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级水库群安全风险防控导则
河北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河北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2018-12-29发布2019-01-01实施河北省水利厅发布目次引言 (Ⅰ)1 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5)5 策划与准备 (5)5.1 实施方案 (5)5.2 工作组织 (5)5.3 安全责任 (6)5.4 管理制度 (6)5.5 教育培训 (6)5.6 信息收集 (7)5.7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流程 (7)6 风险管控 (9)6.1 评估单元划分 (9)6.2 风险辨识 (13)6.3 风险评估 (14)6.4 风险管控措施 (15)6.5 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16)6.6 风险管控信息告知 (16)7 隐患治理 (21)7.1 隐患排查清单 (21)7.2 隐患排查 (23)7.3 隐患判定 (24)7.4 隐患治理 (24)7.5 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25)8 持续改进 (26)8.1 档案管理 (26)8.2 持续改进 (26)附件1 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27)附件2 风险管控方案(举例) (77)附件3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78)附件4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80)附件5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 (86)引言本手册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2号令)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风险管理成功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编制而成。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是安全管理的核心,隐患治理是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排查确认。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是隐患治理的重要内容,隐患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手段。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就是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前面,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寻找出控制过程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水利水电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及管控机制为提高水利水电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了安全风险分级及管控机制。
一、目的本制度明确了业主单位风险识别的范围、原则、依据、工作程序、风险的分级管控原则、风险的划分原则。
二、组织与职责安全风险防控组织体系包括参与项目的各参建单位主要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要对安全风险控制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管控,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编制工程项目整体安全风险清单及控制措施表,以及月度安全风险清单及控制措施表。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开展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并上报相关文件、报表。
三、管理程序及要求风险识别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等各过程及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安全方面的风险,分成施工、调试、其他三部分。
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全面识别和分析危险源、施工环境、条件的变化以及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所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风险等级,建设单位对较大以上级别的风险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和评价。
将生产安全风险分为四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人员防护和应急措施等。
2、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原则:应优先选择技术控制措施,其次是管理控制措施和人员防护措施,最后是应急措施。
3、技术控制措施的选择原则:应选择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技术控制措施,同时应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4、管理控制措施的选择原则: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5、人员防护措施的选择原则: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和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装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6、应急措施的选择原则: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及附件(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其中涉及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的,按《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办监督函〔2019〕1486号)执行。
1.3 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承担运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上统称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工程运行情况和管理特点,科学、系统、全面地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监督与检查。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主体。
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6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贵州省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

贵州省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文件,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水利行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水利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
第四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主体。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第五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提升水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措施,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第七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相关费用应纳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经费。
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风险技术标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控措施制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
第二章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第九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水库安全评价导则2017

水库安全评价导则2017摘要:1.水库安全评价的重要性2.水库安全评价的导则概述3.水库安全评价的具体方法与步骤4.水库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5.水库安全评价的成果应用6.提高水库安全评价的实践建议正文:一、水库安全评价的重要性水库作为我国重要的水资源调控工程,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民生安全。
因此,对水库进行科学、全面的安全评价是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
二、水库安全评价的导则概述为了规范水库安全评价工作,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水库安全评价导则》。
该导则从水库工程特性、地质与环境条件、水库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评价要点,为水库安全评价提供了指导。
三、水库安全评价的具体方法与步骤1.资料收集:收集水库的基本工程资料、地质与环境资料、运行管理资料等,为评价提供依据。
2.现场查勘:对水库工程、地质条件、环境状况等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实际情况。
3.评价分析: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查勘结果,对水库安全性进行评价分析。
4.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
5.成果编制:整理评价成果,编制《水库安全评价报告》。
四、水库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水库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工程指标、地质与环境指标、运行管理指标等。
评价时需结合水库的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指标进行评价。
五、水库安全评价的成果应用水库安全评价成果可用于指导水库的运行管理、整改加固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提高水库安全评价的实践建议1.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各方对水库安全评价的认识。
2.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评价技术体系,提高评价水平。
3.加强评价队伍建设,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能力。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水库安全监测与预警能力。
5.强化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水利部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水利部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1 风险分级管控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多年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
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水利部有关司局、单位应加强部直属单位(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2 预警1 发布预警水利部直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
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2 预警行动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有关水利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应视情况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3 预警终止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3 隐患排查治理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安全监督司和有关业务司局应督促部直属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导则一、导言1.1 任务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导则,以确保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1.2 任务背景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导则是必要的。
二、工程安全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工程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必须将其置于首位,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或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2.3 全员参与安全责任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每个环节的共同责任,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2.4 全面管理将安全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全过程,从规划设计、选址建设到运营维护,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
2.5 安全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2 安全培训与教育为工程建设和运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安全监控与检查建立安全监控与检查机制,对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4 事故应急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3.5 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防洪、防泄洪、堤坝加固等,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四、安全管理体系4.1 安全组织架构建立适度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4.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巡检制度等,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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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级水库群安全风险防控导则
梯级水库群是一种由多个水库组成的系统,通常通过上游水库向下游水库输送水流,以实现蓄水、发电、防洪等多种功能。
为了确保梯级水库群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风险防控导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梯级水库群安全风险防控导则中的要点:
1. 安全评估与监测:
进行定期的水库群安全评估,包括结构稳定性、地质灾害风险、泄洪设施运行状况等。
实施全面的监测系统,包括水文、地质、结构等多个方面,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库区安全管理:
制定严格的库区管理规定,限制危险区域的开发和使用。
制定应急撤离计划和演练,确保库区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3. 水库结构及设备维护:
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水库结构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实施科学的修复和更新计划,及时处理结构缺陷和设备故障。
4. 泄洪安全:
制定严格的泄洪操作规程,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合理安全地泄洪。
定期检查和测试泄洪设施,确保其畅通无阻。
5. 地质灾害风险防控:
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实施定期的地质监测,及时发现地质异常情况。
6. 水质安全:
制定水库群水质监测计划,关注水质变化。
对进水河流和库区进行定期水质检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7. 应急预案:
制定全面的水库群应急预案,包括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步骤、人员职责、资源调配等。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8. 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定期向公众发布水库群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和应急预案等信息。
促进社会各界对水库群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形成共治机制。
9. 法规遵循:
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水利法规,确保梯级水库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符合法规要求。
不断更新安全管理体系,以适应法规的变化。
这些指导原则应当根据具体水库群的特点和当地的地质、气象等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以确保梯级水库群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防控工作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