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2012年9月21日)的要求,为保证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旨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核心部件配套能力,完善产业链,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支持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重大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聚焦特定目标、滚动支持、动态调整、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
注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支持上下游产业配套,鼓励核心关键部件开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按照各自部门职能分工进行管理。
省科技厅具体负责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主要职责:(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二)组织制定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等;(三)凝炼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和战略装备产品,发布项目招标、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论证,遴选预备项目;批复重大专项项目立项,编制下达重大专项立项计划;(四)组织对重大专项项目的检查监督、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五)负责建立重大专项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定期调度、汇总、统计、分析评价和报告重大专项实施进展等情况。
省财政厅全程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评审、遴选、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具体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安排重大专项年度资金总预算;(二)负责重大专项项目预算的审核;(三)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四)负责审核重大专项项目年度总决算;(五)会同省科技厅负责重大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3-54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下发)_20200817001458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立项原则(一)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储备性的关键技术;(二)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企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能够形成集团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技术产品与重大产业化开发项目;(三)在生产、建设、经营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节能增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治理环境污染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四)在煤炭混配、燃烧、炉内安全性等存在着现实的需求和较强的可操作性的课题。
进行现代化物流、煤化工、信息化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并促进上述重点高技术领域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五)公司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及应用技术推广;(六)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有关课题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支机构、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经集团公司审核,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二)组织申报集团公司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三)组织申报公司年度科技项目,制定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提出年度科技费用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审定;(四)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年度科技费用总额范围内,负责对所属单位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五)下达所属单位的10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组织实施所属单位的10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计划;(六)组织对科技项目的验收;(七)监督检查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衡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暂行办法

衡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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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精选)科技创新管理办法项目科技创优计划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项目科技兴企重要决策,根据省部、中铁建总公司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计划是企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技术政策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计划。
第三条项目科研计划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相互交流,优势互补.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实行课题合同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项目由分管领导负责,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具体负责课题的立项、审查、评审和验收,并对课题进行中间管理。
第三章课题的立项第五条课题的立项程序:1,技术管理部根据项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现场需要,每年发布下年度《项目科技研究重点》,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2,各单位根据《项目科技研究重点》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向项目申报《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见申请表,。
3,技术管理部根据当年施工生产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A类:为项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其施工技术难度很大,开发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总公司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在总公司系统内施工技术上较先进,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总公司先进水平。
1C类:为项目首次承建,创新技术在项目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项目领先水平。
4,申报课题经专家评议和筛选后,技术管理部编制项目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5,项目科研计划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技术管理部为课题委托方,甲方,,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方,乙方,。
双方签定《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合同一经签定,课题即告开题。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科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孵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坚持聚焦关键问题、对标一流目标、突出创新驱动、体现效益效应的总体思路,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示范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创新交叉重点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华中科技大学创新交叉重点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推进学科发展,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快高水平科技人才团队成长,学校将设立“华中科技大学创新交叉重点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旨在通过校内的培育和孵化,提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能力。
为加强创新团队项目管理,结合学校实际,依照《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技〔2014〕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1.创新团队由跨院系、跨学科领域及校外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并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
2.创新团队应由5-8位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不同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开展交叉学科的创新研究。
主要支持我校科研人员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开展合作,鼓励校内各院系间的跨学科交叉研究。
3.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我校聘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好组织协调能力,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依托单位应为创新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创新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好的发展潜质。
学校鼓励院系与校外单位共同组建创新团队,并优先考虑校外单位参加的项目。
同一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
二、组织与评审1. 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以下简称“科发院”)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批准资助项目、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
2.创新团队可自由选题,但必须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拟开展的交叉合作研究工作应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特点,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
3.院系根据“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方向和人才队伍发展需求,结合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学校重要科研平台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等组建团队,组建方案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论证,并经合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发院。
4.科发院组织专家进行创新团队项目评审、遴选工作,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9位。
5.创新团队的评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否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2)团队交叉是否跨学科、跨领域及吸纳校外力量,包括基础研究与技术应用的交叉、医工医理交叉、校内外交叉;(3)团队构成,包括团队负责人和成员的能力与水平、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成员间合作研究的相关性。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
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
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办法

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办法一、实施目的实施“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简称“研究生创新计划”),是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和创新潜能,积极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尤其是具有原创性课题的研究,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一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也为我省涌现更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条件。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研究生创新计划的课题项目资助:1、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当前或将来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
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
