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的适用、合同相对性、不安抗辩权、单方解除权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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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1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1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C.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D.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 )A.合同法的一般规则B.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D.交易习惯3.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5.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6.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

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 )成立。

A.6月20日B.6月15日C.6月26日D.5月10日7.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 )A.民事权利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C.民事责任能力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8.《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项条款属于( )A.提示性的条款B.合同的主要条款C.合同的必备条款D.合同的普通条款9.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 )A.主给付义务B.从主给付义务C.次给付义务D.附随义务10.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沉默形式1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12.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 )为根据。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自我检测试题 含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自我检测试题 含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自我检测试题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2、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某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B、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C、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D、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3、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

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

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

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4、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试题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试题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 )。

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D )关系的协议。

A.行政权利义务 B.经济权利义务C.刑事权利义务 D.民事权利义务5.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6.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D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7.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 )。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8.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C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 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 D.协商和谈判9.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10.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

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是(D )。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1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

小组案例分析

小组案例分析

一、选择题1、李某于2000年1月向张某借款1 000元,约定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1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 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

2003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合同的变更B合同的终止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合同的转移答案:B李某与张某分别订有两份借款合同,彼此互为债权人、债务人,且合同标的物属于同一种类,均为金钱。

2003年1月,两个人的债务均到期,李某向张某所作的表示属于行使抵销权的行为,使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均消灭1 000元,从而使双方的借款合同消灭。

2、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款。

乙交付货物经甲检查发现货物完全不符合质量要求,乙于10日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以行使( )予以抗辩。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违约请求权答案:C.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了合同,但是乙的货物不合格违约在先,因此甲针对已的违约可以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先履行抗辩。

故选C3、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

在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会发生()。

A解除B免除C抗辩D混同答案:D合同债权债务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而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甲公司承受了乙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从而使甲公司与乙公司原来合同中的债务人不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此时发生的是债权债务的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4、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答案:ABD甲、乙、丙三方间的合同可认为是债务承担合同,即乙将其对甲的债务移转于丙,该债务承担取得了甲的同意。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哪项条件?A. 双方当事人自愿B. 合同内容合法C. 合同形式合法D. 所有上述条件2. 根据经济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合同当事人一方欺诈C. 合同当事人一方胁迫D. 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3. 经济法中,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当事人一方丧失履行能力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所有上述情况4. 经济法规定,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A. 赔偿损失B. 继续履行C. 支付违约金D. 所有上述责任5. 经济法中,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同意B. 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C. 变更形式合法D. 所有上述条件二、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中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 描述经济法中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日期为2024年5月1日。

然而,由于甲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货物未能按时交付。

乙公司因此遭受了损失,要求甲公司赔偿。

请分析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四、论述题论述经济法中合同自由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作用。

答案:一、选择题1. D2. D3. D4. D5. D二、简答题1.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要求赔偿损失。

2.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需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题甲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经济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因此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18年《合同法》真题答案(电大)

一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

(4分)A、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C、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D、合同签订地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4分)A、在一定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C、在合同预期内到达受要约D、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人3、以下民法的原则中是由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的是()(4分)A、诚实信用原则B、公平原则C、合同自由原则D、平等原则4、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4分)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合同签订地D、收件人的主营业地5、无名合同是指( )(4分)A、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B、无内容合同C、无名称合同D、无形式合同6、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4分)A、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B、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D、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7、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4分)A、合同签订地B、当事人主营业地C、合同承诺生效地D、当事人户籍所在地8、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分)A、订立合同B、合同解除C、合同变更D、履行合同9、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包括《()(4分)A、缔约费用B、为准备履行合同产生的费用C、履行利益D、丧失合同机会产生的损失1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4分)A、新要约B、要约C、承诺D、开价11.合同法不适用于()(4分)B、收养合同1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

(4分)A、合同签订地B、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C、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1、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法典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下列哪项是合同成立的要素?A. 合意B. 定金C. 相对性D. 可撤销性答案:A2. 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方式,以下哪种方式是错误的?A. 协商一致B. 违约C. 法律规定D. 强制解除答案:D3. 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违背公序良俗B. 存在无效条款C. 当事人过失D. 限制竞争条款答案:A4. 下列哪种情况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A. 相对人变更B. 被动违约C. 不可抗力D. 法定无效答案:C5. 下列哪种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一方未按约定履行B. 涉及国家利益C. 误解D. 紧急情况答案:C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情景一:小明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业主,他需要在一年内建造一栋高楼。

