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7年版)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的绩效与不足——以厦门市同安区“金包银”工程为例

陈金 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 的绩效与不足
3 5
位 五花 ; l、步调 不一 ,成 片预 留 的建设 用地 因 k- ' J
零 星拆迁 户 ;统筹 规划 用 地则 主 要 用 于 “ 里 ” 银 整 治过 程 中 的配 套 公 建 用 地 置 换 、周 转 房 建 设
等 。虑及 土地权 属交 叉不 利 于统一协 调管 理 ,也
的较为常见的有益探索之一。本文以厦门市同安 镇规 划统一集 中开发 预 留建 设 用地 的十 分罕 见 。
区 “ 金包银 ” 工程 为 例 ,拟 在 肯 定 这 一 “ 由政
府主导 推动 的一项 帮助失地农 民实现 转 岗就业 的 ‘ 餐式 ’模式 ” 】 筹 城 乡 经 济社 会 发 展 新模 套 L统
Oc., 0 t 20 9
统 筹城 乡经济社 会 发展 新模 式 的绩 效 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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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厦 门 市 同安 区 “ 包 银 ” 工 程 为 例 金
陈金 田
( 集美大学 政法学院,福建 i 门 3 12 ) f _ 60 1
[ 摘要]厦 门市 “ 金包银” 工程在促进工业化、农村 就地城 市化 的同时,还在 一定程度上确保 了农 民 失地不失业 、不失收 ,实不失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的一种新模式。但尚处于探索之 中的新模式仍 不可
断催 长失地农 民的增 量 ,而 由于受户籍 、劳动 用 工制度 改革等诸 多 因素 的影响 ,失地农 民从始 于 2 纪9 0世 0年代 的 “ 谁征 地 、谁招 工 ” 政策 规定
中得 利 的可 能性 已微 乎其微 ,单一 的征地货 币补
厦 门 市 下 辖 思 明、 湖 里 、海 沧 、集 美 、 同 安 、翔 安六个 区 ,其 中,思 明区和湖 里 区位 于厦 门市 的主体—— 厦 门岛上 ,其 他 四个 区分布在 岛 外 ,全 市人 均 耕 地 仅 10平方 米 , t “ 土 8 ①F显 寸 寸金” 。早 在 19 9 1年 ,厦 门 市 就 发 布 《 于农 关 村 预 留村 办 工 业 用 地 的 通 知》,规 定 按 人 均 1 5 平方米 的标 准为 岛 内 ( 包 括 岛 外 )被 征 地 村 不
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闽国土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58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联系。
附件: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三)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35%;(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五)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表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西滨村建设规划X

翔安区新店西滨社区建设规划一、规划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适应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全力推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
随着厦门市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的不断推进,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已成为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推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是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学用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农村投资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厦门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筑和谐社会,让农民群众共享开放成果的重要内容,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在2000年《同安区新店镇26个行政中心村建设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西滨村进行建设规划。
随着翔安区设立与行政区划调整,翔安分区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西滨村的发展正面临一个新的局面,有必要根据实际需求重新编制规划,以指导村庄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翔安区人民政府于2004年2月12号下发厦翔政[2004]26号《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此促进全区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受新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我院负责编制西滨村村庄建设规划,旨在进一步指导村庄近期开发建设。
二、规划范围及依据2.1规划范围西滨村村域范围总用地约56公顷,耕地面积约为40公顷,村庄居住建设用地为14.37公顷,杂地约为3.8公顷。
本次规划重点对西滨村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范围面积14.37公顷,规划年限为2008-2013年2.2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3.《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闽建村【2006】6号)4.厦门市委何立峰书记2007年8月23日到翔安调研时的讲话精神5.《厦门市翔安分区规划》(2005.01,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6.《福建省农村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7.《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04]26号8.《厦门市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翔安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意见》厦规翔[2005]4号9.甲方提供的1:1000地形图及相关文件三、规划思想及原则3.1规划思想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06]3号),全力推进厦门市新一轮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厦门市在同安区、翔安区、海沧区、集美区共确定了一批行政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cc2b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aa.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国土资发131号)为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体系,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经研究,拟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与分工本次只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即有关市、县等别,以下简称等别),与等别相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国家和各省(区、市)分级进行调整工作。
部负责对全国由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城市及其部分辖区(以下简称重点城市)的等别进行调整,并在各省(区、市)上报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对全国各市、县等别进行汇总和平衡,确定调整后的全国市、县等别体系。
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重点城市以外其他市、县等别进行调整,在与重点城市等别做好衔接平衡后,提出本行政区内市、县的等别调整方案。
二、调整要求等别调整是一项时间紧、难度大的工作,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精心安排,组织专职人员,确保工作经费,领会技术要求,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省(区、市)在调整本行政区内的市、县等别时,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别调整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参照重点城市的等别(见附件2),在现行市、县等别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拟定本行政区各市、县的等别方案。
城市等别中市、县名称及其范围依据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其中城市仅指城市市区,市辖县、市辖市在分等中单列。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43dc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33.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关于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十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为更好地适应我市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确保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对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将厦府[2006]147号文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合并修改为:在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时,允许被拆迁户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仍按原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补偿单价为本拆迁项目的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
对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拆迁通告规定期限内签定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不高于两年过渡安置补助费及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作为搬迁奖励,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调整厦府[2003]221号文中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将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公式中的补贴金额计算公式的系数由45%调整为80%,计算公式不变。
三、同安区、翔安区在不改变现有征地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对征收农用地的,每亩增加补偿1万元。
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引导农民利用增加补偿部分参加社保,提高保障水平。
四、颁布实施《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详见附件)。
厦门环东海域规划区土地覆被变化的遥感分析

