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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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202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202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202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一)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1. 临时用电: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2. 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 Ⅰ类设备:除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将外露导电部分与电气装置的PE线接线端子连接的电气设备。

第四条职责1. 生产设备科(1)是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和监督的归口部门;(2)批准临时用电用电申请;(3)对临时用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 检修、运行车间(1)审查临时用电用电申请;(2)有权对负荷容量、负荷性质、使用时间提出要求,与用电单位共同到现场对临时用电风险分析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确认;(3)对临时用电进行监督。

3. 临时用电部门(含班组、外委单位)(1)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和相应工作票;(2)负责部分临时用电停送电及负荷接线和拆线工作;(3)具体作业中,遵守电力安全规程,做好安全措施及危险预控工作、临时用电现场的巡查、监护。

4. 安全环保科1. 对临时用电进行监督、检查;2. 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管理原则:临时用电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用电申请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表》(见附件),并逐级进行审批,原则上由各电气专工进行审批。

2. 《临时用电申请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由用电申请单位留存,第二份由运行车间留存,第三份由用电申请单位张贴在接电位置显著位置(若接电位置在配电室内则由运行人员张贴)。

若相关审批手续是在大数据平台上开展的,则审批完成后打印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与工作票放在一起,另一份由用电申请单位张贴在接电位置显著位置(若接电位置在配电室内则由运行人员张贴)。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搭接一切临时用电,均应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XX化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在办理《XX化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之前,必须请示生产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三、危险识别(一)作业前,施工用电单位必须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即安全措施。

施工用电单位应将安全措施填写入《临时用电申请表》。

四、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1—3天写出申请,用电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

2、供用电时间。

3、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

4、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5、现场电工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二)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配置现场专职电工,并编制临时用电计划,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三)临时用电单位写出申请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审核,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根据临时用电计划结合公司生产情况并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对《临时用电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认可后,转三修车间办理《XX化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四)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五)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六)施工单位需搭接临时电源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联系生产部调度室安排,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七)各生产车间需搭接临时用电,由生产部调度负责通知电气人员负责安装,所需材料由所在车间负责提供.(八)《临时用电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安全环保部存档,一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三修车间保存。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程序生产区域内一般不得任意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确属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电源时,用电单位应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临时电源使用部门领导同意,电房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持经批准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工方可安装,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在公司内接临时电源时,必须经用电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经批准后,由公司组织电工施工。

3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电气临时线路的架设、使用、拆除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申请手续及安全要求的现象,有权制止架设、使用,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责令拆除,使用单位不得拒绝。

4临时电源线不得在公司配电房内直接接取,应从二级配电箱引出。

5下列区域不准在配电箱内接临时电源线:(1)公司内易燃、易爆、易引起火灾危险场所的配电箱、柜。

(2)公司内关键设备的配电箱、柜。

6临时电源的安装和安全要求:1)公司内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不得安装临时电气线路,也不得经过这些场所跨接。

2)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电源线接口,必须执行“以近就近”的原则,不得跨站架设,长度不超过30米。

(2)临时电源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沿墙或构架架高敷设。

室内线路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线路不得低于3.5米;跨越行人道或马路时,不得低于6米。

(3)临时电源线路固定点布置应合理,避免导线承受较大拉力。

在架高敷设有困难,需拖在地面上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通过生产现场过道时,应根据通过情况及承载要求加盖保护板或用钢管、角铁等保护(4)临时电源线必须经分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出,保护装置齐全。

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机具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线头要压接线鼻后用螺丝紧固,严禁采用搭、挂、绕方式连接。

(5)禁止在照明配电箱内引取电源,禁止用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孔引取电源。

(6)临时电源线必须考虑安全载流量,不准超载使用。

(7)临时电源线应选择护套线和软电缆线。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审批流程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审批流程目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较混乱。

为了理顺作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危险作业审批、落实管理责任,根据集团下发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标准》,现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流程及职责重新明确:一、临时用电作业相关部门职责1、维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条件的确认、线路安装、确认送电及临时用电结束后的线路安全拆除等工作。

