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文

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院内的学生事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组织法规,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反映学生意见,代表学生权益,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条:学院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和部门。
第二条: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部门包括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组织部、志愿者服务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职能和工作。
第四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级选举出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问题和决策。
第六条:学院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生会各成员的工作,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第一条:学院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提出课程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学习科研环境的改善。
第二条:学院学生会有权组织并策划学生文化节、迎新晚会等各类活动,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体验多元文化。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有责任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有义务促进学生会与其他院系学生会和学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生间的交流和合作空间。
第四章:会费与经费管理第一条:学院学生会会员每学年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用于学院学生会的正常运作和活动筹备。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应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五章:选举与任期第一条:学院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选举应进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学生会体育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体育部的组织建设,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学生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体育部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学生体育活动,推动校园体育文化的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体育部遵循“团结、创新、服务、奉献”的工作宗旨,努力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体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体育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全面领导体育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领域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部门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体育知识。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组织策划全校性体育赛事,如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八条负责校园体育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师生对体育活动的参与度。
第九条负责学生体育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促进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组织开展体育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
第十一条定期举办各类体育讲座、论坛等活动,提高学生对体育的认识。
第十二条协助学校体育部门开展体育工作,如场地设施管理、体育器材维护等。
第十三条收集和整理学生体育活动资料,为学校体育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五条组织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工作安排和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各项活动前进行充分准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
第五章纪律与考核第十九条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
第二十条部门成员应积极参加部门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一条部门成员应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部门成员应定期接受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生会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学生会文艺体育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文艺体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会文艺体育部在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文艺体育部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文艺体育部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组织和策划校园文艺活动、体育赛事,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文艺体育部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生会工作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为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文艺体育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部员若干。
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五条文艺体育部设立以下小组:1. 文艺活动组:负责策划、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
2. 体育赛事组:负责策划、组织各类体育比赛,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竞技水平。
3. 宣传报道组:负责文艺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活动影响力。
4. 后勤保障组:负责文艺体育活动的场地、设备、物资等保障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部门内部实行轮流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部长职责:1. 制定部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2. 负责部门内部人员的分工协调,监督各项工作进展。
3. 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4. 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协同完成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八条副部长职责:1. 协助部长制定部门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
2. 负责所辖小组的工作指导,提高小组成员的工作能力。
3. 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进展,提出工作建议。
4. 协助部长处理部门内部事务,维护部门团结。
第九条部员职责:1. 认真履行分组职责,积极参与部门各项工作。