厦 门理 工学院学报
J un lo ime nv ri fT c n lg o ra fX a n U iesy o eh oo y t
V0. 9 No 3 11 . Sp 0 1 e .2 1
厦 门环 东海域 规 划 区土地 覆 被变 化 的遥 感 分 析
化的深刻影响以及与人类活动的密切相关性 ,“ 国际地圈与生物圈计划 ” (G P IB )和 “ 全球环境变化
的人 文领域计 划 ” ( P 于 19 HD ) 95年联合 提 出 了 “ 土地 利用/ 土地 覆被 变 化 ( adueadl dcvr Ln s n n oe a
cag ,L C ) hne U C ”研究计划 ,并于 19 99年发表 了 《 U C研究 实施策略》 LC .经近 2 O年的发展 ,研
孙凤 琴 ,黄 昊 ,陈关连 ,蔡 碧观 ,陈思平 ,宫殿 柱
( 门理工学院空间信 息科 学与工程 系,福建 厦 门 3 12 ) 厦 60 4 [ 摘 要]20 0 5年 、2 0 07年和 20 0 9年三个时相 的 中巴 C D遥 感影像对 比表明 ,厦 门环 东海域规 划区 C
土地覆被 类型存在 明显转换.2 0 至 20 0 5年 0 7年 ,土地覆被 变化 以海域 向陆地 ( 裸地和 建筑用地 )转化 为 主 ;20 0 7年至 20 0 9年 ,土地覆被 以林地 、耕 地和裸地 向建筑用地 转化为主. 总体 上 ,20 0 5至 2 0 09年 间。 海域减少约 l. m ,林地减 少约 6 Ok 2 7 8k . I ,耕地减少约 72k n . m ,裸 地增加约 6 6k . m ,建筑 用地增加 约
C D遥感 影像 ,及 时 、准 确地掌握 厦 门市土地 覆被/ C 利用 的变 化情 况 ,以期 为城 市发 展决 策 提供一 定 的参考 依据 .
工可阶段手续办理流程

工可阶段办事指南(第一部分)一、办理事项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⒉建设项目选址许可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⒋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⒌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或可研审批⒍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非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备案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办理内容:(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1、申请材料:2、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申请受理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办理内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二)建设项目选址许可1、申请材料: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31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6、37条☆《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4、35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6条3、申请受理机关: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4、办理内容: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建筑)用地提出规划选址意见(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申请材料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3、申请受理机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4、办理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工业项目应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办公及服务设施所占比例。
(四)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1、申请材料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24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3、5、9、10、12条☆《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17、21、22、25、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3、申请受理机关:(1)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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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厦门同安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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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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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20年4月19日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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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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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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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分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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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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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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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
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
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
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1096号)、《福建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
的通知》(闽国土资文[ ]32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
步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
土资文[ ]248号)的要求,经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
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
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
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
性。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
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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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
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耕地是中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
降的要求,以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
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
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
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
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
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
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
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
需求,经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
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提供土地保障。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
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
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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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指标调整
1.关于耕地调整。以 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
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
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确保到
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8046.42公顷(12.07万亩)。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
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
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
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
到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另外,不再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
规划期内,确保全区6806.70公顷(10.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
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以 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
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
情况,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全区建设
用地总规模为13593.47公顷(20.39万亩)。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
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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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
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
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
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任务和保持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
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
整。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调出,原则上25
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永
久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
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
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
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比
例。同时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保障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
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
宏观布局,应当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
筹存量与增量用地。中心城区以调整优化布局为主,促进串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