对用电负荷、线路绝缘、线路设备安装、作业后拆除线路、用电挂牌、上锁、摘牌、解锁、作业风险分析、落实措施、现场安全培训以及事故应急等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对临时用电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临时用电单位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负责供电后线路的规范使用,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落实防火防触电措施、应急管理等。

对临时用电期间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临时用电期间需要办理其他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按许可标准办理。

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1、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用电需求,维修车间负责开具《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2、《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填写要求:①“作业单位”一栏为临时用电单位;②“作业人员”一栏为临时用电单位和维修车间指定的现场作业人员分别签字;③“监护人”一栏由临时用电单位和维修车间分别指定的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签字;④“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一栏由临时用电单位和维修车间指定的作业现场负责人分别签字;⑤“供电单位电气专业人员”一栏为维修车间电工班长;⑥“批准人”一栏白班为维修车间主任、副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值长,晚班为维修车间主任授权的值长。

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签、批人员应具备的能力1、“作业人员”一栏为维修车间接线、送电人员及临时用电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能力㈠维修车间接线人员应具备的能力(1)持有电工作业证;(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能够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完成作业;(3)能够分析接线风险,落实安全措施;(4)掌握应急预案,能够执行应急启动程序;(5)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员工没有职业禁忌症(如色盲、癫痫病、精神疾病等)。

危险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生产现场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高空作业、吊装、断路、破土、设备检修、临时用电等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作业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实现安全作业和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作业票证分类:1、设备检修许可证2、动火作业许可证3、登高作业许可证4、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5、动土作业许可证6、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7、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三、票证的填写要求:1、由检修或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各类票证。

2、票证填写时必须仔细认真、齐全,不许有空格或虚假数据和签字;3、对各类票证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要认真编制和落实,编制措施必须经过分厂领导审核,对不齐全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补充说明和落实。

4、需附图的要附图,不得任意涂改,需一式几份按规定执行。

5、重大项目及危险工程项目的票证办理,应由公司领导亲自参加研究审核四、票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1.各类票证不得涂改,票证必须保证清楚、整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因工作内容变动、时间过期、工作地点变化等情况,则必须重新办理票证。

3.严禁使用过期,涂改及与实际作业内容不符的票证。

4.各票证审批和票证上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或签字,要保证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

5.严禁作业人员不办理票证冒险作业6.各类票证审批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地按票证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

、7.各类票证办理后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各类票证每月底(28至31日)必须由各部门统一上交安全文明生产处进行存档。

五、票证管理考核细则:1.违犯票证管理制度填写要求的按50元/处处罚2.违犯票证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的按50元/条处罚。

3.不办理票证违规冒险作业按200元/次处罚,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4.对已办理票证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按50元/项处罚。

5.对作业票证未在安全文明生产处存档的按50/月处罚,并要求三日内补交作业票证。

217-6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在生产、检维修或施工作业区内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厂等生产型企业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Q/SY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临时用电作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 V或380 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涉及临时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电动机械设备的作业。

3.2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以下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 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又称保护接地系统,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编号为TN-S。

这种供电方式是把三相供电的零线N接地,与仪器设备外壳相连的保护线PE也接地,零线N和保护线PE可以连接在同一地线上,或将保护地线PE单独接地。

电源变压器输出三相,加上零线N和保护接地线PE共五条线从配电柜输出,故称三相五线制。

3.4 一机、一闸、一箱、一触保指每台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应安装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控制一台用电设备。

3.5 保护接地为防止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带电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进行的接地。

3.6 保护接零把电工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网的零线可靠连接,以保护人身安全的一种用电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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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名称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NO:
申请单位 用电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执行人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用电架设人 电工证号
用电设备 设备功率
作业时间: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措施 合格打√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应有防雨设施
临时用电设施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其他安全措施

作业监护人(确认): 现场负责人(确认):
危害识别

识别人:
技术部门意见
生产管理部主管意见
安全环保科主管意见
安全副总意见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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