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当事人,还是法律守护者——检察官诉讼地位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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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设计

我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设计

不 断 曝 出不 计 个 人 得 失 为 公 共 利 益 而 奔 波 诉 讼 的普 通 公 民 但 是 他们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的结 果 并 不 令 人 满 意 .主 要 有 两 种 情 形 : 是 法 院 多 以 “ 无 明文 规 定 ” 不 属 于 法 院受 理 范 围 ” 一 法 “ 等 理 由不 予 受 理 、 回起 诉 或 判 决 原 告 败 诉 ; 是 原 告 虽 胜 诉 . 驳 二 但 是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侵权 行 为 仍 在 进 行 .并 未 达 到 预 期 的维 护 公 益 的 效 果 。 由此 可 见 .公 民 个 人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是 很 无 力
法 律 平 台
暑_蠢 — ● 喜
我国检察机 关侄公益诉讼 中的 地 位 和 角色设 计
赵 晓斌
益 诉 讼 是 当 前议 论 较 多 的 问题 之 一 . 年 来 近 我 国 国 民 的 权 利 意 识 逐 渐 增 强 . 法 维 护 权 依
益 , 回公 道 的人 越 来 越 多 。 0世 纪 末 . 地 讨 2 各
护 公 共 秩 序 进 行诉 讼 。 ”
由此 导 致 其 在 诉 讼 中 的作 用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二是 由 于人 民检
尊 血 亲 和 一切 对 此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现 实 与 受 利 益 的 人 以及 检 察 院 均 得 提 起
诉讼。”
上 述 三种 方 式 作 为 检察 机 关 提 起 民事 诉 讼 的 法定 形 式 . 在 各 国 立法 中 , 于 不 同 的指 导思 想 . 用 的类 型 也存 在 差 异 。 基 采
第 一 . 独 起 诉 对 于损 害 国家 利 益 或 者 社 会公 共利 益而 利 益 的 当事 人 作 为 被 告 提 起 诉 讼 。这 一诉 讼 方 式 多 适 用 于 侵 单 实体 原 告 没 有 提 起 诉 讼 的 案 件 .检 察 机 关 以 当事 人 的地 位 提 起诉 讼 比如 : 日本 婚 姻 事 件 及 禁 治 产 事 件 中 , 察 机 关 以 在 检 原告 身份 提 起 诉 讼 法 国新 民事 诉 讼 法 典 第 十 三编 “ 察 院 ” 检 第 一 章 “ 察 院 作 为 当 事 人 ” 4 2条 规定 :在 法 律 有 特 别 规 检 第 2 “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摘要】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地位不容忽视。

本文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权利、特殊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检察机关在保护公共利益和协助司法机关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认识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为完善我国的司法体系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地位、职责、权利、特殊地位、公共利益、合法权益、重要性、司法体制、法治建设。

1. 引言1.1 概述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地位不可忽视。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具有独特的职责和权利,能够协助司法机关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监督和保护作用。

检察机关还可以在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司法体制的完善和规范发展。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其作用不可替代,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2. 正文2.1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负有监督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职责。

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对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依法办案,保障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共利益的职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要积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检察机关还有参与民事诉讼的职责,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参与调解、审查合同等主体法律关系,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检察机关还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

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

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成员,检察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是负责监督司法程序的公职人员,具有保护国家法律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检察官需要遵循一系列准则。

首先,公正是检察官作用的核心准则之一、检察官应当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偏不倚地处理案件。

他们需要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判断,不受任何外界压力的影响。

公正是司法程序的基石,只有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法律尊重与合法性也是检察官工作的重要准则。

检察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他们需要具备法律敏感性,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工作,才能保证司法程序的合法性,避免滥用职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

此外,责任和效率也是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准则。

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代表,检察官有责任保护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权益。

他们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承担起维护法律的职责。

同时,他们还需高效地履行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及时的司法服务,尽快解决案件。

只有通过高效的工作,才能提高司法效率,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此外,严守职业道德也是检察官的重要准则之一、作为司法执业人员,检察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职业道德规范,如保密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等。

他们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

只有通过自律和规范的行为,才能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信誉。

此外,尊重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也是检察官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

检察官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他们应当秉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司法保障。

