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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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的鉴定评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级别划分按表1:表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级别划分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或已获得许可证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设计许可级别或许可项目时,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设计(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即须在一年内完成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工作),申请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有效期内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应及时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订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设计项目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设计项目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52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52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52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0.11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52号
•【施行日期】2012.10.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2号)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名单的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总局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确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名单、考试项目等内容(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各考试机构应严格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并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0月11日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名单。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召开鉴定评审工作会议同期举办评审员评审能力培训提高班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召开鉴定评审工作会议同期举办评审员评审能力培训提高班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召开鉴定评审工作会议同期举办评审
员评审能力培训提高班
佚名
【期刊名称】《电梯工业》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2016年10月20—21日,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鉴定评审工作会议在河源召开。

省特设协会会长罗伟坚、秘书长罗东明、副秘书长何柏如,协会评审专家及专职工作人员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张志光、副调研员黄永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秘书长罗东明主持。

【总页数】1页(P33-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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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召开鉴定评审工作会议同期举办评审员评审能力培训提高班 [J], 曹晖
3.为制作展品和邮展评审打下扎实基础市邮协举办集邮展览评审员培训班 [J], 黄履中;
4.柳州市安全监管局举办201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 [J], 沈磊;李中
5.柳州市安全监管局举办201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 [J], 温永泉;王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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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疾控中心正副主任双“落马”

广东疾控中心正副主任双“落马”

广东疾控中心正副主任双“落马”
王晓林
【期刊名称】《财经》
【年(卷),期】2008(000)010
【摘要】近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广东省疾控中心)主任邓峰、副主任骆雄才因涉嫌经济违纪,经广东省纪委批准,已由省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实施“双规”。

【总页数】1页(P28)
【作者】王晓林
【作者单位】《财经》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相关文献】
1.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2015年正副主任委员第二次会议在菱王电梯召开 [J], 顾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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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烯薄膜层数的测定 激光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法(编制说明)

石墨烯薄膜层数的测定 激光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法(编制说明)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薄膜层数的测定激光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法》编制说明《石墨烯薄膜层数的测定激光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法》标准编制小组二O二O年三月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薄膜层数的测定激光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法》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石墨烯物理特性的精确表征技术和方法是关注的重点之一,其中石墨烯层数的测定更是表征石墨烯材料的首要核心指标。

目前,可用于检测石墨烯层数的方法很多,但各种方法基于的原理和表征值不尽相同,造成了某些情况下测量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这种测量方法的多样化造成行业内没有一致认可的测量结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制约和影响产业的发展和上下游企业间的技术交流。

广东是石墨烯下游应用的重点地区,部分公司的石墨烯产品已进入了中试阶段。

在石墨烯的制备、研究和技术交流中,石墨烯物理特性的精确表征技术和方法是关注的重点之一,其中石墨烯层数的测定更是表征石墨烯材料的首要核心指标。

目前,可用于检测石墨烯层数的方法很多,但各种方法基于的原理和表征值不尽相同,造成了某些情况下测量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这种测量方法的多样化造成行业内没有一致认可的测量结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制约和影响产业的发展和上下游企业间的技术交流。

制定石墨烯层数的测定方法标准,为石墨烯材料层数鉴别提供科学、统一、可操作性强和可广泛接受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针对石墨烯薄膜的层数制定检测方法,可为石墨烯材料的质量检验以及技术交流提供的科学、统一、广泛的技术交流方法,对于提升广东省石墨烯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标准的任务来源及参与单位2019年10月,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向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提出了制定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薄膜层数的测定激光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法》的项目申请,同时开始该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在组织上拟定了相关的措施,在技术方面进行了前期的准备。

2020年3月,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下达了该项目的制定计划任务,详见《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薄膜层数的测定激光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法 >立项公告》(粤特协[2020]11号)。

石墨烯粉体电导率的测定(编制说明)