2. 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3. 积极参与部门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学生会体育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体育部的组织建设,规范体育部的各项工作,提高体育活动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体育部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学校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生会体育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规章,积极履行职责,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生会体育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职责:1. 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体育活动;2. 协调各部门关系,提高团队协作能力;3. 负责体育部内部管理,培养新成员,提高整体素质;4. 向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学生会监督。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1. 协助部长开展体育部工作;2. 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具体工作;3. 协调各部门关系,提高团队协作能力;4. 协助部长处理突发事件。
第七条干事职责:1. 负责具体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2. 协助部长、副部长处理日常工作;3. 参与体育部内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4.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体育活动策划:1.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求,制定年度体育活动计划;2. 各项体育活动需提前一个月进行策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3. 活动策划需经过部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学生会讨论。
第九条体育活动组织:1. 活动前,组织者需做好场地、器材、宣传等工作;2. 活动过程中,组织者需确保安全,维护秩序;3. 活动结束后,组织者需进行总结,改进不足。
第十条体育活动宣传:1. 利用校园广播、海报、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2. 宣传内容需真实、准确、富有吸引力;3. 宣传工作需与活动组织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体育活动评估:1. 活动结束后,组织者需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2. 评估内容包括活动效果、参与人数、场地设施、经费使用等方面;3.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体育类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特成立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全称为[社团名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体育类学生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第五条本社团的宗旨是:1. 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增强体质;2. 激发学生体育兴趣,培养体育人才;3.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体育氛围;4.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六条本社团的任务:1. 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如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2. 举办校内体育比赛,提高学生竞技水平;3. 开展体育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提升学生体育技能;4. 组织参加校外体育赛事,展示学校体育风采;5. 加强与其他高校体育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参加本社团活动,均可申请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填写会员登记表;2. 经社团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会费;4. 领取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理事会成员;3. 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优先获得社团提供的各类体育资源和服务。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2.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3. 维护社团形象,不得损害社团利益;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修改社团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社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 制定社团活动计划;5. 管理社团经费;6.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7.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体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体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绪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会工作,确保学生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学生会及其各级分支组织和学生会成员,包括干事、部长、团支书、班主任和普通会员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宗旨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促进学生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确保学生会活动方向正确、各项事务有序、制度健全,并有效引导学生会成员认真学习、团结协作、积极参与,为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遵从原则本规章制度的遵从原则是遵循学校及教育局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生的权利与利益,保障学生会组织成员的个人权利与自由。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五条组织构成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班级组成。
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生活部等;班级包括团支书、班主任等。
第六条主席团职责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领导学生会全体工作。
主席团成员应当团结协作,负责分管各项工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学生会工作计划。
第七条部门职责每个部门成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学生会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提升。
第八条班级组织职责班级组织应负责开展班级内部活动,促进班级学风学风正常,帮助团支书和班主任做好本班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的选举与管理学生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依法选举产生,同时应当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学院学生工作安排。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十条活动内容学生会应当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学习讲座、志愿服务等,以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活动计划学生会应当制定年度、学期活动计划,明确具体的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和执行方式,并及时公布给全体成员和师生。
第十二条活动宣传学生会活动应当及时向全体师生宣传,做好活动的预告、宣传和报道,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宣传。
学校学生会体育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体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生体育运动的发展,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拼搏向上的精神,根据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体育部是学校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协调全校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素养,丰富课余生活。
