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制度文明一、围绕深化改革,开展法制强国的道路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
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
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
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2.用依法治国的思维与方法进行改革。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参考文献:[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7(01).[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摘要: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
(论文)发挥政法机关职能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政法机关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政法机关作为重要的保障力量,根本职责就是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
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服务型政法机关”建设,不断强化政法工作职能,提高执法司法水平,营造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保障XX社会和谐稳定。
一、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当前,XX总的形势很好。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战略部署,为做好稳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保证。
县委、县政府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生态大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措施、新政策、新要求,XX上下呈现出聚精会神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好局面,这为保持XX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各方面的原因,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某些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境内外敌对分子通过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对我进行反动宣传,极力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闹事,有的企图进行非法“组党”结社活动。
国际恐怖主义危害上升,受其影响,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更趋活跃,有的潜入内地活动。
“法轮功”邪教组织不断变换方式进行捣乱、破坏,少数地方非法宣传活动突出,对部分“法轮功”顽固分子教育转化和管理控制的任务十分繁重。
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治安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诱发和滋生犯罪的因素仍在增多,个别地方治安秩序不好,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屡打不绝,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

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大学生法治教育机制尚未完善,在应试教育下,各大高校和大学生个人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度不高,法治教学趋于形式化。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篇一《大学生法治教育与中国法治建设》摘要:大学生法治教育机制尚未完善,在应试教育下,各大高校和大学生个人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度不高,法治教学趋于形式化。
而大学生还不成熟,普遍法制素养低,自我保护意识不高。
大学生法治教育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法治建设1大学生法治教育1.1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1.1.1高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度各大高校为了响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政策,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法治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化、表面化,课时少,没有深入事物本质去探讨,缺乏理论联系实际和课堂互动的教学方式,致使法治教育没有发挥出它潜在的引导性作用。
因此,高校更应注重教学模式的改革,变单向灌输为启发式教育,“填鸭式”教育是无法调动起学生的能动性,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运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的模拟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
此外,高校应多开展第二教堂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例如参观监狱、制作一些犯罪场景的课件让学生进行分析等。
再者,高校法律专业方面的师资力量不足,许多教师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
高校应注重教师的专业知识培养和自我提升,跟紧时代步伐,更新教育观念。
而大多数学生为了应付应试教育,只是对知识死记硬背,缺乏自主学习的自觉性,不会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例如不会充分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进行贷款扶持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在这个和平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时代里,不少大学生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没有把社会主义法治转化成法治意识和信仰,一味追求个人利益而没有上升到社会或国家层面的利益。
1.1.2大学生法律素养低仍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大学生,不论是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不成熟,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养低,缺乏自我维权意识。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一、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困境(一)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不明确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然而,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在教育内容的取舍上失去了判断的依据。
自2006年秋季之后,各高校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课程方案将原本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新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只占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内容,相应的课堂教学的课时也比原先缩短。
从而法制教育的地位大大下降,甚至有从属为道德教育的倾向,处于比较"边缘化"的位置。
当下仍有相当多高校简单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
教材内容上社会主义法体系内容几乎面面俱到,体现为各部门法相关知识、概念、词汇的高度浓缩。
使得教育的重点更多的是制度本身而不是制度背后的价值与精神,法律制度层面的培养要多于法律理念的熏陶。
(二)高校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理想各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来实现,中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大多局限于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
一方面,教材内容庞杂,课内学时仅有12-18学时,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陈旧,教师往往照本宣科,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大部分老师根据教材内容进行纯理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条文来讲授,即便引入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视频教学,有些也过于陈旧。
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不能紧扣大学生自身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的法律热点问题,较少与社会实际相联系,忽视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影响学生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
因大学生缺乏真实的法律实践和直接的心理体验,使高校法制教育难以取得大学生的内心认同而流于形式。
思想道德与法治期末论文2500字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比较》摘要: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充盈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思想,时至今日又有了怎样的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适应时代要求,应该继续向前推进,本文将通过回溯过往,探讨当今,展望未来,让大家对我国法律思想,法治理念有更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传统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进程据史料记载中国的法律主要起源于“战争”,即早期氏族部落间的战争。
古人认为要取得战争胜利必须有统一的纪律,每个成员必须遵守首领的军令,于是军纪军规就此成为中国法最早的一个形式。
而中国的法律思想从其产生到新中国成立,其发展大致上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奴隶社会时期的法律思想(夏、商、西周)。
这是中国奴隶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时期。
当时的意识形态领域中,奴隶主贵族作为统治者主要是利用“受命于天”的这种神权法思想以及“尊尊”,“亲亲”为主要原则的宗法思想统治人民。
[1]因而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也必然受这两种思想的支配。
并且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成“神”的意志的体现,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来以此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其主要的法律维护对象是奴隶主对奴隶及其创造的劳动产品的绝对占有,这是极其不公平的一种法律思想,与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相背离的。
第二阶段: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
此时期的思想可谓百家争鸣,在此我们重点论述具有代表性的儒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人治”。