同时,他们还需加强执法能力和保障工作,确保案件的彻底调查和证据的充分收集,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不断提升能力也是检察官应遵循的准则之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创新,对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检察官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司法判断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一、概述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不仅是法律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法律实践的主体,其自治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深入探讨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对于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素质,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升。

法治意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和信仰,是他们在法律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基础。

只有当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普遍具备法治意识,才能形成共同的法治信仰和价值追求,从而为自治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实现需要完善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保障。

职业道德规范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对于维护职业形象、提升职业信誉具有重要作用。

制度保障也是实现自治的重要条件,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以确保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实现还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众支持。

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它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公众的支持也是实现自治的关键因素,只有当公众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时,才能为自治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共同支撑。

只有在法治意识普及、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制度保障健全以及社会环境和公众支持有利的情况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自治,为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1. 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概念界定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是指由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在内的专业群体,在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方式,共同维护法律职业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纠纷案件感触(3篇)

法律纠纷案件感触(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许多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在这些案件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也感受到了人性的复杂与多变。

以下是我对法律纠纷案件的一些感触。

一、法律的神圣与庄严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庄严。

首先,法律是公平的化身。

在案件中,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法律都要求其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这使得我在处理案件时,始终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其次,法律是正义的守护者。

在法律纠纷案件中,法律以公正的尺度衡量是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惩罚违法行为。

这使得我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

最后,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不仅规范了社会秩序,还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人性的复杂与多变在法律纠纷案件中,我见证了人性的复杂与多变。

以下是我对此的一些感触。

1. 诚信与虚伪在案件中,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甚至诬陷他人。

这种虚伪的行为让我深感痛心。

然而,也有人在面对困境时,仍然坚守诚信,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这种诚信让我对人性充满了信心。

2. 善良与冷漠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见证了善良与冷漠的鲜明对比。

有些人为了帮助受害者,无私地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

这种善良让我深受感动。

然而,也有人对案件漠不关心,甚至对受害者的苦难视而不见。

这种冷漠让我对人性产生了怀疑。

3. 悲剧与喜剧法律纠纷案件既有悲剧,也有喜剧。

悲剧往往源于人性的扭曲,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

这些悲剧让我深感痛心,也让我更加珍惜生活中的美好。

喜剧则源于人性的善良,如邻里互助、见义勇为等。

这些喜剧让我对人性充满了希望。

三、法律职业的挑战与责任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

谈谈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谈谈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谈谈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的理解和认识】一、监察官的职责1.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察官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其首要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监察职责的过程中,监察官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执法监督监察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其职责还包括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监察官应当依法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保障执法行为合法、公正、严格。

3.反腐倡廉监察官要积极参与反腐工作,在发现行为时果断查处,保障国家政治清明、社会风气正派。

二、监察官的义务1.忠诚职守监察官应当忠诚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必须做到廉洁高效,以身作则。

2.守法执勤监察官必须严格守法,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必须做到公正廉洁。

3.保守国家秘密监察官要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监察官的权利1.依法调查监察官有依法调查的权利,可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三权分立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三权分立的权利,即依法提出执法建议、行政裁量和司法审查的权力。

3.辩护权监察官对被监察对象有权进行辩护,被监察对象应该积极配合监察官的工作,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

总结回顾:监察官作为国家的执法者,其职责包括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执法监督和反腐倡廉。

监察官的义务是忠诚职守、守法执勤和保守国家秘密。

监察官也享有依法调查、三权分立和辩护权等权利。

个人观点和理解:监察官职责重大,义务权利也是相当严肃的,必须时时刻刻铭记在心,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尽职尽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监察官作为国家的执法者,其职责重大,涉及到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的理解和认识是监察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基础,下面将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

谈谈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谈谈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谈谈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的理解和认识《监察官的职责与义务:权力的使命与责任》本文将针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这一主题进行探讨,从不同角度深入解读监察官的使命、责任和权力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我们将分析监察官的职责与义务,并结合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将从权力的使用、权责的平衡和社会效果角度出发对监察官的权利进行剖析。

笔者将表达个人对监察官职责、义务和权利的独到见解,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监察官的职责与义务1. 公正、公平、严明的执法在司法体系中,监察官作为执法的重要一环,其职责不仅在于维护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更要以严明的执法手段保障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对于腐败分子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监察官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此为社会赋予公信力。