小明找到了一家施工队进行合作,并签订了合同。

合同约定:施工队应按时按质量完成工程,并在12个月内完工。

双方约定报酬为总价款的50%在开工时支付,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后支付。

然而,在工程进行到第8个月时,施工队没有按时完成工程,且施工质量也严重不符合要求。

小明希望解除合同。

问题:请分析小明能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答案:根据合同约定,施工队应按时完成工程并保证质量,但实际情况是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且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小明有权解除与施工队的合同。

情景二:小红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她通过一个平台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小红应提供30天内完成的设计作品,并获得相应报酬。

然而,在完成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小红遭遇了一次突发意外,导致她无法按时完成作品。

问题:请分析小红能否无责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答案:根据合同约定,小红应在30天内完成设计作品。

然而,由于突如其来的意外导致她无法按时完成作品。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势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单项选择题附答案

合同法单项选择题附答案合同法单项选择题附答案1.无名合同是指( B )A.无名称合同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那么的合同C.无内容合同D.无形式合同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这一规定表达的是( B )A.适当履行原那么B.协作履行原那么C.经济合理原那么D.情势变更原那么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B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根底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D)A.由于主体不合格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C.由于违法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B)A.无效合同B.有效合同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C )A.继续有效B.效力待定C.消灭D.中止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A.老实信用原那么B.自愿原那么C.公平原那么D.平等原那么9.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B )A.清偿B.清偿抵充C.代为清偿D.抵销10.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

该权利属于( C )A.请求权B.抗辩权C.形成权D.变更权11.以下有关提存关系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C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D.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公法关系12.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的正确适用方式是( A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B.适用违约金条款C.适用定金条款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13.在无权代理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行使追认的时间为( D )A.一年B.六个月C.三个月D.一个月14.可撤销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可撤销合同那么转变为( B)A.无效合同B.有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局部有效、局部无效合同l5.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 A)A.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B.合同被解除后进行C.合同被撤销后进行D.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进行l6.以下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 C)A.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B.基于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C.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货款请求权D.基于人寿保险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l7.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 B)A.只能向债务人提出B.只能向起诉C.既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也可以向起诉D.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18.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清偿义务(A )A.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B.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C.由确定D.既可以向债务人履行,也可以向债权人履行19.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1000万元,还款日期为xx年10月31日,经协商可展期2个月。

深度解析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运用

深度解析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运用举例:A欲购画家B的作品,D谎称自己有B的稀有画作《海棠》并意图出售。

A信以为真,与D签订买卖合同,约定7天内付款,之后D交付画作。

但A很快发现D并非画作主人,而是替C保管。

一、具体分析1.虚假陈述与欺诈:D向A声称自己收藏了B的《海棠》画作,但实际上D只是替朋友C保管,这构成了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

如果D明知自己无权出售且故意误导A,可能构成民事上的欺诈行为。

2.合同效力问题:基于错误信息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影响其有效性。

根据合同法原则,若一方因另一方的欺诈行为而订立合同,受损害方(A)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意味着A可以申请撤销与D之间的买卖合同。

3.A的救济措施:A发现真相后,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已经支付)。

同时,A还可以追究D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因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

4.所有权与交付风险:由于D并非画作的实际所有者,其实际上无权出售该画作。

即便A不知情并完成了付款,画作的所有权转移也可能因D的无权处分行为而存在瑕疵。

此外,因D的欺诈行为,交付画作的风险和责任也需重新考量。

5.C的角色:如果C对此交易不知情或不同意,那么A与D的合同可能直接无效,且C有权要求归还画作。

二、著作权的归属1.作者原则: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

这里的“作者”指直接参与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如作家、画家、作曲家等。

2.法人或组织创作:如果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创作,代表其意志,并由其承担责任的,该法人或组织被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例如,公司委托员工集体创作的软件、广告文案等。

3.合作作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如果可以分割使用,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职务作品: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创作的作品,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般著作权归个人,但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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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的适用、合同相对性、不安抗辩权、
单方解除权试题分析
某服饰经营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服装厂向服饰经营公司出售高档男、女西服各200套,其中男式西服每套l000元,女式西服每套800元,共计价款36万元。

款式以服饰公司在服装厂车间看到的成衣样式为准,面料为纯毛料。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以内。