如家认为国家要想长治久安,社会要想稳定有良好的秩序,只需要人人都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社会规范即可,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
同时又主张德治。
儒家坚信人之善恶是教化所致,更坚信在位者单个或几个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便是所谓的“教化”,因而又从德治主义演变为人治主义。
法家反对儒家的思想,主张法治。
法家认为法律的原作用是禁奸,不是劝善。
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理念有机结合,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种文化传统。
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意味着要在尊重和继承革命先烈的精神传统的基础上,以红色文化为核心,以法治文化为导向,塑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独特魅力和广泛影响力。
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需要重视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
在传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
在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只有全体公民都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夯实法治文化的基础,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需要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
法治人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在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中,要注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法治人才队伍。
要加强法学教育,培养更多的法学人才;要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能;要加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要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系统;要加强法治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要加强司法保障,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
“为民、公正”为核心的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培育

“为民、公正”为核心的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培育贺志明王艳艳张梅姿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司法队伍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培育以实现司法公正。
一、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培育(一)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从理论层面对法治理念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进行分析概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及其中国化是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思想来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的本土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及其内在逻辑关系从历史的维度考察法治理念的源起、演进和确立过程。
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及“中国特色”;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的辩证统一,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和使命;党的领导、执法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五方面内容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构成了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比较完整的内容体系。
(三)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及其价值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阐述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及其价值;从功能价值、逻辑内容、概念演进等方面分析,指出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科学严整与创新开放的统一、实践特色与时代特征的统一,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基本路径从法治理念培育面临的现实问题切入,着力探讨新世纪新阶段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基本路径,并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大学生和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
二、“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及其弘扬(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司法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司法人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浅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念 的特 征 社 会 主 义法 治理念 ,中央概 括为 五 个方 面 内容 。 即以法 治 国 , 执 法 为 民 ,公平 正 义 ,服 务 大局 ,党 的领 导 。从 这 五 个方 面 内容 看 ,它 全 面 地反 映 了 党对 社 会 主义 法 治 的时 代 要求 。它 揭 示 了社 降 温 增 湿 能 力 会 主义 法 治 的本 质 和 对法 治 功能 的高 度概 括 。 它既 有 对 我 国传 统 吸 收 有 进 法 治 文 化 的继 承 ,也 有对 我 国法 治 实 践成 果 的 肯定 以及 国 外先 害 气 体 法 律文化的合理吸 收和借鉴 。从 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 的相互关系 固 碳 外延 看 ,是 一个 完 整 的统 一 体 。 五个 方 面从 内涵 上互 有 含 盖 ,从释 氧 能 力 上 相 互 依存 ,相 互作 用。 由 此我 们可 以 比较 清 晰地 解 读社 会 主 义 城 市 绿 量 率 法 治 理 念 的基 本 特 征 。
关 键词 :社会 主 义 法治 法 治理 念
社 会 主义 法治 理 念 的 内容 社会 主 义 法治 理念 ,是 马克 思列 宁 主 义关 于国家 与 法 的理 论 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是 中国社会主义民 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 内容可 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是 依 法治 国的理 念 。这 是社 会 主 义 法治 的 核心 内容 。要 求 政法机关 和政 法干警 必须不 断提 高法律素养 ,切实增强法制 观 念 ,坚持 严 格执 法 ,模 范 遵守 法 律 ,自觉 接受 监督 ,时 时处 处 注 意 维 护法 律 的权 威 和 尊 严 。 二 是 执 法 为 民的理 念 。这 是社 会 主 义法 治 的本 质 要 求 。要 以 邓小平 理论 和 “ 三个 代表 ” 重要思 想 为指 导 ,把实现 好 、维 护好 、 发展 好最 广 大人 民的根 本 利益 ,作 为 政 法工 作 的根 本 出 发点 和 落 脚点 ,在 各项 政 法 工作 中真正 做到 以人 为本 、执法 为 民 ,切 实保 障人 民群 众 的 合 法 权 益 。 三是 公 平正 义的理念 。这是社 会主 义法治 理念 的价值追求 。公 平正义是 政法工 作的生 命线 ,是和谐 社会 的首要 任 务 , 社会 主义 是 法治 的首 要 目标 。要求 政法 干警必 须秉公 执法 、维护 公益 、摒弃邪 恶 、弘扬正 气 、克 服 己欲 、排 除私利 ,坚持 合法合 理原 则 、平 等对 待 原则 、及 时 高效 原则 、程 序公 正 原则 ,维护 社会 的 公平 正 义。 四是 服务 大局 的理 念 。这是 社 会 主义 法 治 的重 要 使 命 。要 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摘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关键词: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 - 2 -
丧失。怎样才能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呢?要搞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小平同志就讲“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什么搞法治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稳定?因为法律制定后必须公布,这样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会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有了矛盾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人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化解,去讨回正义和公道,而不是没完没了地相互争执,或者不断找组织、找政府、找领导,永无止息。而且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有一段相对稳定的有效期,法律所规范和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自然也就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 - 3 -
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 - 4 -
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机关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工作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三、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政法工作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 - 5 -
行为。 (一)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 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政法人员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是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二是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二)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工作的责任。政法机关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每个政法人员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政法机关和政法人员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一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三要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动力,以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