第三条学生会体育部工作原则:(一)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意识;(二)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三)坚持公平竞争,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道德观念;(四)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体育活动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体育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委员若干人。
部长、副部长由校学生会任命,委员由各部门推荐或自荐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体育部设立以下职能小组:(一)竞赛组:负责全校性体育比赛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二)训练组:负责组织校运动队的训练和参赛工作;(三)宣传组:负责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摄影工作;(四)后勤组:负责体育活动的场地、器材、物资保障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部长:负责体育部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对外联络,代表体育部参加校学生会会议;(二)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负责某一特定领域的工作,如竞赛、训练等;(三)委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如组织比赛、撰写宣传稿等;(四)职能小组负责人:负责小组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下属成员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学生会体育部每学期末需制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八条开展体育活动前,体育部需提交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等,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九条活动结束后,体育部需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校学生会。
第四章赛事管理第十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全校性体育比赛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比赛规程的制定、报名、编排、裁判、颁奖等。
第十一条体育部需建立和完善竞赛制度,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
学生会体育规章制度
学生会体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增强学生团结协作意识,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体育竞技精神,树立阳光运动的理念,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学生会组织的体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际比赛、校内比赛、体育文化活动等。
第三条参加学生会体育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参赛资格第四条所有参加学生会体育活动的学生必须是学校注册学生,必须符合参赛要求。
第五条参赛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得患有传染病或心理疾病。
第六条参赛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七条参赛学生必须认真参加训练,保持良好的体育素养。
第三章比赛组织第八条学生会体育比赛的组织由学生会体育部门负责,需提前制定比赛方案、比赛规则等。
第九条比赛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参赛学生需按照组织者规定参加比赛项目。
第十条比赛过程中,参赛学生必须听从裁判指挥,遵守比赛规则,不得作弊。
第十一条比赛结束后,学生会体育部门将对比赛进行总结评估,对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
第四章训练管理第十二条学生会体育活动的训练由负责的教练和指导老师组织,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训练。
第十三条训练过程中需遵守教练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
第十四条训练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就医治疗。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五条学生会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参与体育活动的学生必须穿着适合的运动装备,保证比赛时的安全。
第十七条比赛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学生应冷静应对,不得造成恶劣后果。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参与活动等。
第十九条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参加学生会体育活动的资格,并需接受学校相关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由学生会体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学生会体育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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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章程(初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领导和分团委指导下的体育系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团委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他方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素应用型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系同学服务。
(四)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加强同兄弟系乃至兄弟院校的联系、交往和友谊。
(五)参与体育系、师院各项建设。
第五条本章程是体育系学生会基本条例。
在学生会运行过程中所指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六条本会在宪法、法律、法规、法纪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中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且入学后未有特殊声明的全体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二)正当权利受保护、被服务和申述权;(三)活动参与权;(四)监督、讨论、建议、批评、质询本会工作权。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系里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自律,尊师爱系(院),自觉维护校园秩序,自觉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自觉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为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而努力;(二)遵守本会章程,坚决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坚决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下达的任务,对本会负责;(三)积极行使会员权利,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自觉、严格遵守会员义务。
