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管理规范
服务管理规范

服务管理规范标题:服务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服务行业的发展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服务管理规范成为必要的工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服务管理规范的五个方面,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评估、服务培训和服务改进。
一、服务流程:1.1 服务需求确认:在提供服务之前,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确认客户的需求和期望,确保服务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
1.2 服务计划制定:根据客户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方面的安排,确保服务的有序进行。
1.3 服务执行管理: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服务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服务标准:2.1 服务质量标准:制定明确的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准确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服务的质量得到保障。
2.2 服务流程标准:规定服务的具体流程和步骤,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服务的效率和可控性。
2.3 服务安全标准: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客户隐私的保护,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服务中出现安全问题。
三、服务评估:3.1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2 服务绩效评估:对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客户反馈等方面的考核,激励和优化服务团队的表现。
3.3 服务质量审核:定期对服务流程和标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得到持续改进。
四、服务培训:4.1 岗位培训:为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的岗位培训,包括服务技能、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4.2 业务培训:根据不同的服务领域,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的理解和掌握。
4.3 团队培训:组织团队培训活动,加强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提高团队的整体绩效和服务水平。
五、服务改进:5.1 客户反馈利用:充分利用客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服务改进,修正不足,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管理规范

L 72
DB37
目次
前
本标准由山东省效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信息技术外包效劳效劳管理标准
1
本标准规定了在外包效劳实施过程中管理关键点和相应的要求,管理的关键点包括:范围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本钱管理、团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分包管理、文档管理、信息平安管理和风险管理;并提供了外包效劳交付的根本要求和外包效劳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要求。
接包方应:
q)在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分包;
r)按发包方认可的分包方选择要求,选择合格的效劳分包方;
s)对分包方进行管理,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t)全程跟踪分包方的工作,确保任务的正确执行。
因分包方的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总接包方承当连带责任。
4.9
接包方应:
u)建立外包效劳工程文档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各类文档进行定义和分类;
4.4
接包方应:
a)和发包方共同制定效劳质量方案的相关文件,包括质量保证大纲、质量工作方案、技术手册和质量标准等;
b)建立效劳质量管理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应由工程组全体人员参与,从个人到部门有组织的进行;
c)按照效劳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实施效劳质量控制;
d)对效劳工程中可度量的质量要求获取实际的度量数据;
指组织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根底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信息技术业务和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交给组织外部专业效劳提供方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注参见DB37/T ********
3.2
信息技术外包〔
指组织委托效劳提供方向其提供局部或全部信息技术效劳的活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规范性文件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信息服务管理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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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

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在当今日益数字化的社会,信息技术(IT)的治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为了确保IT支持并拓展组织的战略和目标,我国IT治理标准化研究是围绕IT治理研究范畴,为组织提供一种机制。
IT治理围绕决策体系、责任归属、管理流程、内外评价四个方面,通过相关框架体系的研究,规范和引导组织的IT治理完成“做什么”、“如何做”、“怎么样”、“如何评价”其中,GB/T34960.1《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是我国IT治理标准化的重要文件,其规定了IT治理的模型和框架、实施IT治理的原则,以及开展IT顶层设计、管理体系和资源的治理要求。
在GB/T34960.1中,IT治理的模型包含治理的内外部要求、治理主体、治理方法,以及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的管理体系,而IT治理的框架则包含信息技术顶层设计、管理体系和资源三大治理域。
每个治理域又由如下若干治理要素组成:顶层设计治理域包含信息技术的战略,以及支撑战略的组织和架构;管理体系治理域包含信息技术相关的质量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服务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风险管理、供方管理、资产管理和其他管理;资源治理域包含信息技术相关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
该标准被广泛应用于聚焦IT治理的实践中。
其主要应用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标准可用于建立组织的IT治理体系,并实施自我评价。
通过实行GB/T34960.1,组织可以建立较为科学的治理体系。
同时,自我评价可以帮助组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其次,该标准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审计。
通过信息技术审计,可以对IT治理的实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治理体系是否有效、系统是否稳定等。
第三,该标准可用于研发、选择和评价IT治理相关的软件或解决方案。
通过这些软件或解决方案,组织可以更好地实践IT治理,提高自身治理能力。
最后,该标准可用于第三方对组织的IT治理能力进行评价。
通过第三方的评价,组织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完善和提升自身治理水平。
信息技术服务目录管理规范

信息技术服务目录管理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目录管理规范一、引言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信息技术服务目录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技术服务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
二、术语和定义2.1 信息技术服务目录指记录和描述组织所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的文档或工具。
2.2 信息技术服务指通过技术手段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系统开发等服务。
2.3 服务提供方指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2.4 服务接收方指从服务提供方处获取信息技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三、信息技术服务目录的内容3.1 目录结构信息技术服务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1 服务分类:按照服务的性质和类型进行分类,例如技术支持、系统开发、数据管理等。
3.1.2 服务描述:对每种服务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功能、特点、技术要求等。
3.1.3 服务级别:定义每种服务的级别和相应的服务水平协议,如响应时间、解决方案时间等。
3.1.4 服务费用:明确每种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3.1.5 服务提供方信息:提供服务提供方的联系方式和相关资质证明。
3.1.6 服务接收方指南:为服务接收方提供使用服务目录的指南和操作说明。
3.1.7 其他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包括其他与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信息。
四、信息技术服务目录的管理流程4.1 目录创建4.1.1 制定目录的格式和结构。
4.1.2 定义目录的版本管理策略。
4.1.3 录入和组织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
4.2 目录更新4.2.1 定期审查目录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2.2 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目录的内容。
4.3 目录发布和使用4.3.1 将目录发布给服务接收方,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3.2 监督和评估服务接收方对目录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
4.4 目录维护4.4.1 定期备份目录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山东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范