石墨烯粉体电导率的测定(编制说明)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粉体电导率的测定》编制说明《石墨烯粉体电导率的测定》标准编制小组二O二O年三月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粉体电导率的测定》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石墨烯是由单层碳原子构成的二维平面结构材料,其具有优异的电学性质,石墨烯的理论电导率为106 S/m,电子传输特性好,是目前发现的室温下导电性最好的材料,在超级电容器、太阳能电池、石墨烯电池、光电器件等领域已呈现良好的应用前景。

石墨烯作为我国《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前沿新材料的重点发展对象,在政府和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

目前我国在石墨烯粉体的生产上已经初具规模,随着石墨烯粉体生产商的增加,批量化生产的能力逐年提升,市场上的石墨烯粉体逐渐增多。

但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石墨烯粉体电导率的测定方法,因此亟需研制出一种稳定可靠的石墨烯粉体电导率检测标准。

制定快速、简洁和准确的石墨烯粉体电导率测定方法,不仅可以准确测定石墨烯电导率指标,而且可以填补国内行业标准的空白,对于使用单位和检测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能为石墨烯粉体的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二、标准的任务来源及参与单位2020年3月,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向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提出了制定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粉体电导率的测定》的项目申请,同时开始该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在组织上拟定了相关的措施,在技术方面进行了前期的准备。

2020年3月,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下达了该项目的制定计划任务,详见《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散热膜导热散热性能的测定>等立项公告》(粤特协[2020]11号)。

本标准由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粤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源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提出和起草,由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归口。

三、标准的编制过程2018年3月,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尹宗杰、刘斌等人对石墨烯粉体电导率测定的标准化流程进行梳理,开展了相关预研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新增或增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名单的通知(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新增或增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名单的通知(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新增或增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名单的通知(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2.09
•【文号】质检特函[2011]104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新增或增项特种设备行
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名单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鉴定评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有关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分别组织了压力管道鉴定评审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合格的新增或增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公布。

附件:1.新增或增项压力管道鉴定评审人员名单;
2. 新增或增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鉴定评审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附件1
新增或增项压力管道鉴定评审人员名单。

石墨烯中碳、氢、氧、氮、硫元素含量的测定(编制说明)

石墨烯中碳、氢、氧、氮、硫元素含量的测定(编制说明)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中碳、氢、氧、氮、硫元素含量的测定》编制说明《石墨烯中碳、氢、氧、氮、硫元素含量的测定》标准编制小组二O二O年三月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石墨烯中碳、氢、氧、氮、硫元素含量的测定》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石墨烯自2004年首次在实验室中发现,就被视作21世纪的“神奇材料”,在科学界和产业界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它具有非比寻常的导电导热性能、超出钢铁数十倍的强度和极好的透光性等优异性能,可有望在高性能纳米电子器件、场发射材料、气体传感器、能量储存材料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

2010年,研究石墨烯的先驱科学家获得了诺贝尔奖的桂冠,又引发了世界新一轮对石墨烯材料的研发和投资激情。

此后,制备石墨烯的新方法层出不穷,关于石墨烯的优异性能也不断见诸报端。

目前,广东省大约有数十家家企业和新兴公司正在着力制备和研究石墨烯及下游应用。

2010年,关于石墨烯的论文多达3000多篇。

我国已有多家公司正在积极研制石墨烯材料,部分公司已进入了中试阶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石墨烯材料的标准化工作非常关注,ISO/TC 229纳米技术委员会在2012年专门成立了石墨烯标准研究组(Study Group on graphene)。

广东是石墨烯下游应用的重点地区,部分公司的石墨烯产品已进入了中试阶段。

在石墨烯的制备、研究和技术交流中,石墨烯成分分析精确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关注的重点之一,其中石墨烯中碳、氢、氧、氮、硫元素含量的测定更是表征石墨烯材料的核心指标,对了解原料成份,质量监控;用于分析产品配方,可以快速还原基本配方;了解成份含量,以改善石墨烯产品性能至关重要。