服饰经营公司应向服装厂交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提货时付清。

还规定如任何一方迟延,则每迟延一天按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

服装厂在服饰经营公司的要求下请A市某贸易公司作为保证人。

服装厂为组织生产与某纺织厂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规定由纺织厂为其加工一批纯毛料,原料由服装厂提供。

纺织厂交货时应将有关检验单、合格证明提交服装厂。

服装厂应支付加工费5万元,于合同订立时先行支付定金5000元。

合同订立后,纺织厂为降低成本在已有的纯毛原料中掺入了混纺成分,于合同约定期限到来时交货,并称由于时间紧迫检验证明还未拿到。

服装厂急于拿回布料,又考虑到纺织厂多年的良好信誉,认为不会有问题,未仔细检验就接收货物,有关证明以后再取。

服装厂用这批布料进行生产,但交货时已超过约定履行期10天。

服饰公司在提货时发现质量问题,便拒绝接收。

双方经过交
涉同意30天后按质交货。

服装厂另行购入合格布料进行生产,30天后按质按期向服饰公司履行。

请回答:
纺织厂在生产过程中掺假并向服装厂交付的行为是何性质?由此服装厂可向纺织厂提出哪些要求?
服装厂能否以“服装厂不能按期履约是由于纺织厂未按规定履约造成,因此纺织厂应承担责任,并且此事件对服装厂来说属不可抗力,因此应予免责”为由向服饰公司提出抗辩?为什么?
假设服饰公司在与服装厂订约前已和港方某公司签订一相同标的和履行期限的合同,约定每迟一天向港方支付违约金XX元。

服饰公司与服装厂订约时,明确告知服装厂该情况,并要求其必须按期按质履行。

现因服装厂的违约行为,服饰公司向其提出哪些要求最有利,为什么?服装厂最多向服饰公司支付多少万元?
假设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合同一周后,均发现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双方是否均可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答案]
该行为属于瑕疵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作为定作人的服装厂可以要求作为承揽人的纺织厂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能。

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这种情况不符合《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服饰公司有以下几种选择:①要求返还定金。

但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万元。

超过的部分无效,双倍返还应为万元,加上无效的万元,共应返还万元。

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

③要求赔偿损失。

损失为服饰公司要向港方支付40天迟延违约金8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服饰公司选择要求服装厂赔偿损失最为有利。

服装厂应向服饰公司支付8万元损失+10万元定金=18万元。

①纺织厂在此情况下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担保方可解除合同。

②服装厂作为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解题思路]
本题中第、、问都是很有备考应试价值的试题,应予重视。

[法理详解]
依《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类的合同,承揽人应按照定作
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但在本案中,作为承揽人的纺织厂在纯毛原料中擅自掺人了混纺成分,属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为,构成了瑕疵履行,依法应承担《合同法》第262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2l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这就是合同效力的相对性规则。

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第三人原因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另外,依《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本案中服装厂所主张的理由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免责。

本案是完整的存在“三金”责任的案例。

那么,作为权利人的服饰公司应如何选择适用以上责任呢?那就看各种责任金额的大小了。

首先看定金责任。

本案中定金金额超出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限制,故10万元“定金”中仅有万元为定金,另外万元可抵作价款,或由服装厂负责如数返还给服饰公司。

现服装厂违约,其应承担的定金责任为万元×2=。

再看违约金,本案违约金为迟延履行违约金,而非概括
式违约金,故本违约金的适用与因其他违约形式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并不矛盾。

但不能与同样因为迟延履行而致的其他违约责任并用。

该违约金金额为10天×36万×1%/天=。

再看违约损害赔偿金,本案中服饰公司与服装厂签约时已告知其与港方的合同,故服饰公司的违约金损失应为服装厂所预见。

依《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服装厂对此应负赔偿责任。

该违约损害赔偿金金额应为2 000元/天×=8。

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规定,本案中的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金都是基于迟延履行而发生的,故不可累加并用。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予以增加。

具体到本案中,违约金可提高至8万元。

在适用违约损害赔偿金时,不能再适用定金罚则,但服装厂已收到的10万元定金应予原价返还,那么8万元+10万元=18万元,故服装厂应向服饰厂支付18万元。

依《合同法》第68条、69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有两个阶段,首先可以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对方拒绝提供担保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不安抗辩权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阶段,不安抗辩权人纺织厂是不能直接解除合同的。

但服装厂作为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享有随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所以应注意,第问实际上暗含着以上两层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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