2. 保护人民利益监察官的义务还在于保护人民的利益,对于违法行为和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要敢于揭露和打击。

特别是对于各类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安宁的犯罪行为,监察官更应当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出击,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3. 公共利益至上监察官不仅是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要服从公共利益的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高度对待每一起案件。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监察官要深刻理解案情涉及到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效果,不能被私人利益所左右,确保司法公正。

二、监察官的权利使用与社会效果1. 权力的正确行使监察官作为执法人员,其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职权,更不能以权谋私。

监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2. 权责的平衡监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的行使应当与义务的履行相结合。

在执法过程中,监察官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既保证权利的充分发挥,又确保职责的全面履行,做到权责平衡,以此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3. 社会效果的评估监察官的权利行使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因此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进行全面评估。

人民检察官观后感

人民检察官观后感

人民检察官观后感最近,我有幸观看了一部电视剧,描绘了人民检察官的工作与生活。

这部剧引发了我很多的思考和感悟,让我对人民检察官这一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在这部电视剧中,人民检察官被描绘成一群勇敢、正直、公正的英雄。

他们不畏艰险,勇于追求真相,为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不论是面对腐败案件,还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他们都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如山,为社会带来安全和稳定。

作为人民检察官,他们肩负着巨大的责任。

他们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培训,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并学会运用法律工具解决问题。

他们要深入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保护证人,确保起诉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审讯中,他们要冷静客观,公正无私,防止个人情感的干扰,确保被告的权利得到保护。

然而,人民检察官的工作并非只是简单地执法和起诉。

他们还需要处理各类的案件,包括家庭纠纷、财产纠纷以及其他社会矛盾。

在这些案件中,他们需要善于调解和化解矛盾,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他们还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和教育,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在电视剧中,人民检察官还表现出了很多人性化和温情的一面。

他们与家人之间的情感纠葛,他们面临的职业压力和困惑,以及他们对待案件和被告人的人性化关怀,都让我感受到了他们内心深处的温暖和坚韧。

观看这部电视剧,我深深地被人民检察官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所感动。

他们抛弃了个人的利益,为了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而奋斗。

他们在工作中坚守着法律的底线,不受任何权力和利益的侵蚀,为社会创造了一个公正和谐的环境。

作为普通的观众,我深感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是我们共同的底线,而人民检察官则是守护着这个底线的守护者。

我们应当支持他们的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这部电视剧也让我认识到人民检察官这一职业并非没有困难和挑战。

他们需要面对各种矛盾和压力,同时要承受公众的期望和压力。

因此,我们也应该关注人民检察官的心理健康和工作情况,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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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卷 第2 I 期
21 00年 2月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J un l f o r a n n Un v ri fS i n e a dEn a e rn o Hu a i e st o ce c n gn e i g y
Vb13lNo. . 2
F b2 0 e .01

检 察机 关性质 与检察 官诉讼地 位
是检察官 当事人 化影响检察机关 的法 律监督职能 的有效行
使, 在庭 审过程 中检察官不能对法庭活动进行监督 , 那么就 改变了检察机关 的性质。上述两点理 由是否成立 , 我将在下 面分别进行分析、探讨。