目前,可用于检测石墨烯中碳、氢、氧、氮、硫元素含量的方法很多,但各种方法基于的原理和表征值不尽相同,造成了某些情况下测量结果不具有可比性,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制约和影响产业的发展和上下游企业间的技术交流。

因此,制定《石墨烯中碳、氢、氧、氮、硫元素含量的测定》方法标准,为石墨烯材料成分分析、石墨烯材料的质量检验以及技术交流等提供科学、统一、可操作性强和可广泛接受的测定方法,对于提升广东省石墨烯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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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专家管理,提高协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本着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从本省与特种设备有关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中,按规定的程序选聘。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省外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或特邀专家。

第三条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和工作的需要,专家分为若干专业组,各专业组设主任专家1名。

每个专业组的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70%)。

根据专长,一名专家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专业组。

第四条为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和联系,协会成立专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秘书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组主任专家、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专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家审核聘任、解聘的批准和对专家的奖惩。

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科技服务部,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第二章专家的选聘
第五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认同本管理办法,愿意服务于我省特种设备行业;
(二)专业水平及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由两名以上本专业组专家的联名推荐),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年龄及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五)主任专家应在本专业内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品德操守、专业水平能够得到本行业的认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聘任专家的程序如下:
(一)征集:协会专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处科技服务部发布专家征集函;
(二)推荐: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条件的人员,需填写申请表格,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下述资料报秘书处科技服务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
查);无固定工作单位或退休的申请人直接将上述表格和材料送交秘书处科技服务部;
(三)审批:秘书处科技服务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协会专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聘用:对经批准的专家由协会颁发聘任证书;
(五)主任专家由秘书处提名经专家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

第三章专家的职责
第七条专家受协会委派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和管理上的难点问题;
(三)组织或参与本省特种设备行业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科技攻关;
(四)组织或参与企业资质评审、人员资质考核、产品技术鉴定、项目风险评估,参与开展本省特种设备相关业务、技术的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参与本会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的会议活动;
(五)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第八条主任专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专业组的专家活动,对本专业的专家选聘提出意见。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在参加委派工作中,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协会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享有对委派工作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可要求查阅与委派工作有关的材料;
(三)在执行委派工作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独立行使专家权利;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工作任务;
(四)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和专业研讨、考察交流活动;
(六)可自愿以书面方式退出专家队伍。

第十条在参加委派工作中,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与各项委派活动,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事先承诺的工作时,应及时告知委派任务单位,并妥善安排后续工作;
(三)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不得谋求非法利益,不得私自收取工作对象的财物;
(五)对委派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工作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七)未经授权不得以本协会专家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声誉的活动。

第五章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秘书处科技服务部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

建立专家基本信息档案及专家活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与专家联系,了解其工作、研究及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秘书处各部门需用专家时,应向科技服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和计划。

报请专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主任专家提出任务所涉及的专家合适人选,科技服务部编制专家工作联络单,送达专家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

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按计划开展活动,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总结送交科技服务部存入专家活动档案,并按协会有关规定报销费用或发放专家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专家受协会委派执行无偿服务任务所需差旅费、出差补贴等费用,由秘书处科技服务部按协会有关规定标准给予报销;执行有偿服务任务的劳务报酬,由专家使用部门确认并按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需要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可以续聘。

秘书处科技服务部应建立专家活动档案,对专家工作业绩、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记录。

第十五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的专家,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专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秘书处科技服务部办理专家解聘手续,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
(一)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者;
(二)无故不接受协会委派任务者;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者;
(四)经本人书面申请退出者。

专家经专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解聘后,其聘任证书应交回秘书处科技服务部。

第十七条专业组专家数量不足,或需要新增设专业组时,应及时按本办法第二章进行专家推选增补。

第十八条专家每年度填写一份工作情况表,包括完成协会委派工作的情况,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的认识和研究成果,对专家管理及协会其它方面工作的看法和建议等。

第十九条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制定计划,部署任务,并通报专家队伍建设情况。

各专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事前报秘书处同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于2010年12月03日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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