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4、申请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对省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课题,申请者所在培养单位应通过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并切实加以指导。
5、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对象一般应是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其条件须特别突出。
6、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创新计划优先资助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三、项目管理研究生创新计划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组织实施,纳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统一管理。
研究生创新计划课题项目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配套(各单位应按不低于省资助标准配套资助)、分期核拨,以及经费使用、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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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常州校区部门文件河海常校科(2011] 3号关于公布《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区各单位:为加强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特设立“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为规范创新项目管理和经费的使用,保证项目良好运作并取得预期成果,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科技与国际合作部-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区在校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 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特设立“河海大学常州校 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日”(以下简称“创新项LI”)。
第二条 际,特制定 第三条 的原则。
第二章 创新项目的管理机构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U 的管理机构为科技与国际合作部,负责日常管理 科技与国际合作部负责项U 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项U 争议第三章 创新项目的立项范围和项目分类第六条 创新项目立项的范W 主要包括:(-)学校及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公布的指南课题;(二)专项资助单位的指南课题;学科交义与融合的具有应用前景的创新研发项日; 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紧密结合的共性技术难题; 人文社科类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为准备申报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自然基金进行先期研究的课题。
第七条 创新项日根经费来源分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企业专项、学校项U 三类。
第四章 创新项目的申报及资助金额第八条创新项U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为规范创新项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创新项U 良好运作,结合校区实《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创新项日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 第四条工作。
第五条 裁定等工作。
(四) (五) (六)(-)创新项U的申请对象为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导师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
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研究生,委培或在职研究生不在资助范W之列;(-)每名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U,鼓励以项U组名义进行申报。
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三)申请者必须具备申请项U的询期研究基础;第九条项U资助金额5000X0000元,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此额度内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由科技与国际合作部最终确定资助额度。
第五章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第十条创新项目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学院预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创新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秋学期(10-11月)组织一次。
其具体评审程序如下:(-)根据校区下发的有关项U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山项U申报人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二)所在学院对申报项U进行预审后,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并将所要推荐的《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U申报表》及电子版报送科技与国际合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三)科技与国际合作部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U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资助范ffl及要求等进行审査,符合条件的项U递交专家组评审,根据经费状况提出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四)创新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山科技与国际合作部及时公布结果。
第十一条资助项目评审标准1、选题为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研究思路和技术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成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4、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六章项目管理与实施第十二条项目进行过程中,项U申报人应填写《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U中期检査表》,并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经科技与国际合作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核拨下一阶段经费;如没有提供中期检査报吿或中期检査不合格者,则停拨经费。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科技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査表》内容包括项U研究进展悄况、下一阶段研究计划等。
第十三条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山项B负责人安排,导师负责研究过程指导和审批报销研究经费。
原则上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项日如因以下悄况不能继续进行时,该项U负责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科技与国际合作部申请项日提前中止:(-)项B研究期间,项tl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负责该项B研究的;(二)项U研究期间,W技术问题难以攻克或因某种特殊的非技术问题导致项U的研究不能继续下去的。
如出现其它悄况,则应及时与科技与国际合作部协商解决。
项U负责人如故意隐瞒悄况,一经査出,则视为故意隐瞒处理。
第十五条凡需办理提前中止的项目,项U负责人应向科技与国际合作部提交项U 中止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项U提前中止的原因、项U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
中止报告经批准后即可办理项日中止手续,并与财务管理部门结清有关款项。
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创新项u-经立项,项U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U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U 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UiT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科技与国际合作部,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若未经报批,擅自对资助项U进行更改,造成项U实质性变更的,科技与国际合作部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收回已拨经费。
第十七条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科技与国际合作部除取消对该项日的资助外,还将建议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U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科技创新项U 结项申请表》,并连同最终研究成果和项U验收或鉴定书,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一并报送科技与国际合作部申请项U结项。
科技与国际合作部根据项U具体情况组成结项验收专家组负责项日的结项评审工作,并签署研究成果结项审定书。
第十九条获得项B资助的项目除了项目预期的成果实物,还应至少应发表与项U 研究内相关的学术论文:SCI或EI刊源论文1篇以上,或申请发明专利1件。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概况和项目研究成果向全校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及其名次排列顺序如有异议,均可在成果公布一周内向科技与国际合作部提出书面意见。
科技与国际合作部对有异议的成果,应进行调査核实、调解协商,协调未果的,山科技与国际合作部最后裁定。
第二十一条申报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项的,经科技与国际合作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或半年结项。
每个项U最多可以申请延期结项一次。
对超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收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在创新项目的申请、立项、中期检査、结项验收等过程中,项U申报人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三条项目研究中如有故意隐瞒、擅自中止研究、变更研究、未完成等悄况, 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两年内不得申请本创新项目。
第七章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第二十四条创新项U经费的来源:学校投入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依托企业的科研经费、接受的社会资助(包括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助),所有类别经费均山校区财务部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社会资助经费一次性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设立冠名的专项项B。
第二十六条资助范H:学校投入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原则上可以资助所有类型的项B;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资助除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U以外的项U;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依托企业的科研经费资助学校及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公布的指南课题;接受的社会资助经费根ffi 捐助人的意愿使用。
第二十七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相关的实验材料、资料、差旅、会议、论文等开支,其中非学校研究生培养经费资助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可支付研究生每月600^1200元的生活补贴。
第二十八条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
立项后即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50%, 中期检査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
经费使用时由导师签批,申请人可凭创新项U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合法票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项目严格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申报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鼓励各学院对立项项U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政策和条件保证。
第八章项目成果归属第三十条凡受资助的创新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根拯经费来源确定学校、企业和项目研究本人各方所占比例。
第三十一条项13成果(含研究期间成果)在校内外报刊上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课题为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字样。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山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科技与国际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科技与国际合作部二O—一年三月。