申请迟延或申请被驳回,行为人应负赔偿责任。 7、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效力是对其财产的管理和财产义务的履行。 《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 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 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宣告失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置管 理制度。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失踪人 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上述财产代管人没有顺序限制,也不存在谁申请失踪谁享 有财产代管权的问题,而只遵循谁管理对失踪人的财产有利的原则。财产代管人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由其 监护人担任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应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在保管、维护、收 益时,应与管理自己财产尽同一注意,在进行必要的经营和处分时,应尽善良管理 人之注意。不得利用和擅自处分失踪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 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失踪人的义务履行:失踪人的义务包括失踪人失踪前应缴纳的税款、所欠债务 以及失踪期间所应支付的其他费用。这些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 付财产的方式来履行。 8、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 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后, 才能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 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 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已经成 立,但未生效。 区别: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因 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 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 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示 自愿真实规定、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 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有 效要件则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