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是公 诉机关 , 在诉讼中
关键词:检察 官诉讼地位;客观 义务;法律监督职 能
中图分类号:D 2 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 — 2 9(0 O 2 0 3 - 3 6 3 2 1 2 1 )0- 18 0
检察制度的改革 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 关 于我 国检察机 关的性质与检察官的诉讼地位 , 检察官能否 当 事人化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众说 纷纭 ,不乏真知灼见 ,
讼 结构的要求,庭 审中的检察 官不应具有监督权 ,庭审 中的检察 官地位可定为 “ 一造 当事人” 。公诉权与监督权 的暂 时分 离 并 不会改变检 察机 关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 , 也不否定检察 官的客观公正义务 , 改变检 察机 关的监督方式有利于公诉职 能与法 律监督职能的良性运行 。
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 又称对抗制 审判模式、 辩论式审判模 式。
这种审判模式强调双方 当事人在 诉讼 中的主体地位 , 使他们 在诉讼中对抗争辩 , 法官只起居 中公断的作用 。 法庭审判活 动以控辩双方的积极活动为核心 内容 , 他们在平等地位的基
主要是作 为国家公诉机 关, 为刑事诉讼原告而实施诉讼行为 的。 认为大陆法系国家检 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 在诉讼中
享有广 泛的法律监督权 , 公诉权只是其法律监督权 的具体体
现和延伸 。如法国检察机关一方面在刑事诉讼 中行使侦查 、
起诉、 支持公诉和指挥刑 事裁判 的执行等职能 , 另一方面还 对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营 、户籍官员、私立教育机构、新 闻杂
提倡者认 为平等对抗的庭审模式要求检察官当事人化 , 检察
官 当事人并不解除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的义务 , 诉讼中检察机 关 的监督职能与法官裁判职能的冲突要求检察官当事人化。 而反对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 不允许检察官当事人化 , 检察官当事人化有违客观公正的义务 。 当事人诉讼模式诉 在 讼 中检察官 有没 有客观公正义务 ?在 我国当前的审判模式 下检察官 的诉讼地位 应如何来 定位 ?检 察官诉讼地位与检 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有什 么样 的冲突 , 如何来协调? 对于这几个问题 , 我将在以下几个相关 的问题中结合两大法 系诉讼制度进行 比较分析 ,阐述 自己的一些看法 。
应 站在 当事人 的立场上, 而应 站在客观 的立场上进行 活动” 。 … 般认为检察官负有的客观义务有三个方面的要 求: 察 一 检
官应 当尽力追求实质 真实 ; 在追诉犯罪 的同时要兼顾 维护被 迫诉人 的诉讼权利 ; 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案件事实追求法律
公 正地 实施 。 在大陆法 国家 ,如德 国、法 国对检察官客观
监督权 。 检察官的诉讼地位是指检察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 角色定位 ,也就 “一 _造当事人”或 “ 法律守护者” 。 检察机 关的性质与检察官 的诉讼地 位两者是怎样 的一 种关 系呢?通常 认为检察机关 的性 质决定着检察官 的诉讼
地位 ,由于各国法 律中确立 的检察机 关的性质不同 , 检察机 关 的诉讼地位也相应地不同, 在诉讼的职权与职能也就存在 差异 。在 大陆法系 国家 因为检察机 关被界定为法律监督机 关, 公诉权只是法律监督权 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因而检察官 在审判过程 中以公诉人与法律监督者 的双重身份参加诉讼 ;
在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中 , 检察 官是一方 当事人 , 代表公共
利益行使国家公诉权 ,法庭 活动较为积极 。 当检察机关 的性质是法律监督机关时 , 检察官能不能是


造 当事人”?反对者的看法是不能 ,理 由主要有两点 :

是检察官 当事人化检察 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将荡然 无存 ; 二

检察 官诉讼地 位 与客观 义务
检察官客观义务 , 用的概念是 日本学者松本- 现通 一郎先
生的论述 ,即 “ 客观义务是指检 察官为了发现真实情况 , 不
志等定期刊物进行 审查监督 。 国宪法所确立检察机关是国 我 家法律监督机关, 诉讼中享有控诉、 查以及广泛的法律 在 侦
收稿 日期 :2 0 — 1 -2 09 1 6
作者 简介 :罗金寿 (95 ,男,江西丰城人 ,西南 】7 一) 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司法研究 中心研究人 员, 研究方向为
诉讼法学与司法制 度。 国刑事诉讼法典 》有明确规 定 检 察官的客观义务 , 即检官在收集 证据 时, 对于有利于与不
利于被迫诉人 的证据均须予 以收集 ; 审判过 程中 , 检察官如 果认为据不足 以定罪 , 以要 求法 院宣布被告人无罪 ; 可 检察 官可 以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 或者请求再审 。39我国有些 IP l
一 —

道 兰事人,还 是法律守护者 I
检察 官诉讼地位之探 讨
罗金寿
( 西南政法大学 司法研究 中心 ,重庆 403) 00 1


要:文章结合英美法 系和大陆法系诉讼制度 , 对刑事诉讼 中 察官的诉讼地位 与检 察机 关性质 、 检 客观公正 义务、审
判模式、 法律监督职能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探讨, 认为基于刑事诉讼的平等对抗原则、当 事人的权利保护原则以及合理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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