山东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校园网信息管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以及广大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信息服务,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与网络中心其他部门协调工作,明确网络信息人员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网络信息管理规范,供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本规范中涉及到的一些工作需要各网络信息管理人员进一步的细化,并进行创造性地工作,设计开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方法、表格、数据库或计算机应用系统,借助于计算机和网络使有些工作程序化和自动化。
第二章网络信息网络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山东大学信息办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的管理、监控和维护工作,负责保存和维护网络信息服务的各种工作日志,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2.1工作内容电子邮件服务,虚拟主机服务,主机托管业务,山东大学主页的维护与信息发布的管理,域名服务,网络信息监控,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网络应急响应,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点播和直播系统及教务系统等管理应用的维护。
2.2工作界面网络信息工作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负责网络信息的人员也有义务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与网络信息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1)与省网中心的关系:协助省网服务器系统与主页的管理与维护,省网邮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配合解决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追踪;(2)与网络运行的关系:对涉及与网络运行有关的业务(网络信息服务对网络环境的要求)及时通知网络运行人员,对由网络故障引起的网络异常通知网络运行人员处理,配合网络运行人员解决出现的任何安全事件追踪,提供详细的系统日志信息;(3)与办公室之间的关系:对信息服务需要的各种备品备件,应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办公室,对在保修期内的故障设备保修通知办公室处理,对由机房设施(UPS电源、空调、机柜、插座)引起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处理,对需要以单位名义出面解决的问题通过办公室解决;(4)与校内各单位网络管理员的关系各单位网站管理主要依靠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网络中心系统管理人员提供对各单位网络管理员的技术支持,协助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做好网络信息服务工作;第三章信息服务用户网络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虚拟主机服务、主机托管业务、域名服务、教务系统等管理应用、信息办主页的管理和维护管理工作。
服务规范管理规范

服务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规范管理规范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对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
服务规范管理规范是指企业对于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良好的服务规范管理规范能够提升企业的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1. 客户至上: 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
2. 规范流程: 确定的服务流程能够帮助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3. 真实透明: 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虚假夸大,不误导消费者。
4. 诚信守法: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
5. 持续改进: 不断调整和改进服务规范管理规范,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三、服务规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 服务标准制定明确、可操作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时效等方面。
服务标准应具体明确,避免主观性和歧义性。
2. 培训与管理培训员工有关服务态度、服务技巧、服务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根据员工的能力水平进行不同层次的管理。
员工的素质与能力对于提升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3. 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确保客户得到及时的解决和满意的回答,增强客户信心和忠诚度。
4. 信息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客户信息、服务记录、投诉记录等,方便对服务情况进行分析和改进。
5. 监督与考核建立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服务规范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纠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现实意义1. 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优质的服务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
2. 增强客户满意度:规范服务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使客户满意度得到提升,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和再购买率。
3. 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4. 避免法律风险:诚信守法是服务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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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管理规范
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手段提供内容信息、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的商业活动。
为了维护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制定信息服务管理规范成为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从用户权益、信息发布、数据保护和违规处理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信息服务管理规范。
一、用户权益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充分尊重用户权益,确保其合法、合理的使用信息服务。
具体要求如下:
1.明示服务内容和权益: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在明显位置明示服务内容、范围、时效以及用户享有的权益,如撤销、退款、补偿等,以便用户了解并作出知情决策。
2.公开用户隐私政策: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公开透明地披露其收集、使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政策,并明确告知用户所享有的权益和选择。
3.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泄露、出售用户的个人信息。
二、信息发布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并履行相应
的监管义务,确保信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
1.真实性和准确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发布信息时,应提供真实、
准确、详尽的信息内容,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免误导和损害
用户利益。
2.合法合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
得发布违法、虚假、淫秽、有害等信息,不得提供未经授权的软件、
音视频等资源。
3.信息审核: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
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数据保护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妥善保护用户个人数据,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用
户数据。
具体要求如下:
1.数据收集与处理: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时,应
明确告知用户数据的用途和范围,并取得用户的明示同意。
2.数据保密: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用户数据的机
密性和完整性,不得将用户数据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除非
经用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
3.数据存储与备份: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数据存储和备份的策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防止数据丢失或被恶意篡改。
四、违规处理
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管理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有效地处理用户
投诉和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服务的秩序和正常运营。
具体要求如下:
1.用户投诉机制: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反馈,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2.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的行为,信息服务提
供者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限制或暂停
服务、封禁账号等。
3.信息监管与协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信息
监管,主动提交违规信息,加强行业自律与合作,共同维护信息服务
市场的生态环境。
结语
信息服务管理规范是保障用户权益、规范信息发布和数据保护的重
要保障措施。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为
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信赖的服务,促进信息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共同创造公平、健康、有序的信息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