第三章学生会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在校学生会、系党委、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系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系学代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其常设机构为系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学委会),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第十二条系学代会无特殊情况应每2-3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期间若有特殊情况可举行1-2次学代会补充会议(须经由常委讨论表决,赞成票超过常委人数2/3,再报请系领导审批无异议后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系学生代表大会(即两委会)职权:(一)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任何章程部分的修改都需经学生委员会通过并提案,于代表大会召开时表决通过(赞成人数为超过全体代表总数2/3的多数),方可生效;(二)监督章程内各条例实施,需要时可向委员会提出质询,再由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变动;(三)选举、任命、罢免我系学委会委员;(四)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工作方针和任务等;(五)监督学生会各部运作情况;(六)征集、汇总提案,递交提案报告并反馈相关提案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系学代会代表名额按各班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参见《学代会代表产生与任免办法》。
代表一般任期为2-3年(即两次大会间隔时间),若有特殊需要可补充选举或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系学代会代表权利:(一)有优先成为干事的权利;(二)有对学生会提出建议、意见和实施监督的权利;(三)有审议和表决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权利;(四)有向学生委员会递交提案的权利。
第十七条系学代会代表义务:(一)主动遵守本会章程,积极维护章程良好有效的执行;(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三)坚决执行学代会决议;(四)主动了解本系学生建议、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第十八条系学委会职权:(一)解释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必要时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章程修改意见;(二)制定和修改章程内各条例,并监督其实施;(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各事务,负责学生会运作;(四)监管各部运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审议、听取学生会各部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各部工作计划;(六)审议、回复和提请各项提案;(七)组织建立学生会的各类工作机构,并任命、罢免各负责人;(八)组织纳新(具体参见《干事招收办法与工作条例》);(九)学代会提案落实;(十)筹备学代会;(十一)召开委员会议等其他应由学委会处置的事项。
第十九条学委会委员任期一般为2-3年,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具体参见《学生会委员产生与任免办法》。
第二十条学委会委员权利:(一)被任免权。
接受学委会的职务任免,并接受相应职务的职权。
(二)会内相互监督权。
(三)学委会职权内基本职权。
(四)评优评先优先权等。
第二十一条学委会委员义务:(一)坚决维护本会章程,坚决维护章程良好有效的执行;(二)积极行使委员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三)主动了解本院系学生的需求,并提出相关提案,积极为本会工作出谋划策;(四)认真参加与本会相关的各会议及活动;(五)积极主动高效完成好本职任务,坚决服从各项决议及上级安排;(六)熟悉本章及各部章程,能为同学答疑解惑,号召同学响应本会各项号召。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核心组织层由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必要时可设置顾问一职,同主席级)。
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照具体情况决定1-2名(2名情况下实行责任分管制),主席、副主席为本会最高领导者和协调者,统筹管理学生会一切事务,对“两委”(团委、学生会)负责。
具体参见《各职产生与任免办法及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会由7个职能部门组成,分别为:办公室、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劳卫部。
其中办公室直属主席管理。
具体参上条。
第二十四条干事为本会基层储备干部,由纳新产生,与班委会负责人同级,须按章办事,并无条件接受主席领导、调配,若有特殊需要,主席可在不违章的前提下,据会内实际情况,开设特别小组,将人员分配,直接为同学服务,具体参见条例细则。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一般由班长及委员若干构成,班长为班委会负责人,一般由全班选举产生,接受本会工作领导及协调,具体参见《班委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二十六条每学年定期会议为:学生会全员大会1-2次;部长干事常规大会2-3次;部级会议不少于4次,各部内正式会议每部每年不少于4次。
活动准备会议不属常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全部会议(正式、非正式)须接受学生会的统一安排,报批方可召开,十分注意时效性,遵守章程,接受监督,会议签到。
第二十八条会议内容(另附)第五章活动制度第二十九条学生会一切活动的开展须在遵守章程的前提下,接受本会负责人统一领导,报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具体活动,按《活动办法》(另附)操作。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三十一条本会每学年对各部及会内人员进行考评,给予优秀部门及个人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有突出贡献且为本系争得荣誉的团体及个人,上报审批后另予奖励,并通报全系以示鼓励。
第三十二条会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个人活动,或不经许可进行活动,一切以安全为前提,对于违章办事的组织和个人,学生会有权据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会有权整改或撤销其组织,并将责任人及相关学生转交上级处置;情节较轻者,则会内批评、警告,一切以章程为准(【通用】有细则的以细则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享有会内最高监督权和处置权。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两委审批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初案试行时间一年,学生会有权拒实情进行适当改动。
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2013年3月章程细则其一学代会代表产生与任免办法1、产生方式:班委会选派上报名单——>办公室汇总名单并审核——>通过后交学委会审议,无异议后选定并回馈结果2、产生条件(基本):(1)了解、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2)班委会成员或有特别成绩受班委会推荐;(3)思想上进,学习成绩稳定,品行端正,个人无较大不良记录;(4)能公正评选并代表同学利益;(5)其他必备条件。
3、罢免条件:(1)基本条件任何一点不符,实行一票否决;(2)任期内表现与代表应有素质不符;(3)学委会监督下得到不良回馈,决议后通过罢免案;(4)任满且无特殊职务;(5)毕业等特殊情况离职。
其二干事招收办法与工作基本条例1、产生方式:(1)纳新时:登记——>纳新表(纳新前于班委会领取)递交正确——>参加面试并通过——>学委会汇总审议——>录取会议——>工作考核——>正式会议公布重议的干事名单——>发放聘书(正式干事);(2)非纳新时:纳新表递交至办公室——>特别面试并通过——>学委会审议通过——>工作考核——>发放聘书(正式干事);(3)特殊:有突出能力表现且经现任学委会委员特别推荐并审议通过经工作考核;有突出能力且经现任正式干事推荐,另由两委会审议后通过工作考核。
2、产生条件(基本):(1)了解、尊重和承认本会章程,一切以本会为重,一切以本会章程为准,自觉维护本会利益,对本会有基本认识;(2)自觉服从学生会负责人领导,听从各部长、主席指挥,接受并有能力完成好上级分配的任务;(3)有足够政治觉悟和思想可塑性,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管理及工作能力和必要的热情、积极性;(4)能够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指导、批评指正,并及时改正;(5)认真填写纳新表格,通过考核,品行端正,个人无不良记录;(6)有会内实名推荐者优先;(7)具有本会必要品质或必要品质可塑性3、罢免条件:(1)基本条件不符且无迅速改正意识,一票否决;(2)任期内表现与干事应有素质不符(学习、政治、作风);(3)学委会监督下得到不良回馈,决议后通过罢免案;(4)违章办事,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5)2次以上会议无故缺席或3次以上会议无正当理由请假;(6)本职工作多次完成不良(降级)或对本部负责人安排多次推脱,对本部活动不热心参与;(7)因故主动离职等。
4、干事权利:(1)会内发言权、监督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2)表现优异被选为学委会新一任委员候选人;(3)临时处置优先权(无负责人在场,干事代理,任何人须配合);(4)优秀人才推荐等。
5、干事义务:(一)坚决遵守本会章程,坚决维护章程良好有效的执行;(二)积极行使干事权利,认真履行干事职责;(三)坚决执行学委会决议,尽心完成上级委派的任务;(四)积极提高个人各基本素质,积极融入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